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迫害發生以前,姜合德在萊西市裏做生意,認識的人都說他像二十七八歲的樣子,根本不像四十歲,因為法輪功是性命雙修的功法,他修煉後身心受益,顯得年輕。在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後,姜合德遭迫害九死一生,從勞教所遭受摧殘回來後,人們都說他像六十多歲的人。
以下是姜合德陳述的事實與理由:
我以前腰疼、胃疼,幹體力活根本就不行,彎下腰直起身很費勁,中藥、西醫不知吃了多少,一點效果也沒有,直到一九九八年的春天,我的堂嫂煉法輪功,有一天在他們家放大法師父的講法錄像,我去聽了以後,覺得很舒服,就決定我也煉法輪功。學法煉功以後,沒有多長時間,我的胃病,腰疼完全好了,也能幹重活了,抽煙、喝酒的不良習慣也改了,以前的暴躁脾氣也變好了,因為師父教我們按「真、善、忍」修煉自己,不管遇到甚麼矛盾和不順心的事,都要無條件的向內找自己的不足,凡事替別人著想。
有一次,我在自家店裏賣東西,一輛皮卡車停在我的店門口,車裏沒人,不知怎的那輛車卻突然自動開啟,朝著我撞過來,當時把我撞的翻了一個跟頭。接著那輛車又衝著一個買香煙的婦女撞了過去,把那個女的撞倒在地,直到那輛車被停在路邊的一輛摩托車擋住了才剎住車,當時把路上的人都驚呆了。後來那輛車的主人回來了,被撞的人都在找他討說法,這時也有人跟我說,找他把你拉到醫院去檢查檢查,看一看撞壞沒有,旁邊的人都叫我跟他要錢,當時我的腿很疼,可我想:我是煉法輪功的,身體不會有事,人家又不是故意的,我不能訛人家,我一點沒難為司機。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號,江澤民罔顧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的事實,出於對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先生崇高聲望的嫉妒,發動了一場對法輪功全國性的殘酷迫害,污衊大法,利用宣傳機器造謠抹黑法輪功,編造自焚、自殺、殺人等騙局嫁禍法輪功,全天二十四小時滾動播出,煽動不明真相的人們仇視法輪功,迫害善良的煉功群眾。
聽信了謊言的村幹部,給我家人施加壓力讓我放棄修煉,讓我把法輪功書籍上交,我就是不交,因為我知道法輪功絕不是江澤民集團抹黑的那樣,法輪功是被冤枉的,電視媒體的一切說法,都是栽贓陷害的。
一、鎮政府人員:「我今天晚上砸死你,砸死你就算誤殺」
一九九九年七月,我出自於對國家領導人的信任,到北京去上訪,走到望城火車站準備買火車票的時候,被當地派出所綁架,劫持到望城鎮政府非法拘禁,二十四小時派人監禁。當時的望城鎮黨委書記和一個年輕的男子,把我拉到一個單間屋裏叫我蹲下,我不配合,那個年輕的男子先用腳踹我膝蓋部位,又用拳頭砸我的肋骨,當時就把我砸的喘不上氣來,但他們仍然不肯罷休,接下來又對我亂砸一通,導致我的身體極度虛弱。
一天晚上,一個六十歲左右的鎮政府人員兇狠的對我說:「我今天晚上砸死你,砸死你就算誤殺。」說完就把我亂打了一頓後,直接將我關進一間屋裏,我趁他們不注意時,從窗上跑了出去,他們發現我跑了,開著吉普車追我,他們沒追到我,就到我年邁的老母親家騷擾恐嚇,我父母都八十多歲了,怎能經得住這樣氣勢洶洶架勢,老母親當即給他們跪下,求他們不要抓我,他們不聽,還強迫拉著我的老父親到我姐姐家去找我,我姐姐家全家人都受到了驚嚇。
二、萊西看守所:手指彈眼睛、大針扎腳背、不讓上廁所、吊銬、凍……
二零零一年八月份,萊西濱河路派出所利用協警到我的店裏非法搜查,店裏當時有二千多元現金被他們搶走,還搶走了三部錄音機,我說那是給兒子學英語用的,我跟他們要,他們就是不給,還搶走了全部的法輪功書籍和煉功帶。經常半夜三更到我家騷擾,我的妻子和兒子經常受到驚嚇。
酷刑演示:毒打 |
後來,萊西濱河路派出所又把我綁架到萊西看守所,當時,劫持我的警察和他們的同伙在小聲嘀咕,說讓他到看守所裏過生日去吧。看守所利用犯人對我拳打腳踢,用皮鞋跟狠狠地踹我的後脊,用手指彈我的眼睛,用膝蓋頂我的小腹,用尼龍繩夾在我的手指縫裏,用最快的速度使勁一拉,我的手指皮就被繩子脫去,把尼龍繩夾住我的耳朵用力一拉,耳朵的皮也被脫去,用縫麻袋的大針,往我腳背上使勁一扎,針就立在腳背上不倒。
看守所裏還規定一人一天要剝一麻袋花生,剝不出來就要被痛打折磨一頓,手剝痛了就用牙咬,把嘴皮都咬破了,我在那裏被非法關押了一個月,飯也不給吃飽,饅頭都是不熟的,水煮青菜,還經常遭受犯人的折磨。萊西市武備的法輪功學員史洪傑是一個小伙子,他就是這樣被活活折磨死的。就這樣的生活,我的家人還被看守所勒索了一千八百元錢,說是飯錢。
