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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慶市兩位善良婦女第四次被非法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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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大慶市讓胡路區法院對兩位善良婦女程金芝、李俊英第四次非法庭審。三位辯護律師出庭,為當事人做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

法輪功學員程金芝
法輪功學員程金芝

之前十一月三十日第三次非法庭審時,法院存在明顯違法操作,在律師不能閱卷、不能出庭的情況下硬性開庭。對此,當事人程金芝聘請的王磊、任全牛律師主動與法院院長聯繫、交涉,並將此事及時曝光到多家網站及電視台。法院終於同意糾正其錯誤做法,通知律師於十二月二十一日重新開庭。

一、庭審前的情況

十二月二十一日這一天,許多人早早來到讓胡路區法院,希望能參加旁聽,從一樓到四樓,大廳裏、樓梯間到處都是。當得知非法庭審被安排在法院三樓「四十二號」小庭時,近百人守候在小庭門外的大廳裏。

王磊、任全牛律師走進法院大門,一進門就被法警要求安檢,律師拒絕。法警就叫來隊長,兩位律師說:法律規定律師不必安檢。之後被放行。律師來到「四十二號」法庭,推門一看,法庭裏卻只有十多個旁聽座位,顯然要嚴格限制旁聽人數了。

律師要與院方商談改換大庭,以增加旁聽人數,就下樓找院長。法警說院長不在。

就在此時,主管刑事案件的副院長魏文斌出現在「四十二號」法庭前。面對大廳裏近百人說了幾點意見:一是歡迎大家來旁聽、監督本院的審理;二是希望大家配合法院,不要都聚集在這裏形成對抗。如果不對抗,他會在有限的權力範圍內考慮對案件當事人量刑的減輕;三是為甚麼安排小庭,說是大庭不具備審理該案的條件。

副院長說完,就勸大家離開。這時有人提出質疑:參加旁聽是每個公民的權利,法院不提供大庭,大家不能進去旁聽,起碼能在門外守候,法院也不至於攆我們走呀。副院長不再說甚麼了。

這樣,兩位當事人的家屬和親友,僅有十一人進去旁聽。其餘人都在門外靜候。

二、「遠程視頻」方式

然而一進法庭,令人不解的一幕出現了:法庭裏沒有案件當事人,沒有案件公訴人,而只有法院幾個工作人員。幾塊電子屏幕佇立在法庭內不同的位置,裏面反覆播放著法庭紀律。

一問才知道,法院居然以「遠程視頻」的方式進行庭審。就是說:當事人程金芝、李俊英在看守所,公訴人在檢察院,審判長、書記員等工作人員在法院,案件的三方都通過視頻方式參加庭審。

而實際上,看守所距離法院的路程不但不遠,卻反而很近,開車不到一小時的行程。而檢察院距離法院就更近了。法院能以甚麼理由採用這種方式呢?

當審判長宣布開庭後,王磊律師首先當庭提出兩個問題:一是外面要求旁聽的人數很多,既然本案屬於公開審理的案件,法院本應該使用較大的法庭;二是參加庭審的「三方」相距很近,法院卻以「遠程視頻」方式庭審,這違反《刑事訴訟法》,違反「庭審現場言辭」原則。

面對律師的質疑,在庭審現場的副院長魏文斌說:今天開庭的案子多,法院沒有大庭了,只能用小法庭。而對律師「遠程視頻」方式庭審的質疑,他說是因為路上堵車、無法將案件當事人從看守所帶過來。魏文斌叫律師不要糾結這些,還說以甚麼形式開庭是由法院來決定的。王磊律師說:我保持異議。

三、庭審現場概況

大慶市讓胡路區法院正門
大慶市讓胡路區法院正門

庭審中,王磊、任全牛律師都給程金芝、李俊英作無罪辯護。

就案件的起因和經過,律師分別詢問兩位當事人:警察入室,是否穿制服?是否出示過警官證?搜查物品時,是否出示搜查證?扣押物品後,是否向當事人出示扣押清單、是否讓當事人核對物品種類與數量、是否在清單上簽字確認,等等許多問題。對此,兩位當事人程金芝、李俊英都回答說:「沒有」。

王磊律師辯護說:警察以辦案人員身份出現時,不穿警服、不出示警官證、搜查證,不出示物品扣押清單、不讓當事人核對物品種類與數量,不讓當事人在扣押清單上簽字,以上行為統統都是明顯違法的。

在律師的堅持要求下,審判長同意當庭提取部份可移動物證。於是公安人員拎來兩袋子散亂物品,其中有法輪功書籍、真相年曆,彩色掛圖、一些單張打印廢品。還有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師父的法像,並將法像直接放在了書記員的桌子上。

王磊律師指出,這些物品沒有被密封,更沒有做任何標籤,只能說明是被污染的證據。被污染的證據不符合法規的要求,因此不能作為本案的證據。

因當事人要求勘驗物證,這些物品又被送往看守所。程金芝說,有些書籍的封皮她都沒見過,一些彩印圖片也不是她的;一大堆雜亂的單張掛曆,她也從沒見過;一些所謂的文字資料,居然都是些廢紙、廢品,根本就不能看。而最令人不能接受的是,辦案人員聲稱的兩份「口供」,根本不是當事人親口說的,並且程、李二人都沒簽字,純粹是公安人員誣賴、強加的。對此,李俊英要求當庭調取當時的錄像來質證,法庭沒能採納。

程金芝、李俊英都對檢方的指控罪名進行反駁,並強調自己修煉法輪功無罪,有百利而無一害。

當勘驗物證後,王磊律師先後從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等幾個方面予以全部排除和否定,公訴人對此無言以對。兩位律師有理有據的辯護,也帶動和鼓舞了另一位大慶當地女律師,以致三位律師配合的很默契,整體辯護力度很大。

在辯護的最後階段,王磊律師說:「兩高」的司法解釋,直接違反《刑法》和《憲法》。而《世界人權宣言》更明確規定公民有公開或秘密表達、傳播教義的宗教信仰自由。因此修煉法輪功不但無罪,反而受法律保護的。

對於律師們精彩的辯護,當事人家屬都很讚佩。而公訴科科長朱赤宏卻表現出明顯的對立情緒,他質問三位律師:法輪功到底是×教組織還是合法組織?律師說,煉法輪功完全受法律保護。朱又問,難道你們是在質疑國家法律嗎?

