中國《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第四十一條規定: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任何國家機關和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江澤民對法輪大法信仰者的殘酷迫害中犯下了以下罪行:非法拘禁罪;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搶劫罪、侵佔罪和毀壞財物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剝奪言論自由罪;強迫勞動罪;誣陷罪;誹謗罪;故意傷害罪;瀆職罪;濫用國家權力罪;長期任意監禁罪;刑訊逼供罪;故意殺人罪;虐待被監管人罪;強迫勞動罪等。
下面是李雪瀅女士在控告書中陳述的部份事由:
我叫李雪瀅,一九六九年九月二十六日出生於吉林省洮南市,原工作單位:洮南市啤酒廠現金員。我修煉前由於先天營養不良,身體嚴重貧血,渾身無力,經常無故摔倒;結婚生孩子後,身體更加虛弱,照顧不了孩子,只好把年邁的奶奶請來幫我一同伺候孩子。身體不好,心情也不好,性格暴烈,與人因一點小事就吵架。一九九六年夏天,奶奶聽說修煉法輪功能使人身體健康,讓我去修煉。自從我修煉法輪大法後,知道做事要為別人著想,按照真、善、忍行事,性格變的溫和了,家庭自然也和睦了,與同事的關係也融洽了,自己都能感覺到自己翻天覆地的變化。通過學大法,身體一切不適的症狀都不翼而飛,變得一身輕鬆,渾身總有使不完的勁。我的身體越來越好精力充沛,在家幹多少活也不累了。全家溫馨快樂,鄰里和諧。
一、去北京上訪被非法拘留
一九九九年七月,以江澤民為首的邪惡集團開始了對大法的殘酷鎮壓,到處充斥著謊言的宣傳。為向執政者和廣大民眾說明真相,我和同修一共十幾人於二零零零年七月一日去北京上訪。在北京站,我們被劫持到白城市駐北京辦事處。當地的警察一到就先罵我們,罵完後就開始搜身,把我們身上帶的錢全部強行搶去,第二天他們讓辦事處和家屬看著我們,警察去逛街購物。拿著我們的錢未經我們同意購買了北京到洮南的臥鋪車票,餘下的錢分文未還。
二零零零年七月六日我們被劫持回洮南市拘留所,勒索伙食費及其他費用若干,強行收取保證金三千元,被欺騙寫保證不去北京上訪,後被非法關押一個月零九天。
二、非法拘留、勞教
二零零零年八月十八日下午,警察陶勇騎著摩托車來到我的商店找我,讓我去派出所,金局長要了解點事,就這樣我去了富文派出所,見到了姓金的局長,他讓我當著他們的面罵大法師父。我說一日為師終身為父,堅決不肯。這時劉經偉進來,惡狠狠的看我,罵很難聽的話,手裏拿著一根方木棍在我的身後照著我的頭打下來,我一回頭正好與他的眼神對視,他舉到我頭頂的方木棍突然停住了,又罵了很多難聽的話。(劉經偉已遭惡報,患淋巴癌、高燒不退,內臟全部腐爛而死。)
金姓局長看我不罵師父,就和身邊的陶勇說:把她送到那頭去(指的是看守所)。還沒等走呢,家人聽到消息趕來,劉經偉把前夫叫過去說你和她還過啥?還不和她離婚?說了很多挑撥的話,無中生有、顛倒是非,挑撥我和前夫的關係,編造各種謊言誣陷我,利用各手段挑撥唆使家人恨我。
八月十八日下午,陶勇騎著摩托車把我送到看守所。到了十二月份,法輪功學員陳豔、馬麗萍、王素琴等被陸續的綁架進來。其中馬麗萍來時被劉經緯等人打的渾身青紫、眼睛腫了、腦袋上一個坑一個包的沒好地方。據說是劉經緯等人拽著她的頭髮往暖氣包上撞或用毛巾凍上冰茬之後往她們臉上抽打。
在非法關押的六個多月中,吃的是發霉的玉米麵窩頭,一天兩個,喝蘿蔔乾湯,湯中有蛆芽、沙子,食宿、洗漱、大小便,都在低矮的號內進行,經常翻號,警察把被褥、衣物扔在有水的地上,哈哈大笑,並且限制接見。
在此次非法關押期間,我苦心經營的啤酒廠直銷處被迫關閉損失慘重。因誣判我的證據不足,警察去白城幾次都沒批准,後來他們找來一個殺人犯王克英(女),逼迫她為我做假證言證詞,我被非法勞教一年。
