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刑演示:上繩 |
雲柱義在控告書中描述一次遭受的酷刑經過說:「那個所長叫喊著:……我不信就制服不了你們……然後對其他警察惡狠狠地說,好好教育教育他!……隨後兩名警察拿著一根黃豆粗細的繩子(他們叫警繩,是一種刑具),把我的胳膊綁起來倒背到身後,繩子幾乎勒到了肉裏,一下子就提到了脖子之上,固定到頸部,幾分鐘後我的胳膊就失去了知覺,不一會兒,人也暈過去了……等我醒來後,勞教所的醫生給我聽了聽心臟,量了量血壓。我看是醫生,我突然想起了『醫者父母心』這句話,因為我們家有好幾個行醫的……我就悄悄的對所醫說:你們叫他們不要再用刑了,我受不了了。他看了看我,然後站起來對其他警察說,沒事兒,可以繼續……他們把我還未完全恢復知覺的雙手再一次背銬起來。四名警察拿著四根電警棍在我的身上不停的來回電擊……我身體很多部位皮膚都被電棍烤焦了,……嘴唇被電棍燙得腫得像香蕉似的,臉部和頸部都腫了,腫得很大。」
酷刑演示:電棍電擊 |
以下是雲柱義在控告狀中陳述的事實與理由:
一、控告人修煉法輪功身心受益
我在上小學的時候,就得了偏頭痛和蕁麻疹,這些病症折磨了我幾十年。上大學後,還患上了神經衰弱、胃潰瘍等病症。為了治病,我在很多醫院和中醫診所看過,學過多種氣功,但效果都不佳。1997年,我從網上看到法輪功簡介,說這個功法是北京第三屆國際健康博覽會金獎功法,於是我開始進一步了解法輪功,並於次年初在住家附近的滿都海公園開始學功。
作為法輪功修煉者,我變得更善良、更加寬容、更加真誠。法輪功要求學員按照「真、善、忍」的標準修煉自己,不斷提高心性,按要求學法煉功,成為身心健康的好人,以至更好的人。以前,我性格內向,疑心重,憂慮多,自從修煉法輪功後,按功法要求做事多考慮別人,遇到矛盾多找自己的問題,與人為善,待人寬容、真誠,性格也開朗起來了。工作中任勞任怨,淡泊名利,在個人利益上不與人爭。因此連年獲得單位先進工作者稱號,並被上級單位授予同樣稱號,在單位及鄰居中口碑極佳。在2002年我被迫害之前,一直沒被衝擊過。
我是為了祛病健身而走入法輪功修煉的。煉功前的各種疾病,在修煉幾個月後都不翼而飛了。心情也開朗、樂觀起來,對生活充滿信心,真正體會到了無病一身輕的快樂。因此,當法輪功被打壓迫害時,我認為法輪功使我身心健康的功效我體會至深,法輪功教人向善,教人做好人,自己沒幹一點壞事,所以,我還繼續信仰法輪功。我絲毫也沒想到像我這樣一個大家公認的老實、本份、善良的人,日後會被無理智地殘酷迫害。
二、被告人江澤民違反中國法律的犯罪
我和我的近親屬遭受了以下犯罪:
1. 刑訊逼供罪
中國刑法第247條禁止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
黨政幹部、公安司法幹警等安全官員對我造成了劇烈的精神與身體上的痛苦。具體日期、時間、地點與人物如下:
為了強迫我放棄對法輪功的信仰,對我實施了以下酷刑折磨:
我是2003年4月11日(我兒子出生後次日)被呼和浩特市新城區國保支隊警察送到內蒙古五原勞教所的。
剛到勞教所,警察就強迫我立正姿勢站在辦公室當地。在警察的指使下,幾個吸毒人員藉口我站得姿勢不對,對我進行了一頓拳打腳踢。其中一名勞教人員,衝我胸口就是一個掏心拳,一記重拳打的我當時就直不起腰來,口中噴射狀嘔吐達一米多遠。此後,一個多星期我都吃不下飯、喝不下水。無論吃、喝甚麼,都得噴吐出去。勞教所的醫生檢查後說,沒事兒(在我解教回家後拍的片子中,可以清楚的看到,我的胸口部位的軟骨被打折,彎向了裏面)。當時我痛苦得直不起腰來,但他們還強迫我站著,白天不讓坐,晚上也不讓睡覺。日夜都有警察和勞教人員輪流包夾監控。眼睛都不讓閉一下,一閉眼,就說是在煉功,就有包夾監控人員用小棍敲打頭部。警察說不轉化,不放棄法輪功,不寫「五書」(悔過書、揭批書、保證書、決裂書和決心書),就不讓坐,不讓睡覺。站姿稍微不符合他們的要求,就被包夾人員或警察拳打腳踢。他們不斷的要求我看污衊法輪功的書籍,我不看,他們就讓包夾讀給我聽。幾天後,我被熬的精神恍惚,頭暈腦脹,站都站不穩,屋裏各種物品都在眼前晃動。各種亂七八糟的景象從腦中、從眼前不斷閃過,精神幾近崩潰。小腿腫得很粗,黑紫黑紫的,像鐵一樣硬,敲上去噹噹作響,像鐵一樣沉,似有千斤重。他們每天只給我吃一個饅頭,只給少量的水喝,有時給點菜湯,有時我也吃不下。上廁所也有兩個包夾跟著,整天不讓跟任何人說話。
有一天上午,其他勞教人員去放風(每天上午允許勞教人員到院裏呆一會),我被兩個包夾挾持著也去外面放風,當經過大隊長辦公室門前時,我掙脫包夾人員的挾持,拖著沉重的雙腿走進了隊長辦公室。我向他說:隊長,你們這樣做是違背人權的,違背法律的!你看我的腿腫成甚麼樣了,繼續這樣下去,我的腿可能會殘廢!這就是你們所說的說服教育嗎?這就是你們的和風細雨嗎?(電視上一直這樣宣傳)我需要休息!隊長看了我一眼,對我說,這是你自找的,你轉化了,不就不受這樣的罪了嗎?我嚴肅地看著他,沒吱聲。他隨後說,你先出去,我會安排的。自此後,我被允許每天夜裏12點後坐在床上,但必須看污衊法輪功的書,不看也得翻開拿著。後來也允許睡一會兒,包夾也同情我,有時我可以睡幾個小時。
