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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騷擾十六年 黑龍江訥河市離休幹部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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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黑龍江訥河市副處級離休幹部,八十五歲的艾振昌老人,遭騷擾十六年,老伴離世,老人近期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

艾振昌老人陳述的事實與理由如下:

我一生多病:童齡七歲因受風寒的外因條件,得了脖子歪、眼睛斜視,周身多處牛皮癬;青少年肺結核、後來胃潰瘍、心臟病、痔瘡、神經衰弱、老年又得了肝血管瘤、右腿股骨脛骨折。(一九九六年六月)修煉法輪大法後,我的身體開始恢復了正常。煉功不到二個月,不知不覺的脖子不歪了;逐漸的身體中甚麼病都沒了。四十八歲眼花,煉功煉好了,我把老花鏡、水晶石眼鏡(養目鏡)都扔了。從這些真實的經歷中,我改變了固執傳統觀念,法輪大法的功能是超常的,而且讓我震撼。

從我外觀上看,皺紋很少,臉色細嫩白裏透紅,和同齡人比較年輕了許多。而且無病一身輕,延年益壽,增福祿,增智慧,記憶力不減退,辦事不糊塗。法輪大法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在江澤民的個人意志和淫威下,中國大陸成立了凌駕於國家憲法和法律之上的全國性恐怖組織──納粹蓋世太保似的「610辦公室」,是一個全國範圍的執行秘密任務、推行和實施這場血腥迫害的機構。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之後,江澤民又命令「610辦公室」系統性的對數以千萬計堅持信仰「真、善、忍」的中國法輪功學員實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滅絕政策。眾多法輪功學員遭受酷刑折磨、被活摘器官、及被其它方式迫害致死等。被控告人江澤民對這場迫害的發生、推行和延續,有著不可逃脫的罪責。

江在任職期間對法輪功信仰群體實施的滅絕政策,導致我遭受到了如下迫害:

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七日,由訥河公安局「610」(中共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的警察,帶著訥河第一派出所的三名警察,非法闖入我家,搶走了我師父在濟南講法錄音帶和煉功帶共十七本。當時就把我綁架到訥河第一派出所。「610」警察和一所的指導員某某,一直逼供我到七點多鐘同時強制我轉化。我把我煉功受益諸多事實講給他們聽,他們無奈,最後熬到九點多鐘,說:你不寫不煉的保證書,得交二千元錢的押金,保證不去北京上訪就讓你回家。我不同意,他們又保證說一年內不去北京保證把錢還給你。我家人為了讓我早回家就現借了二千元交付他們。事後,我去公安局610去要錢,他們又說:買汽車用了,誰也不給了。那時,二千元是我大約半年的工資啊!

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五日中午做飯的時間,突然敲門聲,我老伴開門時還沒反過神呢,就闖進來五個警察,給我老伴嚇的夠嗆。當時我在臥室躺著呢。見到我,610一個警察拿身份證給我看,我說又是你,他自己都笑了。當時訥河第二派出所警察從兜裏拿出個「空白證明」讓我看。他們屋裏屋外、倉房裏,亂翻一氣。610的警察覺得沒趣兒,就在我家拿走三把鉗子,說這個玩藝兒也能作案,拿回去研究研究。

這些年換了五個包街民警,我的住所經常被監控,警察經常入室,騷擾我十六年,不讓我有一時的安定生活。我修煉的女兒三次被非法抄家,一年勞教,被非法判刑三年(開除工職)。兒媳被非法抄家,綁架到看守所非法關押二十天,罰款一萬元。老伴也修大法,由於思念和牽掛女兒,而且精神多次受到強大刺激,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離世。其他家人在精神上都嚴重的受到了傷害。

這場毫無人性的迫害給我和數以千萬計的修煉者和家人造成重大的經濟損失和精神折磨。

被控告人所犯罪行:

1、違犯國際法和中國加入的國際條約的規定,已構成公認的國際犯罪。

被控告人為了達到其妄圖根除法輪功的目的,對作為信仰群體的法輪功學員實施「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國家恐怖主義滅絕政策,已經構成了群體滅絕罪。中國已經加入聯合國的《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和《禁止酷刑公約》。據此,江澤民作為中共迫害元凶違反國際法,已構成危害人類罪、酷刑罪等公認的國際犯罪。

2、違反《憲法》:

違反《憲法》第三十六條侵犯公民信仰自由權;
違反第三十五條侵犯公民言論自由權;
違反第三十七條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
違反第三十八條侵犯公民的人格尊嚴,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違反第三十九條,公民住宅不受侵犯,非法侵入公民住宅、非法搜公民住宅。

3、觸犯《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
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罪
第二百三十九條:綁架罪
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誹謗罪
第二百四十七條: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
第二百四十八條:虐待被監管人罪××
第二百五十一條: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罪
第二百五十四條:報復陷害罪:
第三百九十七條:濫用職權罪
第三百九十九條:徇私枉法罪

4、違反《刑訴法》:
違反《刑訴法》第十一條、第十四條、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第一百八十三條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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