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長春市經濟開發區法輪功學員黃金俠因依法控告江澤民,被警察綁架,被非法判刑三年。以下是黃金俠的自述:
我叫黃金俠,今年57歲,95年修煉法輪功至今,身體和精神都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因為江澤民迫害法輪功,2015年6月份,我向最高檢和最高法起訴江澤民,均收到短信回執。
2015年12月27日上午8時左右,有人敲門,我就開了門,發現是十多個著裝的警察,進屋就問:你是不是訴江了?其中一人出示了一個小本,一晃,我也沒看清是甚麼證。他說,我們是長春市經開區深圳街派出所的,你訴江的訴狀在我們手裏。
警察接著就開始翻東西,把屋裏所有的法輪大法經書都搜出來了,包括牆上掛著的圖片都撕下來,還有一些小葫蘆等吊墜之類,還有台曆、掛曆等均搜查出來。
警察對我說,你必須跟我們走。我說不去,他們強行把我帶去了派出所。
到派出所後,警察開始詢問。問我東西哪來的?誰給的?我說是我自己做的。問我卡片幹啥用?我說我原來是癌症患者,煉功煉好了,現在我想告訴別人:法輪大法好,讓別人也受益。
警察問我為甚麼訴江?我說他迫害我,不讓我煉法輪功,當然我要告他。法輪功這麼好的功法,為甚麼不讓老百姓煉?
後來派出所通知我孩子,讓他們來給我送衣服,要把我送長春第四看守所。讓我在拘留票子上簽字,我沒簽。然後領我去中日聯誼醫院體檢,檢查血壓190,大夫說:趕快推著她走,不能讓她自己走了。
後來到了四看,檢查血壓還是190,加上鼻癌的記載,看守所拒收。深圳街派出所所長史佔惠對四看警察說:她沒病,身體比我們都好。但是看守所就是不收。只好返回到派出所。
第二天早晨,警察又帶我去醫院檢查,大夫說讓調病歷,派出所只好放我回家。
後來三次去檢察院,才批下來對我監視居住。我後來諮詢律師,律師說他們沒有搜查證就搜查,是程序違法。
2016年9月29日早六時,有人敲門,我沒開,來的人就硬撬門,把門撬開了。我一看是轄區派出所姓毛的片警和一個司機,還有兩個社區的女工作人員和五、六個警察,讓我趕快穿衣服走,我問去哪,他們說去法院。我不去,他們說不行,必須去。社區的那兩個女的說:你今天不去就得強行帶走你。就這樣他們強行把我帶到長春經開區法院。
社區書記胡大剛打電話問,你們還在二區呢?趕快走,催他們快點。法院開庭半個小時就完事了,檢察院的人念完起訴書,法官問了我幾個問題就完事了。最後法官說:根據你的情況和證據,判三年。我說:法輪大法是正法,我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我沒犯罪。法官讓我上訴。最後派出所把我送回家。
以上是整個經過,長春市經開區公檢法的執法人員和警察還在繼續犯罪。迫害法輪功本身就是沒有根據的違法行為,是江澤民的妒嫉心促使他一意孤行的非要迫害不可,在國際國內的壓力下,現在是騎虎難下,很多地區的警察都了解了真相,不再參與這種犯罪行為,只有少數地區的少數警察還在繼續這種行為,助紂為虐。
奉勸你們,趕快收手,不要做江澤民的替罪羊,人家把驢牽走了,你們還去拔橛子?看看那些遭到報應的例子,應該清醒了,將來大審判是要受到審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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