這樣又持續了20多天,入監隊的一個月呆夠了,他們把我轉到了第三勞教大隊。(每個新入勞教所的人員,都要先在入監隊所謂「學習」、「教育」一個月,然後分配到各勞教大隊)在三大隊,他們看到體罰的辦法不能轉化我,就強迫我參加奴役勞動。我聲明不參加奴役勞動,因為我認為我沒有罪,學法輪功按「真善忍」要求做好人沒有錯,判我勞教是錯的,我不應該來這裏。我要求看對我的「勞教通知書」,我要看為甚麼判我勞教,我要申訴。他們不同意,聲稱必須認罪伏法了,轉化了才能看。
出工的時候,警察讓包夾監控人員挾持著我往出走。到了做工的農田,警察讓牢頭(組長)給每個人分配勞動任務,誰完成任務誰休息。我拄著鍬不動,警察就說讓勞教人員幫助幫助我。這些勞教人員向我身上扔土塊,用腳踹我,拉扯我強迫我幹活兒。旁邊有先前在這兒的已經「轉化」的法輪功學員,怕我受更大的傷害,悄聲對我說,幹吧,你裝裝樣子也行。於是我低著頭,拿鍬在哪兒應付。別人休息了,我還那樣幹著。到中午快收工的時候,警察喊道:有一個幹不完,誰也不准收工。於是勞教人員很多人向我扔土塊兒,有人還罵著髒話對我拳打腳踢。其他法輪功學員在旁邊說,他本來就幹不動,身體那麼弱,能幹動嗎?於是幾個法輪功學員幫我把分配給我的活兒幹完了,大家才收工。
這天晚上,小隊長和教育幹事說我不幹活,要「教育教育」我。他們把我叫到一個比較隱蔽的辦公室裏,一人手裏拿著一根電警棍,問我為甚麼學法輪功,學了多長時間等,我一一作了如實的回答。最後問我為甚麼不參加勞動,我說,我本不該來這裏,我學法輪功沒有錯,更沒有罪。法輪功教人按真善忍的要求做好人,煉功鍛煉身體,何罪之有啊?難道說做好人也有罪嗎?我在單位工作兢兢業業,任勞任怨,連年被評為先進工作者,工作成績有目共睹。我並不是不愛勞動,只是我既然沒有罪,我就不該來這裏,當然更不該參加你們這裏的勞動。小隊長說,打擊法輪功是「國家」的政策,這裏是勞教所,來了你就是有罪。「勞動教養」,你不勞動我們吃甚麼?看來你還很不老實,讓我們來「幫助幫助」你。於是,他們兩個打開電警棍的開關就開始電擊我。他們用開著電的電棍捅開我的上衣和褲子,專門電我的頸部、胳肢窩、腳心、大腿根部等敏感部位,一邊電著一邊罵著。
看到我被電的滿地打滾不出聲,他們還冷笑著說:呵呵,還有點骨頭。電火花啪啪的閃著,電棍頭在我的身上不停的杵著,我渾身麻痛難忍,心難受得要跳出來似的。一會兒,電棍已經把我的皮肉杵爛了,我大小便失禁,身上、地上滿是血水、汗水、尿液和糞便。開始我還能忍受著沒叫一聲,實在忍不住了,我才喊道:我幹活呀,你們別電了。他們沒停止手上的電棍,用另一隻手捂著鼻子,說道:那你轉化不轉化?寫不寫「三書」(即揭批書、悔過書和保證書)?要轉化我們就不電了。我一聽,乾脆往地上一躺,忍著劇痛一動也不動了。他們更加瘋狂的電我,又過了一會兒,我實在挺不住了,就喊了聲。他們還沒停,又過了一會兒,看我不再吱聲。他們罵罵咧咧的停止了電擊。然後那個小隊長喊來一個勞教人員,命令道:把這裏收拾乾淨,給他洗洗。我被那個勞教人員拉到水房。他命我脫光衣服,拿來一個洗臉盆,不顧我身上有傷口,用涼水從頭向下往我身上澆。那時已是冬天,冰涼的水澆在剛被電棍電擊後帶傷的身體上,鑽心刺骨的痛,閉氣閉氣的,就像要窒息一樣,要過好一會兒才能緩過一口氣來。洗完後,讓我只穿著潮濕的褲衩、背心,在辦公室站到後半夜,才讓回監室休息。
第二天,他們逼著我參加勞動,隊長還讓其他勞教人員帶上捆人用的繩子和擔架,教育幹事還提著電警棍。到了地裏,我忍著疼痛被迫幹著活兒。白天幹活兒,晚上還被找去談話,讓我站著念污衊法輪功的文章,逼我寫「三書」,我一直拖著沒寫。我每天得站到夜裏十二點以後,才讓休息。白天幹完活兒,本來就很累了,晚上還被罰站,站得我腿只打顫。
2003年冬天臨近新年,所裏要召開揭批法輪功大會。大會是在露天場所開的,所有勞教人員都參加。會上指定一些已被轉化的法輪功人員,念他們寫的「三書」(揭批書、悔過書、保證書)。大會之後會對還未轉化的法輪功人員進行「攻堅戰」,那就是腥風血雨了。那次會上,我和另外幾個還未轉化的法輪功學員是被包夾人員挾持著進入會場的。我們幾個之前在吃飯或上廁所的間隙約好,要在會上喊口號,證實法輪功的美好,揭露邪惡的謊言,制止他們的惡行。於是,在其他被暴力轉化的法輪功人員違心的在會上念他們的揭批書時,我們幾個人一起站起來高喊:「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是正法」、「法正乾坤,邪惡全滅」,喊聲響徹雲霄,震動了會場,震撼了所有在場的人。幾名警察和勞教人員氣急敗壞地衝上來把我們打倒在地,把雙手扭到背後戴上手銬,推推打打押我們離開會場,押回一大隊監室走廊,強迫我們低著頭跪在地上,不准抬頭。有勞教人員和警察看著,稍有不從就拳腳相加。
晚上,我們幾個被分開在幾個大隊,各自被關在一個偏僻隱蔽的辦公室裏,他們開始了瘋狂的報復和酷刑折磨。我這裏的情況是:我被戴著手銬押入一個辦公室,被強迫面對牆壁跪著,上衣被脫去,褲帶也被抽走。一會兒進來六、七個警察,其中有勞教所所長,教育科科長以及從各大隊抽調的專管法輪功的警察和心狠手辣的警察(被勞教人員稱作幾大「殺手」)。有四個人各提著一根電警棍,其中兩根電警棍有一米來長,打出的藍色電火花有一尺多長。那個所長叫喊著:太囂張了,我不信就制服不了你們,今天一定要讓你們認罪伏法,一定要讓你們轉化!然後對其他警察惡狠狠地說,好好教育教育他!然後他就走了。
