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六十六歲的李福田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向最高檢察院控告元凶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要求追究其刑事罪責,讓世人看清這場迫害。以下是李福田在《刑事控告書》中敘述遭迫害的事實: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公開開始迫害法輪功,全國電台、電視台、報紙等所有的宣傳機器,鋪天蓋地的對法輪功進行誣陷,迫害按「真、善、忍」標準做好人的法輪功學員。我本著對政府的信任,想說一句真話的心來到了省政府,到那一看有很多大法學員和圍觀的民眾,再就是軍警和便衣。不允許接近省政府門前,相當多的大法學員等著政府官員出來反映情況。
晚上回家後,公主嶺市陶家屯鎮派出所所長姚曉華(男)帶領警察和村治保主任王榮(男)到我家,沒出示任何證件(我本人不認識所長姚曉華)。強行搶走大法書籍和大法師父法像、橫幅和法輪功簡介。第二天,在我沒有犯任何國家法律的情況下,被陶家屯鎮派出所非法勞教一年。江澤民犯了《刑法》第251條:迫害罪。
兒被迫流離失所 父久思成疾去世
被勞教迫害期滿後,回到家裏卻從此過上了每日不得安寧,恐懼的日子。陶家屯鎮派出所所長姚曉華帶著村裏的治保主任王榮經常到我家裏逼迫我寫保證書(不進京、不上訪、不串聯、不煉功、不看書)及照相、摁手印、所謂調查等,進行騷擾,多次半夜翻牆敲門查看、談話和限制外出,外出時要到十幾里以外的派出所報告登記。否則就按違法行為處理。還安排人監視起居,致使我及我的家人、親屬每天都過著緊張、提心吊膽、擔驚受怕的日子,精神壓抑。我告訴他們信仰是合法的,你們是執法犯法的,後調來的所長周楠說:你們願上哪告就上哪告去,這是江澤民的指示。
在二零零一年中秋節前我們得知,陶家屯鎮派出所所長姚曉華要來綁架我們村的李會、李偉、李秀鳳和我,我們四人就被迫流離失所,離家時七旬老父親把僅有的一點錢塞給我說:「路上用吧,按『真善忍』做好人沒錯,這世道不講理,保重啊!」七旬老父眼淚在眼圈轉,我放下錢,囑咐父親多照顧自己吧,不是兒子不孝,強忍淚水走出家門。那種父子分別的心情及場面,使我至今心痛,是難以用語言和文字表達的。
我們四人步行走了一宿,又渴又餓,走到公主嶺市時,我和李偉去打電話回來發現陶家屯鎮派出所所長姚曉華帶幾個人早已在路口攔截,已把李秀鳳、李會綁架,我倖免走脫,但我的上衣叫李會拿著,僅有的一百多元錢在衣服兜裏,也被警察搶走。當時李偉也被綁架,李會、李偉被無辜勞教三年。
在我流離失所期間,陶家屯鎮派出所警察多次安排村治保主任和雇佣被謊言欺騙的村民暗中監視我父親家。由於父親日日思念我,日日又擔驚受怕,久思成疾。就想見兒子,臨終也未能如願。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七十六歲的老父親帶著對我的牽掛離開人世。特別我父親病重期間,警察在我村王志起家裏住著,雇佣村民在我父親家的柴火垛裏蹲坑,預謀綁架我。當我去給老父送葬時,有人告訴我說:陶家屯鎮派出所所長姚曉華派三輛車和多名警察,協警和村治保主任隨靈車跟到范家屯火葬場綁架我,我得知消息後沒去,使他們的陰謀沒能得逞。可是卻使我留下了終生的悔恨和遺憾,到最後也沒能為老父親盡孝送終。
我有家不能歸,流離失所。我父親去世後,我的房子不能正常居住和維修,只能低價變賣,責任田無法耕種,只有廉價轉租,使我在經濟上也受到了很大損失。
刑訊逼供 誣判五年 剝奪上訴權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四日晚五點多鐘在公主嶺市鐵北的租住處(原空軍大院)附近,我被公主嶺市公安局刑警隊和四平市國安七、八個人攔截綁架,搶走我身上的鑰匙,非法入室搶走我的私人物品及現金。帶隊的是公安局刑警隊隊長張宇(音),把我強行押到刑警隊的三樓,警察推開一個房間的門讓我看,我看見是他們在給大法弟子張開平施酷刑,身子被銬在鐵椅子上,兩隻胳臂從後面向上吊著,頭抬不起來,特別痛苦。隨後把我推走關入另一房間,進來兩人看著。刑警隊長張宇讓我在搶劫我的物品清單上簽字按手印,來掩蓋他們強搶無罪,反而為能陷害我作為定罪的證據,我拒絕簽字按手印,並告訴他這是我的私人財物,你們是違法的。張宇說:「我也不願意抓你們,我們是共產黨的工具,為了吃飯沒辦法,我告訴你這是四平國安督辦的,對法輪功簽不簽字都判。」這時有個警察說:「他這個用不用再來點………。?(意思用不用再給我湊點假證據擱上),」刑警隊長張宇說:「不用了他這就夠判了。」
