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英的母親王英華於二零一五年向最高檢察院控告元凶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導致女兒被迫害致死。要求最高檢察院向最高法院對江澤民提出公訴,將首惡江澤民送上歷史的審判台。
以下是七十五歲的王英華女士在控告書中敘述女兒李英生前遭迫害的事實:
我的女兒李英,已經與我永別近七年了,離世時她才四十二歲。
我女兒李英是在一九九六年喜得法輪大法的,修煉法輪功後,她頑固的牛皮癬等疾病不翼而飛,生活變得快樂幸福。
一九九九年七月,前中共黨魁江澤民開始迫害法輪功。我女兒曾因穿了寫有「真、善、忍」字樣的衣服,就被綁架、關押到拘留所。
後來她又因散發、製作法輪功真相資料而被綁架,二零零二年四月被非法勞教兩年。在長春黑嘴子女子勞教所裏,她因拒絕放棄「真、善、忍」的信仰,遭到獄警的殘酷折磨:電棍電、不讓睡覺、毆打,她的臉被打腫了,血壓低得驚人,被迫害得骨瘦如柴,原本一百二十斤的體重瘦成只有七十斤重。就這樣獄警還要強迫她每天幹十二小時的超體力苦工。
二零零四年三月四日,女兒的兩年非法勞教到期,我們家人去接她,可是勞教所不放人,說她不放棄修煉法輪功,給她非法加期。我女兒用絕食方式抵制迫害,要求無條件釋放。遭勞教所獄警強制灌食,強輸不明藥物,獄警還叫囂:不「轉化」就別想出這個門。
中共酷刑示意圖:注射藥物 |
我們家人多次向相關部門投訴,司法廳來人過問,勞教所隱瞞事實真相,對司法廳的人說:「李英現在『轉化』了,不絕食了,我們給她打的都是營養藥,讓她家人三月二十四日早八點來接人,到時候我們肯定放人。」
這樣,李英遭被非法延期關押了二十四天後走出勞教所。但是警察沒有讓李英回家,而是把她和我們家人劫持到了吉林市船營區北京路派出所。在派出所,警察們逼迫李英寫「不修煉、不進京、不上訪、不貼發真相資料」的所謂保證書。李英義正詞嚴地說:「這是不可能的,我甚麼都不會寫的。如果我要寫的話,早一年我就回來了。」家人也質問警察:「你們這麼做有甚麼法律依據?」警察無言以對,卻讓家人交一千元保證金才可以把李英領回家。其家人面對警察們的無理勒索,堅決抵制。最後派出所警察只好把李英放回家。
此時的李英身體已被迫害得骨瘦如柴,非常虛弱。回家半個多月後,她又突然出現噁心、嘔吐、不能進食、全身疼痛的奇怪症狀,尤其是五臟六腑劇痛難忍,她從床上滾到地下,又從地上爬到床上,折騰得死去活來。李英說:「長這麼大從來沒有這樣疼過,在勞教所兩年的酷刑折磨也沒有這樣疼過。」從此以後,她經常這樣疼痛,尤其是小腹疼痛的厲害,一直持續到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八日,這天她含冤離世。
李英在絕食抗議非法超期關押時,獄警給她打藥水吊瓶,打的是甚麼藥?這不正常的疼痛與打的藥物是否有關,我們家人強烈懷疑她遭到藥物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