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
江澤民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以個人意志成立了凌駕於國家憲法和法律之上的類似納粹蓋世太保的全國性恐怖組織──「六一零辦公室」,以推行和實施這場對按照真、善、忍做好人的上億修煉群體進行殘酷的血腥迫害。同年七月,江澤民開動整部國家機器,以「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的政策發動了對上億法輪功修煉民眾的全面迫害,致使難以計數的幸福家庭被毀,無數人被酷刑致傷、致殘,數百萬人失去生命,甚至被活摘器官牟取暴利,被國際社會稱之為「這個星球上從未有過的邪惡」。
海城市牛莊鎮田寶偉一家遭受了嚴重的迫害,田寶偉、田寶成、田寶東三兄弟都多次被警察綁架、非法勞教、判刑。
下面是田寶偉在控告狀中陳述的他本人被迫害的事實:
因為常年患病的母親通過種種醫治和練其它氣功以及信仰佛教都不能使身體好轉,而修煉法輪大法後神奇痊癒,我一九九八年九月開始對法輪大法感興趣,並逐漸通過學法而感受到了法輪大法的神奇。最重要的改變是使我道德境界的昇華,讓我心甘情願的做一個好人,比好人還好的人。是真、善、忍的法理讓我認識到了法輪大法的美好,同時約束自己一切不好的言行,不但自己受益,也使社會受益。
然而這場突如其來的迫害改變了一切。我於一九九九年年底到北京上訪,為使我受益而遭受不公正對待的大法及李洪志師父說句公道話,然而還沒到北京就被當地派出所截回並被非法拘留十五天。
只因這一次不成功的上訪,我被當地派出所內定為「不穩定人員」,每到開兩會或國家有重大活動時都被派出所人員騷擾,並於二零零一年、二零零四年、二零零六年先後無任何原因拘留三次,而且不給我拘留證書,怕我提起行政覆議。可見他們也因無理由的迫害而心虛。在最後一次拘留時,海城國保告訴我,因已經被拘留四次,下次再抓我可直接勞教我。在後三次拘留都對我家進行非法抄家,並無任何理由搶走了我的私人財產──筆記本電腦,說是拿走調查,卻再也無音訊。
二零零八年六月份北京奧運來臨前,海城國保大隊警察夥同牛莊派出所又非法來我家,企圖綁架我,我正好沒有在家他們沒得逞。從那以後我每天生活在擔驚受怕中,我被逼無奈背井離鄉、別妻棄子而流離失所。警察因沒抓到我而下發了通緝令。
二零一一年四月三日,我在耿莊鎮發放真相資料被綁架,並被非法判刑五年。在此期間,海城國保大隊提審我,對我進行了刑訊逼供。在耿莊鎮派出所,當地警察也毆打了我,用手銬銬在鐵椅子上,並揪我的頭髮打嘴巴,往牆上撞,致使我頭髮大量被揪掉,頭上撞出了大包。他們還用皮鞋踢我,把我的迎面骨踢破(現在還有疤痕)。
在國保大隊提審期間,他們脫光我的衣服(只留一條短褲),用手銬、腳鐐把我銬坐在地上,用頭套蒙著腦袋,使我不知白天黑夜,並戴上安全帽,隔一會就用警棍擊打安全帽,把我震的眼冒金星耳朵嗡嗡響。這還不算,他們往我身上和地上潑上涼水,使我坐在冰冷的水泥地上,再電我,我全身像針扎一樣的痛,不停的抽搐,心都要揪了起來,從早上到晚上十點來鐘一直不停的折磨我。
酷刑演示:電棍電擊 |
他們不但電擊我的腳、身上,還電擊我的肛門、睪丸等,手銬都銬進了肉裏,兩手都沒了知覺,手腕腫的和手銬一平。期間還再背銬,把我的兩手往背上提,給我造成了極大的痛苦。晚上,他們四人輪流睡覺,剩下一個人看著我。他們打開窗戶凍我,我坐在潮濕的地上凍的全身發抖,他們卻都緊裹警服棉大衣還凍得感冒了,第二天我凍的全身發紫。在提審的兩天一夜裏不給我一滴水喝,一粒飯吃。
酷刑示意圖:背銬:把人的雙手臂背在後面用手銬銬住,惡警抓住鐵鏈踩住法輪功學員後背,用力往上拽,痛苦至極。 |
折磨給我的身心造成了巨大的傷害,回到看守所一稱體重,這兩天我從一百六十斤掉到一百三十六斤。期間還對我拳打腳踢,因戴著黑頭套的緣故,也不知幾個人同時打的,致使我從屁股到大腿全是黑色。
時隔幾天又第二次提審我,這次還是電棍電,圍著暴打,期間數次把我打的昏死過去。當時任海城公安局長是楊玉川,國保大隊長楊殿利,參與酷刑折磨的打手楊松是國保大隊成員,十來年了一直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
後來我又被送到瀋陽東陵監獄被迫害,整整四年至二零一五年四月二日才獲得自由。
我原本有一個幸福的家庭,夫妻恩愛,兩個女兒也健康可愛。我是水暖工,每年承包工程靠手藝掙錢,雖不是大富大貴,但每年也能掙幾萬塊錢,但卻被非法關押迫害,給我本人和家庭帶來了巨大的傷害。我的妻子因我屢次被綁架,屢次被抄家而整日惶惶不安,以淚洗面。我的兩個女兒也因此受到影響,大女兒因家裏沒錢上學而早早輟學外出打工,小女兒也受影響成績直線下滑,整日不怎麼說話,性格越來越內向。
十六年來對法輪功的滅絕迫害,不僅使上億修心向善的民眾及其親屬被推入浩劫之中,也摧毀著人的良知和維繫社會穩定與持續發展的道德基礎,使中國的所謂「依法治國」成為一句空話,導致華夏民族的生存環境全面崩潰,也令全人類深受其害。這一切災難都是由江澤民這個小丑一手挑起。江澤民用內部講話、書信代法,對上億好人進行史無前例的迫害,是在公然的破壞憲法和國際公約。江氏之重罪,正日漸被全世界人所共識,起訴江澤民、審判江澤民是民心所向和歷史的必然。
鑑於江澤民是這一切罪惡的始作俑者,控告人只依法追究江本人的刑事責任和精神、經濟賠償責任及其他相關責任。對其他迫害我的有關人員的相關法律責任,本控告人暫不起訴,但保留追訴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