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當局今年五月宣布從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開始實行「有案必立,有訴必理」,鑑於江澤民借法輪功問題大規模迫害實施禍國殃民之事,嚴重敗壞了國家聲譽和社會道德,破壞了國家體制、憲法及法律,給國家、社會和人民群眾帶來的損失和惡劣影響不可估量,海內外十多萬法輪大法的受益者紛紛向中國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郵寄訴狀,起訴十多年來非法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趙鳳梅女士也於七月初向最高檢郵寄了控告江澤民的訴狀。
下面是趙鳳梅女士陳述的事實與理由:
一、修大法獲新生
我叫趙鳳梅,是在二零零三年九月份修煉法輪功的。修煉前的我,是一個疾病纏身的人,被病痛折磨的苦不堪言。二十九歲那年,被醫生診斷出的結果是:心臟病、心肌炎、心肌缺血、腦供血不足、眩暈症、腎炎、胃大面積潰瘍、腸炎、婦科病、還有精神憂鬱症,長年靠吃安眠藥來維持睡眠。按醫生的話講:你從頭到腳,除了你的頭髮絲沒病,你沒有沒病的地方。從此以後,我喝中藥,吃西藥,打針,幾年下來,錢沒少花,罪沒少遭,但病卻沒好,到中醫院,兩位專家為我診脈,脈沉的摸不著,到縣醫院,院長親自用儀器為我檢查,檢查完以後,院長說:你還能幹活嗎?你的脈一分鐘只有三十二下,連正常人的一半都不到,有條件的早該療養去了。就這樣,我被病折磨的想自殺,去買安眠藥,醫生多了不賣,一次只給十片。
到了二零零三年的夏天,一次兒子骨傷住進了市醫院,在醫院照顧兒子期間,我自己說不行就不行了。在同病房的好心人的勸說下,我再一次來到了醫生辦公室,當這位老中醫為我診完脈以後,對我說:你為甚麼不早治呀,你知不知道你的病有多嚴重,心、肝、脾、腎,人體這幾大件你都有病,而且哪樣都厲害。是藥三分毒,給你治這樣可能對那樣就有副作用了。而且你的月經已經沒有了,這些病都治不了了。這樣吧,我給你開幾付中藥,調解一下,等月經來了以後,再一樣一樣治那些吧。就這樣,我抱著一大包中藥回來了。我知道我的病靠這幾付中藥已經不起作用了。那年我才三十六歲。
後來在母親和朋友的勸說下,我煉了法輪功,神奇的是,在短短的幾個月的時間,我的病全好了。從一個滿身是病的人,變成了一個無病一身輕的健康人,再也沒有了疼、痛、難受的感覺。感謝師父、感謝大法,是師父給了我第二次生命。親戚朋友在我身上看到了大法的神奇與超常,也都支持我修煉。
二、二次被非法關押 丈夫被非法判刑
二零零八年四月三日這天,我和丈夫在院子裏幹活,大法弟子李貴哲到我家買木耳。進屋之後,我把木耳拿出來讓他看看好不好,李貴哲看了看說挺好。剛把木耳包好,片警韓振明就來了,進屋後,看到炕上的木耳就問是甚麼,我說木耳。李貴哲就把口袋打開讓他看,片警韓振明用手在口袋裏扒了幾下,看確實是木耳,就轉向出去了。來到我家的後屋看到了一些資料,大概有二十幾份,就給公安局打了電話。公安局國保大隊林曉偉領一幫人來到我家,把我家的所有屋子全翻了一遍,搶走了四本《轉法輪》,還有師父法像、蓮花燈、VCD,還有我們自己看的新年晚會光盤等。當時我的母親也在我家,他們把我母親劫持回她家,也把我母親的家全翻了一遍,把李貴哲綁架走,把他的家也給抄了,後來把我和丈夫帶到公安局,問我誰在我家學法,誰給我的資料,我沒有按他的要求回答。晚上十點多,把我和丈夫、母親、李貴哲送到了看守所拘留。
在看守所期間,國保大隊長林曉偉來提審我,問我資料是誰給的,說了就放我回家,否則後果嚴重。我告訴他,如果我說了是誰給我的,那麼你們就會去抓那個人,那樣對你們不好,不但救不了你,反而是害了你們。後來把我拘留十五天,罰我一千元錢,放我回家。我丈夫拘留五天,罰款五百元回家。我母親被非法拘留四十多天,罰款四千五百元。李貴哲被非法勞教兩年。這次綁架我們,給我們扣上一個「法輪功聚會」的罪名,就把我們拘留、罰款、勞教。當時參與綁架我們的有公安局國保大隊林曉偉、程休海、尹莉莉、片警韓振明,還有幾名警察不知叫甚麼名。
