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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獄11年 山西退伍軍人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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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八月二日】(明慧網通訊員山西報導)山西省大同市退伍軍人、五十五歲的法輪功學員孫雙文,六次被非法抄家,被非法勞教一年,二次被非法判刑共十年,陷冤獄長達十一年之久,遭受種種慘無人道的迫害。近期,孫雙文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

孫雙文在控告書中描述的一次「好不容易被批准的接見」:

「那天,我剛走進接見室,就聽到一個女人嚎啕大哭,聽聲音像我妻子,正在我疑惑間,妻子抹著淚走了進來,……因兒子忘記帶身份證,死活不讓兒子接見,妻子哭著求警察也沒用。後來,妻子說,你就從對面玻璃的外面看看你兒子吧。可兒子個子矮,我只能看到他的頭頂。後來,兒子在外面一跳一跳的,我才瞬間能看一下他稚嫩的臉,他跳一下,我的心被揪一下,他再跳一下,我的心再被揪一下……」

控告人孫雙文表示,根據憲法、刑法之規定:被告江澤民違犯了《憲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一條及《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三百九十七條、第三百九十九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四十八條的規定,已涉嫌構成非法剝奪公民信仰罪、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罪、非法搜查罪、誣告陷害罪、侮辱罪、誹謗罪、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故意傷害罪、虐待被監管人罪等。因此,申請最高檢察院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訴,依法追究江澤民的刑事責任、經濟賠償責任和其它相關的責任。

下面是孫雙文陳述的控告事實與理由:

我是一九九三年六月開始修煉法輪功的,當時身為一名軍人,長年的軍旅勞頓,使我患上了嚴重的頸椎病和胃腸炎,特別是頸椎病,攪的我心煩氣躁、痛不欲生,經多方醫治收效甚微。九三年六月的一天,我軍訓後回到辦公室,看到《中國體育報》上登載有「法輪功圖解」,抱著試試看的態度比劃起來,結果在第九天做「頭前抱輪」的動作時,突然頸椎部叭、叭、叭響了三聲,似有骨開之感,頓覺頸椎部輕鬆自如,多年困擾我的頑症一掃而去,激動的心情無以言表。

我又拜讀了李洪志老師的著作《法輪功》以及《轉法輪》等書籍,明確了長功的關鍵是提高心性,按照宇宙特性真、善、忍的標準做好人,與人發生矛盾要找自己的不足等等。很快戒掉了煙酒,以前酷愛打麻將,賭博的惡習也沒有了。過去因為賭博,家裏經常鬧矛盾,有時一晚上就把一個月的工資輸光了;學法輪功以後,不但戒掉了賭博的惡習,而且還經常幫妻子幹一些家務活。有時妻子的同學和同事跟她訴苦。她自豪地說,叫你們老公跟我老公煉法輪功吧,人家老師管的比咱好。

就這麼好的功法,九九年七月被江澤民誣陷為「邪教」(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並殘酷地打壓。我第一次遭受迫害是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各級公安部門執行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邪惡政策,在全國各地抓捕法輪功輔導站站長,當時,我作為大同市輔導站副站長沒有倖免。

那天上午八點多,大同市城區振華南街派出所民警田京京帶一幫人將我劫持到該派出所,桌子上放著一支筆,二張紙,田京京對我講:奉上級的命令,你涉嫌違法,如果你現在能認識到煉法輪功的危害並寫出一個不煉功的保證書,就可以回家;如果不寫保證書,就在拘留證上簽字。我問:我犯了甚麼法?田說,這是全國性的,他也不知道,他只是奉命行事。聽到這裏,我二話沒說就在行政拘留證上簽了字。在拘留所期間,所長每天強迫我和其他幾個功友觀看誣陷法輪功的電視,吃的飯菜豬狗不如,三頓玉米麵窩頭硬的像鐵蛋似的,根本啃不動,每天還得交十五元的伙食費,就這樣我被非法關押了十五天。

