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在江澤民的個人意志和淫威下,中國大陸成立了凌駕於國家憲法和法律之上的全國性恐怖組織──納粹蓋世太保似的「六一零辦公室」,是一個全國範圍的執行秘密任務、推行和實施這場血腥迫害的機構。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之後,江澤民又命令「六一零辦公室」系統性的對數以千萬計堅持信仰「真善忍」的中國法輪功學員實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的滅絕政策。
下面是王希珍訴述她修煉法輪功而遭受的迫害:
我是一九九六年開始修煉法輪功的。煉功前身患多種慢性疾病,鼻竇炎、咽炎、盆腔炎、附件炎、腰腿疼、怕冷怕風經常感冒,最後發展成氣管炎,醫生說我沒有免疫力了,一犯病長時間不好,每天與藥為伍,精神壓力很大,心情不好愛發脾氣,搞得家庭不和,經常哭。在病魔的折磨下想輕生,但看到年幼的孩子又不忍心,在痛苦中煎熬著。經人介紹走入了大法修煉,身心發生巨變,不到半年,所有的疾病不翼而飛,心情愉快,家庭和睦,人也變得自信開朗。處處按「真、善、忍」要求做人做事,使自己變得寬容、善良、誠實、守信。
可是,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肆意發動了對修煉「真、善、忍」的法輪功無辜民眾的迫害。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晚,我被滄縣公安局綁架。(隨後被抄家,抄走了所有法輪功書籍和相關資料,都是自費。家人受到驚嚇)在局期間非法審訊,審訊我的是時任國保大隊隊長屈平原,逼寫三書(保證書、悔過書、揭批書)並叫單位領導、同事、滄縣教育局領導王佩芬、科員、親朋好友、滄縣政法委書記李任放輪番勸說。大概兩天後,滄縣教育局領導做保將我監禁在滄縣教育局小會議室內,當時天氣出奇的熱,只有一台璧扇,睡在地上,蚊蟲叮咬不斷。後轉到大會議室,睡在拼起的課桌上,這期間丈夫一直陪同,睡在院子裏自家的車上,精神肉體都在承受,年幼的孩子無人照看,只得託付給朋友。大概五、六天後,河北省來人檢查工作,將我叫去,我的回答令他們不滿意,就又把我非法關押在滄縣看守所八天。
二零零一年七月十六日中午,在本單位值班期間,滄縣教育局來人找我到局裏問話(以後每到放假、所謂的敏感日都會被問話)。當日深夜,滄縣公安局國保大隊警察未出示任何證件,僅僅因為修煉法輪功就將我暴力綁架到滄縣公安局,凌晨送入滄縣看守所非法關押九天,期間我絕食反迫害,最後呼吸困難,全身無力,看守所怕擔責任,通知家人將我接回。
二零零三年正月初六我隻身一人去北京上訪,下午一兩點鐘在故宮門前的長安街上,被便衣綁架,當場踹倒,動作暴力野蠻,隨後塞到一輛停在路邊的麵包車上,被拉到天安門派出所(離天安門廣場很近的派出所)強行拍照,我不配合,將我踹倒在地,拳打腳踢,倒地時頭部著地,起了好大的包,還有幾處小包,在一間不大的小屋裏強行脫光搜身,穿好衣服後 ,讓我雙手前伸,前胸貼在一張桌子上。一個長得非常白的男警察,當時大約三十多歲,指使一個二十多歲的男犯舉起螺紋鋼棍照我屁股上就打,打了五、六下後,我疼得大叫,讓他們停止,這才停下來。那個男警叫囂說「經我手的有五千多,你只算一般煉功者 」,這個警察叫王金龍。後問出我的名字,哪裏人,把我關到拘留室,就是一個大鐵籠子,那裏關了很多被抓來的形形色色的人,男女都有,地上很多尿液,臭氣熏天,沒有坐的地方,只能站立,長時間不讓上廁所。
到了晚上九點多,滄縣公安局、滄縣教育局、我的單位領導王金堂一行幾人把我接回當地,先去滄縣公安局非法審問,後送入滄縣看守所非法關押。由於在北京挨了打,全身青紫,尤其是屁股整個是紫的,頭上有大包小包,渾身疼痛,行動困難,再加上一直沒吃沒喝,嘴唇乾裂。到非法關押的第五天,所醫給量血壓量不到了,才把我送到滄縣醫院搶救,當時手腳冰涼,反應遲鈍,輸氧,輸液,晚上還派武警看守,在病床上給我戴上腳鐐,第二天放回家。
