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欒治義在《刑事控告狀》中主要陳述:
我修煉法輪功前,患有前列腺炎疾病,身體虛弱、四肢無力,幹不了活,也不能工作,生活困難。修煉法輪功不長時間,疾病痊癒,身體健康,家庭和睦,使我對生活有了信心,明白了怎麼樣按「真、善、忍」的標準做一個好人。
二零零零年七月,哈爾濱市道裏區榆樹派出所警察綁架我時,將我軟肋骨打傷,疼痛呼吸困難,不能動。就是這樣還將我投入哈爾濱道裏看守所非法關押三十七天。
二零零一年五月四日大慶草原派出所綁架我時,用手銬猛抽我的頭部,導致頭部流血。被移交大慶採油九廠派出所後,大慶採油九廠派出所謝姓等警察對我刑訊逼供,毆打辱罵我、強制體罰我開飛機。
後被非法勞教三年,被劫持到大慶勞教所,在勞教所非法關押期間,我被強制看誣蔑法輪功的書和錄像、被強迫奴役、被上繩酷刑折磨,勞教所教唆副大隊長王英周給我上繩酷刑折磨,強迫我簽字放棄修煉和認罪,上繩折磨後我的胳膊被勞教所醫生王安故意用力拍打疼痛難忍,被包夾監管,被勞教所三大隊的副大隊長劉福成毆打致大小便失禁,昏死過去。
二零一零年,被國安綁架到市局,把我關在鐵籠子裏,將我銬進鐵椅子,非法拘禁一天。
由於江澤民一手發動的對法輪功的長達十六年的殘酷迫害,迫使我多次失業,工作單位領導受警察脅迫或迫不得已將我辭退。無論在哪裏工作,我都按「真、善、忍」的標準做一個好人,做事先考慮別人,工作中肯吃苦耐勞,單位領導都很認可我的工作,有的領導臨走還多給我發一個月的工資。
以上我所遭受的一切不公正的待遇,都是惡首江澤民以個人意志、以權代法、無理智的發動對法輪功的殘酷迫害造成的。這場對善良民眾的迫害,不僅使可敬的法輪功師父蒙受不白之冤,使無數善良的法輪功學員慘遭身心折磨和身陷囹圄,使幾百萬法輪功學員非正常死亡,同時也使無數公檢法人員及世人犯下迫害佛法與修煉人的大罪,使無辜的人被謊言欺騙、被毒害,直接將無辜的世人推向地獄,也將中國社會本來就脆弱的道德體系推向崩潰。
江澤民的惡行不僅違反了中國的憲法和法律,也違反了人類最基本的道義與良知。為了早日結束人類這場空前的浩劫,為了彰顯善惡有報的天理,為了捍衛法律的尊嚴,為了維護公民的正當權利,必須把江澤民繩之以法,讓其接受法律的審判!接受道義與良知的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