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告人江澤民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對法輪功發起瘋狂迫害,在其 「名譽上搞臭」、「肉體上消滅」、「經濟上截斷」、「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的指令下,法輪功學員與家人深受其害。根據刑法規定,江澤民犯下了濫用職權罪;誣陷罪;誹謗罪;非法剝奪公民信仰罪;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罪;非法剝奪公民財產罪;非法搜查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等等。
下面是彭秀瓊老人在控告狀中陳述的部份事實和理由:
我於一九九八年二月開始學習法輪功,修煉之前我有嚴重的頭痛病、腰痛,修煉一段時間後,頭痛,腰痛就不翼而飛。修煉者要按照「真、善、忍」為標準做一個好人,不做壞事只做好事,不傷害別人,做事先考慮別人,從不斤斤計較,對物質利益也看的很淡,心地善良身體也就健康了,十多年來從沒吃過一粒藥。我按真、善、忍的標準修煉心性,讓我身心健康,生活愉快。
但在江澤民非法發動對法輪功的迫害後,在江澤民的迫害指令下,我有以下的被迫害經歷:
第一次迫害是二零零一年六月份,日子記不起了,東溪鎮派出所所長龍思友和楊崇興帶一幫人,半夜間闖進家中抄家。他們沒有任何證件,就說一聲是派出所的,搶走了我的大法書《轉法輪》和修煉故事書,把我拉上警車送簡陽馬號街看守所非法關押。他們把我打的青一塊紫一塊的,我丈夫來看我時使他傷心落淚。在看守所裏強制寫轉化書,我堅決不寫,就遭到綁死人床,灌食,最後還是強迫簽字。關押二十八天放回家,交伙食費二百八十元。
第二次迫害是二零零二年元月,臘月二十七日的晚上,東溪鎮派出所和610人員政府的人。(方龍剛和楊榮興)打手與胖子闖進家中亂找一通甚麼都沒找到,把我押到二合八組蔡家灣拉上警車送簡陽市馬號街看守所關押,幾天後轉到鐵路橋戒毒所,非法關押七十二天後返回家。
第三次迫害是二零一三年六月份的一天中午,我幹完活剛回家,準備洗澡,東溪鎮派出所,610人員和方龍剛楊榮新一幫人闖進家裏。在沒有出示任何證件的情況下,不由分說拉上警車,送馬號街看守所,非法關押二十八天強制簽字轉化。
第四次迫害是二零零八年六月份,哪天記不清了,也是利用晚上的時間闖進我家,那時我住大女兒家中(涼水三組)。我家開了一個小賣部,東溪鎮派出所,610和方龍剛,楊榮興,來了很多人先抄家,後把我拉上警車送資陽市二娥湖洗腦班進行迫害,每天放誹謗法輪功的電視,強制寫轉化書,我就不寫,那裏的宋科長和劉德斌就把我二十四小時吊銬,長時間不准睡覺。他們三個小時換一班人守住我。我不寫,他們就安排一個看守我的學生寫,我沒說一句話、也沒看,他們就強制我簽字,把我關了近兩個月時間。
第五次迫害是二零零九年三月十七日天快黑了,我和丈夫正在吃晚飯,簡陽市的610辦公室主任唐顯國,有警察、國安,有東西進派出所人員方龍剛楊榮興,這次來很多的人,也有很多警察,把我家的小賣部抄了,把我推上警車,劫持到馬號街看守所關押兩個月零兩天,轉送資陽二娥湖洗腦班,迫害十多天後,又轉送樂至看守所繼續非法關押七個月。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被非法判勞改三年六個月,送到養馬河四川省女子監獄迫害。在那裏,我被強迫寫轉化書、強迫勞動,任務完不成就罰站。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六日出冤獄回家,610和派出所所有人員用問候的方式騷擾恐嚇。
我只想擁有健康的身體,高尚的信仰,做一個好人,有何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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