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四日上午,在我家樓下被滄縣公安局國保大隊警察綁架,(隨後抄家,抄走法輪功書籍和有關資料)當日非法關押在滄縣看守所刑拘,我絕食反迫害,七天後被送入滄縣醫院搶救,後被放回家。
二零零三年八月一日上午在自家門前被綁架抄家,後被送入河北省女子勞教所(唐山市開平區)勞教三年。到了那裏,六天六夜不讓睡覺,兩人一組,兩小時一換,另一包夾陪同,輪番強制洗腦,坐小板凳,罰站,侮辱,謾罵,一閉眼就打。隨後我被分在二大隊三班,三班管班隊長叫王燕,所內大隊長陳兆光,中隊長王豔華,之後不間斷的做奴工,粘細毛線手工畫,剪乾紅辣椒去籽真空包裝,拔草,掃大街,掃樹葉,清理建築垃圾,砍磚,清掃積雪,打掃男所公共衛生等等。被迫害八個多月身體虛弱,走路需人攙扶,嚴重時進食需要人喂,家人向當地「610」申請於二零零四年四月八日將我接回家。
二零零四年八月底去滄縣教育局上班,但每月只給五百元生活費。二零零六年九月重回滄縣幼兒園上班,工資降了一級,工齡減去三年。由於迫害,小教高級職稱至今沒評上,現在和我一同上班的同事每月比我多七佰多元,每次被綁架後就不讓上班停發工資,家人花錢請客送禮保我,經濟上遭受重大損失。
酷刑演示:鐵椅子 |
二零零九年四月十五日上午,我在單位上班時,本園園長王金堂領進來一個女的,說是她的孩子要入園(這只是一個藉口,這個女的後來我在派出所見到她才知她是東環中街派出所女警代真真),一會兒他們出去了,王園長謊稱有人找我,將我騙至園門外,被滄州市新華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警察暴力綁架到東環中街派出所非法審訊並錄像,期間坐鐵椅子(一種刑具),大概三、四個小時後欲將我拖至樓上刑訊逼供,我心臟突然不適,被送往滄縣醫院搶救,隨後非法關押在滄州市看守所五十五天,期間遭受牢頭王金蓮毆打,暴力灌食三天三夜,上背銬,嗓子、鼻內劇痛,口鼻流涎,無法入睡,到第三天已無法說話,兩手臂無力,手背麻木無知覺,最後以莫須有的罪名將我勞教一年。
二零零九年六月九日上午,以送我回家為名先送至滄州市勞教所,我也不知道送我的人是誰,問也不告訴(猜想是新華分局的人),他們將我託付幾人後離開,等我上車後也不知將我送到哪裏,問也不說,到達後才知是河北省石家莊女子勞教所,是該所裏來人劫持的我,一男二女,男的叫魏輝,女的叫牛麗,另一個記不清了。接待的隊長叫王偉衛,把我領到一大隊,大隊長叫劉子維,由於我不穿號服,隊長王偉衛夥同一隊犯人王仙娥將我拖至一無監控小屋內,脫光衣服,拳打腳踢,打倒在地,用我的涼鞋底抽我,打得渾身青紫,又在大廳把我的頭髮剪得亂七八糟,隨後連續九天對我進行殘酷洗腦。
又過了些日子開始做奴工,加工浴簾。一次加工檔案袋,由於天氣炎熱,降溫措施又不好,我突然倒地,心臟不適,全身無力,走路需人攙扶,休息了幾天,但大隊長劉子維說我裝病,把我叫到大廳罰站,用惡毒的語言訓斥我,強行讓我做奴工,並讓我自己走,幾次欲摔倒。
八月初我被調到三大隊,大隊長叫王炘。之後做奴工,加工浴簾,都是塑料的,有刺鼻的氣味。一來一大貨車貨,有時兩車,車上的人捲起一大卷放到另一個人肩上,後面的人排好隊一個一個都是人力扛到三樓,每人平均十多趟才會扛完 ,六七十歲的老太太也一樣幹,卸完貨繼續幹活。加工浴簾上的吊環包裝需熱加工,熱的大汗淋漓,氣味刺鼻。還包裝浴帽、衛生筷、擦車巾、小孩尿布、撿棉花籽種子,製作加工搓澡巾等,搓澡巾加工原料非常髒,拿料時空氣中瀰漫著灰塵和絨毛,人們帶著帽子口罩,眉毛、眼睫毛上,渾身上下都是毛絨,一收工趕緊去水房用水將身上的絨毛搓下來,否則就是一個毛人。
二零零九年過年前,三大隊為人加工有機蔬菜供應年節市場,活急,我在幹活時不慎滑倒左腿劇烈疼痛,當時就動不了了,等到收工時腿一瘸一拐的,第二天走路都困難,後來回家後很長時間腿走路很困難,過一年才敢騎自行車,到現在左腿冬天還冰涼呢。