到了九月份我又從看守所被610人員非法拘禁到萊西望城辛莊所謂的洗腦班,受到了非人的折磨,一頓一兩饅頭,不讓吃飽飯,餓了喝大米湯,湯喝多了就要上廁所,他們(610雇佣、指使的人員)就不讓我上廁所,我曾經兩次尿了褲子。他們知道我憋得慌,就坐在我身上壓著我,想把我的膀胱坐壞。由於吃不飽飯,拉不出屎,我非常痛苦。他們還給我戴上手銬,將手銬捏緊深深的卡在肉裏,將我吊起來,腳跟不落地,手馬上腫了起來,我疼痛難忍,臉上的汗水像黃豆粒一樣往下滾落。還把木頭削尖,扎進我的大腿,用拳頭狠砸我的大腿,當時我就癱軟了。
中共酷刑示意圖:吊背銬 |
他們經常對我拳打腳踢用手銬將我鎖起來,一天到晚讓我蹲著,不讓我睡覺,由於蹲的時間長了我的腳後跟疼的不能走路。有一天晚上,另一個法輪功學員被折磨的站不住了,他們叫我幫忙將那位法輪功學員吊起來,我不配合他們,就被他們拖出去,鎖在一棵樹上。當時已經是陽曆十一月份,我只穿了一件襯衣,一條沒有鬆緊帶的保暖褲,我被凍得直哆嗦,哆嗦的把保暖褲都掉了,只剩下一條內褲,直到天亮,我抬頭看到房頂瓦上的霜雪白一層,這一宿把我折磨的嗓子都變聲了,到了第二天晚上又把我拉出去挨凍,凍到十一點多鐘,一個六一零的負責人把他的手下叫出去嘀咕了一陣,就把我放回屋裏了。
經過這些慘無人道的迫害,我的胃病又犯了,瘦得皮包骨頭,不能坐不能站,全身沒有一點力氣,他們就把我拉到醫院檢查,檢查完以後,看到我身體狀況很差,怕承擔責任,就開車把我送回家裏。
三、青島勞教所:不讓睡覺、奴役、被電棍擊得沒有一塊好地方……
二零零四年的四月份,我在水集開的店裏賣東西時,被萊西濱河路派出所的警察強行綁架到濱河路派出所,送萊西拘留所非法拘禁十五天後被非法勞教兩年,非法關押到青島勞教所。
在勞教所裏,我被強迫長時間超負荷幹活,並強制我轉化,我不配合轉化,他們就五個人二十四小時輪流看著我不讓我睡覺,其中包括一個警察,兩個邪悟者,兩個犯人,我只要一打瞌睡他們就用尺子狠狠打我的頭,把我的頭部打的出血。強行讓我坐在馬札上,在我的前面再放一個馬札,把腿伸直,把腳跟放在我前面的馬札上,讓人站在我的腿上,壓得我腿疼痛難忍……我被折磨的神志不清,意識模糊,他們才讓我每天睡一到兩個小時的覺。
一個月以後,我被迫害的視力模糊,三十米以內的物體看不清是甚麼顏色,天天耳鳴,牙齒鬆動,後面的牙齒全部掉落,背彎曲,頭髮白了,顫顫巍巍的走路像個八十歲的老人(而那時我才四十五)。
但是,他們仍然不肯罷休對我折磨,有一次,有四、五個警察,讓我抄法律條文,我不抄,(因為我知道我沒有犯罪,沒有犯法),他們就把我摁到地上,用電棍電我,一直到電棍沒電為止,那電棍兩極插到我的身上,直接就把肉燒透,我的肉體被電棍擊得沒有一塊好地方,又痛又癢。他們還把我弄到一間屋子,讓我看污衊法輪功的錄像帶,我不看,他們又將我關起來,讓我長時間坐馬札,那時正是七、八月份,天很熱,因為坐的時間太長,內褲都粘在肉上,屁股都坐破了。
酷刑演示:電棍電擊 |
我的身體被折磨得已經體無完膚,他們看我已經奄奄一息,怕我死在那裏,藉口說到中秋節了,就把我放回了家。
從勞教所遭受摧殘回來後,人們都說他像六十多歲的人。我所承受的這些苦難,都是因為江澤民發起的這場迫害造成的,在幾年時間裏,對我長時間的殘酷迫害、從肉體到精神上非人的折磨,才導致我全身面貌變得這麼老相。
雖然遭受了種種磨難,可我沒有放棄修煉,回家以後,依然溶入到修煉中,因為我知道只有師父才能救了我,只有大法才能回覆我健康的身體。通過學法煉功,我的身體很快康復,如果不修煉法輪功,我那被摧殘垮了的身體是很難康復的。
江澤民犯罪集團觸犯了《憲法》第三十九條和《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構成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憲法》第三十六條:「公民享有信仰自由的權利」、第三十五條:「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七條:「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非法剝奪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第四十一條:公民對國家機關及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刑法》第十七條、第二百五十一條、第三百九十七條、三百九十九條;中國政府簽署的《世界人權宣言》第十八條: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第九條: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或拘禁;《國際公約》第十九條:人人享有主張發表意見的自由,通過任何媒介不論國界尋求、接受和傳遞消息。不論口頭、書寫、印刷、採取藝術形式或任何媒介。構成了: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刑訊逼供罪、酷刑罪、非法拘禁罪等嚴重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