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啟芝原來脾氣很大,修煉法輪功後,對兒子是慈母,對丈夫關心體貼。她家屋子比較大,她熱心的讓學員們到她家來學法修煉,來的人男女老少,城裏鄉下的都有,她不嫌髒不嫌累,學員們來之前她把房間收拾的乾乾淨淨,學員們走後地板上又一層塵埃,她不厭其煩的又擦一遍。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江澤民發動對法輪功的迫害後,她堅持修煉法輪功,並向縣610(中共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凌駕於憲法和法律之上)和世人講真相,因此被列為重點迫害對像之一。她被綁架囚禁兩次,另有三次當局要綁架她但走脫了;她曾被非法抄家五次,她母親家、她外甥女家各被抄家一次;被非法勞教一次;被非法罰款、勒索現金近四萬元;期間被迫流離失所達六年。家人們也因此承受巨大的精神壓力和痛苦。下面是胡啟芝述說她被迫害的情況:
第一次被綁架囚禁
我是一九九五年得法的老大法弟子。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江澤民全面迫害法輪功之後,把我的身份證非法扣押(一直到二零一二年我才辦了一個新的)。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初,縣610、公安局、派出所聯合行動,又一次對我縣法輪功學員進行大抓捕。十一月十日。我和其他三位法輪功學員一起到縣610講真相,為大法說句公道話,不讓他們抓人。沒等我說甚麼,縣610主任郝永波就給公安局政保科(後改為國保大隊)長孫成義打電話,等孫成義到了之後,他就給元明派出所打電話。派出所來了一輛車。警察把我帶到了元明派出所,就做筆錄。包片警察龐偉問我:「大法好不好?」我說:「好!」問: 「你還煉不煉?」我回答:「煉。」做完筆錄他們就把我送到縣拘留所。當時說是拘留15天,後來沒有任何理由無限期關押。過了二零零零年元旦還不放人,我們集體絕食抗議非法關押,這他們才開始放人。但是我被所在轄區派出所非法罰款三千元,被縣610罰款一千元,另交拘留所伙食費近600元。我被非法囚禁了58天。
在拘留所這58天我們吃不好,睡不好。非法拘留的法輪功學員太多了,人多擠,睡覺一個挨一個,立肩睡;吃的土豆不給打皮,沒洗淨,湯裏有泥;大查子(東北的一種主食。玉米粒破皮後,打成的大塊煮熟)飯有歐子(一種小黑甲蟲子),我吃不進去,嚥不下去。到回家時體重降了20斤。那時孩子正上高中,學習緊、課程緊,正需要我照顧,我卻被綁架囚禁,他爸爸也著急上火有病了。這下可苦了孩子,除了照顧自己,還得照顧他爸爸,還得打掃衛生,還要上學學習,給孩子忙的不行。
第二次被綁架囚禁、酷刑折磨、被判勞教
二零零二年七月,一法輪功學員被綁架牽扯到我,還牽扯到我的一個不修煉的外甥女(因我讓她給法輪功學員捎一本《明慧週刊》)。結果就把我外甥女的家給抄了,並對我外甥女非法拘留15天。審訊中她遭打罵。那次惡警想盡辦法抓到我,但我接到了親屬給報的信,安全走脫,但從此在外流離失所。這以後我有時回家看看呆幾天,又不能長呆。二零零五年家裏又被騷擾,二零零七年我家又一次被抄家,當然都是要抓我,我沒在家。二零零八年五月的一天,我回勃利不到一週就被綁架了。
中共酷刑示意圖:「坐飛機」 |
五月十三日,我回到了我的家看看,住了三天,被小區門衛和不明真相的鄰居惡意構陷。國保大隊就把我的家和我媽的家(在老中醫院附近)給監控了,發現我就綁架我。我是一點都不知道。五月二十日早晨我從我媽家走出來,準備上南山,沒想到他們開車在後面就跟上了。當我走到勃利鎮醫院位置時(離開我媽家就300米左右),大約是早晨七點多鐘被國保大隊的史萬新、董野和白玉鋼把我強行綁架,送到拘留所。五月二十日在拘留所一天一宿沒讓我睡覺,非法審我的是董野和新起派出所一個不知名的警察。二十一日上午,七台河國保大隊的陳舉在審訊我時,讓我「坐飛機」(一種酷刑),打我嘴巴子,踢我腿。之後在二十一日晚六點又把我拉到勃利縣公安局審訊,讓我坐老虎凳,把我雙手拽到後面,銬在老虎凳後邊。董野用膠帶把我眼睛纏好幾圈,我眼睛啥也看不見了,緊巴巴的不好受。這樣他們迫害我就沒啥顧忌了,也不知道是誰搧我嘴巴子;用皮鞋狠碾我銬在老虎凳的手;打我腦袋;還拿孩子工作威脅我,逼供。二十一日晚審到半夜給我拉到拘留所。