當時我女兒正在上高中,晚上十點半放學,當她回家看不到我們,心裏會多麼難過。後來我女兒考上大學以後,我在整理她的東西時,看到她寫的日記。她在日記中寫到:在我們被抓的當天晚上,天上下著鵝毛大雪。她放學回家的路上,拼命的騎著自行車往家趕,心裏有一種不安的感覺,到家推開大門就喊:媽媽我回來了!希望能聽到我那熟悉的聲音。怎麼沒有回答,推開屋門看到一片狼藉,櫃門開著,床上地上都是衣服,她心裏一下就明白了,她在日記中寫道:「曾經想到會有這麼一天」。可見我的女兒要承受多大的精神壓力,即使在學校上學,也總是擔心我們被抓,這都是江澤民的迫害政策造成的。
在以後的日子裏,片警韓振明先後幾次到我家騷擾,有時拍照、錄像,一次公安局林曉偉帶領程休海、尹莉莉,還有幾名警察到我家,以我態度不好為由,又在我家搜查一遍,拿走了我師父的法像,還有一個講法光盤。
二零一二年一月九日,我丈夫去鄉下講真相,發真相資料,被綁架到看守所。在看守所非法關押了五個多月後,被非法判刑三年,後被送到牡丹江監獄遭受折磨。在這三年當中,我一個農村婦女靠體力勞動來維持生活,由於丈夫不在家,給我的經濟上造成了很大的損失。去年我兒子考上大學,按村裏規定本村每一個考上大學的學生都有一份資金。按我兒子的考試分數,村裏應給我們四千元錢。可是村支書張文利以我們是煉法輪功的為由, 把我們應得的四千元錢給剝奪了。對於村支書的行為和所有參與綁架我們的警察,我對他們沒有任何怨恨之心。但是這些警察,檢察院公訴人孟繼臣和法院刑庭法官王傳發,他們在「辦案」過程中已經觸犯了《憲法》、《刑法》的諸多規定,構成了多種罪行:綁架罪、非法拘禁罪、徇私枉法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搶劫罪、破壞法律實施罪……等。雖然這樣,我並不恨他們,我覺得他們很可憐(因為善惡必報)。因為他們也是一個受害者,他們犯罪,完全是執行了江澤民的迫害法輪功的命令所造成的。所有這些迫害法輪功的參與者,都應該站出來控告江澤民,這樣才能為自己洗刷罪名,只有控告江澤民才能減輕自己所犯下的罪惡。
二零一五年一月九日,有一位法輪功學員在牡丹江監獄迫害到期,我和他的妻子還有幾位學員去接他回家。這本應該是合情合理的事情。可是在我們剛出監獄不久,就被牡丹江「六一零」劫持到江南分局非法關押了五六個小時,期間對我們又搜身,又做筆錄,還把我的手機給拿走了。為甚麼合理合法的正常接人,卻成了被非法劫持扣押的受害人,這不就是江澤民迫害法輪功所造成的黑白顛倒,把好人當壞人,好人被抓,壞人卻逍遙法外,這是甚麼世道啊。
三、被控告人江澤民觸犯的法律
在這十六年來,由於江澤民下達了迫害法輪功的滅絕政策,造成無數法輪功學員被抓、被打、被勞教、被判刑,致傷、致殘、被活體摘取器官牟取暴利等等,導致了無數家庭妻離子散、家破人亡的悲劇,給每一個家庭造成的深重苦難和精神痛苦無法用語言形容。
江澤民及其追隨者迫害法輪功,違犯了《憲法》
一、違犯憲法第三十六條 侵犯公民信仰自由權
違犯憲法第三十五條 侵犯公民的言論自由權
違犯憲法第三十七條 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
違犯憲法第三十八條 侵犯公民的人格尊嚴,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違犯憲法第三十九條 公民住宅不受侵犯,非法侵入公民住宅,非法搜查公民住宅
二、違犯《刑法》的諸多規定
江澤民作為迫害按「真善忍」標準做好人的善良民眾的主犯、教唆犯、利用「六一零辦公室」傳授犯罪方法(六一零提供百餘種刑具及酷刑辦法、毒藥迫害,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販賣),構成多種罪行,侮辱罪、誹謗罪(誣蔑按真善忍做好人為X教)、非法剝奪公民信仰自由罪、瀆職罪、濫用職權罪、誣告陷害罪、綁架罪、非法拘禁罪、徇私枉法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搶劫罪、侵佔罪、濫用法律(濫用刑法第300條)罪、破壞法律實施罪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