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李忠淵在《刑事控告書》中敘述遭迫害事實: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後,我遭到省、市、區的「六一零」、政法委、公安局、國保、派出所、單位、街道多層機構的騷擾、迫害。
二零零零年十月十一日,我們銀州區十二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抄家,我被非法刑拘三十天,治安拘留十五天。在拘留所,警察每天對我進行精神及勞役迫害,晚上經常加班到九點多鐘,吃的是等外品,空氣很惡劣,又不許煉功,使我精疲力竭,經常咳嗽不停。
二零零二年六月九日,工人派出所便衣、街道主任等二十多人到我家找我沒在家,就留人在我家樓下監視我一整夜。六月十日早六點半,工人派出所兩警察趁我女兒上學開門的時候,闖進屋內非法抄家,並將我綁架到區國保科。當時的區國保科長孫立忠對我進行刑訊逼供,把我雙臂用手銬吊在牆上十四個小時。孫立忠還得意洋洋地說:上面有令甚麼都不怕,哪部門都沒有迫害法輪功的部門大,我自己就可以給你李忠淵三年勞教。就這樣,幾天內我被非法批三年勞教。
中共酷刑示意圖:吊銬 |
在鐵嶺市勞教所,我被指定幹重體力活──挖地溝,完不成定額就遭獄警大木板狠狠的打。我被迫害得腰痛難忍,腿腳浮腫,鞋都穿不進去,死去活來。這還不夠,把我們二十二位法輪功學員集中關押在一個3.5×7平米大小屋子裏,窗戶封閉死,只有出入門上有三十釐米大小的監視小窗,屋角放一個塑料桶當便池,室內空氣極為惡劣;我們還被逼坐小板凳,吃發霉的饅頭,被逼看污衊法輪功的錄像進行洗腦迫害。在惡劣的環境中,又不許煉功,我的左手腕出現骨結核,腫得很粗,疼得不能動。後在明白真相的獄警幫助下,我經歷一年勞教後保外就醫回家。回家煉功一段時間後,傷口恢復。
我病剛好時,片警、社區人員常來我家騷擾,我發現我家周圍經常有人被雇佣監視我,出門上街都有人監視我,還有轎車輪班在路上監控我;他們還對我強行進行驗血。
酷刑演示:老虎凳 |
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三日,我在街上講真相,被刑警綁架,新上任的鐵嶺市國保大隊長謝祥軍帶領警察楊東升直接到我家非法抄家。在國保大隊,我被綁在老虎凳每天十四小時,謝祥軍用一萬二千伏高壓電棍猛擊我,還給我銬上重量級腳鐐強迫我走路……鐵嶺市檢察院人員審訊我時,與我交談中明白了一些法輪功真相,不願承擔重大責任,所以很快把非法案件轉到區檢察院。最後我被非法判刑三年半。過程中,我也使一些公檢法人員明白了法輪功真相。
中共酷刑示意圖:澆冰水 |
在瀋陽監獄入監隊,我被非法關押兩個來月,期間每天被強制坐小凳十四小時不許動。二零零八年一月三日,我被劫持到遼寧本溪監獄,在那裏遭到暴力「轉化」迫害。我遭到的酷刑有:長時間坐小木凳,從早七點到晚十二點都不能動,遭惡徒膠皮管子瘋狂亂打,冬天被扒光衣服一絲不掛遭冰水澆全身,一邊開窗戶凍,慘無人道。後來我又被迫做奴工,手工編織汽車靠墊、加工木地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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