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的殘酷折磨使她的身體遭受了嚴重損害,雙眼幾乎失明。近期,趙娟娟老太太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提請最高檢察院依法對被控告人江澤民的犯罪行為予以立案偵查,追究被控告人刑事責任;立即停止對法輪大法及所有大法修煉者的關押和迫害,撤銷對控告人的非法監控、騷擾及出入境限制,恢復退休職工應有的福利待遇,並賠償這些年由於被迫害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一百萬元。
下面是趙娟娟陳述的事實和理由:
我是廣東省珠海市斗門區農業局退休幹部,是一九六五年到新成立的斗門縣,從籌建、成立、工作到退休都在農業局。我一直身體不好,女性所有的疾病我幾乎都沾過,曾癱瘓過兩次。一九九四年退休時醫院判定:腹部要全宮切除;背部要割神經瘤。就這樣我幾十年都是在病痛的折磨中痛苦地熬度著人生。一九九六年七月萬分幸運地遇到了法輪功,開始不理解,抱著祛病健身的目的入門。通過學法煉功,很快就達到無病一身輕的狀態,精神狀態也有很大好轉。按照法輪功「真善忍」的標準修心性、做好人,不斷提高道德水準。一九九八年大洪水期間,平時生活極其節儉的我,卻成了全縣捐款最高的人(電視公布),當時很多人都不理解,其實就是因為修煉了法輪大法按「真善忍」的標準做好人的緣故。
可是就是這麼好的功法,江澤民卻出於對法輪功創始人的妒忌之心及對修煉人數眾多的恐懼,於一九九九年七月濫用手中的權力,凌駕於憲法和法律之上發起了對信仰「真、善、忍」法輪功學員的大規模瘋狂迫害,億萬修心向善的民眾及其家人被捲入長達十六年的浩劫之中。眾多的法輪功修煉者承受著巨大的肉體和精神折磨。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在江澤民的個人意志和淫威下,中國大陸成立了凌駕於國家憲法和法律之上的全國性恐怖組織──納粹蓋世太保似的「610辦公室」,是一個全國範圍的執行秘密任務、推行和實施這場血腥迫害的機構。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之後,江澤民又命令「610辦公室」系統性的對數以千萬計堅持信仰「真善忍」的中國法輪功學員實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滅絕政策。十六年來,我被非法勞教一次(一年);被送精神病院一次(三個多月);被非法拘禁洗腦「學習」一次(一年);被非法判刑兩次(一次三年;一次五年零五個月);總計被抄家七次、被非法迫害十一次,受盡痛苦。
長期的殘酷折磨使身體遭受了嚴重損害,特別是雙眼幾乎失明,給生活帶來無盡煩惱。經濟上的迫害也非常嚴重,二零零六年二月,單位一個電話通知,幾十年辛苦付出而應得的退休金就停發了,至今已長達九年零七個月;二零零四年六月,在廣州被綁架,非法搜走八千五百多元,至今未歸還。
在這十多年的迫害中,我被非法關押迫害十一次,下面是簡要的情況:
第一次,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抱著幫助政府了解法輪功的心,與女兒去北京,在廣州火車站被截。回斗門後被非法關押十七天,期間公安找我二次,迫我放棄修煉不成功。
第二次,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日,晚八點,在街上遇到譚衛華,說去看看曾青(一年不見),我也去了,誰知公安政保科科長劉汝培糾集兩個派出所十幾人,兩台麵包車,多輛摩托車包圍曾家,把我們抓了,一紙「擾亂社會治安」又被關十七天,不簽名就扣著拉走。這次還抄了各人的家,抄我家時,女兒哭著抱住經書不放,惡人竟連她也帶走一同關押。
我女兒原是井岸第四小學的英語教師,是個非常善良純真的人,當局的迫害導致她失去了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環境,二零零零年十月十八日晚八時,姓莫的警察帶了七個男女警上門非法抄家,說女兒拿了包東西回家,他們翻了三個多小時,毫無所獲,硬是將女兒抬走,聲稱「協助調查」,把她扣在派出所的鐵門上直到天亮,第二天中午還不給飯吃,下午非法關入看守所。一個月後,一幫人(610、派出所、教育局、學校)到看守所宣布將她「開除公職,勞教二年」,勞教決定書謊稱「在其住處搜到大量大法書刊和音像製品」,但在公開場合宣布她是「自動辭職」,還炮製彩色的小冊子造謠,發給老師進行毒害。
第三次,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四日晚上,派出所、居委會一行六人(帶隊的叫莫仔),上門騙說領導要找我「談話」,又非法把我關在收容站九天(共綁架了九位法輪功學員,據說是江澤民去澳門參加回歸慶典),後來我被迫流離失所。不法人員瘋狂的到處找我,曾八次到廣州企圖抓捕,干擾我所有的親戚朋友(單是我姐家就干擾三次),找到姪兒的單位,盤問無結果,還威脅說「不要對人說我們來過」。為了抓我,要女兒帶著吳澤波(國安)等人逐個親戚家「找」。
