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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檢、紀聯合造假作偽證 法院裝傻

——黑龍江方正縣法輪功學員李長安兩次遭非法庭審紀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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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黑龍江方正縣法院於九月一日和十月九日兩次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李長安。過程中,方正縣公安局、檢察院、紀委聯合造假製作提審錄像作偽證,破綻明顯,方正縣法院庭審人員

方正縣法輪功學員李長安、司炳玲,二零一零年七月七日在去掛真相條幅的途中被警察綁架。李長安當時走脫,司炳玲後被方正縣法院非法判刑十年。

方正縣公安局一直在追查李長安下落,並在網上進行非法通緝,拿著李長安的照片在路口和客車上盤查對照。李長安在流離失所五年後,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在玉田縣被方正縣國保大隊長白文傑、警察王林春等人綁架。六月十日,方正縣檢察院非法逮捕李長安,欲對他判刑十至十二年。方正縣法院先後於九月一日和十月九日兩次對李長安進行非法庭審。

警察謊稱提審錄像機壞了 遭律師駁斥

在九月一日的庭審中,李長安的家人為他聘請了兩位北京律師。公訴人讀完所謂起訴書,建議法院判李長安十至十二年徒刑。法官問律師是怎麼看的?律師說:「無法理解。」「沒有證據就給人家定罪?我幹了這麼多年的律師工作還頭一回遇到。」律師還明確指出:法輪功不是邪教,憲法裏沒有這個規定。

律師說:「李長安上有老,下有小,中間還有妻子,你們於心何忍啊!為甚麼對一群信仰真善忍的好人這樣無休止的打壓,他們幹甚麼了?只想做好人……」話還沒說完,法官就野蠻打斷說:「與本案無關,那是國家的事。」

李長安當庭揭露,國保大隊隊長白文傑和警察王林春等在提審時威脅、誘供李長安:「你不承認掛條幅就把你媽媽和你媳婦抓起來。」李長安要求知情犯人王洪利出庭為他作證,法官卻不予傳喚。

律師指出,對當事人誘供是濫用職權的違法行為,起訴書上所提供詞沒有法律效力。法官只好傳喚白文傑和王林春出庭對質。白文傑和王林春在眾目睽睽的法庭上矢口否認威脅、誘供李長安。律師要求看提審錄像,白文傑撒謊說那段時間看守所的監控錄像壞了。律師說:這就是你們的責任,既然看守所的監控錄像壞了,你們提審時應該自己帶錄音錄像設備。

律師繼續詢問:那你是怎麼提審的,提審時都說了甚麼。法官阻止不讓律師繼續詢問。律師堅持詢問道:不讓詢問怎麼會知道是否誘供呢?白文傑和王林春面對律師從各個角度的指證、在眾多的公檢法人員及家屬面前,被指證的很沒有面子非常尷尬。法官不得不說誘供之事以後再議。

此次庭審律師做了有理有據的辯護,旁聽的人都聽明白了修煉法輪功無罪,是公民合理合法的信仰自由。庭審中法官多次打斷第一個辯護律師的話。第二個辯護律師對法官打斷律師的發言提出抗議,並對法官說:「法律規定信仰自由,所以我的當事人無罪。」庭審從早上八點半到十二點半才結束。

不法人員串通一氣製造假錄像作偽證

方正縣法院於十月九日二次開庭。檢方竟拿出國保大隊、紀檢委串通製造脅迫犯人王洪利提供假證詞的錄像作偽證,造假錄像裏的兩個人還是冒充公安局警察的身份。

當日開庭後,公訴人沒有念起訴書,而是念了新增加的為白文傑等誘供開脫罪責的造假材料,並當庭播放提審王洪利的造假錄像。造假錄像中,王洪利說:「沒聽到白文傑說威脅誘供李長安的話,我把門關上了,以後再說甚麼我就沒聽著。」

律師當庭指出,王洪利本身就是在押人員,在你們的掌控中,他是沒有自由權利選擇說甚麼和不說甚麼。而且就算王洪利關上門了,在那個位置也能聽見。即使王洪利沒有聽到,也不能證明國保警察沒有對李長安威脅誘供,整個錄像就是造假偽證。

律師要求出示錄像中兩個提審王洪利的警察的身份,並提出應該由辦案單位詢問王洪利當時是否聽到白文傑、王林春對李長安說了甚麼。於是審判長張宇冰宣布休庭十分鐘。半個多小時後,拿來了提審王洪利的兩個警察的身份證複印件和其它證件。公訴人看了之後說,這兩個人不是公安局的,是紀委的。律師說:紀委參與辦案不符合法律規定。法官讓公訴人回答,公訴人底氣不足的支支吾吾的小聲嘟囔著說:紀委有權參與。

李長安在庭上也要求讓王洪利本人出庭作證,遭到法官張宇冰拒絕。

這次法院重新開庭就是為了掩蓋白文傑、王林春等警察對李長安威脅誘供的事實,公訴人提出種種漏洞百出的理由,被律師一一揭穿。法官心虛焦慮不安,讓李長安做最後陳述。可是李長安一說「我煉法輪功沒有罪……」法官張宇冰就很不耐煩的說:「我沒時間聽你說這些。」馬上就結束這次庭審秀。

庭審結束時,律師要求李長安和他的母親、妻子說幾句話,李母走到李長安跟前大聲的說:「我兒子煉法輪功沒錯!他不偷不搶做好人。貪污的、小偷你們不管,盡欺負好人!法輪功就是好!以後誰養我老啊?」這時法官張宇冰制止說:「你不要說了。」李母氣憤地說:「你們太欺負人了,我還得繼續告,告到底了!」法官張宇冰馬上叫人把李長安帶走。

兩次庭審過程中,方正縣法院、檢察院和公安局很明顯表現出一唱一和,互相包庇,不允許律師說李長安信仰無罪和對白文傑不利的話。在堂堂的法庭上公平公正的筆畫都看不出來,兩次庭審中審判長、公訴人和公安局國保大隊隊長的嚴重瀆職、撒謊、藐視法庭、利用職權犯罪製造冤假錯案、視法律為兒戲的行為表現的淋漓盡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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