三、在長春市黑嘴子女子勞教所遭種種折磨
二零零一年一月份我被非法關押在長春市黑嘴子女子勞教所,由於不放棄信仰,連續四、五天不讓我睡覺,遭到非法驗血、戴手銬、電擊、群毆暴打、長期非法剝奪睡眠、長期包夾嚴管、限制大小便、穿囚服、摁手印、罰坐、長期罰站、強迫倒撅、打耳光、往臉上吐唾沫、用手沾涼水掐人,我被掐的渾身沒有好地方,全是青紫色,胳膊被掐腫的抬不起來。經常性的無端遭受毒打、辱罵、羞辱、虐待、關小號、威脅、恐嚇,各種體罰。
惡警挑撥勞教人員對我仇視,強迫看、聽、讀污衊法輪功及大法師父的錄像、書刊以及長期洗腦的那一套說辭,要求寫思想彙報,不許法輪功學員之間說話、互相幫助。以怕我自殺為謊言,讓同寢室或全隊人員看著我,讓她們勸我「決裂」,因達不到目的就多次非法剝奪全隊或全寢室人員的睡眠或其他正常待遇,這種株連政策,挑起所有人對我的不滿和仇恨,對我大打出手、辱罵,不擇手段的折磨我,利用「轉化」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能給犯人減期的欺騙手段,鼓勵、支持、授意那些盜竊犯、流氓、吸毒、詐騙等違法人員肆意瘋狂迫害我們。
遭奴役,延長勞動時間,從早上三點四十起床一直幹到午夜十二點半左右,完不成任務甚至幹到天明,第二天白天還得繼續幹。
非法關押期間,家人、朋友多次遠道頂風冒雪來看望我,都被勞教所警察拒之門外,還謊稱我頑固,不服管教,挑撥親人對我仇視;對前夫說:就像她這樣的,一輩子也不會放,每天都在給她加期,這樣的人你等她幹啥?前夫等到非法教期結束還沒放我回家,就在當地警察和勞教所警察的謊言欺騙下,在鋪天蓋地的邪惡壓力下,於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份領著洮南當地法院馬明珠等人來勞教所與我辦理了離婚手續。因家人來勞教所探望我時,都被無情的拒絕,後來家人也不來了,知道去了也是白去。但勞教所警察又多次打電話讓家人來看我,做我思想工作,每次家人的接見,對我而言都是一次殘酷的迫害,對家人更是一種在精神上和物質上的迫害。
二零零二年四月八日我被當地警察和家人從勞教所接回,路上警察不讓我回家,要我直接去公安局,因為劉經緯已在等我,打算把我直接送到看守所再送到監獄,我沒有與他去,回家後一直受到監視居住,監聽電話。
在這一次磨難中,還有一個受害人,那就是我的奶奶曲玉蘭,我從小是奶奶帶大的,在我被非法關押期間,她常常默默流淚,徹夜難眠,這位善良的老人在那種無助、悲傷的痛苦中,遭受世人的白眼、指責、埋怨,在不理解的嘲笑中生存,在親朋中總覺得抬不起頭矮人一截,由於長期的思念、牽掛及生活的艱辛無望,終於拖垮了這位老人,於二零零二年五月離世,終年七十四歲。
我回家後,前夫及其家人受中共謊言的毒害,長期不讓我見兒子,把我倆共有財產據為己有,商店及家中所有欠款近一點五萬元債務全部留給我,讓我還債近十年,到二零一二年基本還清。這一次迫害無論在精神上,心靈上,經濟上對我的打擊都很大。
二零零二年六月份在親朋的支助下,我在洮南市西郊團結路開了家雪瀅水洗店,藉此來還債和維持生活,水洗店剛開張不久,大約在八、九月份,又被當地警察劫持到西郊拘留所強行洗腦迫害,因新開店又從朋友處借款六千元,這一次又被非法拘禁一月有餘,給我剛剛經營的小店造成難以挽回的損失。
四、被迫流離失所、再次被非法勞教
由於國保隊長劉經緯及當地派出所警察,公安局、政法委六一零等部門一直對我監視居住,多次騷擾洗腦,使我無法正常經營洗衣店,在二零零四年被迫低價兌出,我流離失所二年。
二零零六年,在姐姐的資助下,我在通榆縣開通鎮開了家三利毛線城。
二零零八年五月十六日,警察到我家抄家,通榆縣國保隊長張洪濤、陳力、開通鎮派出所警察等人一天抄家二次,抄走物品有:台式電腦一台,大法書籍,身份證,三個mp3,一個mp4,電子書一個,孩子學英語用的錄音機,孩子收藏的百元、五十元、拾元面額不等的貨幣樣本近千元、存摺、商店的所有欠條等。等到當天半夜,他們又拿著我家店門鑰匙,在家中無人的情況下再一次抄家,所搶物品不詳,但後期我姐姐點貨算賬後,我又背負了八千多元外債。