第四次因講真相被抓,在看守所日夜非法「提審」無數次也得不到他們想要的,在第九十七天將我轉到精神病院迫害。據說那裏曾發生過男吸毒犯打女法輪功學員的事(有個男吸毒犯還炫耀自己,怎樣用鐵棍暴打女學員),那裏的醫生、工作人員的口頭禪是,「這裏死人就當死隻螞蟻,開個死亡證,抬走就完事了」。殺人不見血,給精神病人打針「七日搞定」,我在大倉,關押人數多則六、七十人,少則四、五十人,精神病人約佔一半,其餘是所謂的「盲流」,「三無人員」,撿垃圾的,乞丐……各類人都有,大的六、七十歲,小的兩歲多。據說甚麼敏感時期下指標,每個警察要抓六個,每個保釋金六百元,叫「創收」(有個警員抓不夠,求同伴讓「指標」)。倉頭和十個隨從均是吸毒的,橫行霸道,每個新進來的都要被她們打一場,叫「開功」,所有錢、物被強行搜刮(我托人買的內衣、毛巾、牙刷等也被沒收)。由於人多,醫院那種床(已壞的)要睡2 ─ 4個人,其餘全睡地上,早上起來到處見大小便,有段時間我全身長疥瘡,有次拉肚子二十來天),吃的經常是爛的菜葉、蘿蔔皮(苗、節或黑心蘿蔔),椰菜老葉,甚至是其它(上等房)病人吃剩倒在垃圾桶的殘羹(倉頭親眼見)。後期聽一護士講,有幾個人出去後回頭想保釋我,但不准。
第五次,是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一日在廣州講真相被抓,非法勞教一年,二零零三年一月底出來。
第六次,二零零四年六月十一日,在廣州海珠區出租屋附近,被綁架,我出街買日用品,走到萬華花苑,突然兩個女便衣跑來,抓住我的雙臂,說有事談,要我上車,即時一輛開著門的麵包車來到跟前。我不從,車上又下來兩個男的,四個年輕人硬將我塞上車,雙手銬在背後,頭用黑布蒙住,到一個單位換了台車直奔拱北,被拖入一房間,四男一女連夜非法「審訊」,所言除荒唐下流外,就是十足的無賴。
直到第二天中午近十二點,又蒙住眼送去民富洗腦班,拖上二樓,關在房間,這次非法關了十一個半月。到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六日企圖轉去三水(省)洗腦班,體檢不收,四月二十九日才放回家。
第七次,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日,我女兒因送了三個護身符給學生,有個學生追著想多要一個給妹妹,被校長周長旺碰見,報告610,不到一小時,五六個壯男氣勢洶洶的到學校,將女兒捆綁拖走,同一天下午,吳澤波帶人上門抓人,五個人將我抬走。另一幫人非法抄家,事後610獎給學校五百元,而我母女倆則被非法判刑三年。在接判決那天,我不簽名也不要,有個管教拿來看,說「離譜,搶劫汽車也只判一年半,你這樣卻判三年。」判決書上都是重複「莫須有」的東西。送廣州女監,體檢後不收,當晚回到看守所,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三日改為「監外執行」。
第八次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中午一點多,在樓梯被綁架,一群年輕人圍住,搶我手中的門匙、雨傘,說我拿著危險。抬到派出所,到晚上六點多,吳澤波來說,可以走了。
第九次是在二零零八年一月三日非法抄家之後,一月十八日上午九點,我去銀行回來,在樓下被綁架,送去井岸看守所、珠海二所都拒收,又送去市人民醫院檢查,回二所還是不收,折騰到下午五點多才放回家。過了幾天又發來所謂「監視居住」的通知。樓下經常有蹲坑的,每逢所謂敏感日,節假日(連清明、重陽都算上),更是上門干擾。關住房門就拿椅子站高,從門頂的千秋窗往裏看。二零零八年八月一日,以奧運為藉口,又開始全日監控。由於八月三日買菜時,跟蹤人失了目標,馬上如臨大敵,政法委書記、派出所、區610、單位領導輪番上門質詢,電話不斷,直到我回家。
第十次,二零零八年八月五日上午七點半,在居所樓下,又被綁架,兩個男青年抓住雙臂,四個人搶我手中的雨傘,還說拿著危險。車很快駛來,我高喊著「法輪大法好」,被拽上車,車到珠海唐家龍門酒店(同樓還關有珠海三位學員)。三個轉去三水洗腦班,我被非法關到區府招待所舊樓(3號樓306房),房門只能在外面開,門外二十四小時有人把守,鎖住我與包夾二人,到九月十九日下午三點多放人,共關四十五天。
第十一次,二零零九年九月,我因發放真相資料被綁架,並很快就被斗門區法院非法判刑五年零五個月,這是我第十一次被迫害。其後,被送往廣東省女子監獄,在裏面,遭受了包夾監控,不讓睡覺等迫害。
十六年的迫害使我深深認識到,江澤民為了一己私心,脅迫全國人民、特別是公檢法人員泯滅良知、殘酷非法迫害法輪功,使眾多的民眾對法輪功犯罪,其罪魁禍首是江澤民,只有將這個首惡繩之以法,才能從根本上制止這場中華民族的大災難,才能解脫中國的絕大多數民眾、包括我自己、也包括所有被江澤民挾持參與執行迫害政策的公檢法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