隨後兩名警察拿著一根黃豆粗細的繩子(他們叫警繩,是一種刑具),把我的胳膊綁起來倒背到身後,繩子幾乎勒到了肉裏,一下子就提到了脖子之上,固定到頸部,幾分鐘後我的胳膊就失去了知覺,不一會兒,人也暈過去了。我的胳膊自此之後半年多,痛得都抬不到肩膀高(後來警察告訴我,這個警繩,如果行刑超過半小時,胳膊就廢了)。等我醒來後,勞教所的醫生給我聽了聽心臟,量了量血壓。我看是醫生,我突然想起了 「醫者父母心」這句話,因為我們家有好幾個行醫的,我爸、我姑姑和我哥都懂醫術。我就悄悄的對所醫說:你們叫他們不要再用刑了,我受不了了。他看了看我,然後站起來對其他警察說,沒事兒,可以繼續。我當時太失望了,以至於對那一幕現在還記憶猶新。
他們把我還未完全恢復知覺的雙手再一次背銬起來。四名警察拿著四根電警棍在我的身上不停的來回電擊。劇烈的疼痛不斷的襲來,我不停地在地上翻滾,劇痛使我異常難受,我使勁將頭撞向地面,撞在先前留在地上的警繩上,額頭被撞破了,血流滿面(至今額頭上還留有疤痕)。他們讓所醫看了下,擦了一下血跡,貼了塊紗布,電刑繼續。有人抓住我的頭髮使我不能撞頭,還給我嘴裏塞了塊毛巾。我身體很多部位皮膚都被電棍烤焦了,像是烤鴨的皮一樣。電棍把我的眼皮燙焦了,很快腫起來了,眼睛也睜不開。嘴唇被電棍燙得腫得像香蕉似的,臉部和頸部都腫了,腫得很大。血水和汗液流滿全身,有的地方燙傷傷口與衣服粘在了一起。身上的背心、褲衩和秋褲都被血水浸透了(這幾件血衣我試圖偷偷地保存下來,以作日後控告的證據,但後來被他們定期的「安全檢查」搜出來毀掉了)。他們電我的腳心時,我腿腳亂蹬,腳蹬在了一個五大三粗的警察腿上,他提起軍警皮鞋使勁往我的小腿、膝蓋上踩,嘴裏還罵著:他媽的,還要襲警。踩踏使我的一條腿嚴重受傷,但他們沒有給我任何治療。將近一年,我都是拉著一條瘸腿走路,還被強迫出工勞動。我的掙扎和電警棍電光的刺激,使他們瘋狂的臉漲得通紅,四個壯漢在冬天不暖和的屋裏,累得汗流浹背,氣喘吁吁。我也不知道電刑持續了多長時間。這樣的酷刑,在法輪功學員身上普遍使用。
電刑結束後,他們把我關進了第二勞教大隊的禁閉室。把我背銬到一個椅子上,坐不能坐,睡不能睡,胳膊上的骨頭象是要被掰裂了似的,鑽心的痛。他們派兩個一組勞教人員輪流對我寸步不離的監控。禁閉室的攝像頭24小時開著,警察可以在辦公室看到室內的一切。他們還在逼迫我寫「三書」,我沒答應。
夜裏,在劇痛中稍事休息的我,又被他們拖到一間辦公室裏,戴著手銬站在地上。幾個警察坐的坐,站的站,桌上擺著幾根電警棍。其中有一大隊大隊長,衛生科科長等。他們要我轉化,寫「三書」。我艱難地用含糊不清的聲音跟他們講真相、講道理,告訴他們我學功前後的變化,法輪功的美好。他們說:你骨頭還挺硬的,現在還敢說這些。隨後一大隊大隊長把桌上的電警棍拿在手裏,打開開關,噴著火苗,對我威脅說:你要不轉化,我們隨時可以再像昨晚一樣對你電刑。衛生科長說:像你們這種人,打死了埋都不用埋,直接拉出去餵狗。我望著他們,閉著眼睛回想了一下先前的酷刑,流著眼淚,痛苦地說轉化。我按照別人寫好的與法輪功決裂的「決裂書」,抄寫了幾行,潦草地寫上了自己的名字。他們隨後說:這不就好了,就不用受罪了,我們也可以交差了。天亮了再寫「五書」。給我解開了手銬,對那些包夾人員說,看著點,讓他休息。
天亮以後,我被挪到了一個小辦公室裏,先由幾名警察和勞教人員看著讓我寫「揭批書」。在他們的授意下寫了幾遍,他們都不滿意,後來,他們拿來了別人寫的「揭批書」讓我參考,我抄了一些別人寫的內容,他們才滿意。隨後警察離開了,讓我繼續寫「悔過書」、「決心書」和「保證書」。我被關禁閉幾個月。因為這件事,他們給我加刑兩個多月。
我被酷刑折磨的消息,其他法輪功學員通過解教人員傳遞給我的家人,家人來看我,但勞教所警察告訴,正在坐禁閉,不讓接見。那是沙塵暴肆虐、狂沙怒吼的一個春天。後來妻子告訴我,那一天風沙很大,她們乘坐的一輛親戚駕駛的麵包車在路上多次拋錨。她們不得不帶著希望而去,帶著失望甚至帶著絕望而歸,在狂沙遍野的大風中來回奔波400多公里。她們不知道我到底發生了甚麼變故,甚至不知道我是否還健在。又過了半年多,家人再次到勞教所看我時,我已被折磨得沒了人形,我8歲的大女兒已經不認識我了。那次接見,我才第一次見到出生已1年多的兒子。我和家人的見面,是隔著玻璃,用電話說話,警察就在旁邊看著,只准說他們允許說的話。
記得在2004年秋季。一名老年(60多歲)法輪功學員,因為對一名上班時間喝醉酒的警察說了幾句自己煉法輪功身體健康的感受,說法輪功好,被那個警察拳打腳踢,電棍電擊打傷了,並且進行體罰。我們幾個法輪功學員絕食(還正常參加勞動)抗議,要求打人者賠禮道歉,並且提出我們在這裏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要求無罪釋放所有法輪功學員。他們感到很震驚,先是說要處理那個警察(上班時間警察是不准喝酒的),要我們停止絕食,我們沒答應。絕食3天後,他們開始瘋狂的報復。我們十幾個法輪功學員被分開關在各個大隊,用電刑強制認罪伏法,酷刑折磨強制轉化。
