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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安達市陳春林控告元凶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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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報導)黑龍江安達市法輪功學員陳春林,2001年9月因在一公共場所掛「法輪大法好」的條幅遭警察綁架,被非法判刑7年。在哈爾濱監獄和大慶監獄被非法關押期間,遭受捏睪丸、按眼珠、煙頭燙、冬天扒光衣服澆涼水、關小號,鎖地環,反關節推掰胳膊、整夜不讓睡覺等種種卑劣、惡毒的摧殘。

2015年6月7日,陳春林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目前已收到檢察院的收據。

陳春林在控告書說,邪惡之首江澤民不僅違犯了國際法,也同樣違犯了中國政府現行的《憲法》、《刑法》、《刑事訴訟法》等,已構成違法違憲的多項犯罪,希望中國現政權及相關部門,立即逮捕江澤民、曾慶紅、羅幹等流氓犯罪集團所有同伙,參照國際法及國內法律,依法定罪,公開審判,全面公布它們迫害法輪功的所有罪行。

以下是陳春林自述他本人遭受迫害的具體事實。

我是一九九六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的,修煉後身心受益,全家喜樂、幸福。可是,由於邪惡之首江澤民的妒忌,於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一意孤行的發動了對法輪功的群體滅絕性的迫害。因我早已被當地警察登記,故從一九九九年七二零開始就多次被非法騷擾、抄家、拘留、判刑。

刑訊逼供

二零零一年九月十四日,我在一公共場所掛了「法輪大法好」的條幅。九月二十七日邪惡綁架了很多法輪功學員,關在一個學校的一棟房子裏進行刑訊逼供,一天兩夜,用了各種酷刑:「上大掛」;用手背關節及圓的硬物搓肋條骨;雙鼻孔插點著的煙捲;雙手背到身後銬上手銬,然後把人仰面按倒惡警再坐在上面;拳打腳踢;打耳光;雙手銬上手銬掛在高處,使腳尖剛能觸地等等。

有個警察告訴了我一些我掛條幅的細節,我想可能哪個同修在這種非人的邪惡迫害中,由於無法承受而把我說出來了,那我就攬過來吧,是我一個人做的與別人無關。負責此案的一個省廳的甚麼主任同意了,我就簽了字。結果我被邪惡以非法強加的「破壞法律實施罪」判了有期徒刑七年,強行綁架進了監獄。

監獄裏的酷刑迫害

在看守所和監獄的迫害更是慘無人道,慘絕人寰。由於看守所環境的惡劣,我也被感染了嚴重的疥瘡,雙腿爛了好幾塊,走路困難,有一年多才恢復。

在監獄裏由於我拒絕轉化、不寫「三書」遭受的迫害更是慘烈:包夾日夜看管製造精神壓力,不讓睡覺製造恐怖,關入小號後,獄警派打手以監護的名義隨意打罵、侮辱,澆涼水,每天只給一點米湯一樣的稀粥,關禁閉,整宿不讓睡覺,按在大鋪上,在全號幾十人的注視下,進行慘無人道的打、罵、侮辱及反關節推、掰、撅胳膊等酷刑。

在中國東北三月份的冷天扒光衣服,澆上涼水,打開窗戶長時間吹凍,同時拳打腳踢、捏睪丸、蒙頭、按眼珠、煙頭燒身等。再關入小號,鎖在地環上,十九天後出來時身體上留下的多種傷痕及煙頭燙後的疤痕、踢打後血痂掉後的痕跡,仍清晰可見。

後來因為我不穿囚服、不幹活抵制迫害,我被長期關押在屋裏,由四個犯人日夜施壓(精神和肉體),關小號,灌食,強行抽、驗血,被獄長帶的惡警毆打致渾身是血、直至昏死。身體的迫害是嚴重的、可見的;精神的迫害是惡毒、深廣而隱晦;迫害造成的經濟損失是巨大的、難以計算的。

孩子也跟著受害

二零零八年,由於我沒向邪惡屈服、沒有被「轉化」,到我要回家時邪惡仍不死心,繼續刁難,在同修、家人和自己的正念下解體了邪惡,下午回到了家中。到家後,一切都是既熟悉又陌生,孩子已從初中上了大學,社會上的手機已普及,可我家的大人、孩子卻沒有,我更是沒碰過。

孩子在學校吃的多數只是主食加免費的菜湯。我回來後,同修給我送來了大法書、電腦、打印機等。可是,在零九年又被惡警搶走了,我也被拘留了十五天。我身體上、精神上、經濟上的巨大傷害與損失是誰造成的?該由誰來承擔?冤有頭!債有主!善惡有報,善惡必報。這麼多年我所遭受的迫害僅是無數被迫害的法輪功修煉者中的一個,而這一切的罪魁禍首就是江澤民及血債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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