酷刑演示:老虎凳 |
二十三日下午把我轉到縣看守所囚禁,關押了近兩個月,之後給我判勞教一年半。七月十九日見完家人面,知道國保的人要送我走。第二天是七月二十日他們把我送往哈爾濱戒毒所迫害。把我送勞教是勃利車送的,有史萬新、馮雪(女)、李成國。到了戒毒所首先給我檢查身體。戒毒所在檢查我身體做心電圖時,發現我心臟二尖瓣狹窄,當時已脫水,已經很嚴重,戒毒所拒收我。但勃利送我的人不顧我生命有危險,沒有把我給拉回家,他們為了在哈爾濱看車展,把我寄存在戒毒所。沒想到他們看完車展就直接回勃利了,不管我了,他們就是想把我留在戒毒所。我在戒毒所的四天身體一直抽搐。到了第三天時,戒毒所又領我去檢查身體時,檢查出來心梗。戒毒所的人害怕了,他們叫七台河趕快把人接回去,七台河又通知勃利縣國保大隊人員。第五天(八月二十五日)早晨,勃利縣公安局法制科和國保大隊的人員李成國、董野、馮雪才將我接回。回到勃利縣後,因為當時中國正在開奧運會,他們又以此為藉口,沒讓我回家,又把我關到縣看守所,直到奧運會結束才把我放回家。這又關押了一個多月,這回在看守所裏我一直眩暈,吃不了多少飯,身體虛弱不能走,到回家還是那個狀態。在看守所裏我由於不能自理,是監號裏的一個普通犯人,是個小媳婦叫馬紅,攙我上廁所,幫我洗衣服,打飯。我忘不了她。
從我這次被綁架到放回家,一共非法關押我99天。我原本一百二十多斤體重,出來時,只剩八十多斤,我不會走路了,是家裏人在號裏把我攙出來的。
二零零八年我被綁架後,家裏人為了營救我出來,找到了親屬胡士邦,他張口就要2萬元,當時家裏沒有那麼多錢,給了他5000元,他沒給我辦出來;當家裏人知道非法判我勞教後,為了營救我,找到了七台河610的畢樹慶,他張口就要2萬元,但給我體檢不合格,勞教所不收,就這樣畢樹慶還是要了2萬元;把我送勞教時,勃利公安局法制科的李成國當時要了5000元,告訴家人說是把我辦回來,他也沒給辦。一開始戒毒所給我體檢不合格不收,他們都沒給我拉回來,不顧我有生命危險把我留在了戒毒所。戒毒所第二次體檢怕我有生命危險,戒毒所怕擔責任,在勞教所的催促下,他們才不得不把我接回來。退回後李成國又在我家人面前賣好,說是他做的工作,又要了4000元。就這樣我家這次被勒索現金3.4萬元(給胡士邦5000元,畢樹慶20000元,李成國9000元),我們夫妻二人都沒有工資,到處抓我,丈夫的驚嚇,我們根本做不了甚麼,給我們的生活造成很大的經濟困難。
在這次迫害期間,我丈夫心臟病犯了多次,體重瘦了十多斤;我的老父親當時已是九十一歲高齡,我母親當時八十六歲,他們二老整天以淚洗面。在我恢復自由當天,我父母看到我被迫害的樣子,心疼的一口飯也不吃,只是落淚。在我家的姊妹中父母認為我是最孝順的一個。特別是我修煉大法後處處按真善忍做好人,鄰居都公認我的善良。我幾年來受迫害,讓我的父母、家人也受到了極大的傷害。父母不理解這麼好的一個善良孝順的女兒為甚麼要被迫害?就在我回家的第二年黃曆正月十五,我的原本健康的老父親因憂鬱成疾離開了人世。
這場由罪魁禍首江澤民利用中共發起的迫害善良民眾的浩劫,使億萬按「真、善、忍」法理的修煉者、使億萬個家庭受到了不同程度的精神上、肉體上、經濟上的迫害,更有甚者被活摘器官,犯下了這個星球上從未有過的罪惡。江澤民與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是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反人類罪。
我寫出這些被迫害的經歷是要告訴世人,同時告誡公檢法的人員、610的人員要認清中共的邪惡本質、邪教本質,趕快覺醒,千萬不要再參與迫害。正像有正義律師告誡的那樣:不要為歷史的債務買單。別做中共的殉葬品、犧牲品,別做替罪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