我先被關在一個小一點的辦公室內,專管迫害法輪功的副所長與我談話,要我認罪。我說,信仰法輪功沒有罪,法輪功教人按「真善忍」的標準做好人,煉功鍛煉身體,不是邪教;鬆散管理,沒有組織,沒有名冊,不搞政治,何罪之有啊?他說,你們搞政治,……一本書叫《九評共產黨》。我說,我聽新入所的人說,法輪功有教人退黨這一說,那也不犯法呀!「黨章」裏不也有規定「入黨自願,退黨自由」嗎?那只是個人信仰問題,沒有罪啊。他叫道:你還挺能說!我有的是辦法叫你認罪伏法!看來你是敬酒不吃吃罰酒。然後他對幾個吸毒勞教人員說:給他穿上「黃馬褂」(黃色的勞教服T恤,勞教所警察經常這樣叫)。我說:我沒有罪,我不穿。幾個吸毒人員對我一頓拳打腳踢,強制把勞教服給我套在身上。然後他們把我拖到一個大辦公室裏,屋裏有一根柱子,我被背銬在柱子上,嘴裏塞了一塊毛巾。那個副所長穿著便服叫道:今天,我寧可這張皮(指警服,按規定,警察行刑時必須穿警服)不要了,也要讓你認罪伏法!我看你到底有多硬!給我打!於是幾個警察上來就給我幾個耳光,打得我當時鼻子和嘴角就出血了,一頓拳打腳踢,讓我感覺特別疼痛,但又不會留下傷痕(這也是他們多年打人的經驗)。打了一會,給我取出嘴裏的毛巾,問我,你認不認罪?轉化不轉化?我搖搖頭沒吱聲。他們給我嘴裏塞上毛巾,開始電擊。兩根電警棍專在頸部、胳肢窩、大腿根內側、生殖器根部等部位電擊。自從上次遭受強電擊後,我一聽到那個電警棍電火花的「啪、啪」聲,心裏就打顫。電擊不但使我皮肉疼痛,而且感覺好像電到了心上,心裏也一顫一顫的感到很痛。隨後,我被隔離監控了20多天。
每天晚上,晚飯後到睡覺前,是強制學習時間。勞教人員要背監規或輪流念污衊法輪功的文章。我因為不背監規,不念毒文,多次被體罰或毆打。有一次,我在床上坐著,被一個勞教人員一頓拳打腳踢,一頭栽倒了地上。對面一位老年法輪功學員叫來警察。迫於眾多法輪功學員的壓力,那個打人者雖然受了點懲罰,但後來卻獲得了減刑。而我卻又被關禁閉室了。
每年冬天,五原勞教所都要強迫法輪功人員學習誣蔑法輪功的文章或觀看視頻,進行鞏固性再洗腦,每個人都要寫出他們認為深刻的思想認識。每次都有法輪功學員寫得不夠「深刻」或提出聲明,以前所寫所說作廢,不轉化。我也提出過。他們就用體罰、電刑等方法再次強制轉化。
我在勞教所的三年多時間,大部份是在禁閉室、隔離監控、體罰、酷刑折磨中度過的。我記得在勞教所裏的幾個新年,都是在禁閉室或隔離監控中度過的。
2. 虐待被監管人罪
中國刑法第248條禁止「監獄、拘留所、看守所等監管機構的監管人員對被監管人進行毆打或者體罰虐待。「
我在洗腦班、看守所、「黑監獄」、勞教所或監獄被監管期間遭到了以下的體罰虐待。
我是2003年4月11日(我兒子出生後次日)被國保警察送到勞教所的。剛到勞教所時,勞教所警察就讓我在辦公室當地站著,必須是立正姿式。在勞教所警察的指使下,幾個吸毒人員藉口我站得姿勢不對,對我進行了一頓拳打腳踢。其中一名勞教人員,衝我胸口就是一個沖天炮,一記重拳打的我當時就直不起腰來。口中噴射狀嘔吐達一米多遠。此後,一個多星期我都吃不下飯。無論吃甚麼,都得噴吐出去。勞教所的醫生檢查後說,沒事兒。在我解教回家後的拍片檢查中,可以清楚的看到,我的胸口部的軟骨被打折,彎向了裏面。當時我痛苦的直不起腰來,但他們還強迫我站著,白天不讓坐,晚上也不讓睡覺。日夜都有警察和勞教人員輪流包夾監控。眼睛都不讓閉一下,一閉眼,就說是在煉功,就有包夾監控人員用小棍敲打頭部。警察還時不時拎著電警棍,打開開關後噴著藍色的電火花恐嚇。警察說不轉化,不放棄法輪功,不寫「五書」(悔過書、揭批書、保證書、決裂書和決心書),就不讓坐,不讓睡覺。站得稍微不符合他們的要求,就被包夾人員或警察拳打腳踢。他們不斷的要求我看污衊法輪功的書籍,我不看,他們就讓包夾讀給我聽。幾天後,我被熬的精神恍惚,頭暈腦脹,站都站不穩,屋裏各種景物都在眼前晃動,各種景象從腦中、從眼前不斷閃過,精神幾近崩潰。小腿腫得黑紫黑紫的,像鐵一樣硬,像鐵一樣沉,敲上去噹噹作響,似有千斤重。他們每頓飯只給我吃一個饅頭,有時給點菜湯,早餐不讓吃。在看你嘴乾裂的不行的時候,才給你少量的水喝。上廁所也有兩個包夾跟著,整天不讓跟任何人說話。
有一天上午,其他勞教人員去放風(每天上午允許勞教人員到院裏呆一會),我被兩個包夾挾持、攙著也去外面防風,當路過大隊長辦公室門前時,我掙脫包夾的挾持,拖著沉重的雙腿走進了隊長辦公室,我向他說:隊長,你們這樣做是違背人權的,違背法律的!你看我的腿成甚麼樣了,繼續下去,我的腿可能會殘廢!這就是你們所說的說服教育嗎?我需要休息!隊長看了我一眼,對我說,這是你自找的,你轉化了,不就不受這樣的罪了嗎?我嚴肅地看著他,沒吱聲。他隨後說,你先出去,我會安排的。自此後,我被允許每天夜裏10-12點坐在床上,但必須看污衊法輪功的書,不看也得翻開拿著。12點以後准許睡4個小時,有時包夾也同情我,允許我睡4-5個小時。這樣又持續了20多天,入監隊的一個月呆夠了,他們把我轉到了第三勞教大隊。
我在勞教所的三年多時間,經歷過多次的體罰,有些具體經歷我已經想不起來了。但勞教所的檔案裏應該還有記載。
3. 報復陷害罪
中國刑法第254條禁止「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實行報復陷害」
僅因為我合法修煉法輪功的行為,我被那些抓捕我、將我送到洗腦班、看守所、「黑監獄」、勞教所或監獄的人員當作「罪犯」對待。在這些地方,我遭到了酷刑折磨以及其他身體上的痛苦與傷害、各類侮辱與羞辱人格的對待以及其他虐待。按照中國憲法,中國公民享有言論、信仰、集會、結社、遊行以及示威的自由,而我所做的只是行使這些權利而已。同時,我被剝奪了做無罪辯護的權利、質問對方證人的權利以及自由選擇律師為我辯護的權力。對我的指控都是基於如法炮製的、模糊的、過於寬泛、粗糙的法律,而這些所謂「法律」完全是專門為了對法輪功修煉者進行暴力鎮壓而設計的。抓捕、參與非法監禁我的人員包括政府機關工作人員。
