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廣利控告說:江澤民一夥迫害嚮往真、善、忍的民眾,直接毀掉了人類普遍遵守的普世價值,毀掉了人類基本的道德規範,使社會正氣被打擊,使貪贓枉法、貪污腐敗、道德敗壞、黃賭毒、製假販假、是非顛倒、獨裁暴政、天災人禍甚囂塵上,整個社會政治體制、經濟體制、社會秩序、人際關係、價值取向、法律運用等等都被用來打擊善良正義良知,都被用來助長假惡鬥,整個社會全面黃化、黑化,人人都是受害者。江的所作所為給我個人和家人造成了極大傷害,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捍衛我的合法權利,更為了免於中華民族淪陷於道德崩潰的泥潭,特對江提起刑事訴訟。
下面是張廣利陳述的部份事實與理由:
我是一九九八年有緣修煉法輪功的,通過看《轉法輪》知道了法輪功是以「真、善、忍」為指導的佛家上乘修煉功法,能夠使修煉者道德回升,教人做好人,更高尚的人。同時祛病健身有奇效,對本人,對任何國家,社會,家庭,有百利而無一害。
(一)張廣利遭受的迫害事實
可江澤民出於個人妒嫉,企圖鏟除法輪功。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他以個人意志成立了凌駕於國家憲法和法律之上的類似納粹太保的全國性恐怖組織「六一零辦公室」,以推行和實施這場血腥迫害。同年七月,江澤民開動整部國家機器,以「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的邪惡指令,發動了對上億法輪功民眾的全面鎮壓,他還驅動喉舌媒體製造了包括「天安門自焚」偽案在內的鋪天蓋地的謊言與仇恨宣傳,並下達了對法輪功學員「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密令,叫囂:「三個月內消滅法輪功」。
我於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去黑龍江省政府上訪,被防暴警察劫持到哈爾濱市香坊區通天街的一所學校,又被哈市阿城公安局警察劫持到阿城法院,深夜才被放回家。回家後遭到巨源鎮政法書記曹雲,巨源派出所指導員龔河,警員張明德、閆威、協警張金友等及前進村治保主任張喜財、黨小組長馬洪文、黨員劉軍、王化文、王恆利等的跟蹤、監視、騷擾、恐嚇。每天去我家九次,張喜財威脅我和家人把書交出來,我們不交,他就威脅說讓我們「旗倒兵散」。警察龔河逼我交書,我說燒了;他說燒了把灰也要帶走,說完就從炕膛裏撮一食品袋灰拿走了。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我去北京上訪,被警察劫持到前門派出所後分流到北京大興縣看守所。在這裏衣服被扒光,在押犯人用一桶冷水一瓢一瓢從頭頂淋到腳,哆嗦一下就是一拳。每天吃的窩頭,喝的冷水,湯和窩頭裏都帶沙子,七天後我被綁架回阿城區第二看守所,非法關押了十五天被警察潘慶會又把我被劫持到巨源派出所,逼我放棄信仰。晚四點多我被巨源派出所指導員龔河敲詐一千三百元錢後才回到家中。
二零零一年正月初十,巨源派出所所長陶向榮,協警張金友,司機賈二等人闖入我家,強迫我和母親簽放棄信仰的保證書遭拒絕後,將我們母子綁架到阿城第二看守所,因為不放棄信仰,三十七天後我被劫持到阿城紡織學校的洗腦班強行洗腦,我們仍不放棄信仰。到洗腦班三十八天後,我又被綁架回到阿城第二看守所非法關押兩個多月,被阿城公安局夥同「六一零」非法勞教一年,非法辦案人是公安局法制科奚景龍。
二零零一年七月我被劫持到哈爾濱長林子勞教所,因這裏環境惡劣,我渾身長滿疥瘡,在這種情況下,獄方不但不放人還超期關押,我於二零零二年五月五日回到家中。
二零零三年八月的一天,阿城「六一零」王小光、吳達、林鵬、曲小慧夥同巨源鎮政法書記曹雲和巨源派出所警察王志遠等,合謀要綁架我到雙城市黨校洗腦班迫害,我走脫後被迫流離失所。二零零四年正月十九,吳達、林鵬夥同阿城公安局刑偵科副科長劉某及王志遠等六、七人再次合謀綁架我,在親朋好友的堅決抵制和正義村民的幫助下,他們的陰謀又一次落空,我被迫再次流離失所。
