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麗娟女士控告說:「……一次把我拖到另一間房間裏,一下子來了六個勞教犯拳打腳踢,把我打倒在地,一個個用腳使命的踩我的身體,打得我在地上滾來滾去,警察在旁邊走來走去,就像看不見。我一隻耳朵被打得變形,從此聽覺也不好了。」
酷刑演示:毒打 |
下面是耿麗娟女士在控告書中陳述的部份事實依據:
我是一九九七年五月喜得法輪大法,當我拿到《轉法輪》這本書還沒看完,我就被書中的法理深深吸引住了,如飢似渴的認真學,我懂得了人活著的真正意義,知道了怎樣做一個好人,知道了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去做才是真正的好人。通過學法修煉,我的精神面貌煥然一新。
我父母去世,在我兒子很小的時候,我丈夫就和我離婚,我一直和兒子相依為命,我的心情也是一直悶悶不樂;從學了大法後,我每天總是樂呵呵的,無論在那裏,在家庭、在單位、在社會上,我都處處嚴格要求自己,處處按照師父在法中講的要求去做,做一個無私無我、一切為別人的人。在工作中,別人不願做的事吃苦的事我做,不再計較個人利益,看淡一切名利。我離婚多年,我和孩子的奶奶關係也不好,但是當我學了大法後,我知道該怎麼做人,我主動的孝敬老人,教孩子也要對老人好,不要記恨他的爸爸。孩子的奶奶和爸爸都體會到大法對我的改變,也知道了法輪功好。我在被迫害期間,孩子的奶奶一直對我很關心。二零零六年我從勞教所回來,孩子的奶奶和爸爸強烈要求我復婚。我主動的承擔了家裏的所有家務。婆婆身體不好,家裏還有一個腦癱殘疾的小姑子,我照顧婆婆,服侍小姑子,任勞任怨。婆婆在世時,一直為小姑子的未來而擔憂,我主動和婆婆說,你不用擔心,小姑子的一切由我來照顧。婆婆離世了,小姑子的生活就是由我料理著。
然而,一九九九年七月由於江澤民小人妒嫉,利用手中的權力,利用整個國家機器,妖魔化的栽贓陷害法輪功,一夜之間我們這些一心按照大法做好人的人失去了做好人的權利,那時我心裏難受得不行,這麼好的大法不讓人學,這是甚麼道理?在家裏煎熬了幾個月,到十一月份決定去北京和平上訪,反映自己學法輪功後的真實情況。可是從北京回來後被學田派出所民警非法抄家。派出所要給我拘留一個月,沒去拘留所,由單位取保候審到單位上班,每天都被人看著,即所謂的「監督勞動」,我一下子成了所謂的「階級敵人」。
遭受種種殘忍折磨
二零零零年七月我再次去北京上訪,可是在天安門廣場就被警察非法抓起來送到前門派出所,在那裏我看到了「人民警察」對我們法輪功人員大打出手,窮凶極惡。我後來被當地警察接回,和上次一樣再次被派出所民警抄家,人被非法關看守所一個月。二零零零年十月,我在自己家中又被學田派出所非法抄家,並非法關押看守所一個月。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的一天晚上學田派出所民警又闖進我家非法搜查,然後來了一大幫人在深夜強行把我綁架到一個不知名的地方,所謂的監視居住,這期間多少天不讓睡覺,晚上審訊。真是可笑至極,我們只想做個好人,只想有個修煉的權利,其它我們不做任何壞事,卻被警察當著犯人審訊。由於我堅持說真話,把我非法勞教了二年。
二零零一年一月被送到江蘇句東女子勞教所,我親身經歷了所謂「春風化雨」般的所謂「教育」轉化,其實是人間地獄般的生活。我們法輪功人員被那些真正的有罪的人、吸毒的、賣淫的人員夾控,警察指使她們可以任意的打罵我們,我們不能說話,上廁所時剛蹲上就被夾控催喊:快、快、快……多少天不能睡覺,多少次被罰站、強行灌藥。
酷刑演示:強行灌食不明藥物(繪畫) |
在勞教期間,我曾被強行灌藥一個月。警察指使六個身強力壯的勞教,每天按住我的頭,按住手和腳,無論我怎麼掙扎,強行把藥罐進去。因為灌藥,我的身體變得十分虛弱,即使這樣每天還得罰站,有時還要被她們痛打。
由於我不願意說違心的話--即所謂的「轉化」,這次勞教我被非法加期十一個月。二零零三年九月勞教才到期。然而,勞教到期後,我本應回家卻被當地610劫持到本地黑監獄--南通狼山洗腦班。
在洗腦班,我遭到了公務人員及保安等人的毒打。610人員指使當時學田派出所的警察侃炯暴打我,掐我的嗓子,打頭,拿起椅子往我身上砸;用他們喝的茶水倒到我臉上,每天罰站,人身攻擊。在洗腦班被迫害了整整四個月。無論他們怎麼非法迫害我,我受到怎麼樣的打罵,我的內心非常清楚:法輪功沒有錯,我的師父讓我們做個好人沒有錯,我本人學法修心沒有做任何一點點的壞事沒有錯,我決不能昧著良知去說假話。
因為我不配合610的所謂「轉化」,南通610人員因為緊跟江澤民的迫害政策,竟然又把我勞教二年,把我從洗腦班直接送到勞教所。我無法用語言表達我當時的心情,我欲哭無淚。我一個本本份份、老老實實、只是一心想做個好人的人,卻遭到當權者如此的迫害,這個世道怎麼了?這個社會怎麼了?為甚麼這麼懼怕好人、打壓好人?我真正體會到做好人難,做一個堅持說真話的好人更是難上加難,要付出一般人難以想像的代價。這就是所謂的「感化教育幫助」,這就是所謂的「依法辦事」。對法輪功人員遵循的哪一條法律,在這裏法律的尊嚴完全被踐踏,公民的合法權利完全被踐踏。
二零零四年二月我再次被送到人間地獄般的句東女子勞教所,經歷了比以前更慘無人道的迫害。江蘇省勞教局的唐國防親自帶隊組織了一批最邪惡的吸毒賣淫的勞教人員,所謂的「攻堅小組」,來對付我們這些罵不還口、打不還手的人。一個個法輪功人員被單獨關到勞教所臭名昭著的夫妻房進行迫害。
