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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蓬萊市退休女教師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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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日】今年六十一歲的叢淑華女士是大辛店中學的一位退休教師。修煉大法前因在學校辦黑板報不慎摔傷,留下嚴重的「顱底骨折後遺症」,當年她二十九歲,年紀輕輕,五臟六腑都有毛病。修煉大法後,全身的病都好了,成了完全健康的人。

可是因為堅持信仰,叢淑華曾被中共三次非法行政拘留,被綁架、抄家八次,在山東淄博王村勞教所遭洗腦迫害。十六年來,一次次的綁架抄家、拘留,家人經常遭到恐嚇、威脅,精神上受到很大傷害,同時在物質上也遭受同樣的損失。

叢淑華說:「我的孩子從煙台技校畢業後就業難,因為我們一家三口各自的戶口頁上都打有法輪功監控戶標誌(『012056128家庭戶』)孩子至今待業在家。遭受迫害的我和我的家人,無時無刻都生活在恐懼中,天天都是出入大門緊鎖,真是家無寧日,國無寧日。」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二日,叢淑華以自己的親身經歷,向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控告這場迫害的元凶江澤民。

下面是叢淑華女士的《刑事控告書》中的部份敘述。

法輪功使我重獲新生

學法輪功以前,我在大辛店鎮大呼家聯中教書。一九八三年十一月二十八號這天下午,課外活動,在語文組換寫黑板報時,我在特製的人頭高的大高凳子上,因受力失衡,被別人踩倒了,凳子倒了,我也從高凳子上摔下來了,當時就昏死過去很久。校長派老師用手推車把我送到大辛店二院治療。

醒過來後,腦袋疼得厲害,頭暈眼花,滿臉淤血,住了幾天也沒治好,就出院了,可是留下了後遺症:大腦沒有記憶,天天轟隆,後腦疼痛、失眠。吃藥打針都治不好。先後去了蓬萊、煙台、濟南都治不好,醫生說是「顱底骨折後遺症」,不好治。眼看不清東西,戴眼鏡了,耳朵響聽力差,鼻子沒有嗅覺,殘廢了。因為是公傷,開始單位給報銷,一年後就不給報銷了,因為是民辦教師。我不服,曾多次找教育局長尋求解決,雖然各項證明材料齊全,但沒有給我錢的,不能上班了,就扣工資,不承認是公傷致殘了,那年我才二十九歲。

意外的傷害改變了我的命運,因為頭疼常年不能睡覺,年紀輕輕的五臟六腑都有毛病了,胃竇炎,心律不齊心慌,肝大脾大,腰腿痛,而且心裏有塊病痛起來不要命,每天都需吃很多藥,頭都吃木了像個痴呆老人,七年的頭痛失眠折磨的我不能上班了,沒辦法,九零年,我到蓬萊市教育局申請長休,那年我才三十五歲。

長休後,天天躺在床上睡覺也睡不著,自己的孩子都看不了,叫外婆看著,家務活都沒有能力幹,何況果園裏的活更幹不了。九二年,有來傳氣功的,為了治病,為了活命我練了氣功,一練好幾年都沒有把病煉好,九六年,又添了婦科大病,治了一年也沒治好,差點要了命。

自從我學煉法輪功,我能睡覺了,從一九八三年到一九九七年以來,我都不知道睡覺的滋味。能睡覺了,身上也有勁了,不知不覺中身上各種病也都不翼而飛了,不長時間,我頭好了,眼好了,不用戴眼鏡了。我沒花一分錢,不但病好了,走路一身輕,能上果園幹活了,能管理我家的五十畝果園了,而且世界觀也發生了徹底的改變,知道自己如何做好人了。真正體驗了無病一身輕的狀態。

師父教導我們按「真、善、忍」標準修心性提高層次,做到打不還手、罵不還口,處處為別人著想。我煉功煉好了身體,全家人都很高興,都很支持我煉法輪功,也都無限感激李洪志師父的救度之恩,可謂感恩不盡。

通過學法煉功,我對法輪功有了更深的了解。其實法輪功是佛家上乘修煉大法,教人重德行善,要求修煉者從做好人做起,努力按「真、善、忍」標準提升道德水準。修煉法輪功,不但能祛病健身,還能使人變的誠實、善良、寬容、平和。與別人有矛盾時,向內找自己哪裏做的不好,把不好的都修去,修到無私無我、先他後我的境界。可以說,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短短幾年傳遍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包括台灣、香港。世界需要「真、善、忍」。

為甚麼江澤民集團殘酷迫害法輪功十六年,法輪功不但沒鎮壓倒,反而修者日增,大法修煉者為其捨命而不足惜?因為法輪大法是真理,是正法!邪不壓正!我們維護的是「真、善、忍」真理,好人不是越多越好嗎?當然人各有志,信仰自由!我的命是法輪大法給的,法輪功使我變成了一個能為別人著想的好人。

