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在中國發動了對法輪功的迫害。十六年來,胡康樂女士深受其害,曾被綁架兩次以上,非法拘禁兩次以上,非法勞教一次(三年),被迫參加奴工勞動造成下肢摔傷致殘。老母親和兒子因被騷擾、迫害,在高壓下被迫離家外出,四處流浪。
二零一五年八月胡康樂女士加入訴江大潮,對發動這場迫害的元凶江澤民提出控告。控告狀已被兩高簽收。以下是胡女士在控告書中陳述的被迫害致殘的經過。
二零零三年九月十三日,瑞昌縣公安局將我綁架並關押到瑞昌縣勞教所非法勞教三年。
在勞教所,我遭到種種身心上的殘酷迫害:毒打、不准睡覺、不讓吃飽飯(他們在飯內吐痰)、強制長時間的奴工勞動、中途稍事休息就要遭到拳打腳踢。深夜還被逼觀看誹謗法輪功、污衊法輪功師父的電視錄像,不看就要遭到謾罵、侮辱及毆打。
勞教所長時間的超強奴工勞動還不准坐凳子。有一次,我被折磨得勞累過度而站立不住,剛想坐下,凳子就被獄警一腳踢開,我仰面朝天重重的摔在地上,兩腿和腳關節嚴重摔傷,整個人無法動彈。
我在勞教所三年被非法勞教迫害期間,我家多次遭到非法抄家和洗劫。被抄去法輪功師父的法像及真相小冊子,家中被用來購買米、油、鹽等生活必需品的錢款全部被搶走,還被抄去諾基亞手機一部,八十多歲的老母和兒子不敢在家居住,兒子只能在外四處流浪。
我在勞教所被摔傷的腿腳一直沒有恢復,後來愈加嚴重以致無法生活自理。二零零八年十月,女兒無奈之下,只好將我送到南昌市東湖區養老院。從那以後,我一直在養老院艱難度日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