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六十二歲的潘景賢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六日向最高檢察院控告元凶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要求追究其刑事罪責。以下是潘景賢在《刑事控告書》中敘述的事實:
修煉法輪功之前,我幾乎渾身是病,尤其心臟病、精神憂鬱症極為嚴重,修煉大法不長時間,我就成了一個健康的人,我按照我師父的要求處處做一個好人:家裏做服裝生意從不坑騙顧客,顧客丟落的金首飾我還給失主;八十多歲的老父親被人撞成重傷,我沒要肇事者一分錢;五十歲的妹妹患精神病多年,姐妹幾人中只有我照管她。無論在家庭中、社會上,我處處為別人著想。千千萬萬的法輪功學員都是這樣做的,只有法輪大法、法輪大法師父──李洪志師父才能造就出這麼多以真、善、忍為行為準則的修煉人。
江澤民及其幫兇對我及家人的迫害:
非法勞教
二零零六年十月八日晚上,當地法特鎮派出所七、八名警察闖入我家,他們隔著窗戶從外面看見我在看法輪功的書刊,就強行進屋將我摁住,四處亂翻,將我綁架到法特派出所,第二天關押到舒蘭南山拘留所,十一月二十四日將我非法勞教一年,非法關押長春黑嘴子女子勞教所。
中共酷刑示意圖:毆打、撞頭 |
在勞教所受到非人的對待,獄警王珠峰多次毒打,最狠毒的一次是二零零七年六至七月的一天,她瘋了一般抓住我的頭髮狠命的往牆上撞,撞的我頭昏,並用電棍劈頭蓋臉打,一棍打到我的心臟部位,我癱倒了她這才住手,我強撐著回宿舍,開始昏睡。因為我以前心臟有病,一獄警看到我這個樣子,叫兩個人把我架到醫務室,經檢查大夫說我心臟受損,血壓220,王珠峰知道後恐嚇我:我甚麼時候打你了?你再說我還打你。
從那次打過後我的身體每況愈下,從腰部以下由開始麻木到失去知覺,穿鞋必須穿繫帶的,否則總是丟鞋,體重由一百五十斤降至一百斤左右,即使這樣,我還被逼迫每天出工。
因為我是吃素食的,不能吃勞教所的菜,勞教所給其他宗教的人做素食,卻不給我,因此我一年沒有吃到菜。
出勞教所後很長時間,我走路得用人扶,還是總摔跟頭,一次卡掉了兩顆門牙,一次將手腕摔折四處,我的身體至今還沒有恢復好。
經濟迫害
二零零六年十月八日,我又被綁架、抄家,警察在我家四處亂翻,將我放在櫃子裏準備進貨的一萬元錢搶走了。我出獄後去找派出所長張躍明要錢,他說誰看見了,不承認。我被勞教所迫害致殘,導致生意黃了,直接經濟損失幾十萬。
洗腦班迫害
二零一一年中秋節期間,當地「610」主任霍旺及派出所所長夏春林帶六、七個警察闖入我家,說是為了完成指標,讓我頂個名額去舒蘭洗腦班。我說,你們也看到了我這八十多歲的老父親癱在床,還有精神病的妹妹都需要我照顧,我不能去。由於驚嚇、氣我也抖成一團,他們看我身體真的不行,但還是不放過,讓我丈夫陪我去,說只要頂個名明天就送回。
株連迫害
二零零二年,我二女兒在吉林市一所技術學校讀書期間,中央國賓館到該技校招工,只招了兩名合格的,其中就有我女兒,在政審時當地派出所證明我煉法輪功,因此被取消,當時在本地影響非常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