因此,我遭受了第254條所禁止的報復陷害罪。以下是那些抓捕我、將我送到洗腦班、看守所、黑監獄、勞教所和/或監獄的人員的職位與頭銜,以及我遭到的打擊報復的詳細信息,包括大概日期。
我曾被呼和浩特市國保警察非法拘禁四次,在此期間還被非法勞動教養三年多,取保候審三年。
第一次被非法拘禁是在2002年8月。有一個星期五的下午,我正在單位上班,自稱是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國保大隊的幾名便衣警察控制了我,說我上網瀏覽法輪功網站被他們監測到了。他們對我的辦公桌進行了搜查,我的辦公計算機被沒收。之後他們帶我回家。在我回家之前,他們已經查抄了我的家。我回去一看,家裏被翻了個底朝天,就像被搶劫了似的,書籍和物品扔了一地。他們沒搜到甚麼,從家裏拿走了幾盤磁帶,裏面有法輪功音樂《普度》與《濟世》。然後,我被帶到市公安局的一所辦公室裏進行了多次審訊,讓我交待為甚麼學功,誰教我煉的功,與誰認識,讓我寫不煉功保證,我沒寫,我被關押了一晚上。由於我學功晚,與其他功友也很少接觸,他們看問不出啥來,第二天晚上送我回家了,但被告知可能隨時還會再來找我。
此後,我被單位安排了一個單獨的辦公室,新配了一台計算機,並且同事們被告知不要到我的辦公室來,我被孤立了。在上班的第一天,單位領導和派出所所長對我進行了一天的洗腦,要我「轉化」。之後的幾天裏,單位多位領導輪番到我的辦公室與我談話,要我「轉化」。我有理有據地向他們說明真相,說我煉功後身心健康的美好感受;說大法洪傳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說天安門自焚偽案的疑點。有的說政府不讓煉就別煉了,我說:政府沒有說不讓個人煉功。他們就找文件,找來找去,只找到一個中共中央組織部和共青團中央發的黨團員不准修煉法輪大法的通知。於是我寫了退黨申請,申請中寫明了我修煉法輪功的原因及修煉後身心健康的變化。提出了退黨的理由,一是我堅信法輪功是正法,是佛家上乘修煉大法,是宇宙的真理。任何情況下,我對法輪功的信仰不會改變。二是我不相信共產主義會實現。人類社會不可能實現「各盡所能,按需分配」的社會制度,因為人的道德水平上不去。本著中共黨章中寫的「入黨自願,退黨自由」的原則,我提出退黨。過了一段時間,單位支部書記告訴我,經請示上級,我的退黨申請被批准了。其後,沒有人來找我談話了,我主動找同事說法輪功的事,同事們也不敢聽。
第二次被非法拘禁是在2002年10 月。又是一個星期五的下午,有四五個便衣警察再一次闖進我的辦公室,不由分說把我從座位上拎起,搜查了我的辦公室和辦公計算機。我問他們是哪兒的,他們說是新城區國保支隊的,裏面有他們的隊長和指導員。他們說在電腦上發現了法輪功的資料,於是又是拍照,又是取證,說我屢教不改。在我不在家的時候,他們再次抄了我的家,把我的一部三星牌掌上電腦搶去,至今未歸還。他們把我從辦公室裏戴上手銬強行帶走,帶到了新城分局。到國保支隊後,對我簡單進行問話,強行採集指紋,然後就送進了呼和浩特市第一看守所。
我在看守所被關押了半年之久。其間多次被「610辦公室」人員、辦案警察和其他一些不知名的人提審。他們給我戴勒得很緊的手銬,稍動一下就往肉裏勒,愈動愈緊。不斷的讓我交代誰教我煉的功,與哪些人接觸過,讓我寫悔過書、揭批書和保證書(他們稱為「三書」),說是不寫「三書」就不放我,也不讓任何親人見我。我說,我不能昧著良心說假話,法輪功帶給我的好處我體會至深。法輪功教人按「真善忍」的標準做好人,修心煉功,促進身心健康,是最正的,那裏邪了?信仰法輪功沒有錯,更沒有罪!是你們錯了。即使你們打死我,我也決不放棄信仰法輪功。他們見我這樣說,有一個「610辦公室」的人員威脅我說,你以為我們不敢打死你嗎?我如果現在有把槍,現在就崩了你!還把手指比劃成手槍狀,在我的頭上做扣扳機的手勢,嘴裏發出「啪、啪」的聲音。看我沒吱聲,他就狠狠地在我頭上打了一巴掌,怒氣沖沖的走了。
這次被拘留時,我女兒7歲,妻子已經懷孕三個多月(是我的第二個孩子。我是蒙古族,允許生二胎),我在看守所被關押期間,妻子和年幼的女兒多次到看守所看我,接待的人說 「610辦公室 」和辦案警察交代過,因為我不放棄對法輪功的信仰,不轉化,不讓見。可憐妻子懷著幾個月的身孕,挺著個大肚子,帶著剛上一年級的女兒,多次往返位於郊外的看守所,甚至苦苦哀求,他們都不讓見。她們還得罵法輪功、罵法輪功創始人,才能博得一些同情。我妻子沒有工作,我一家人的生活全靠我一個人的工資收入維持。每次她們給我送來一些日用品和零用錢(吃的東西警察不讓送),我為了不讓他們擔心,每次都在收條中寫:我這裏很好你們不要擔心我,女兒要聽媽媽的話,你們要照顧好自己,不要再給我送錢了(其它的事,他們也不讓寫)。
