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八日,王志剛向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控告元凶江澤民,要求追究其刑事罪責,望法律終能彰顯正義。然而,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一日,他卻被太原市萬柏林區公安分局警察綁架,被非法拘留十五天。
王志剛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九日再次向最高檢察院發送《刑事控告書》,補充自己遭迫害的事實。以下是王志剛在《刑事控告書》中敘述自己遭迫害的事實:
二零一一年七月十日,我結束晉中監獄三年冤獄回家。在獄中,我的眼睛被監獄獄警郭躍平指使犯人打成嚴重傷殘。為了維護我的合法權益,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八日,我向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遞交了起訴元凶江澤民的刑事控告狀。沒想到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一日,山西省太原市萬柏林公安分局卻將我的合法控告行為,謬稱「誣告、濫訴」,竟對我施以拘留十五天的無理處罰。
對這一非法的處罰行為,我除了向最高檢察院檢舉外,還對之前的《刑事控告狀》作了補充,再次遞交。因為我相信我的苦難與冤情會得到伸張,我堅信人間自有公道在。
一、修真善忍 做好人
一九八八年九月,我就讀於太原工業大學(現名太原理工大學)的第一年,父親得了肝硬化,現代醫學對此無能為力,我就到當時的氣功熱中尋找治療方法,參加了學校的氣功協會,雖然父親的病沒治好,但我接觸到了氣功及人體奇異真實的超常現象,從此非常渴望探索究竟。
大學畢業後,我與母親一起經營個體書店,一九九六年購進的暢銷新書中有《轉法輪》。看完後,解答了我對人生、氣功、修煉、宇宙的一切問題,真是豁然開朗,我明白了人生的目的是返本歸真、同化最高宇宙特性「真善忍」。從此我開始修煉法輪功。
我修煉法輪功後,身心都有巨大的變化。以前身體有嚴重隱患,如心臟常常刺痛和腰部酸痛怕寒等症狀徹底康復。大法使我從互相爭鬥互相傷害的名利場中走出來,從紅塵欲海中掙脫出來,對自己身心的健康有了充足的信心,過去不知「心」之方向,現在知道放下執著,同化真善忍的美好。我深切體會到修煉法輪大法是真正的光明大道、正道大法。
我以「真善忍」為人生準則,將書店裏那些道德低下的圖書徹底清除。有幾次晚上結算現金時,發現收到假鈔,我想假鈔給誰害誰,就把它們撕掉了。這在我學法輪功前是根本做不到的。
有幾年,書店就在太原理工大校園,我經常看見學生宿舍水房的水龍頭有壞的,水嘩嘩的流,很可惜。告訴後勤維修,但沒動靜。我就自己買了扳手和水龍頭換上。這樣的事有好幾次,有人看見還以為這是我的本職工作。
一九九八年南方大洪水,我和母親一起捐款一萬五千元,是當時太原市個人捐款最高額。《太原晚報》一九九八年八月八日第一版新聞題為「市民心繫抗洪 個人捐款增多」有報導。
小事能反映人心。以上這些平凡小事我過去從未和人講過,只是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大法蒙冤後,面對電視媒體污衊法輪功,為了澄清事實我才講出這些。大法弟子的所作所為和電視宣傳的根本不一樣,我們是真正按「真善忍」提升道德做好人的人。
一九九九年七月以後,我因為堅持「真善忍」信仰,反覆被綁架進看守所、勞教所,我的書店曾被山西太原萬柏林區政保科威脅關門,還有一次被和平南路刑警隊敲詐勒索八千多元錢。我作為書店老闆,考慮到店員多年跟隨我辛辛苦苦不容易,於是將我的四個書店,其中三個生意好的,無償分給我三個店員,把其中一個最小的、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以後漸漸賠錢的書店留給我自己,現在三個店員中有兩個店員都買了房子,其中一個正在買車學駕照。而我那間沒幾年就關門了。我作為當初的老闆,現在雖然身無分文,但我對得起我的店員,心裏坦然,在今天向錢看的社會有幾個人能做到這樣?修煉法輪大法後,心性境界提高後的我做到了。
二、五次遭綁架、關押
一九九九年「七 •二零」後,我因堅持修煉法輪功,五次被綁架、非法關押:
第一次被綁架:為法輪功鳴冤遭非法拘留
一九九九年秋,我為法輪功申冤,到北京上訪,被山西省太原市萬柏林區國保隊長包紅斌綁架進萬柏林區看守所四十多天。
