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李新華先生在他的《刑事控告書》中的部份敘述。
我是邊遠山區的一名小學教師,在煉功前,從事小學校長職務。
一九九八年春天,一親戚給我買了大法書籍,書中教導我要按真、善、忍的標準做個好人,講德,要淡泊名利,做事情考慮別人,不斷的提高自身的精神境界;講忍,在矛盾面前,退一步海闊天空;不做壞事,相信善惡有報……我認為這是叫人積極向上,不為世俗污染,同時又對他人、對社會、對自然真正能達到和諧統一的一本好書。
我是一名教師,雖然我在這行業兩袖清風,但這真誠、善良、忍讓的美德恰恰是教師應具備的,所謂:「德高為師,身正為範。」因此,我走進了法輪功修煉。換句話說,當時我走進法輪功,無論從哪個角度上來講,都是合法的。
修煉後,我過去耳鳴、貧血、頭暈,失眠等疾病完全消失;身體健康,精力充沛,豁達樂觀,大家都說我非常年輕。我用書中真、善、忍標準要求自己,真正做到了「德高為師,身正為範」的標準。工作中,我兢兢業業、光明磊落、先他後我;在校長崗位上,吃喝嫖賭腐敗習氣與我不沾邊;我與教師們同甘共苦,不貪污、不貪功,以理服人,以德報怨,關心師生疾苦,領導、同事、家長對我的口碑都非常好。
修煉後,即我當校長期間,我所工作的學校兩次素質教育評比賽均獲縣級獎勵;我個人獲得過縣「優秀教育工作者」、「優秀教師」、「優秀青年」、「骨幹教師」等多項縣級榮譽獎;個人諸多論文,教師基本功競賽都獲縣級榮譽獎。
綁架
二零零一年十月一日,因報紙、電台給大法抹黑,我鳴不平,張貼大法真相,當晚,崇仁縣公安陳某、王某數名警察非法闖入我家,打著我校教師對政府拖欠教師工資的意見調查為由,把我誘騙、綁架到縣公安局。然後,強行把我關在只有幾平米的鐵柵欄中去反思。
鐵柵欄中放著裝有半桶尿液的便桶散發著難聞的氣味,大約關了半個小時,之後,在他們的恐嚇下對我進行了審訊,直到深夜,連續了四個多小時,最後把我關押在崇仁看守所。同時,警察王某等多人到我家抄家,恐嚇我的家人。在看守所,我被非法關押了七十二天。
在崇仁縣看守所期間,公安警察屢次對我進行恐嚇、提審、逼供,警察王某等三人把我銬上手銬和腳鐐,強行把我帶到單位,銬在山斜派出所。撬開我的單位住房,進行抄家搜查,尋找他們所謂的「證據」,搶走了我的手抄大法書、學校的一台老式油墨印刷機。
中共酷刑示意圖:手銬腳鐐 |
為落實江澤民「名譽上搞臭」違法政策,公然在他人和師生面前侮辱我的人格,詆毀我的名譽,毀壞我作為教師在他人、在師生心目中的教師形像:誹謗我是反革命,我煉了邪法,走了邪道;他們信口雌黃,說我家蓋房子的錢是從美國寄來的,要拆毀我的房子……其實我家的房子是姐弟三人合蓋的,當時每人才花八、九萬元錢,我的錢基本是從親友借的,至今還留有賬本一本。
警察先後還多次到我單位進行所謂的「調查取證」和對大法與我的抹黑,卻發現我一抽屜的榮譽證書,領導、同事、群眾都說我是個好人,令他們也啼笑皆非。他們只是機械的在執行上級的命令。
高安市八景鎮勞教所非法關押兩年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我被劫持到高安市八景鎮勞教所,非法勞教兩年。在那裏,我遭「轉化」迫害。我們是按真、善、忍標準做好人,怎麼轉化?往哪裏轉啊?難道要做個昧著良心,見風使舵,沒有骨氣,假、惡、鬥的壞人?在勞教所,我被實施了以下迫害。