在妻子分娩的前幾天,「610辦公室」的人來了,他們讓我寫與法輪功決裂的話,我不寫。他們就說那你寫幾句安慰的話給你妻子和孩子。我想寫我這裏的真實情況和我堅持信仰法輪功的原因,他們不允許。我想到前些天「610辦公室」人員對我的威脅,我堅持信仰法輪功,他們可能會把我整死,那妻子和孩子將來怎麼辦?。想到妻子沒有工作,她要獨自撫養兩個孩子幾乎是不可能,同時,我怕她們擔心我的情況,於是我寫到:我這裏很好,我回不去了。要不行孩子就送人吧,你們要照顧好自己。誰知,在當時嚴酷的迫害形勢下,妻子和孩子誤認為 我為了法輪功不要她們母女,不要孩子了,以至於我後來的家庭生活經歷了很多的魔難。
在孩子出生後的第二天,也就是2003年4月11日。綁架我的國保警察說要帶我去一個地方,我不知道他們要把我送到哪兒,到目的地後才知道是內蒙古五原勞教所,他們告知我被勞教了三年。在那裏,我經受了非人的待遇和酷刑折磨,因抗拒改造,抗拒轉化還被加刑兩個多月,詳情請見本章第1節的記述。我多次追問過為甚麼判我勞教?「610辦公室」人員和警察從未給過我明確答覆。直到我被解除勞教前幾天,才允許我看了一眼「勞教通知書」,我才知道我被勞教的原因竟然是荒唐的屢教不改(對法輪功的信仰)和防止在中共「十六大」期間擾亂社會治安。我的家人也從沒看到過對我的「勞教通知書」。勞教所的警察說,因為他們害怕我申訴,所以才不讓我看「勞教通知書」。他們也說我被判重了。
在我到期解除勞教時,新城區國保警察來接我,沒讓我的家屬來。他們還試圖劫持我到洗腦班迫害。2005年新年前,我被國保警察送回家。
三年多勞教生活的痛苦折磨,到解除勞教時,我面無光澤,黑幹憔悴,瘦弱不堪,嚴重的胃潰瘍病也復發了,人被折磨得已經脫了形,不成人樣了。同時也給我的父母、妻子、兒女造成了極大的精神傷害,給我的家庭生活造成了巨大的經濟困難。那幾年,對我已經70多歲高齡的父母打擊很大,我媽說那幾年她經常哭,我爸也經常唉聲嘆氣。我的爺爺在此期間也去世了,我也未能見上最後一面。妻子說,在她懷孕期間,吃的基本就是開水煮白菜,孩子出生時,是鄰居幫忙送的醫院。孩子出生後,皮膚是幹皺的,像老頭的皮膚一樣,胳膊和腿只有大拇指粗細,明顯的營養不良。女兒也說,在我不在的幾年裏,家裏很多時候吃的都是開水煮白菜,很多時候她都會在半夜被餓醒。夏天,孩子想吃根雪糕都買不起,只能兩個孩子買一根吃。
回來後,我被單位安排在工會辦公室工作。我原來的工作部門是國家外匯管理局資本項目管理處。
第三次被非法拘禁是在2006年10月,我正在上班,新城區國保警察再次闖進我的辦公室控制了我,搜查了我的辦公桌和辦公電腦。然後把我戴著手銬帶走了。我的家再次被抄(後來妻子告訴我,他們當時來了很多人,有拿照相機的,有拿攝像機的,站了滿樓道。後來看沒搜出啥東西,很多人走了)。這次抄家,我的一台神舟牌個人電腦和其它一些物品被沒收。後經我多次催要,至今未還。
那次他們把我送進呼和浩特市第一看守所關了一個多月,期間多次提審我,說是其他法輪功人員供出了我,說給過我很多法輪功資料。我說,他被你們打的受不了了,胡言亂語,甚麼都可能說。辦案警察說,你不說,我們也能判你刑,你要交代了,可以將功贖罪。我沒在他們誘供的記錄紙上簽字。後來經家屬努力,單位出面保證,我被判取保候審三年。
第四次被非法拘禁是在2007年7月,當時正值內蒙古自治區成立六十年大慶前夕。我被蹲守在家門口的新城區國保警察再次綁架,只讓我與家人簡單說了幾句話,他們就直接把我送進了呼和浩特市第三看守所。我的家再次被抄。我被關了一個多月後放了,他們說抓我的原因是怕我在六十年大慶期間「鬧事」(上訪)。這次拘留事先沒有通知單位,後來在單位的考勤本上記的是「外出學習」。
自從勞教之後,我的身體健康受到了極大的傷害。這些年,對我的各種騷擾和迫害仍在繼續,以至於我的健康一直沒有得到很好的恢復。對家人的精神傷害也很大,他們一直提心吊膽,直到今天,下班我如果晚回家,他們就很緊張,以為我又被綁架了。
4. 非法拘禁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7 條 禁止通過拘禁或其他方式非法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中國刑法第238條禁止「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它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此罪需從重處罰。
我遭受了非法拘禁、抓捕、關押和/或囚禁。我是僅僅由於信仰法輪功而被抓捕的。在沒有自由選擇律師的情況下,我被拘禁、不允許做無罪辯護、並且無法(不論是本人還是通過律師)質問對我的起訴的法律依據。對我的拘禁的依據都是基於模糊、過於寬泛的、粗糙的法律,和/或專門為了對法輪功修煉者進行鎮壓而設計的法律。許多這些法律都侵犯法輪功學員信仰、言論、集會、結社、示威與遊行的權利。以下是我被非法拘禁、抓捕或關押的大概時間、地點(如果知道的話)等信息。
第一次被非法拘禁是在2002年8月的一天。我被帶到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國保大隊的一所辦公室裏進行了審訊,關押了一天一夜。
第二次是2002年10月,我被呼和浩特市新城區國保大支隊警察抓到呼和浩特市第一看守所。在看守所關押半年之後,他們把我送到內蒙古五原勞教所,告知我被判了三年勞教。勞教期間,因為我抗拒轉化,被加刑兩個多月。我多次追問過為甚麼判我勞教?「610辦公室」人員和警察從未給過我明確答覆。直到我被解除勞教前幾天,才允許我看了一眼「勞教通知書」,我才知道我被勞教的原因竟然是荒唐的屢教不改(對法輪功的信仰)和防止在中共「十六大」期間擾亂社會治安。我的家人也從沒看到過對我的「勞教通知書」。勞教所的警察說,因為他們害怕我申訴,所以才不讓我看。他們也說我被判重了。2005年新年前我被新城區國保警察送回家。