記得一九九八年那年,住房緊張買房難,為了照顧事業單位職工,由教育局主持甚麼「陽光工程」,給全市事業單位缺房戶解決住房問題(一千多元/平方米),單位把我叫去填表,按理我當時是單身職工,最需要房子,買了自己不住,反手再賣了,還能再賺一棟,那時物慾橫流,誰都會這麼做的。填表時,我看桌上那一堆表,心想,我是煉功人,應該把房子讓給最需要房子的人。於是我對會計說,這表我不填了,房子是有限的,我把它讓給最需要的人。會計對我說,房子便宜,機會難得啊。我說等再有機會吧。其實機會只有一次,我單位只要是寫申請的都有房子,就我沒有,可我不後悔,是師父教我提升了境界。這事過後,對家人、對單位、對社會反響太大了,都覺的煉法輪功的人不可思議,這法輪功太好了。

為法輪功說句公道 屢遭綁架、抄家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那天,我正在家裏果園打藥,我為了說句公道話,抱著對政府的信任,我和全國所有的法輪功學員一樣,進京上訪證實法。走到煙台火車站被截,據說海陸空都被警察封鎖了,去不了了。我和本村的另兩位學員回家了。可我心裏不是滋味。法輪功這麼好為甚麼會被打壓,是不是政府及江澤民不了解我們的情況?我們作為學員應該負責的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

雖然我家有五十畝果園,有六個工人常年幹活,我全盤管理,我上北京肯定會受經濟損失,如果一遍藥打不好,就會影響全年的產量。但是江澤民現在在打壓一億人的信仰,破壞太大了,我這個小家損失點沒啥,我一定上北京找江澤民說說,澄清這個事實,還師父清白,還大法清白,按「真、善、忍」標準做好人。

我是為國家、民族、信仰而走出家門,為捍衛真理而捨生取義。二零零零年四月五日,我和同修韓學芹坐火車又去北京上訪,在同修家住五天後,十一日,我們到廣場煉功,剛煉不一會兒,就被跟前的警察抓捕塞進警車拉到駐京辦,被等在那裏找我五天的校長張大強,警察王光東,政府侯姓官員接走,直接送我們三人到山東蓬萊市拘留所,非法關押我們十五天後,警車又把我們接回大辛店分局,挨個審訊,打罵。韓學芹被局長郝建偉邊罵邊搧一個耳光,關押了一天後才放我們回家。

因為我上訪,單位就罰我二千四百三十元,還停發我五個月工資。從此我家就再也沒安寧過,不是進家找我,就是到果園裏找,單位派好幾幫人監控我:有楊世平校長、李克義校長,分局孫建春專職看著我,政府李鳳天天來我家要書,不讓煉功,組織所謂學習班,抓我,監視我,不讓我上訪,干擾我證實法,影響我管理果園、打藥,招了害蟲。晚上警車、警察或者租用民用車在暗地裏監視我,我的家人生活在極度恐懼中。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日,三九天,我和幾個同修再次進京上訪(行使公民的上訪權利),早晨四點多鐘,我剛出家門就被蹲坑的警察遲磊抓住,他硬把我拖到分局,局長、校長、警員輪班審訊我,女警官進門對我非法搜身,我以不配合來抗議對我上訪的阻撓,他們叫我在分局辦公室站了一夜,第二天送我到蓬萊拘留所迫害我十五天。在拘留所,我們同監室八個學員,有天我們煉完動功,正在床上打坐,值班員由永俊警察可能是從監控看到我們在煉功,氣沖沖的來到門前「通」的一腳把門踢開,真是聲震屋瓦,他罵罵咧咧地挨個打我們,看我們還在煉,又把我們一個一個的從床上邊打邊拖到水泥地上,我們心不動始終都在打坐,數九隆冬,寒風刺骨,我們坐在冰冷的水泥地上打坐,堅如磐石,震懾了邪惡,由永俊警察不敢動了,氣呼呼的走了,約摸一個鐘頭後,由永俊又進來報復我們,把我們的鋪蓋全抱走了,我們八個人坐在冰涼的板床上凍的一夜沒睡。

第二天我們絕食反迫害,三天後,我們絕食成功,所長給我們鋪蓋,請求我們吃飯,從此我們可以自由的煉功,背法。煉功是我們的信仰,符合中國《憲法》,非法拘留就已經構成犯罪了。

