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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勞教折磨傷痕累累 黑龍江崔景貴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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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三年的勞教折磨,走出勞教所時,我是傷痕累累,渾身長滿了疥瘡,大腿爛的流膿淌水,耳朵被踢壞留著膿水、手、腳、腿都被踢壞,留著膿水,腳底的裂口至今還在……在我還不到六十歲時就一顆牙全無……」 黑龍江尚志市崔景貴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

被告人江澤民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瘋狂發起對法輪功的迫害,對堅持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實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等滅絕政策,使無數法輪功學員和家人陷入了痛苦和困境之中,神州大地血雨腥風,悲劇連連。

崔景貴在控告狀中說:「因為我家多人被迫害,年近八十的老母郭素元也只能被迫流離失所,惦記著一雙在外同樣流離失所和遭關押的兒女,精神受到莫大的摧殘,在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五中秋節──這個本是闔家歡樂的日子含冤離世了。這些就是這場迫害的惡果。」

下面是崔景貴在控告狀中陳述的部份事實與理由:

我一九九九年八月份開始煉法輪功後,師父就給我淨化身體。那時的我滿身長大瘡,求醫問藥毫無效果,加之本來就貧窮的家庭(我和母親倆人生活,母親已七十五歲,生活在農村,沒有勞動能力)也無錢醫治,我母親就叫我煉法輪功了。通過學法煉功,按「真、善、忍」嚴格要求自己,我雖然識字不多,但是我就把「真善忍」記在心中,時時處處按照「真善忍」去做,我無病一身輕,我感激師父的慈悲苦度。

二零零五年的十一月五日晚上,我散發真相資料被老街基的派出所給綁架,他們為了讓我說出資料是哪來的,就搞刑訊逼供,用塑料袋套住腦袋紮緊,同時用黑膠棒打我,致使我暈死過去,他們再把塑料袋打開,醒過來再套再打。就這樣我被打得死去活來,還給我坐老虎凳。但是我想我做的是正事,救人的事,死我也不說,他們說我太頑固,就把我帶到在一面坡糧庫辦公的「610」辦公室繼續拷問,又給我坐老虎凳,同時用棒子打我。

酷刑演示:塑料袋套頭
酷刑演示:塑料袋套頭

隨後,他們就把我押送尚志市第二看守所,在押送中一小警察說你交五百元錢就放你,我說我沒有,他們沒勒索著,到看守所老街基派出所的所長跟看守所的人說他頑固著呢,狠點整。在看守所,警察多次非法提審我,在一次提審時,他們對我說:「說不說?不說!明天把你澆上汽油燒死,說你自焚。」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日,我被哈爾濱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以「擾亂社會秩序」勞教三年,於二零零六年正月初十送往長林子勞教所迫害。在勞教所無休止的軟硬兼施下,我不情願的寫下了「三書」,做了對不起師父和大法的事。在勞教所的精神、肉體同時折磨迫害加之惡劣的環境,我渾身長滿了疥瘡,不是流膿淌水,就是結一層硬疤。

二零零七年四月六日,在早飯回來的路上,我帶頭高喊「法輪大法好」,惡警郝威和薛原把我從車間叫到宿舍樓的辦公室,對我進行謾罵、威脅,還用拳頭打臉、搧嘴巴、踢我(盡往我身上長瘡的地方連踢帶打,使膿血流了一地。後來,大法弟子發現我臉上有傷,分別找到副隊長薛原和大隊長郝威提出抗議,要求處理打人者。兩個惡警開始百般抵賴,到最後迫於無奈才同意私下向我「承認錯誤」。在二零零七年四月三十日,發表嚴正聲明,聲明所寫「三書」作廢。

二零零八年四月十一日,我和一部份大法弟子被轉到綏化勞教所,一進綏化勞教所就被採取人人過關,要求寫轉化書,我不會寫就叫我簽字,我不簽就毆打我,狠命的打我,普犯打人是常事,五月二十七日普教人員張勝柱把我門牙掉踢掉三顆,警察根本不管。在我出獄時要我簽字,我不簽,他們說,不簽就不放你,我想我一個人在哪都一樣,就是不簽。

三年的勞教折磨,在出勞教所時,我是傷痕累累,渾身長滿了疥瘡,大腿爛的流膿淌水,耳朵被踢壞留著膿水、手、腳、腿都被踢壞,留著膿水,腳底的裂口至今還在,好牙沒剩幾顆,吃飯困難,在我還不到六十歲時就一顆牙全無,我只能用沒牙的嘴去吃點米飯。

以上所述只是冰山一角,實際上天天都在痛苦的煎熬中,真正的苦難豈是筆墨所能描述。

綜上所述,被控告人江澤民,不僅迫害了眾多的法輪功學員和家人,更是毀壞了全中國人民的道德良知,使眾多的人在江澤民的謊言毒害下,無知的被利用,做助紂為虐的事。他們當中一些人已遭惡報,一些人在受良心的譴責。善惡有報的天理,永世昭昭,誰也逃不過。希望所有公、檢、法、司人員,能儘快明辨是非,不要迫於高層壓力,為了一己私利昧著良心犯罪,也許還有機會彌補,給自己留下一個美好的未來。

被控告人江澤民倒行逆施,在迫害法輪功的過程中觸犯了《憲法》第三十三、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條;《刑法》第二百五十一、二百四十三、二百四十六、三百九十七、二百五十四、三百九十九條;違反了中國政府簽署的「世界人權宣言」中規定:公民享有並且應該得到政府保障的生命、自由、人身權、人格權、信仰自由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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