第三次被非法拘禁是在2006年10月,新城區國保支隊警察把我關進呼和浩特市第一看守所,關了一個多月,最後我被判取保候審三年。
第四次是在2007年7月,新城區國保警察再次把我送進呼和浩特市第三看守所。我被關了一個多月。關押原因據說是怕我在內蒙古自治區六十年大慶期間「鬧事」。
5. 濫用職權 和 徇私枉法罪
刑法第397條禁止「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根據目擊證人報告陳述,公安領導與官員經常通過非法罰款、恣意沒收財產、敲詐錢財和勒索法輪功學員和他們的家屬等濫用職權的行為設圈套欺騙他們和/或脅迫他們轉化、放棄信仰、違心供認或提供敏感的信息。
如下所述,為逼迫我放棄對法輪功的信仰和/或提供其他同修的保密信息,我也被迫支付非法的罰款或由於非法的沒收財產、敲詐等行為損失了財產或金錢。
2002年8月,我第一次被非法拘禁時,我家被抄,幾盒錄有法輪功《普度》、《濟世》音樂的磁帶被沒收。還有一些其它物品記不清了。
2002年10月,我第二次被抓,我家再次被抄,一部價值一千多元的三星牌掌上電腦被沒收,還有一些其它物品,至今未歸還。
2006年10月,我第三次被非法拘禁時,我的家第三次被抄,我的一台神舟牌個人電腦和其它一些物品被沒收。後經我多次催要,至今未還。
2007年7月,我第四次被非法拘禁,一些個人財物被搶去,至今未還。
6. 搶劫罪、侵佔罪和毀壞財物罪
刑法第263條禁止「以暴力、脅迫或者其它方法搶劫公私財物」包括入戶搶劫、搶劫致人重傷、死亡以及持槍搶劫。
刑法第267條禁止搶奪公私財物」。
刑法第270條禁止「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
刑法第275 條禁止「故意毀壞公私財物」。
為了不讓我修煉法輪功,我的法輪功書籍與其他財產被闖入家中的人員帶走。我的一些財產也遭到了損害或破壞。時間、日期、地點與描述如下:
2002年8月,我第一次被拘留時,幾盒錄有法輪功《普度》、《濟世》音樂的磁帶被沒收。
2002年10月,我第二次被抓,一部價值一千多元的三星牌掌上電腦被沒收,還有一些其它物品至今未歸還。
2006年10月,我第三次被拘留時,我的一台神舟牌個人電腦和一些法輪功資料被抄走,至今未還。
7.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中國刑法第245條禁止「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 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此罪的需從重處罰。
包括黨政幹部、公安司法幹警等安全官員等人在沒有搜查令的情況下闖入並搜查了我的住宅。時間、日期、地點與其他詳情如下:
2002年8月,我第一次被拘留時,我的家被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國保大隊警察抄查,物品、書籍被扔了一地。幾盒錄有法輪功《普度》、《濟世》音樂的磁帶被沒收。其它一些物品也被帶走。
2002年10月,我第二次被抓,我家被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區國保支隊警察查抄,一部價值一千多元的三星牌掌上電腦被沒收,還有一些其它物品至今未歸還。抄家時,我已被拘押,不在家。
2006年10月,我第三次被拘留時,我的家被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區國保支隊警察再次查抄,我的一台神舟牌個人電腦和其它一些物品被沒收。抄家時,我已被送往看守所,不在現場。
2007年7月,新城區國保警察再次把我送進看守所。我的家再次被抄。抄家時,我已被送往看守所,不在現場。
8. 強迫勞動罪
中國刑法第244條禁止「以暴力、威脅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強迫他人勞動」或 為其招募、運送人員或者有其它協助強迫他人勞動的行為。
我在限制個人自由的勞教所等地遭到了暴力與其他方式的威脅以逼迫我進行無工資的強制勞動。時間、日期、地點與其他詳情如下:
2003年我被送往勞教所時,剛入所在入監隊被強迫轉化體罰一個月,後被分到了第三勞教大隊,他們看到體罰的辦法不能轉化我,就強迫我參加奴役勞動。我聲明不參加奴役勞動,因為我認為我沒有罪,學法輪功按「真善忍」要求做好人沒有錯,判我勞教是錯的,我不應該來這裏。我要求看對我的「勞教通知書」,我要看為甚麼判我勞教,我要申訴。他們不同意,說必須認罪伏法了,轉化了才能看。出工的時候,警察指使包夾監控人員挾持著我往出走。到了做工的農田,警察讓牢頭(組長)給每個人分配勞動任務,誰完成任務誰休息。我拄著鍬不動,警察就說讓勞教人員幫助幫助我。這些勞教人員往我身上扔土塊,用腳踹我,拉扯我強迫我幹活兒。旁邊有先前在這兒的已經「轉化」的法輪功學員,怕我受更大的傷害,悄聲對我說,幹吧,你裝裝樣子也行。於是我低著頭,拿鍬在哪兒應付,其實我也真幹不動。別人休息了,我還那樣幹著。到中午快收工的時候,警察喊道:有一個幹不完,誰也不准收工。於是勞教人員很多人向我揚土,有人還對我拳打腳踢,還罵著髒話。其他法輪功學員制止說,他本來就幹不動,身體那麼弱,能幹動嗎?於是幾個法輪功學員幫我把分配給我的活兒幹完了,大家才收工。