六一零」、公安騷擾 辦洗腦班迫害

二零零一年三月一日,中央開「兩會」,江澤民怕法輪功上訪,授意全國「六一零辦公室」又開始新一輪的大抓捕。大辛店鎮政法委書記鄒士翠,局長王明興積極參與。傍晚,王明興一夥到我家把我抓到鎮電影院大院,關在一個大屋裏,屋裏全是從各村脅迫大隊書記抓來的堅定的法輪功學員,晚上不讓回家,外邊大門緊鎖,也不給被子蓋,目的是阻止我們上訪,逼迫我們放棄修煉,政府官員方文烈在台上對我們念關於中央誣蔑法輪功的文件,我們不聽,絕食反迫害。

三天後,他們把二院醫生胡香蘭叫來拿著插管要給我們灌食,大家齊心協力抵制迫害,各村家人都來要人,四天後,不得不放了我們。我們的正義之舉傳遍了大辛店四個鄉鎮。

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五日,天不亮,我們正準備到果園打藥、疏果套袋,還沒出門,我就被大辛店分局四五個警察綁架了,把我們蓬萊市綁架的十九位法輪功學員送到山東省淄博王村勞教所洗腦班迫害,十一天後,強迫我放棄了修煉。大辛店跟車的是鎮老武裝部長劉海亭,大辛店和我一同被抓的有東楊李庭緒,被逼迫放棄修煉至今還不敢修煉法輪功,中共把好人轉化成壞人。是非顛倒啊!

二零零一年七八月份,蓬萊市六一零在大辛店鎮崮寺店村辦邪惡「轉化」班,它存在兩年,把堅定的法輪功學員送到淄博王村或崮寺店「轉化」,有的被非法關押三個多月,家裏活沒人幹了,家也沒人管了,江澤民耗費了國家四分之一的財政收入迫害法輪功,成立了獄外監獄,打罵、酷刑、強迫放棄修煉,影響極壞,它的存在,不僅僅是迫害法輪功學員,而是在迫害全國民眾的信仰,用老百姓的納稅錢迫害百姓。

「六一零」、公安綁架、抄家 被迫流離失所

六一零主任李鳳,局長王明興,負責人宋成志、劉芳等主持,二零零五年八月二日上午七八點鐘,蓬萊市六一零主任聶喜軍帶領國保五六個警察來我家綁架我,抄家。大辛店分局遲文東在場參與,聶喜軍又把大辛店中學王濤主任找來參與翻家,他們像土匪一樣到處亂翻,我丈夫不讓他們翻,質問聶喜軍:沒有搜查證搜查是違法的。聶喜軍說:我可以現開。隨後還逼迫我丈夫把寫字檯的櫃門用錘子砸開了,裏面的東西全抄走了。有大法書籍、九評、資料、師父法像、護身符等許多私人財物,價值幾千元。

直到中午十二點多鐘,他們把抄我的東西都裝上了警車,把我也塞到警車裏拉到大辛店分局,把我交給值班人員後,聶喜軍一夥就到分局旁邊的金山大酒店大吃大喝起來。我想我是在做好人,不能承認迫害,我是來救人的,不能被他們關在這裏,於是我正念逃出了分局,免遭迫害。

從此我在外流離失所了半年多。為了找到我,大辛店六一零主任李鳳,以搞計劃生育或婦女工作為名,幾乎天天都到大辛店鎮轄區的四個鄉鎮各個大法弟子家無證搜查。據說她每到誰家都進屋挨個房間找一遍,還花言巧語騙那些誠實樸實的農家百姓。李鳳參與迫害我們八年,講甚麼真相都不聽,昧著良心迫害好人,助紂為虐。

我流離失所後,果園沒有人看管了,孩子上學也沒人管了,一切都癱瘓了,損失慘重,我公爹也因為我這事生病了。我家有五十多畝果園,三千多棵果樹,十三年樹齡正值盛果期,每年套袋一百多萬個,今年又是大年,本想會有個好收成,可是因為我被迫害在外,損失慘重。

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七日,北京奧運期間,大辛店分局趙長勝、聶洪林、孫建春等幾個警察到學員門洪芬家綁架了我、門洪芬、付桂香三人。我們只是在家學法。我們對警察講真相,他們非但不聽,還說我們是非法聚會,強行把我們劫持到大辛店分局,還抄走了幾本大法書和七十盤神韻光盤。在分局,我們幾個挨個被審,我趁機走脫,在外流離失所了兩個多月。付桂香被放回家,門洪芬被非法拘留了十五天。

「六一零」多年持續騷擾 生意遭損失 家人受傷害

二零零九年九月二日,中國十年大慶,大辛店鎮政府六一零主任李月蓮,一大早就帶領四五個警察來我家綁架我,我給李月蓮他們講真相,告訴他們違法必究的道理,告訴他們大法是來救人的,迫害信仰迫害好人有罪。李月蓮不聽,一意孤行,在沒有出示任何手續的情況下,每間屋到處亂翻,連我家蓋房的進貨料單、記工本,家庭日記的書皮上面寫有「法輪大法好」的字樣都給抄走了,還抄走了我兒子的台式電腦,價值五千元。