我被關夫妻房兩個月,被警察和幾名勞教人員專門看管,在這裏每天不給睡覺,不給上廁所,用很強的探照燈照眼睛,照得眼睛又痛又流淚,打瞌睡時,勞教犯就用風油精擦到眼睛裏,有時全裸著身體罰站數小時,不時用各種辦法暴打,逼迫站在高高的條凳上,一不注意就摔在地上。警察看著我被勞教犯用各種辦法折磨。深夜,勞教犯稍有消停,警察一邊打牌一邊對勞教犯說「叫你們來幹甚麼的」,意思就是叫她們要不停的下毒手折磨我。一次把我拖到另一間房間裏,一下子來了六個勞教犯拳打腳踢,把我打倒在地,一個個用腳使命的踩我的身體,打得我在地上滾來滾去,警察在旁邊走來走去,就像看不見。我一隻耳朵被打得變形,從此聽覺也不好了。
寫到這裏,不想再寫當時所經歷的一切,我的眼淚止不住的流,我的心又一次在流血。勞教所對我們法輪功人員犯下的罪惡真是罄竹難書。勞教所本是矯治有罪錯人員的場所,使她們能改邪歸正。可是在這裏,警察不但沒能矯正她們的惡習,反而是利用減期等手段指使她們變成暴徒打人兇手。中共江澤民團夥把勞教所變成迫害好人的魔窟。
我僅僅因為堅持真理,我受到了五年多的非人迫害,我心裏是非常難受,但真正的我不為自己難受,我為那些被謊言矇騙、這麼多年來追隨江澤民犯罪,迫害法輪功的人難受。古人有句話叫「寧攪三江水,不擾道人心」;過去人家說給僧人一口飯吃是功德無量的事。法輪功是佛法修煉,是末法時期人類道德敗壞面臨大淘汰的危險時來救人的佛家高德大法,對法輪佛法的一念關係著每一個生命生與死。而這些被江澤民利用來迫害法輪功的生命,包括各610組織,各級政府公檢法司系統及其他各個部門參與的生命,他們為了眼前的利益,而昧著良知,不分善惡,不分是非,去迫害善良,他們將來怎麼辦?
善惡有報是天理,不是不報,時候未到。事實上時至今日,已經有多少因參與迫害而遭報應的活生生的例子發生了。同樣有多少因善待大法、保護大法弟子的生命得到福報。想到那些被謊言毒害的生命,她們雖然迫害了我,我不怨她們,其實她們是真正的受害者。真正的罪魁禍首是江澤民,是他毒害了他們,毒害了那麼多無辜的生命。我不為自己,為了這些無辜的生命,我要控告江澤民。
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的執法者們,你們肩負著為國家為百姓伸張正義的使命,敬請你們能立即法辦江澤民,為國家為民族除害,還法輪大法公道,讓那些對大法犯罪的生命清醒,讓他們能有贖罪的機會!
控告的法律依據
本人因堅守信仰履行公民合法進京上訪權益而以莫須有的罪名被非法勞教、非法關押洗腦班。責任單位觸犯了:《憲法》第三十六條:「公民享有信仰自由的權利」、第三十五條:「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七條:「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非法剝奪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第四十一條:公民對國家機關及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刑法》第十七條、第二百五十一條、第三百九十七條、三百九十九條;中國政府簽署的《世界人權宣言》第十八條: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第九條: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或拘禁;《國際公約》第十九條:人人享有主張發表意見的自由,通過任何媒介不論國界尋求、接受和傳遞消息。不論口頭、書寫、印刷、採取藝術形式或任何媒介。構成了: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非法拘禁罪。
南通市610辦公室、南通市崇川區610辦公室屬非法機構,江蘇省句東女子勞教所、南通狼上洗腦班對本人施用酷刑,觸犯了《世界人權宣言》第五條: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殘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罰。觸犯了《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條,構成了虐待被監管人員罪。
江蘇句東女子勞教所對本人超期關押,觸犯了《刑法》第四條、第二百三十八條及最高檢察院九條硬性規定的第四條,構成超期關押罪。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南通市學田派出所用暴力手段入侵住宅非法搜查、綁架,觸犯了《憲法》第三十九條和《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無權干涉人信仰!
鑑於所有參與迫害的單位與個人所犯以上罪責,皆因江澤民一手造成,本人對他們暫不起訴,一切由江澤民負全部責任。深信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級法院、最高級檢察院立案調查後依法懲辦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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