第二次被綁架:為法輪功鳴冤遭非法勞
二零零零年一月,我為法輪功申冤再次到北京上訪,被山西省太原市萬柏林區國保隊長包紅斌綁架進看守所,後被非法勞教一年。時間是二零零零年1月至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底。在太原市鎮城底勞教所,因為拒絕戴勞教人員胸卡,被三個包夾頭帶到水房,一個人猛擊我胸口一拳,一人將一枚圖釘摁入我的手心。在該勞教所期間經常被強制從事拆水泥袋的奴工,奴工現場水泥粉塵極大。後半年被轉入山西省永濟虞鄉勞教所,經常被強制從事繁重的挖溝、收割勞教農場糧食的奴工。
第三次被綁架:傳播真相遭非法勞教近三年
二零零一年一月,我向世人散發大法真相,被和平南路派出所刑警隊綁架,將我衣服扒光,雙手銬在背後強迫半蹲來折磨我。幾小時後另一次非法審訊中,石姓警察用木椅子砸我的頭,椅子被砸爛,左耳上方頭皮出血。刑警隊搶走我的電腦一台,從我書店店員手中敲詐我個人現金及騙吃喝合計近九千元。我被非法關押進看守所, 因為抗議非法關押及非法庭審,在看守所兩次絕食,第一次絕食絕水到7天;第二次絕食到十一天(喝少量水)。最後被野蠻灌食,獄警指使犯人將我仰面朝天按在地上、捏住鼻子,往嘴裏灌流食,幾乎窒息,我拼命掙扎。強迫灌食是非法的,有致人死命危險,許多大法弟子被這樣害死,看守所還是這樣幹。
後來我被非法勞教三年,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底,被非法關押在山西新店勞教所。在勞教所集訓隊,獄警隊長宮俊昇,強迫幹搬磚等等重體力活,包夾犯可以任意打人罵人,不讓坐床,只能坐在冰冷的地上,經常跑肚拉稀。就在我被關到集訓隊前不久,一個普通勞教人員不堪忍受上吊自殺。陽泉市大法弟子李惠文結婚50天就失去自由,先被關進洗腦班,以後轉入新店勞教所集訓隊,在集訓隊多次被暴打,他絕食抗議,最終被迫害致死。
以後我被轉入勞教所三隊,勞教所伙食極差,導致許多人營養不良,普遍貧血。忻州法輪功學員劉建文出勞教所時被迫害的嚴重貧血,一年左右含冤離世。
二零零二年九月左右,集訓隊和三隊聯合成立酷刑轉化「攻堅隊」,以酷刑強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攻堅隊真是人間地獄,日夜罰站,有的一天只讓休息一小時左右,有的被強迫不停幹活或被電擊。有的法輪功學員僅僅幾天就瘦了一、二十斤,二、三十斤,令人吃驚!體能衰竭,送去醫院「治療」,稍有好轉,又拉回來迫害。我也曾在那裏被罰站數小時。
二零零三年九月左右,由於嚴酷的環境,我出現嚴重肺結核狀態,送到山西公安一零九醫院,當時一米七八的身高,體重只有一百零五斤,整夜咳嗽不止,非常虛弱,走路艱難。住院一個月身體剛有所恢復,就被帶回新店勞教所三隊的攻堅隊遭受暴力強制轉化。強迫我反覆擦洗廁所沖水便池的底部瓷磚,不讓直腰,故意消耗體力。因為我身體在醫院剛剛有所恢復,因為在醫院治療時醫院使用激素造成膝蓋疼痛,起蹲艱難。又經過這幾天的連續折磨,我已非常疲憊,吃不下飯。這時獄警宮俊昇將我帶到沒人房間,不讓穿外衣,只穿秋衣秋褲,不停的電我,我在地上痛苦翻滾。
在山西新店勞教所,我經常在有害粉塵濃烈的車間裝卸水泥或石膏,奴工繁重,而且對身體損害極大。
第三次被非法關押在勞教兩年十個半月,時間是二零零一年二月中旬左右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底。
第四次被綁架:傳播真相遭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零八年七月十日,我因散發法輪功真相資料,被太原市萬柏林區長風派出所所長李衛、警員李竹林等人綁架。所長李衛對我連續猛搧耳光,嘴角被打破;強迫把我銬在鐵椅子上,另一劉姓警察強迫將我兩肘放低用「鎬把」穿過兩肘和椅子扶手空隙,用力「別」我的胳膊給我造成很大的痛苦。現場萬柏林公安分局的某六一零官員說「你應該知道公安局的手段。」
這次被綁架時萬柏林國保隊長包紅斌及萬柏林國保專案組成員鄭永生、吳長安等人在場。之後我被太原市萬柏林區法院法官張健安非法判刑3年,被非法關押於山西祁縣晉中監獄。此前長風派出所警察多次對我家進行騷擾,將我綁架後,兩次非法抄家,搶走5800多元錢、一台筆記本電腦、一台打印機、一台單體刻錄機。
我在晉中監獄,前幾個月被關在監獄集訓隊,還有幾個法輪功學員被關在那裏。集訓隊隊長繆瑞剛一次在監區走廊,大聲對包夾犯喊:「我叫你們大膽管理,出了事由我負責。」所謂「大膽管理」就是可以任意打人。集訓隊包夾犯人貴生一次拿著黑膠皮管威脅我和另外一個法輪功學員:寫不寫「轉化」三書,不寫就是這個。
