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去關注的人有很多,僅在法庭外的大廳裏就有近百人,加上在私家車裏、附近樓道裏、以及法院外寒風中來回走動的,有近二百人守候、靜觀。
圖1:法輪功學員林華文 |
圖2:讓胡路區法院第四十二號法庭 |
圖3:庭審結束後,警察從法院的法官通道大門帶出林華文 |
非法庭審概況:
此次庭審被安排在第四十二號法庭。法官限定旁聽人數不超過十人,但最終只讓七人進法庭旁聽的。
主審法官是張新樂,有兩名陪審員;兩名公訴人分別是孫學才、朱青松;林華文的兩位辯護律師分別是:北京資深律師張傳利,哈爾濱律師宋陽。
非法庭審於上午十一點開始。林華文女士被帶進法庭,只見她面容憔悴,身體極度虛弱。畢竟她被當地公安人員非法關押在看守所一年多了,那種度日如年的心靈煎熬是可以想像的。
法庭上,讓胡路區檢察院公訴科科長孫學才宣讀案件起訴書,指控林華文犯有「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中共是邪教),並提供一些所謂的證據。
對此,張傳利律師為林華文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張律師分別從「主觀性、客觀性、構成犯罪的客體、犯罪的社會危害性,以及法律與良知的關係」等五個方面,論述了信仰法輪功不僅是無罪的,並且是受中國法律保護的。
張律師詳細闡述說,林華文主觀上沒有破壞法律實施的意願;客觀上沒有破壞法律實施的行為;從構成犯罪的客體來看,無論是違法也好,犯罪也好,其本身並不能導致某部法律不能被應用或實施。尤其林華文只是一個普通公民,一個法輪功修煉者,她有甚麼能力或權力導致一部法律不能被應用或施行呢?從社會危害性來說,林華文的行為沒有導致任何人的生命、財產受到損失或傷害,也沒有擾亂公共秩序,更沒有損害公共利益等,可以說沒有絲毫的社會危害性。
單從法律與良知的關係方面,張律師這樣論述的:法律的存在,歸根結底是為了維護人類的良知和正義。當某個命令與法律及人類良知相衝突、甚至嚴重違背人類良知時,法官應當本著自己的良知和道德,本著對歷史負責的精神,以高度的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來維護社會正義,做出正確的選擇!畢竟法官是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是民眾的希望所在。
由於張律師的辯護語言精煉、犀利,陳詞洪亮激昂,令現場法官及工作人員都暗暗折服。張律師的精彩辯護也鼓舞了宋陽律師,以致宋律師幾乎對所有問題表態時都對法官說:「我同意張律師的觀點」。
張律師最後總結說:本案程序違法,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起訴書中指控林華文涉嫌利用××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不能成立,林華文的行為沒有觸犯任何刑律。
對於本案的最終結果,張律師希望公訴人不要把法輪功案件政治化,而應當實事求是、真正依法辦案。他希望法官能夠聽從內心良知的召喚,對本案做出公正的裁決,早日無罪釋放林華文。
林華文也為自己做了無罪辯護。她說,修煉法輪功不僅有祛病健身的奇效,而且能使人道德提升,這對修煉者個人、家庭和社會都是有百利而無一害的。林華文希望法官、陪審員、公訴人、以及法警早日破除中共謊言,早日明真相,為自己選擇美好的未來。
整個庭審過程中,除公訴人孫學才表現邪惡之外,現場法官和法警都表現出平和、友善的態度。這與法輪功學員平時大量講真相有直接關係,法官及警察有很多已明白真相的。
在庭審的最後,主審法官張新樂說,庭審結果將在合議庭成員合議之後公布。下午一點多,非法庭審在歷時兩小時後結束。
庭審結束後,林華文又被帶回看守所非法關押。而法庭外近二百人一直靜候在那裏,直到庭審結束後才緩緩離去。
案由回放:
二零一五年三月五日、也是正月十五那天,六十一歲的法輪功學員林華文在菜市場,將弘揚中華傳統文化的《新唐人全球華人新年晚會》光盤送給路人。卻被乘風公安分局鄧輝等警察綁架、抄家,林家的五百元現金、及很多私人物品被搶走。當天,林華文被關進大慶市第一看守所非法關押。
幾天後,乘風分局辦案人劉保國將構陷材料上報到讓胡路區檢察院,被檢察院退回。
誰知乘風分局不但不放人,反而肆意構陷、加重迫害。劉保國硬是昧良心捏造所謂的「證據」,再次上報檢察院。檢察院公訴科科長孫學才、劉笑臣,與乘風分局人員互相勾結,濫用職權製造冤案,肆意對林華文非法批捕,起訴。並將構陷案卷移交到大慶市讓胡路區法院。
如此遭遇,使林華文的丈夫李代明每天都在痛苦與不安中煎熬,以致寢食不安。鄰居們同情他,都為他擔心、難過,甚至氣憤的說:「都甚麼年代了,共產黨本性一點都沒改,還這麼邪惡,那麼多壞人不去管,專禍害好人」 ……
然而「善惡有報」是天理,迫害佛法和修煉人必將遭天譴!當初迫害法輪功的邪惡打手們相繼遭報、入獄;至今愈二十萬人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把江澤民送上歷史審判台的日子已經不遠了。
希望大慶市公檢法人員不要助紂為虐迫害好人,不要充當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的替罪羊和犧牲品!趁現在還來得及,趕快退出中共的黨、團、隊組織,抓緊彌補曾經對大法所做的錯事,彌補給大法弟子造成的痛苦,也是給自己和家人選擇未來!
圖4:從法院送林華文回看守所的警車 |
附:大慶市讓胡路區法院、檢察院相關人員電話
法院院長: 李卓琳,0459──5994066,13359596123
副院長: 劉登斌,0459──5977880,13359596006 魏文斌,0459──5997575,13359596118 (主管刑事案件)
張書琦,0459──5977552,13359596011
紀檢組長: 張旭光,0459──5990640,13359596013
此案主審法官: 張新樂,13359596629
大慶市讓胡路區檢察院公訴科
科長:孫學才 13359590317(此案公訴人,很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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