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五日,我與其他法輪功學員到阿城區小嶺鎮發放真相資料時遭警察綁架,七個月後被阿城法院非法誣判六年,於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六日被綁架到哈爾濱呼蘭監獄集訓隊。
在呼蘭監獄裏,我不放棄信仰,遭到警察唆使何岩、狄子剛、楊洪波、仲維農等多名犯人毒打。在集訓隊經常被體罰,近二十天時間每天從早四、五點鐘起床一直強迫站到半夜,後一週被強迫通宵站著。為了反迫害,我開始絕食絕水,在昏迷的狀態下遭獄方野蠻灌食等迫害。惡警怕家屬知道,五個月不許我與家人見面。
在江澤民發動迫害前,我家生活很富裕,為了生存唯一能養家糊口的兩垧多水田地,被迫賣掉,只賣了十萬元。我家有五畝多林地,也被迫廉價賣掉,當時直徑三十釐米以上的樹,五元一根就賣了,家中的手扶車、摩托車等價值一萬多的農機具一千五百元就賣了,六千多斤稻子、一千斤玉米等全部家當都變賣了,直接經濟損失至少五十多萬元。
在被江澤民集團殘酷迫害的這些年中,父親也因修煉法輪功被迫害離世,迫害前我家生活很富裕,現在已無法維持正常生活,江氏流氓集團把我好端端的家迫害得支離破碎,家破人亡。
參與迫害的主要有阿城市政法委書記王風春,阿城「六一零辦公室」主任王曉光、副主任吳達、林鵬、畢淑芬,巨源鎮副鎮長喬天奇、鎮「六一零」主任張永年、鎮政府幹部羅向陽、阿城市委宣傳部邊豔麗、巨源鎮政法書記曹雲、巨源派出所指導員龔河、警員張明德、閆威、張金友(已死亡)、鄭二黑、外號叫呂耗子的及村治保主任張喜財(已死亡)和劉軍、王化文、馬洪文(已死亡)、王恆利等。
呼蘭監獄參與迫害的主要人員有:
集訓隊監區長:張洪良
教 導 員:王連雲
分監區長:張風儀
警察:陳東慶、胥加野、孫長健
犯 人:施傑夫、何岩、狄子剛、楊洪波。
九監區長:李剛
副監區長:劉凱。
二分監區長:馬恩傑。
二分監區指導員:林珂、王猛
惡 警:聶顯忠。
犯 人:道長:張福全,
值 夜:曹清、劉祥、畢國森、陳學軍、李申倫、楊立春。
呼蘭監獄六一零主任教改科副科長:陳維強。
(二)父親張慶文被迫害致死
張廣利的父親張慶文,原阿城市巨源鄉農民,只因修煉法輪功,自九九年以來一家老小屢遭江澤民集團上上下下不法人員的迫害,他本人在遭受了四次綁架、三年勞教的迫害後,含冤離世,終年六十六歲。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我父親張慶文去黑龍江省政府 依法上訪回來後,鄉政府、大隊、派出所、村長、屯長、鄉治保一天往我家跑九趟,逼問煉不煉了,把書都交出來。還造謠說有人開兩輛小車往我家送錢,就逼我父親把錢也交出來,父親說沒有那麼回事。他們不信就用鐵製的抓鉤往糧庫上、糧垛上紮,找錢找書。炕洞底下都翻個遍,最後甚麼都沒找到就走了。那段時間每個部門、每天都來我家騷擾九次。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六號,我實在忍受不了這無休止的折磨與對法輪功的迫害,決意進京上訪,被警察抓回當地。警察說是我父親指使去的,就把老人家劫持到阿城看守所關了半個月。
二零零一年正月初十,巨源鄉派出所警察開兩輛車,來了一幫人無緣無故就從家中把我和父母一家三口都給綁架走了。父親被綁架到亞溝洗腦班,在那裏關了七、八天後,又把我父親劫持到阿城紡織學校洗腦班關押數日,被逼迫放棄信仰後送回家。我和年近花甲的母親被綁架到阿城第二看守所,警察趙岩松問我母親姓名,母親拒絕回答,被她打了兩個嘴巴子。我母親被非法關押二個月後才回到家中,我被非法勞教一年。
二零零二年八月左右,各地下指標抓人,我父親又是被警察綁架到雙城黨校洗腦班,再次逼迫我父親寫放棄信仰的保證,就這樣還被非法關押了近一個月才放回家。
一次當地法輪功學員把阿城「六一零」人員林鵬的照片貼了出去,惡人懷疑是我父親提供的。巨源「六一零」張永研因此事也受到了株連,被隔離審查七天,因此張永研咬牙切齒的說:抓住張慶文我吃他的肉!喝他的血!
