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志萍,女,現年五十八歲,修煉法輪功做好人,在家照顧癱瘓的公公和腿傷的丈夫。她曾多次遭綁架和關押,並曾被非法判刑三年。二零零八年十月十八日,吳志萍在南昌市郊區發放真相資料時,遭青雲譜公安分局綁架,後被非法判刑三年,在省女子監獄遭到長時間的罰站、剝奪睡眠和關小號等酷刑折磨,被迫害致尿血,身體極度消瘦。
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吳志萍在外出發放真相資料時,遭南昌市海關派出所綁架。二零一四年七月三日,遭南昌市十字街派出所綁架並被拘留半個月;二零一五年六月五日,在自家門口被南昌市洪城大市場派出所警察跟蹤、劫持,後被非法關押在南昌市第一看守所,同年十二月被西湖區檢察院非法立案。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上午約十點,非法押送吳志萍的囚車駛進位於嫁妝街33號的西湖區法院,吳志萍面容消瘦,拒穿囚服、拒戴手銬,一下囚車就一路高喊「法輪大法好」。法庭上,吳志萍的家人及一些法輪功學員(憑身份證可進入)旁聽了非法庭審;法庭外,法輪功學員在向市民講述法輪功被殘酷迫害的真相。吳志萍從容地為自己做了無罪辯護,要求無罪釋放;律師也為吳志萍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充份闡述了修煉法輪功沒有違反任何法律條文,應該無罪釋放吳志萍。主審法官詢問公訴人有何陳述,公訴人沉默無語。
上午十一點左右,主審法官匆匆宣布休庭,當庭沒有宣判。囚車駛離法院時,吳志萍及法庭外的法輪功學員都高聲呼喊「法輪大法好」!過往的行人都被深深感染並受到了很大的震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