二零零八年四月末的一天中午,公主嶺市公安局警察在公主嶺市看守所對我進行暴力取證,強行照相、按手印。我沒有犯罪,拒絕照相。警察就將我的頭用力往牆上撞,使我暈倒。並開始強行照相。不知過了多長時間我甦醒後,一史姓(男)獄警狠踢我臉部,使我嘴的內唇嚴重碎裂,出很多血,牙齒嚴重鬆動。
後我被非法判刑五年。我要上訴。獄警李春華大聲說:「上訴不能寫法輪功,寫我就給你撕了。」我反問他:「你說我寫甚麼?」在江澤民對法輪功的滅絕性政策下,哪有法輪功學員真正上訴的權利。半個月後,四平市中級法院仍維持對我的非法原判。
獄中的迫害 獄警下「整死令」
在看守所強行奴役做手工活(塑料花),用的膠是有毒的,使人流鼻涕頭暈。每天要幹十五個小時的苦役,沒有任何的防毒保護。完不成生產任務就要遭到牢頭的拳腳和罰站。外來加工活多的時候,獄警隨意加長幹活時間長達18個小時,吃的是發霉的苞米麵窩頭,非常牙磣,吃完窩頭多次漱口嘴裏還有沙子。菜是每小塑料碗裏只有三五段凍白菜的湯,喝完湯,碗底是泥。在公主嶺市看守所非法關押、奴役十個多月。
我被非法關押在吉林監獄後,曾三次被關押嚴管隊和小號,嚴管隊的刑罰是:每天大法弟子要坐長達十五個小時以上寬僅八公分的硬板凳子,每頓一個窩頭,一塊鹹菜。由獄警(綽號大俠)指使犯人安排管理。小號的刑罰是:在一個僅四至五平方米左右的屋裏住六、七個人,吃、喝、拉、住都在一屋裏,在便池裏接水喝。
二零一二年三月五日上午,我被從七監區被劫持到教育中隊,獄警王元春指使重刑犯人強行扒光我衣服搜身,由前後左右四人架進五一六監舍,被推到鋪上強行坐板。我說我有心臟病,話沒說完就被犯人王軍捂住嘴,另一隻手攥緊拳頭猛擊我的頭頂,犯人王軍說:「告訴你來這都得這樣!」犯人劉洪軍擰我的胳膊,崔海濤往後搬我的雙肩、用膝蓋頂我後腰,左邊兩個人按手、腿,當時我已喘不出氣了,大約二十多分鐘,犯人宋國峰用手摸我脈搏已經停了,才擺擺手鬆開,說:「讓他躺下,不行就快送醫院。」獄警王元春進監號看到我躺著就喊道:「在我這癲病不好使,不行就用銬子掛起來,不整好他你們別吃飯!」犯人王軍、劉洪軍、崔海濤就又把我架起來坐板。中午,五一六監號包夾的犯人沒有敢吃飯,王元春對犯人說:晚上不整好李福田,李福田不吃飯你們也別吃。犯人就逼我吃飯 ,當時我胃裏又熱又脹,嘴裏很苦,心慌無力,難以下咽。我想我要不吃,這幾個犯人就要兩頓不能吃飯了,我在嘴裏放一小點方便麵,就代表我吃了,五一六監號包夾的犯人才敢吃飯。
三月六日,在五一六監號,獄警王元春當著多個犯人和法輪功學員的面說:「李福田!我七天就把你整死!不用七天,三天就把你整死!你信不信!」
三月九日,家屬來接見,我想一定要讓外邊的人知道獄警要整死我的信息,否則我被害死他們就會說是死於心臟猝死,有多少這樣被迫害死的大法弟子卻被說成死於心臟猝死呀。我向兒子訴說被迫害情況時,獄警王元春立即搶下接見電話,不讓我跟兒子說,並對著我兒子大叫起來。王元春讓獄警把我推出接見室,然後在接見等候室當著兩個獄警還有多個犯人問:「李福田,我說過七天就把你整死嗎?」我說:「你當然說過!而且你還說不用七天,三天就把我整死。你咋不敢承認呢?」王元春無話可說,馬上轉移話題說:「你不有病嗎,走!上醫院。」經醫院檢查我是心肌缺血性心臟病,我當著眾多犯人問獄警王元春:你不是說我癲病嗎?王元春不承認說過,接著他又指使犯人王軍說:「回去該咋整還咋整,我見多了!」以上對我的迫害吉林監獄有監控錄像和監聽為證。
就是江澤民對法輪功信仰群體的「名譽上搞臭,肉體上消滅,經濟上截斷」、「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滅絕政策,造成監獄、看守所、公安局、法院、檢察院的人員無視國法,為所欲為,草菅人命。元凶江澤民必須全部承擔法律責任,必須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