二零零四年正月十九上午十點多鐘,阿城「六一零」吳達、林鵬帶隊,公安局姓劉的科長等七、八個人開兩輛車,來抓我父子倆。我外甥穿著腳滑子就往外跑去給媽媽送信,林鵬威脅孩子說:你要敢送信,我開車壓死你。孩子沒害怕,穿著腳滑子就跑,林鵬和姓劉的科長兩個大男人就在後面追,小孩穿著滑子跑的快沒抓著。不一會我妹妹來了,見哥哥已被塞進汽車裏,只漏兩隻腳在外,就站在車前頭擋著不讓開車,狠心的司機(劉姓)照樣開車(我妹妹兩個膝蓋被撞淤血了,很長時間都沒好)。這時吳達和林鵬把我妹妹拖開。可是我堂弟又沖到車前擋著不讓開,結果司機開車把人撞得坐在了機蓋上。正在此時,我母親趕來,一下子就鑽到車底下,拽著前門缸不讓開, 沒有人性的司機又往後倒車。見此慘狀,所有的親屬、鄰居都圍了上來, 阻擋不讓抓人。當時在場的有四、五十人圍觀。父親打開車門,問那司機你有沒有良心,你有沒有父母?司機下來了。這時吳達給阿城「六一零」頭目王曉光打電話說,今天人是抓不走了!他們就撤了。從此我們一家三口人就背井離鄉,過著流離失所的生活。據後來我二哥告訴我說,他們白天沒把人抓走,當天晚上八點多鐘又來了三十多個全副武裝的武警,結果撲了個空。
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五日,我父親去阿城小嶺鎮發放真相資料時又一次被抓,這次被勞教三年。阿城警察送我父親到哈爾濱市萬家勞教所體檢時,醫生說我父親有病,勞教所拒收,幾天後父親又被阿城公安局送到萬家勞教所,可萬家勞教所還是不收。阿城看守所和阿城「六一零」的人就給萬家勞教所警察送禮,才把父親送進去的。從此萬家勞教所就規定,不管有沒有病,有氣就收。
後來我父親又被劫持到長林子勞教所三大隊,隊長趙爽逼著寫「三書」(轉化書,保證書和悔過書),不寫就讓包夾的兩人打他,他實在受不了就十分痛苦的寫了三書。接下來就逼著幹活,挑牙籤,早上五點多起床,一直幹到很晚,有時為了趕任務要幹到過半夜三點多鐘,一宿只能睡二個多小時的覺。十月又被轉到四大隊,隊長叫郝威。大約十一月到十二月份,寒冬臘月讓我年近六旬父親做奴工,幹不動就讓他在外面凍著,一凍就是二個多小時。在勞教所喝的凍白菜湯裏都是帶泥的,在那種惡劣的環境下,長時間遭受精神和肉體的折磨,經常胃痛,日漸消瘦。勞教所眼見我父親快不行了,提前半年把他放回家。
從長林子勞教所回來後,我父親經常胃疼,到哈市一家醫院檢查,發現兩種癌細胞已經擴散了。由於幾年來遭受江澤民集團一次次的迫害,使原本很富裕的家變得一貧如洗,最後因無錢醫治,於二零零八年六月十八日父親含冤離世,終年六十六歲。
參與迫害的單位有:阿城市公安局;阿城「六一零」;巨源鄉派出所等單位。 直接參與迫害的人員有:阿城區「六一零」 王曉光、吳達、林鵬、阿城市公安局姓劉的科長。巨源鎮政法書記曹雲、巨源派出所的王志遠、指導員龔河、巨源鎮「六一零」張永研、大隊支書劉長青等人。
我母親孫淑芬自從修煉法輪功後,被綁架、非法關押到洗腦班、看守所等地。由於我父親和我也被非法關押迫害,母親多年過著顛沛流離,居無定所的生活,每天生活在恐懼當中,在精神與肉體的雙重壓力下,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四日含冤離世。
(三)被控告人江澤民所犯罪行
違反《憲法》:
違反《憲法》第三十六條侵犯公民信仰自由權;
違反第三十五條侵犯公民言論自由權;
違反第三十七條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
違反第三十八條侵犯公 民的人格尊嚴,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違反第三十九條,公民住宅不受侵犯,非法侵入公民住宅、非法搜查公民住宅。
觸犯《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
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罪
第二百三十九條:綁架罪
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誹謗罪
第二百四十八條:虐待被監管人罪
第二百五十一條: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罪
第二百五十四條:報復陷害罪:
第三百九十七條:濫用職權罪
第三百九十九條:徇私枉法罪
以上所述受到的一切不公正的對待,都是江澤民發動對法輪功的迫害所造成的,其行為違反了憲法和法律。由於「任何個人或組織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因此江澤民應負法律責任。望檢察院對江澤民進行立案偵查,為受害的百姓伸張正義,還世間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