這天晚上,隊裏的小隊長和教育幹事說我不幹活,要教育教育我。他們把我叫到一個比較隱蔽的辦公室裏,一人手裏拿著一根電警棍,問我為甚麼學法輪功,學了多長時間等,我一一作了如實的回答。最後問我為甚麼不參加勞動,我說,我本不該來這裏,我學法輪功沒有錯,更沒有罪。法輪功教人按真善忍的要求做好人,煉功鍛煉身體,何罪之有啊?難道說做好人也有罪嗎?我在單位工作兢兢業業,任勞任怨,連年被評為先進工作者,工作成績有目共睹。我並不是不愛勞動,只是我既然沒有罪,我就不該來這裏,當然更不該參加你們這裏的勞動。小隊長說這裏是勞教所,來了你就是有罪。「勞動教養」,你不勞動我們吃甚麼?看來你還很不老實,讓我來幫助幫助你。說著,他們兩個打開電警棍的開關就開始電擊我。他們用開著電的電棍捅開我的上衣和褲子,專門電我的頸部、胳肢窩、腳心、大腿根部等敏感部位。一邊電著一邊罵著,說我是滑頭,煉法輪功就想不勞而獲,是個懶蟲,我給你治治懶病等。看到我被電的滿地打滾不出聲,他們還冷笑著說,呵呵,還有點骨頭。電火花啪啪的閃著,電棍頭在我的身上不停的電著,我渾身麻痛難忍,心都要難受得跳出來似的。一會兒,我已經大小便失禁,身上、地上滿是尿水、血水和糞便,電棍已經把我的皮肉杵爛了。開始我還能忍受著沒叫一聲,實在忍不住了,我才喊道:我幹活呀,你們別電了。他們沒停止手上的電棍,用另一隻手捂著鼻子,說道:那你轉化不轉化?寫不寫「三書」?(不知為甚麼,在這裏他們只讓寫「三書」,即揭批書、悔過書和保證書)要轉化我們就不電了。我一聽,乾脆往地上一躺,忍著劇痛一動也不動了。他們更加瘋狂的電我,又過了一會兒,我實在挺不住了,就喊了聲:我寫。他們還沒停,又過了一會兒,看我不再吱聲。他們罵罵咧咧的停止了電擊。然後那個小隊長喊來一個勞教人員,命令道:把這裏收拾乾淨,給他洗洗。我被那個勞教人員拉到水房。他命我脫光衣服,拿來一個洗臉盆,不顧我身上有傷口,用涼水往我身上澆。那時已是冬天,冰涼的水澆在剛被電棍電擊後的帶傷的身體上,鑽心刺骨的痛,閉氣閉氣的,就像要窒息一樣,要過好一會兒才能緩過一口氣來。
第二天,他們逼迫我參加勞動,隊長還讓其他勞教人員帶上捆人用的繩子和擔架,教育幹事還提著電警棍。其後,我白天幹活兒,他們每天晚上還要找我談話,讓我站著念污衊法輪功的文章,站到半夜十二點多,逼我寫「三書」,但我一直拖著沒寫。
在勞教所的三年多,我被迫參加了各類農業勞動、磨水晶玻璃裝飾品、墊路、挖樹壕、搬磚等許多種奴役勞動。參加這些苦重的勞動,沒給過我一分錢。
9. 非法剝奪宗教信仰自由罪
中國刑法第251條禁止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法剝奪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
通過上述的、僅僅由於我修煉法輪功而對我犯下的罪行,我被剝奪了公民所享有的自由信仰權。
10. 故意傷害罪
中國刑法第234條禁止故意傷害他人身體。
僅僅因為我修煉法輪功,我被黨政幹部、公安司法幹警等安全官員及為他們工作的手下或與其合作的人員傷害。他們的行為違反了保護信仰自由的中國憲法。見以上第二章「違反中國法律的犯罪」第1、2、4、5、6項。我也遭受了酷刑折磨定義以外的身體上的痛苦與傷害,包括被毆打、侮辱、打耳光和被恥笑。
11. 侮辱、誹謗罪
中國刑法第246條禁止以暴力或者其它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江澤民指使了中共控制的媒體與宣傳機器,徵集與保證中共領導與幹部和中國民眾(無論國內或國外)對他執意發起的鎮壓法輪功的運動的支持。通過對法輪功與其學員的誹謗故意誤導中國民眾,如將法輪功修煉者比作「罪犯」,「自焚者」,「精神病患者」,「害蟲」,「蛇」等,江澤民為了推動他對法輪功學員的其它犯罪行徑,誹謗和侮辱了中國的法輪功學員。作為一名法輪功修煉者,我與所有其他法輪功修煉者都遭受了被告人違反第246條的犯罪行為。
此外,自1999年4月27日至2015年, 江澤民個人或夥同已知與未知的共同犯罪參與者發動、設計、謀劃、命令、主導、落實、管理、參與或通過其他方式煽動了針對中國各地法輪功修煉者的酷刑折磨以及殘酷、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與懲罰,這些行為違反了《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第1條第1款、《防止及懲治種族滅絕罪公約》第二條以及國際習慣法中的多個反人類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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