在十七日凌晨,家中親人聽到消息後,來車把剩餘的商品拉走。八點鐘警察再次來到店中,但看到財物已空,說了句:你們的速度可夠快的。可想而知,如果物品不拉走,不知道會發生甚麼事。
陳力和另一警察去通榆七中,用謊言欺騙我兒子,以允許和我相見為條件,誘騙孩子說出他們想知道的事,被孩子識破大罵他們,他們惱羞成怒想把孩子也抓走,被正義的老師斷然拒絕,最後在老師和同學的護送下回到親人家裏。
我被綁架到通榆縣公安局,由白城市一個大頭目非法審問,天快亮時,把我送到通榆縣北大橋看守所,因我煉功被吊扣。張洪濤、陳力等人多次非法提審,強行按手印、照像,羅織證據,刑訊逼供,陳力暴打我,致使我出現心臟病症狀,非法收取近二百元被褥錢,但沒見被褥。
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二日我被非法勞教二年,第二次被送進長春黑嘴子女子勞教所。超時勞動、洗腦、由於過度勞累,在強大的重壓下,我心臟犯病,血壓低壓一百五十,高壓二百一十,勞教所警察給家人打電話要錢給我看病,家人沒給,又要動我帳上四百元錢,我不讓拿,我說那錢不是我的,是大家看我的錢,我將來回去要還給人家的。僵持多日,最後他們領我到中日友好醫院檢查,結果不讓我知道。被非法關押一年零三個月,二零零九年八月六日被放回家。
五、再次被流離失所到現在
二零零九年八月下旬,因為通榆國保隊長張洪濤等人手裏拿我的存摺,裏面有九千七百元錢,他們一直想佔為己有,警察沒有在我這得到密碼,就自己去銀行取錢,取了三次密碼不對就鎖死了。我回來後用戶口本辦理了一些相關手續,掛失後把九千七百元錢取回,他們知道後異常氣憤,四處尋找我和家人,並揚言讓我把九千七百元錢交給他們,否則立即把我抓進去。為了躲避迫害,我又一次流離失所。
二零一零年五月初我在一家旅館負責收款及日常經營的工作,無意間被洮南市永康派出所郭義、朱項軍等人發現,幾次去店裏,企圖勒索店老闆。五月十三日又一次去騷擾,正趕上我在,被非法搜查、綁架,我在中途走脫,但給店主帶來很多災難,把老闆娘抓起來關至後半夜,她丈夫請客送禮後放回。據永康派出所警察自己說,僅白酒他們就分了四百件,其他財物不詳,因不斷騷擾、勒索,老闆最終無奈把店低價出兌。
警察又把我姐姐也抓起來,去姐姐家搜查,一無所獲,後期把我姐姐放回,我從那時起一直流離失所到現在。
六、邪惡的迫害株連家人
我在二零零零年七月去北京上訪被非法關押期間,我的親人、孩子、朋友都遭受了極大的傷害。所有的媒體日夜不停的誣陷造謠。前夫的家人都經歷過「文化大革命」,因此內心十分懼怕,在我從拘留所被放回的頭一天晚上,前夫母親逼迫前夫把我珍藏的所有大法書籍都投進啤酒廠的鍋爐裏燒毀,在邪惡的高壓態勢的逼迫下,前夫與其母親對大法犯下了不該犯的大罪。
我的弟弟聽說我去北京上訪,連夜趕往北京四處打聽尋找我,幾經波折一個星期後在白城駐北京辦事處找到我才放心,在這個過程中由於著急上火回家大病一場,得了胸膜炎,腳也崴傷了,很長時間不能幹活。
因我被多次綁架迫害,前夫又與我離婚,我的孩子過著寄人籬下,漂泊不定的生活,他所付出的和承載的痛苦一言難盡!因他有個身陷囹圄的媽媽,在別人眼中我是被社會所歧視的「另類人」,直接影響到孩子的心靈,成長過程及意想不到的方方面面的痛苦,在這種謊言的宣傳下親朋、世人人人避之,這種株連迫害也是對他人人格的侮辱。
以上是江澤民邪惡集團十六年來對我及我的家人進行迫害的概述,迫害使我與家人、朋友的身心受到極大的傷害,對我的人格造成了極大的侮辱,江澤民及其幫凶,六一零蓋世太保式的組織必須承擔一切罪責,為此我申請最高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江澤民提起公訴,依法追究其罪責,其中包括刑事責任、經濟賠償責任和其他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