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四十四歲的王樂珍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向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控告元凶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要求追究其刑事罪責。
以下是王樂珍在《刑事控告書》中敘述遭迫害的事實:
在修煉法輪功之前,我身體患有多種疾病:手癬、腳癬、灰指甲、打擺子、非常嚴重鼻炎、婦科病、支氣管炎、季節性劇烈咳嗽等等。一九九七年,我有幸遇到了法輪功。修煉大法後,我所有疾病全都消失,無病一身輕。修煉後在名利上不再和別人去爭去鬥,不計個人的得失,做好人心裏踏實,善待他人。由於我煉法輪功,我的家人的身心都得到很大的改善。實踐證明法輪功對家庭對社會對國家有百利而無一害。
非法勞教
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五日,我在武漢理工大學發法輪功真相資料時,被理工大學保安非法抓捕。晚上,他們對我進行毆打、逼供。當時有二、三十人在場,並攝像。對我造成了劇烈的精神與身體上的痛苦。我被武漢市公安局文保分局喻家山派出所非法關押在第一看守所。在看守所我不背監規,不穿牢服,不承認有罪。看守所以我不背監規為理由,把我銬在床鋪的鐵門上,不能蹲,不能睡,不能上廁所,不能洗漱,每天二十四小時站著。
中共酷刑示意圖:吊銬 |
二零零二年,我被非法勞教一年。在武漢何灣勞教所,我被關禁閉室,每天二十四小時兩個吸毒犯包夾,每天長達十六個小時以上五、六個人圍攻,強行洗腦「轉化」。每天只能坐個小板凳,時間一長,臀部都坐成黑紫色,長包發癢,造成本人精神上極大的摧殘。我絕食抗議反迫害,他們對我進行野蠻灌食,從鼻子孔插進一個粗的塑料管直達胃部,三個人按住我的四肢及頭部灌食。
酷刑演示:野蠻灌食(繪畫) |
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六日,我再次被綁架,遭非法判刑三年,被劫持到武漢第一女子監獄關押。
二零零九年,在獄警示意下,兩個刑事犯包夾在深夜對我進行毆打,並靠牆壁站著體罰。由於我不「轉化」,剝奪了親人接見的權利,不能購買基本的生活用品的權利。不許和其他人隨意講話,不允許隨便上廁所等等,不允許向紀委或上級寫信反映情況。包夾允許,才能上廁所。而包夾可以肆意辱罵折磨人卻不受任何處罰,相反還受到表揚獎勵或減刑。那些包夾不用勞動,靠整法輪功學員得到一般刑事犯得不到的好處。那些做包夾的自覺比一般的刑事犯高人一等。只要是被選中做包夾,就驚喜若狂。她們都不知道她們幹的是一些甚麼事,將會有甚麼後果。因為有獄警的示意,她們整起法輪功學員來毫不手軟,用盡邪惡手段。包夾還跟法輪功學員索要一些用品及食物。還不能叫法輪功學員說出去。每天都到獄警那兒去彙報法輪功學員「轉化」的情況。再回來按照新的邪惡手段迫害。直到法輪功學員到非法刑期結束的最後的一天。
三年冤獄,使我遭受身心迫害的有監獄的政法人員蔣春,三監區的姓楊的教導員,姓曹的教導員,獄警羅芳、楊帆、彭汝琪、其他獄警。刑事犯包夾人員有胡春萍(販毒犯)、張慧芳(綁架犯)、劉麗茹(販毒犯)、蔣慧群(搶劫犯)等。
在監獄裏,可以說法輪功學員每天都在承受身體和精神上的折磨痛苦。一天二十四小時由包夾監管著。白天有兩個包夾,晚上有一個包夾監管到天亮。法輪功學員連一般的刑事犯的基本權利都沒有。不准接見親人,不准買生活用品;不准和他人說話,不准上廁所,包夾同意了,才能上;白天和其他人隔離開,單獨關一間小房進行洗腦迫害。時刻承受著包夾的欺凌和辱罵。獄警不直接和法輪功學員接觸。授權給包夾整法輪功學員。直到法輪功學員在承受不了迫害違心寫了「保證書」、「悔過書」、「揭批書」等五書之後,才開始「關心」起來法輪功學員的生活問題。可以說法輪功學員受的待遇比一般的刑事犯低的多。
家庭被拆散
剛剛關押在監獄時,和親人一點聯繫也沒有。親人們不知道我關在哪裏。獄方也不告知家人,在這種情況下,為了讓親人知道我的情況,我絕食絕水了三天,他們才通知我的前夫。監獄為了達到逼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有一個邪惡的重要手段,就是破壞家庭,脅迫配偶以離婚的方式對自己的親人施壓,從而達到迫使法輪功學員放棄自己的信仰。因此挑撥家庭夫妻之間的關係。加上江澤民在中國大陸內製造的恐怖環境下,配偶往往承受不了壓力,致使法輪功學員的家庭破裂。由於我不妥協,長時間不能與丈夫見面,他們恐嚇我丈夫,我不「轉化」,就要被送洗腦班。
我女兒當時才十一歲,需要媽媽照顧。丈夫極力的想見我一面,獄方不讓。最後,丈夫與我離婚為理由,他們才讓他見我。由於長時間的關閉,外面的一切信息對我來說是封閉的。我深知這又是他們耍的花招,而還有兩個多月枉判的刑期就到了,我沒有與丈夫見面。他們卻對我丈夫說我不想見他等等之類,有意離間夫妻感情之類的話。反過來,他們卻對我說:你丈夫說你不管孩子,對婆婆爹爹也不好,對丈夫也不好,也不管家。丈夫與我簽離婚書時,在場的獄警都看見了。他拉著我的手說,他不願與我離婚。滿眼的淚水。整個人都傷心到了極點。半天哽咽著說不出話來。我的家庭就這樣被破壞了。長久以來前夫一直生活在愧疚中,使他心靈不能解脫。這就是江澤民的血腥迫害法輪功中毀壞了千千萬萬家庭的罪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