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張翠芝女士親人遭迫害主要事實:
女兒遭刑訊逼供
二零零二年八月三十日,我女兒周小娜和丈夫的三姐周玉玲被紅透山派出所警察梁大明和多名便衣綁架。警察刑訊逼供,逼迫女兒罵大法,放棄修煉,不配合就用拳頭猛擊她面部,踹她身體,用電棍電擊她的頭部、臉部,一邊打一邊電,嘴裏反覆說著「還煉不煉,煉就電死你」。刑訊逼供長達一個多小時。
三姐被迫害致死
當日中午,女兒和三姐被轉移到清原縣大沙溝看守所,當時的所長是尹長江。
女兒在清原縣大沙溝看守所被迫害絕食二十七天。
周玉玲 |
三姐周玉玲從九月一日開始絕食反迫害。四天後,看守所對她進行野蠻灌食和刑訊逼供,每天夜裏都能聽到周玉玲痛苦的呻吟聲。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日看守所通知家屬周玉玲死亡。
周玉玲死亡狀態:骨瘦如柴,身上有瘀青,兩眼圓瞪,嘴大張,拳頭緊握,兩腿用力蹬的姿勢。沒有死亡證明。
清原縣公安局出動警察、軍警,不准家人上訴、驗屍、拍照,要強行火化遺體。後因家人堅持要看到死亡證明,清原縣公安局對醫院施壓,開了假證明。
事後有犯人問看守所所長尹長江:周玉玲是甚麼病?其回答:根本沒病。
要求嚴懲江澤民
一、恢復法輪大法創始人李洪志師父名譽、還李洪志師父清白,還法輪大法清白。
二、根據國際法規定,依法追究被控告人江澤民犯下的滅絕種族罪、酷刑罪和危害人類罪等公認的國際犯罪。
三、根據中國刑法規定,依法追究被控告人江澤民犯下的非法剝奪宗教信仰自由罪、非法剝奪人身自由罪、綁架罪、非法拘禁罪、誹謗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搜查罪、侮辱罪、誣告陷害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刑訊逼供罪、非法暴力取證罪、虐待被監管人罪、濫用職權罪、剝奪公民財產罪等刑事責任。
四、賠償我背負冤案,造成的所有經濟、名譽、精神、肉體上的損失。
提請司法機關:追究江澤民刑事責任,繩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