我第二次遭受迫害是九九年十月五日,在這之前,我跟其他功友去了北京準備上訪,結果幾位功友還沒有找到上訪單位的門,就被北京的警察綁架,我有幸逃脫,後來,大同市城區公安分局民警邢保全打聽到我也去了北京,於是指使大同市振華南街派出所民警田京京把我誘騙到派出所,到了晚上十一時多,把我又綁架到大同市第一看守所。

我被關進了「過渡號」,號裏不僅臭氣熏天,而且擁擠不堪,人睡覺只能側著身子睡,像砌牆的磚頭一樣一個貼一個,為了節省空間,一上一下頭腳顛倒,每個人睡覺都要捧著一雙臭腳聞,有時實在憋不住了,解個手再回來睡,就找不到原來的地方了。尤其惡劣的是牢頭及打手都是吸毒犯,心理變態想著法整人,解手還要限定時間,每天上午九點至十一點,每次超過五分鐘得遭一頓鞋底抽,牢頭、獄霸同性慾亂的醜態,使人度日如年、痛不欲生,就這樣我被刑事拘留。

非法拘留了一個月後,城區檢察院給我下達了逮捕令,罪名是「組織和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隨後下起訴書。二零零零年一月份開庭審理,我在法庭上義正詞嚴告訴他們,我沒有犯任何罪,到北京上訪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何況我連上訪部門還沒有找到,只是去北京轉了一圈,犯的哪一門子罪?後來,法院也可能覺的太荒唐,公訴人在提審我時,聽完我講的真相後都說:法輪功真好,你沒有罪。最後,撤銷逮捕轉非法勞教一年。

這期間七十多歲的老母親聽說我坐了牢,又驚又嚇,一病不起,等我出來的第四天,可憐的老人就帶著對兒子無限的牽掛永遠地離開了人世。

在看守所有一次半夜,值勤警察叫我到辦公室,說媳婦給他打來電話,想跟我說幾句話,是啊,半年多了我聽不到親人的任何音訊,於是,我激動的撥通電話,電話那頭是我媳婦的一片抽泣聲,她邊哭邊說,說她這幾天病了,沒人照管她,就想聽聽我的聲音,她又說,她活的太苦太累了,為救我出來,把家裏的幾萬元錢也花光了,說甚麼也要把我救出來。聽著妻子肝腸寸斷的哭訴和對我的一片癡情,我找不到任何語言去安慰她那顆憔悴、受傷的心。那天,我一夜蒙在被子裏面哭泣,淚水打濕了半個床單。我不想讓妻子再為我承擔,我想立即回到她的身邊,於是違心地第一次寫下了不煉功的保證書,當我把保證書交給警察時,一種背叛師恩的負罪感痛徹全身,恩師從地獄裏撈起了我,我卻為了兒女私情背叛了他,不能再這樣,以後的路不管多麼艱險、漫長,我再也不會做這樣可恥的事了,那天我立下了這個誓約。

第三次遭受迫害是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三十日,因為去山西代縣發真相資料,被代縣公安局政保股股長趙全恩夥同大同市公安局民警王彪將我綁架到代縣看守所,罪名同上次一樣。在法庭上,我從三個方面為自己進行了無罪辯護:一、信仰無罪;二、煉功無罪;三、向人民群眾講清法輪功受迫害的真相無罪,我義正詞嚴環環緊扣的法庭辯護詞,贏得了旁聽席的陣陣掌聲,台上的公訴人、法官、陪審員在我二十多分鐘的自我辯護中,沒有一個人打斷我的話,沒有一個反駁我的聲音,公訴人在宣讀我散發的資料時大聲講:江澤民是迫害法輪功的罪魁禍首。法庭根本不是在審我,而是台上台下討伐審判江澤民。

庭審後的一年多,代縣法院遲遲不下判決書,一直到第二年秋天,突然有一天法警到看守所告訴我,要在代縣電影院廣場開公判大會,是山西忻州610下來督辦的,法警給我戴上背銬,那天廣場人山人海,我一下車就喊:「法輪大法好」、「千古奇冤法輪功」。法警慌的又捂嘴又推打,原本宣判完要遊街,由於我堅決不配合,只好草草收場,這次,我被冤判四年。

