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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人郵寄控告信 遼寧鞍山柳亞文被非法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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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五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上午,鞍山市鐵西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柳亞文女士非法庭審,來自北京的維權律師為柳亞文女士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也為法官、檢察官、法警及在場的家屬講解了法制、良知的重要性。

柳亞文被非法關押了近十個月。她在法庭上陳述自己為甚麼修煉法輪功:「我的兒子剛出生,我的丈夫因單位的事情想不開,一覺醒來就變成了精神病。我一個人照顧他們倆十年,精神和體力承受使我的手梳頭都抬不起來了,身心的煎熬使我對生活失去了信心。這時我的親屬給我拿來了一本《轉法輪》,我讀了之後使我重獲新生,我終於從苦海中解脫出來,找到了生命的意義。直到我被非法羈押前,我無怨無悔的細心照顧精神病的丈夫近三十年,我獨自把孩子養育成人,讓他娶妻生子。沒有法輪大法,我做不到這些,我也活不到今天。」

一位律師正要宣讀辯護意見,法官卻讓法警去把律師的資料拿走給檢察官,試圖不讓律師講。當法警走過來,律師對法警說:你站到一邊,我要宣讀我的辯護意見。在庭審休息時間,律師要去衛生間,這名法警過來找茬,不讓律師去。律師與這名法警爭執起來。法官過來阻止了法警的無理行為。律師對法官說:如果這件事情發生在修「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身上,這場爭執就不會發生了。」

法官、檢察官、辦案警官迫害好人被控告

二零一五年年初,柳亞文為他人郵寄信件,內容是相關律師的辯護詞、控告信,及受冤獄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家屬對家人被司法機關錯判冤判的控告信,控告鞍山市政法委書記梁冰、市610主任謝永芳、鞍山市及鐵西區國保大隊大隊長康凱、王登科、鐵西區共和派出所警察張葳、馬志卿、鐵西法院法官史修岩、鐵西檢察院公訴人劉夢等。這本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控告人理應受到法律保護,卻在二月十二日被鞍山市鐵西區國保大隊長王登科夥同鐵西區共和派出所警察十多人綁架、構陷,被鞍山鐵西區檢察院、法院作為立案、起訴、庭審的「依據」。

非常荒謬的是,那些被控告人充當了法官、檢察官、辦案警官。在柳亞文為他人郵寄的控告信中的被控告人史修岩擔任主審法官,被控告人劉夢擔任公訴人,被控告人鐵西區國保大隊長王登科親自帶領十多名警察綁架柳亞文女士,被控告人鐵西共和派出所警察張葳、馬志卿作為本案的辦案人多次提審並為柳亞文女士做筆錄。有的警察說:「柳亞文寄的控告信,控告的是現任的領導,我們的頭兒!」

一名律師在庭審中,要求與本案有利益關係的法官、檢察官迴避。法官史修岩、檢察官劉夢離開法庭,十多分鐘後,他們卻又坐回了原來的位置。

另一名律師指出:被控告人不得參與對自己的控告案件。律師指出所有被控告的人參與此案件,都是在第二次犯罪,觸犯了我國《憲法》第四十一條、<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條:報復陷害罪。

《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由於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

律師說:舉報人是應受到法律保護的,對舉報人應採取保密原則。被控告人想保護自己權益,可以採取以個人名義起訴的辦法,不得對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

律師要求涉案公檢法人員尊重法律 撤訴、撤案

律師在法庭上指出,對柳亞文女士進行立案、偵辦、起訴、審判,已觸犯了我國的《憲法》第四十條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條條侵犯通信自由罪;第三百九十九條:徇私枉法罪。

律師語重心長的勸說,希望參與此案件的人員認清形勢,真正尊重法律。中國認定的十四種邪教中根本沒有法輪功,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的罪名強加給柳亞文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不要再執行違法的命令了,不要成為下一個周永康,使自己沉下去!

律師當庭遞交了「取保候審」的申請,並告誡說:如果檢察院能撤訴、公安部門能撤銷案件,我會勸家屬不去控告你們的罪行。律師還介紹了此類案件的成功處理方式:我經手的此類案件中檢察院不批捕的就有兩例,還有中級人民法院發回重審後檢察院撤訴的。別的律師經手的此類案件不判刑的也有多起。

律師們真心希望法官、檢察官、警官能夠真正的尊重法律、保守道義與良知,不要再對法輪功學員立案、偵查、起訴、審判,不要再去辦這樣的案子。

具體責任人:
鞍山「610」頭目謝榮芳 0412-2225062、13644200338
鞍山市政府 地址: 遼寧省鞍山市鐵東區勝利南路 36 號 郵政編碼: 114000
鞍山市鐵西區政法委書記范連寶 辦 8257676 宅 5815737 手機 13514228108
地址:遼寧省鞍山市鐵西區委 遼寧省鞍山市鐵西區人民路 171 號 郵政編碼: 114011

遼寧省鞍山市鐵西區法院
李君 院長 辦2983555 手機13898078777
溫強 副院長 辦2983506 宿6355680 手13605910767
關鐵華 刑事審判庭庭長 辦2983536 宿6343222 手 136042006780
史修岩(直接責任人) 刑事審判庭副庭長 辦2983556 手13941250498
遼寧省鞍山市鐵西區法院 地址:遼寧省鞍山市鐵西區民生西路11號 郵政編碼:114013

遼寧省鞍山市第一女子看守所:
所長:趙洪波 手機:15698902199 內勤辦公:0412-2962559
遼寧省鞍山市鐵西區檢察院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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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西區檢察院院領導 張雷 13464422111 高勇 13941240100
鐵西區檢察院批捕科科長:袁月 13842252011 18004120528
公訴科科長張禹15541256667、18004120560
公訴人(直接責任人)曹礫月15104129998宅7107695
公訴人(直接責任人)劉夢 手機:13591232823
遼寧省鞍山市鐵西區檢察院 地址:遼寧省鞍山鐵西區人民路 152 號 郵政編碼:114011

鞍山市市公安局:
鞍山市國保大隊支隊長:康凱 1824128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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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西公安分局局長金軍 辦 0412-8257111 宅 5551033 手機 1380420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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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辦案人:
鞍山市鐵西區共和派出所所長馬牧 13942273789
辦案人:副所長 趙同剛 15698905702 民警 馬志卿 15698905986、張葳、劉國紅(電話不詳)
鞍山市鐵西區共和派出所地址:鞍山市鐵西區星火街16號電話:0412-8844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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