二零零九年五月,我被轉到三監區,教導員郭躍平揚言要收拾我,並安排六個包夾犯權永軍、張曉軍、於濤、寧新純、胡日誌、師向陽看管我和另外三個法輪功學員趙福晨、韓來清、侯勝祖。我每天常常在包夾犯的打罵中度過,特別是長期被猛搧耳光。包夾犯人張曉軍、於濤掄圓胳膊猛搧我耳光,一扇就是一、二十個。主要的幾次毆打分別在號房、勞動區、庫房。日常零星打的次數更多,打罵成了日常生活的「主題曲」。包夾犯權永軍、張曉軍等人還兩次用棍子打我,主要打臀部。同號房有一60多歲的法輪功學員趙福晨,被打斷好幾根墩布把,臀部、大腿看不到好肉,全是黑青。韓來清多次被包夾犯毒打,一次幾拳就把韓來清打得口中吐血,包夾犯還曾用火燒韓來清的指尖、針扎指甲縫。在包夾張曉軍的工作彙報裏赫然寫著是獄警授意他們「大膽管理」。「大膽管理」是晉中監獄各監區對待法輪功學員非法濫施暴力酷刑的代名詞。這些暴打行為直接觸犯了《刑法》、《監獄法》、《警察法》和司法部六條禁令。
由於長期被猛搧耳光,我眼部積累了嚴重傷害。二零一零年元旦,把我眼睛打成重傷。獄警郭躍平(迫害責任人)、三監區胡姓獄警、獄內醫院副院長梁小強等人幾次帶我去山西省公安109醫院、山西省眼科醫院,確診兩眼嚴重「玻璃體積血」:左眼沒有視力,右眼視物非常模糊,生活不能自理。獄警郭躍平這時主動對我說監獄願意承擔治療費用(醫生說得20萬,是眼科最大的一個手術)。手術有風險,我不同意手術。我和我的家人要求監獄管理局和監獄駐檢調查並嚴懲兇手、並賠償一切損失,三監區監區長王秀武說:他不知道監區有打人的事情,這完全是推卸責任,因為法輪功學員曾多次向他反應過被暴打的事情。在我的家人強烈要求下,監獄偵查科、駐檢(申主任)來調查過,最後不了了之。
我向監獄遞交嚴正聲明,所有在暴力之下、有違法輪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同時指出,監獄濫施酷刑嚴重違反監獄法、司法部六條禁令;指出「一旦開打,還有底線嗎」。監獄未作回應。
二零一一年七月十日,我冤獄期滿,帶著嚴重傷殘的身體回家。
而二零一一年九、十月間,太原市萬柏林區長風派出所一女警與幾個警察敲我家門,他們謊稱「我是你家樓下的,你家廁所漏水了」,騙開我家房門,沒有出示任何證件,到處肆意翻找,他們的意圖一目了然,要尋找繼續迫害我的所謂證據。三年前正是長風派出所將我綁架,而後三年冤獄將我眼睛重傷。他們作為參與迫害的責任人,沒有一絲良心發現、沒有一絲愧疚同情,還要對我圖謀迫害。翻找一番一無所獲,最後搶走了我的兩本法輪大法書籍和大法師父一張照片。
第五次被綁架:因訴江被非法拘留十五天
我經歷十七年迫害,其中七年嚴酷鐵窗生活,備受摧殘,目前嚴重傷殘的我,與七十八歲母親相依為命,靠母親退休金支撐兩人的生活,我外出困難,因為我得摸索走路,而且一個人過不了馬路。而在家裏,有時找東西,我也是靠摸,在桌上摸,地上摸……我從小學習成績優秀,而現在人生事業盡毀。
正如看過我眼睛的三位眼科醫生所言,我的眼睛受傷後到現在,經歷過多次的疼痛,有時疼得徹夜難眠,特別是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一晚上和第二天整個一個白天,眼睛持續的疼痛沒有間隙,疼痛得我在地上翻滾,徹夜難眠,疼痛從夜裏持續到第二天下午六點多,一身一身出汗,身體顫抖,臉上疼痛的淚水和汗水交織在一起。持續的疼痛中,精力消耗很大,非常疲憊,其痛苦程度在我一生中都從未經歷過。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八日根據《憲法》第四十一條,我向兩高遞交了刑事控告狀,依法控告元凶江澤民。然而在二零一五年九月十日,太原市公安局萬柏林分局長風派出所,將我綁架,把我的合法控告成為「誣告、濫訴」,無理的對我施以行政拘留十五天的處罰,並搶走我的九本法輪功書籍。
法律的宗旨不是懲惡揚善嗎?不是以正義為依歸嗎?申請人按正當程序,依照事實,依法起訴迫害責任人,怎麼能說是「非法」、「誣告」、「濫訴」、「擾亂社會秩序」呢?這些所謂的指控,本身不已造成對申請人的誣告和嚴重傷害嗎?
希望「兩高」調查是誰指使這些警察在干預、打擊公民的依法正當控告,我想說的是,感同身受的悲憫和良知是生命的最重要美德,如果這一切不該發生的苦難強加到法官檢察官您自己的親人身上是甚麼滋味?!己猶如此,人何以堪!法律產生於世俗,法律的精神又超越於世俗,良知不是法律的最高原則嗎?捫心自問,蒙難鳴冤,合情合理合法,血淚凝成的訴狀,又怎能視若無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