1、奴工勞動。強迫我與其他勞教人員進行每天十四至十五小時的超長時間勞動,勞動內容是用砂紙摩牛(一種牛的藝術品),拉燈管等。後來改用每天一邊洗腦,一邊勞動。
2、限制我的人身自由。利用打架鬥毆、吸毒、詐騙違法犯罪勞教人員,監視我的一言一行以及我的思想,稍不留意,就有勞教加期與打罵的危險。
3、剝奪我的信仰自由。我的一言一行與思想都被監控,不准我煉功,不准看守所有大法書籍,不准談論大法真相。每週要進行一次所謂的「安檢」,查遍所有角落,看看是否藏有有關大法的片言隻語。否則,就有被拖打、捆綁、加期、關小號的危險。強制我觀看抹黑法輪功的電視;強制洗腦,強制學習騙人的書籍;強制按上級的要求寫甚麼欺世的謊言──「三書」,即「悔過書」、「轉化書」、「揭批書」和思想彙報。
4、隨意踐踏我的人權,不「轉化」不准家人接見,不准與家人互相通信,與家人接見、寫信要受到監聽和拆看。
二零零三年,勞教結束,我被江澤民魔爪操控的一套政法公安系統,為我開闢了第二個勞教所,即「監外勞教所」。一直讓迫害延續到今天,使我和家人的身心受到嚴重的創傷和扭曲,嚴重的干擾了我的正常工作與生活。
十六年來,在江澤民魔爪操控下縣六一零、縣公安局,縣教育局、鎮政府、鎮派出所、單位領導非法限制與監控我的言行和人身自由,任意剝奪我的人身權利。他們無理撤銷我的校長職務;強迫我寫上班申請書;扣除我四個月的工資;剝奪我上課的權利、擔當班主任的權利(可現實中,我屢次被評為鎮優秀班主任和優秀教師);在單位私設專門監控我的綜治辦和責任人。
常年遭監控、騷擾
我在該套迫害系統之下,我在人身監控、電話監控、電話騷擾以及恐嚇、追查、質問之下度日,我不能有申訴,不能有辯護,完全剝奪了我作為公民的一切權利。
特別在他們所謂的「敏感日」,我隨時都有被扣帽子、打棍子的危險。下面僅舉兩個實例。
二零零四年四月,聽說崇仁某地有人傳大法真相資料,相山派出所警察王某等兩人驅車趕到我單位。下課了,我被校長叫到辦公室。兩個警察氣勢洶洶,對我非法提審和恐嚇,逼問是不是我幹的,我告訴他們說話要有證據,你們這是嚴重地侵犯人權。可他們摔著車門,對我進行了一番恐嚇,然後驅車回所。之後,我得到的是校長對我的一頓唾罵;得到的是派出所命令校長二十四小時監控我,包括我吃飯、上廁所都不能放過!
二零零八年八月「奧運」期間,即他們認為的「敏感日」,警察發現我縣有人發放大法真相資料,縣六一零、縣公安驅車到我單位對我進行秘密調查;縣教委、鎮政府、鎮派出所、單位領導也上綱上線,私下在相山鎮對我兩個親戚恐嚇和調查,其目的是針對我。這樣,我的親戚都受到了牽連,他們的身心都受到了嚴重的傷害,親友都不敢靠近我。
當然,對我的傷害就更嚴重了。他們全天二十四小時監控我,便衣警車時時在離我家二、三十米的地方逗留。每隔幾分鐘,都有便衣警車在我的房前走來走去;鎮政府、居委會、單位領導一行四、五人,在光天化日之下,在我的房前屋後轉來轉去;晚上子時,還有人拿著手電對我的房子晃來晃去。當時只要我走到哪裏,就會馬上被人盯梢。而且,大白天,警察還攜帶四、五個人直接闖進我私宅,進行恐嚇和質問。這樣持續了大約一個星期,最後他們揚長而去,不了了之。
信仰是普世公認的最基本人權,並成為國際人權法律的一項基本準則。任何迫害信仰自由的行為都是反人道並違背國際法準則的。今天,我控告元凶,目的是讓更多的人從它的魔爪中解救出來,從罪惡的靈魂中解脫出來。這是我的夙願,也是我作為一個中國公民的責任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