每天超負荷超時勞動,又睏又累,晚飯後經常逼看新聞聯播,要求必須眼睛看耳朵聽,還要說出播放的新聞內容,說不上來就罰站,學唱革命歌曲,不唱就罰站。隨時突擊檢查衛生,檢查是否有所謂「違禁品」,擺放是否符合標準,被褥、衣物、日常用品扔的到處都是,人人如臨大敵,大氣都不敢出,隨時就有人的東西被充了公,洒到地上一滴水都要遭到訓斥。出工、收工報數報不對重報,直到報對為止,訓斥加罰站。每月每位勞教人員都要填寫一份表,法輪功人員的表內需填污衊大法、詆毀師父的話,不填就遭到訓斥,重者又要輪番洗腦。長時間的強制奴工使我的身體損害很大,每天精神處於高度緊張,身心受到嚴重摧殘。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日上午我終於走出了勞教所的大門,回想勞教所內的生活不堪回首,那真是不是地獄的地獄,沒有了做人的尊嚴。回家後很長一段時間思維遲鈍,話語不多,有時呆愣,對外面的世界有點不適應,過了很長一段時間才恢復過來。
自迫害之日起,前些年除了綁架幾乎每年都要遭到騷擾,限制人身自由,外出要向當地「610」報告,電話被監控,後些年漸漸的少了。在我多次被綁架、迫害期間,孩子無人照看,在成長期間失去了媽媽的疼愛,心靈造成巨大創傷;丈夫、父母、親朋好友也遭受了巨大的精神折磨,經濟上的損失。面對無情的打壓,我堅持自己的信仰,家人、同事、親朋好友不理解,說我是精神病。與人打招呼,人家不搭理我,都躲著我走,我被視作異類。
被控告人所犯罪行
1、違犯國際法和中國加入的國際條約的規定,已構成公認的國際犯罪。
被控告人為了達到其妄圖根除法輪功的目的,對作為信仰群體的法輪功學員實施「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 的國家恐怖主義滅絕政策,已經構成了群體滅絕罪。中國已經加入聯合國的《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和《禁止酷刑公約》。據此,江澤民作為中共迫害元凶違反國際法,已構成危害人類罪、酷刑罪等公認的國際犯罪。
2、違反《憲法》:
違反《憲法》第三十六條侵犯公民信仰自由權;違反第三十五條侵犯公民言論自由權;違反第三十七條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違反第三十八條侵犯公民的人格尊嚴,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違反第三十九條,公民住宅不受侵犯,非法侵入公民住宅、非法搜查公民住宅。
3、觸犯《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罪
第二百三十九條:綁架罪
第二百四十四條:強迫勞動罪
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第二百四十七條: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
第二百四十八條:虐待被監管人罪
第二百五十一條: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第三百九十七條:濫用職權罪
第三百九十九條:徇私枉法罪
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誹謗罪
之所以起訴迫害元凶,而不是那些基層的直接迫害者,是想給他們留一條後路,一個改悔的機會,因為他們也是江澤民迫害政策下的受害者,江澤民污衊、誹謗法輪功,毒害了全世界的人,尤其是中國人,讓那些執法者明知是犯法還去執行。法輪功是佛法,自古迫害佛法的人都沒有好下場。旨在通過訴江挽救那些還有良知的人,懸崖勒馬,停止迫害,加倍彌補,還有一條活路,否則,這些人將面臨極其可怕的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