二零零三年九月份,我被劫持到山西省晉中監獄,在獄中我多次無罪申訴,都被監獄扣壓,經常被關禁閉,強迫幹奴工,特別是二零零四年五月份,我因不服警察王文洲迫害同修,跟他在辦公室理論起來,王文洲氣急敗壞,指使犯人把我綁架到監獄禁閉室,禁閉室有三個兇神惡煞的犯人,人稱「鬼見愁」,每人手持船槳一樣的木頭板,將我圍在中間,劈頭蓋臉一頓毒打,我被打的遍體鱗傷,奄奄一息,再戴上三十多斤的穿心鐵鏈,將我扔進冰冷的禁閉室。

第四次遭受迫害是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十九日,大同市610夥同公安局對本地二十五名大法弟子進行綁架。我再次被綁架到振華南街派出所,後來我乘看管警察睡覺逃出了派出所,因為不能回家只能流落他鄉一年多,這次派出所非法搜家,不僅搶走了我的書,還把我兒子學習用的電腦也搶走了,他們就像一夥強盜,不出示任何證件,亂翻亂拿,嚇得我妻兒魂飛魄散,給他們造成了極大的精神傷害。我流落他鄉後,妻子帶著年幼的兒子艱難度日,我不能回家,不能跟他們通電話,家裏的大小事都由妻子柔弱的雙肩承擔,一次,她絕望的酗酒並割腕自殺,幸虧搶救及時,才沒有出人命。

第五次遭受迫害是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因我在山西省繁峙縣集義莊鄉大宋峪村發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資料,被不明真相的村民舉報,繁峙縣集義莊鄉派出所將我劫持到繁峙縣看守所,搶走五羊摩托車一輛,手機一部,我絕食抗議一個星期,後被繁峙縣檢察院夥同法院以上次同樣罪名非法判刑六年,開庭就在看守所辦公室,檢察院和法院對我的無罪辯護置之不理,忻州610早已定好刑期,開庭只是走過場。期間年邁的老父親到看守所看我,他老淚縱橫泣不成聲,令在場的所有的人為之動容。

二零零八年七月我再次被劫持到山西省晉中監獄,在四大隊受盡身心折磨,大隊長陳載新、指導員楊子山不讓我給家裏打電話,不讓家人會見,不讓跟人說話,用四個包夾犯二十四小時看管我,白天還強迫我勞動,一次因發現我看手抄本的法輪功書籍,楊子山強行給我戴上銬子,因我不配合罰站、寫檢討,他讓包夾犯恫嚇我,說再不聽話就用繩子捆起來吊打我。我說:我生為大法而來,死為大法而去,你們隨便。結果不了了之。

有一次好不容易被批准接見一次,還被監獄管接見的女警察刁難,那天,我剛走進接見室,就聽到一個女人嚎啕大哭,聽聲音像我妻子,正在我疑惑間,妻子抹著淚走了進來,我急問是怎麼回事,妻子說,她跟兒子一塊來看我,昨天坐了一夜車,因兒子忘記帶身份證,死活不讓兒子接見,妻子哭著求警察也沒用。後來,妻子說,你就從對面玻璃的外面看看你兒子吧。可兒子個子矮,我只能看到他的頭頂,後來,兒子在外面一跳一跳的,我才瞬間能看一下他稚嫩的臉,他跳一下,我的心被揪一下,他再跳一下,我的心再被揪一下,半小時的接見,我的心被揪的支離破碎。

另外,我九十歲的老父親孫來德,因煉法輪功十幾年來經常受到山西省代縣峪口鄉派出所和金盤村幹部的恐嚇、抄家、給老人造成了嚴重的精神傷害。

以上就是我和我父親全部的受迫害的經歷,如有半點虛假,我們願承擔所有的刑事責任。

在此,我們再次懇請最高檢察院能夠真正以國家、民族和人民利益前途為重,行使國家、人民和憲法賦予你們的權力,對江澤民犯下的滔天罪行立案偵查,追究江澤民的一切法律責任,決不能讓這個對億萬法輪功學員犯下滔天罪行的禍國殃民、欺世害人的首惡罪魁、政治流氓逍遙法外,真正實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為億萬法輪功學員和無計其數遭受非法殘酷迫害的人申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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