那時我家正在翻新房子,一切都是我主持,我被抓走了,瓦工不知怎麼幹了,雇工每天一百六十元,損失不少,同時也都受到了驚嚇。警察先把我拉到政府關押,孫建春和另一個警察看著我。他們怕我走脫,不讓我上廁所,我抗議對我的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欲找書記反映,他們不讓。讓我在屋內廁所方便,還不允許關門,走廊裏辦事的人都能看見我在開著門方便,就因為我煉法輪功做好人,就可以隨意羞辱、侮辱我的人格嗎?

中午飯後,警局又把我送到馬格莊洗腦班黑窩,他們把我放在車子後備箱內。兩個警察在我跟前看著我。在洗腦班,我看見市政法委書記李傑峰、國保大隊遲福利,是他們在實施這次抓捕行動。李月蓮把我當成了階級敵人,吃飯時大聲吼我:「今天你吃白饅頭,明天你吃窩窩頭,鹹菜!」迫害一天後,我們三人都送蓬萊拘留所迫害十五天。蓬萊秦翠華坐四天四夜鐵椅子,酷刑迫害,不讓睡覺,出獄後不久秦翠華被迫害的婦科大出血六十多天,差一點送了命。潮水欒日玲坐四天四夜板床,七十多歲的老人不讓睡覺,無時無刻都在被審訊,幾個輪班的警察都熬紅了雙眼,我親眼看到曲以濤、劉玉明、遲福利等都在場監督。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天不亮,大辛店六一零主任李月蓮帶分局幾個警察又來我家抓我,翻家,我從家裏走脫。據我丈夫說,他們沒抓到我不死心,進門就亂翻,沒有出示任何證件,連我家的老鼠洞都查看了,抄走了我的小EVD機(四百六十元一台),因為裏面有盤煉功帶,還有大法資料。我在外流離失所二個多月。他們到處找我,我有家不能回,連我公爹燒「百日」都沒參加,他們的迫害給我的親人造成的傷害太大了。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下午兩點鐘,由於惡人構陷,槐樹莊法輪功學員:李有亮,王淑芹,孫儒學,張愛芝,王雲仁,王雲吉,宮玉乾等幾位學員在家學法遭綁架,牽扯到我,他們為加害我,曲以濤和一法官上勞教所找門洪芬,調查關於我的事。

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上午,大辛店分局幾個警察來我家抓我,說是關於李有亮的事,我從家裏走脫了,使邪惡的陰謀沒有得逞。他們是誰我沒看見,我丈夫也不認識。警察威脅我丈夫、兒子說:好好看著我不讓出去,否則抓去「勞教」。就因為我煉法輪功,自覺做好人,警察放著正事不做,卻來我家要挾我及我的家人,這不是知法犯法嗎?

幾次都沒有抓到我本人,「六一零」不死心,二零一三年三月十六日這天又來抓我。那天我家在大辛店糧管所張代波冷庫包蘋果,三十多人幹活。十一點多鐘,我突然看見一輛警車停在大木桶垛後邊,我知道是來抓我的,我想我是來救人的,他們不想得救也不允許他們干擾我勸別人得救,於是我迅速跑進四號冷庫關上大門,工人遲振芝把大門鎖死了,警察雖懷疑我在這個庫裏,但工人不說,誰也不知道。警察搜遍了冷庫都沒有找到我,又挨個問工人,每個工人都明白真相,誰都不告訴他們。三個多小時警車開走了,工人都嚇壞了,一下午沒幹活,損失不少。

警察找不到我始終不死心,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冬至這天)大辛店分局三個警察又突然到我家,把我堵在家裏,強迫我寫「不修煉的保證」,那個頭頭對我說:「今天如果有兩個人在一起,就是非法聚會,今天就把你帶走。」不讓我出去,我告訴他們煉法輪功是合法的,哪條法律規定兩個人在一起是非法聚會?

這十六年來,我遭受了許多魔難,吃了不少苦,但是我堅信我修煉的大法沒有錯,無論我做了甚麼,我都是自己掏錢,平時遵紀守法,自覺做好人,修心向善,這不是在福益社會嗎?如果大家都修心向善,不做壞事,都沒有警察這個職業了。

法輪大法能給百姓,家庭,社會開創福份,全國各個行業都有修大法的,當領導的人不吃喝卡拿要,不貪不淫,當醫生不收紅包,自覺做好人,好人越多不是越好嗎?善惡有報是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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