一聽這話明顯帶有挑釁意味,任全牛律師立即回答說:「你這樣問話的基點就不對了。作為律師,我們尊重、遵守國家的每一部法律,只是說目前沒有任何一部法律規定法輪功是邪教。如果有的話,請你拿出來,我們也學習學習,以便日後能更好的辯護。」朱赤宏頓時啞口無言了。

此次庭審中,審判長施宏濱的態度與之前相比有了很大的改觀。庭審過程中幾乎沒打斷律師的發言,並如實記錄律師辯護詞。在庭審結束前,他還當眾宣讀、核對全程庭審筆錄,並且給律師和程金芝、李俊英打印出來,讓他們過目之後簽字,確保庭審的嚴謹性。

四、庭審結束之後

庭審結束後,施宏斌問律師對庭審的意見。律師說,除了剛開庭時提出的兩點異議外,其它還得看判決結果。最後,律師對施宏斌說:「看看外面要求旁聽的公民那麼多,那代表的是民意!」

法庭外大約有七十位希望旁聽的依然安靜的站立、守候著。這一幕令當事人家屬和律師特別感動,甚至連法院工作人員都讚歎說:「我們兩小時一換崗,他們卻一站就是一整天哪。」之後,法警引導人群從側門走出。有法輪功學員對其表達謝意時,法警笑呵呵地回答說:「不用謝。」

此次庭審,由於前去旁聽的人數很多,也感動了法院的警察。在中午下班時,一個警察邊走邊隨口說一聲:「法輪大法好。」然後走到大門口,與看門的警察聊起來。他說:「這個案子要是給我判,我就判一年。」看門的警察說:「那不還得關一年嗎?」這個警察說:「不是,都關一年了,直接就放了。」……

非法庭審的全程七個多小時。上午十點半開始,十二點半休庭。下午一點半開始,晚七點結束。

庭審的結果,要等法院「合議」後裁定。

案由回訪:

程金芝女士今年五十三歲,原是大慶市工商銀行奔騰辦事處會計師。在修煉法輪功之前,她曾重病纏身,雙腿患『運動神經元』頑症,關節疼痛難忍,導致重度肌無力,經常痛的蜷縮在床上。一九九七年,她學煉起法輪功,折磨她多年的疾病都神奇的好了,而且她人也變得和善了。每天高高興興上班,在工作中兢兢業業,成了同事們眼裏有口皆碑的好人。

李俊英女士今年五十五歲,大慶油田公司採油一廠工程技術大隊退休職工。在修煉法輪功之前,多種疾病纏身,患有心臟病、乙型肝炎、胃潰瘍,渾身沒有不疼的地方,並且久治不癒,身體日見瘦弱,走路有氣無力,親朋好友都擔心她活不了多久。在一九九八年,李俊英有幸修煉了法輪大法,多種疾病都神奇的好了,家庭氣氛更加溫馨。

然而自一九九九年江澤民發動對法輪功的迫害後,程金芝、李俊英女士都曾被迫害,程金芝多次被當地公安人員綁架關押,並在大慶市看守所連續遭酷刑折磨,被判刑四年,在黑龍江省女子監獄被迫害的雙腿癱軟,不能走路。

二零一四年十月三十日,大慶市公安局國保支隊馮海波、與讓胡路區龍崗公安分局警察勾結,在讓胡路區陽光嘉城A區,綁架了法輪功學員程金芝、及前去串門的李俊英,並非法關進大慶市看守所。半個多月後,程金芝因患子宮脫落被龍崗公安分局辦理「取保候審」。然而僅在十天後,龍崗分局警察再次將其劫回大慶市看守所,並肆意羅織罪名、拼湊材料,上報檢察院加重迫害,導致讓胡路區法院於二零一五年三月對她倆分別冤判七年半、七年。

二零一五年五月八日,程金芝、李俊英向大慶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七月下旬,中級法院以「部份事實不清、證據不充份」駁回讓區法院的一審判決。

案件駁回後,讓區檢察院不但不糾正錯誤,反而肆意構陷,濫加罪證數量,致使讓區法院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對程金芝、李俊英重新開庭非法審理。當程金芝出現在法庭時,親友們看到她面容憔悴、頭髮花白,行走都蹣跚了。親友們很痛心,可是在法庭上又不能說話,於是鼓掌表達關切和問候。審判長施宏濱叫法警驅逐當事人親友及旁聽者,休庭了。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讓區法院再次對程金芝、李俊英非法庭審。這是在律師不能閱卷、不能出庭的情況下,法院強行開庭的。而且在一個多小時的時間裏,快速推進完了庭審。

由於多家媒體陸續報導此事,法院受到很大的輿論壓力;程金芝親友也找院長反映情況、講事實真相,強烈要求重新開庭,以還給當事人公平、合法的權利,法院終於同意糾正其錯誤做法,在第三次庭審後相隔僅三天,通知律師,於十二月二十一日上午十點在四十二號法庭重新開庭,並及時給律師郵寄了案件起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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