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高法院二零一五年五月宣布「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後,張慶元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張慶元控告說:在被控告人江澤民當任時,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對法輪功發起瘋狂迫害,在其「名譽上搞臭、肉體上消滅、經濟上截斷」、「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的指令下,我深受其害,曾被非法抄家一次、拘留七次(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判刑(一次四年)、非法洗腦六個月,遭受了毆打、恐嚇、威脅、體罰、不讓睡覺、整天面壁罰站、多次鼻孔灌食、睡板子鐐、被迫流離失所等等精神和身體上的巨大傷害。
張慶元說:根據中國刑法規定,江澤民犯下了非法剝奪公民信仰罪;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罪、非法剝奪公民財產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刑訊逼供罪。因此,申請最高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江澤民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和其他相關責任。
江澤民瘋狂發起對數以千萬計堅持信仰「真、善、忍」的中國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使億萬修心向善的民眾及其家人被捲入長達十七年的浩劫之中,並造成現在社會道德急速下滑,社會秩序混亂,經濟下滑,尤其是司法系統的混亂黑暗。目前二十多萬名法輪功學員及家屬將迫害元凶江澤民告到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法輪功學員訴江,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所有中國人的做好人的權利。
下面是張慶元在控告狀中陳述的部份事實:
二零零一年一月一日我在北京天安門廣場打條幅要求停止迫害,還我師父清白,被天安門公安分局綁架,並遭到警察的毆打,後送到平谷縣公安局黃松裕派出所,被當地公安非法關押提審,對我恐嚇、威脅、體罰。因不配合他們,不報姓名、住址。一月二日他們把我用車拖到天津薊縣後放了。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五日因郵寄講述法輪功被迫害真相的信件,我被武漢市公安局國保大隊綁架,非法關押在公安局第二看守所,後轉至江漢區二道棚洗腦班(所謂「法制教育中心」)非法關押、強制洗腦轉化半年,因不轉化,就不讓睡覺,整天面壁罰站。我抵制他們對我的迫害,又把我轉到江漢區黃家大灣看守所迫害。因不承認他們對我的這種迫害,就採取絕食抗議,十八天後被街道派出所、社區聯名保出。
二零零三年一月我到北京上訪,被天安門分局警察綁架,送至房山公安分局東風派出所。派出所惡警對我刑訊逼供,要我報出姓名、地址,因我不配合他們,被他們鎖在老虎凳上毆打,折磨至後半夜,還派人看著,不讓我閉眼。第二天下午被送到燕山公安分局旁的房山公安分局第二看守所,在檢查身體時,連看守所警察都指責派出所不應該這樣打人,太過份了。在看守所,我絕食抗議,被多次拖出去鼻飼灌食,灌食的管子上沾滿了鮮血。三十七天後看守所通知派出所接人,把我送到長途汽車站,他們就走了。
二零零五年七月我被武漢市公安局國保大隊抄家,抄走我的電腦、打印機等近萬元的物品,並綁架了我,關押在市公安局第二看守所迫害。因為我絕食抗議,不承認他們的迫害,他們就用指頭粗的橡膠管,從鼻孔插到胃裏進行灌食,後來又上到板子鐐上,就是一個鋪板上有四個鐐銬,把手腳呈大字型固定鎖起來,把管子從鼻孔插到胃裏不拔出來,每天派人用注射器灌流食,每天只能平躺著不能翻身,拉、撒、睡都在上面。二十幾天後被所謂的取保候審。
同年十二月,市國保大隊、市檢察院到我家準備綁架我,由於本人及家人不配合,他們沒有得逞。
二零零六年四月清明前,我到鄉下上墳,在乘車途中被二支溝檢查站綁架,被國保大隊非法關押到第二看守所,並非法批捕。第二天就被帶到武漢市法院非法開庭。我當時在大院自辯時只說了一句話,我沒有犯罪。後通過絕食抗議二十幾天後,被取保候審。
同年六月一日市國保大隊及市法院主審法官、書記員等人到我家通知我,非法判刑四年,送來判決書。問我是否上訴,上訴期為十天。在這種情況下,我被迫只有離家出走。
二零零八年市「610」(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機構)、公安局國保大隊脅迫我的工作單位──武漢市沙鷗鋁業公司開除了我,還扣除了我每年的省勞動模範補助和殘疾人補助,每年共計一萬多元,完全截斷了我的經濟來源。
二零零八年奧運前,市公安局國保大隊為找到我,到我所有親戚、朋友家上門詢問查找,並綁架了我的家人。我就寫了一篇揭露對我迫害的文章。內容大意是:對我這個曾經取得過遠東及南太平洋地區殘疾人運動會冠軍、並打破世界紀錄,為國家爭過光、為國家做過貢獻的世界冠軍進行的迫害,跟我同樣取得成績的運動員,可以作為貴賓特邀到北京參加奧運會各種觀摩,而我因為修煉法輪功,按「真、善、忍」做好人卻受到當局的迫害,還殃及家人和親朋好友。
我把這篇文章在明慧網上發表後,被公安部列入非法迫害的黑名單,致使我到現在還有家不能歸,給我及我的家人造成了極大的傷害!
在二零一一年二月流離失所期間,在鄉下發真相資料,被惡人舉報,被非法關押在當地看守所,因不配合他們,不報姓名、住址,絕食抗議,多天後被釋放。
現控告江澤民對我及所有法輪功學員造成的巨大傷害,請儘早抓捕、審判首惡元凶江澤民,停止對法輪功長達十六年的迫害。我也盼望能早日結束這場迫害,能儘早同家人團圓相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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