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澤民團夥迫害法輪功後,唐成雲遭受了種種迫害。近期,唐成雲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犯有故意傷害罪、非法剝奪宗教信仰自由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誹謗罪、等等罪,請求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立案偵查,提起公訴,追究其全部法律責任,賠償精神與經濟損失。
下面是唐成雲陳述的部份事實與理由:
一、法輪功及在我身上的奇蹟
法輪功(法輪大法)是由李洪志先生於一九九二年五月向社會公開傳出的佛家上乘修煉方法,以「真、善、忍」為修煉心性的指導原則。一九九九年七月被非法鎮壓之前,在短短七年間,因其提升道德、祛病健身的獨特顯著效果深受社會各界歡迎,吸引了國內上億人修煉,並弘傳至香港、台灣、亞洲、澳洲、北美、歐洲等世界各地。
一九九六年農曆新年後,我的病越來越嚴重,我和妻子找到中心醫院主任醫師聯繫手術一事。我患有嚴重的肝硬化、脾腫大、貧血、胃潰瘍等多種疾病,早些年在中國血液研究所(紅塔分院)住院半年也沒有效果,一九九四年、一九九五年已連續住院保守治療過,當時已很悲觀、認為自己的日子不會太長了。聯繫決定,等天稍暖和一點馬上住院手術。就在這期間、原來在縣上同校教書的老師來校辦事時談到了法輪功的傳播,說我原來當校長的那所學校也有很多老師煉。
為了保命,原來甚麼功都不相信的我不得不試試看了,隨即到書店買了《法輪功》,照著書上動作樣子(有圖)比劃煉了起來。說來也真怪,就幾天吧,居然不喘氣、不累、爬樓也不費勁了,我又高興又吃驚!
這樣我走入了法輪大法修煉,二月下來,我感覺一身輕、食量增大、臉由蠟黃變紅潤。這神奇的效果使我震撼、也改變我的很多想法,一放暑假我就到人民公園找先煉的學員糾正動作。學校中一些老教師和我的親人、朋友看到我的變化也相繼來參加,當年的冬天就在學校成立了一個小煉功點。
由於身體完全康復和通過學習《轉法輪》提高道德和心性,我感到我是體健、心悅、高尚「勁足」的人了,學校面貌,學生、教師精神素質大變。教育局一九九七、一九九八年連續在學校召開現場會交流治校、學生養成教育的經驗交流會,我代表學校做專題發言。本人和學校集體連年獲得最高獎勵。領導和老師誇我是「廉潔、務實」難找的好領導。(後來我被非法關押後,老師們還跑到局裏要人)
一九九八年七月我修煉法輪功兩年,我把自己工作期間所得獎金、紅包籌全部交給當地政府,並以不記名方式匯寄給長江洪災地區的百姓,做到了除了自己所得工資(當年月工資就二、三百元)外、其餘一分不帶回家,這點我可以說我不真修法輪大法我是不會這樣做的。我寄走的加上上交的達三萬餘元(這個數當時可買一套房),此事在後來迫害我時區紀委還核實過,說我是個「真正好人」「但上面政策在哪、實在幫不了忙」。當時我參加校長會和學校開支部會,我都會推薦《轉法輪》,叫大家了解了解。
一九九九年上半年,我地小學校長二期培訓中要到外地參觀考察學習(實際大多是遊玩),回單位報帳時分管培訓的領導高主任簽字完後,說「唐成雲不到二千元、其餘哪個不是上萬元」,她說「這麼大的區別在人心啊」。其實這是表面上區別、看不見的更多呢……也只有真正煉法輪功的人才知道啊。
二、被控告人江澤民基本犯罪事實和嚴重的社會危害
法輪功弘傳上億人身心受益,被控告人江澤民出於妒忌之心,聲稱法輪功在跟他爭奪群眾,於一九九九年七月濫用手中的權力,凌駕於憲法和法律之上,發起了對信仰「真、善、忍」法輪功學員的瘋狂迫害,億萬修心向善的民眾及其家人被捲入長達十六年的浩劫之中。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在江澤民的個人意志和淫威下,中國大陸成立了凌駕於國家憲法和法律之上的全國性恐怖組織──納粹蓋世太保似的「610辦公室」,國安、是一個全國範圍的執行秘密任務、推行和實施這場血腥迫害的機構。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之後,江澤民又命令「610辦公室」系統性的對數以千萬計堅持信仰「真善忍」的中國法輪功學員實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滅絕政策。江對法輪功的迫害很快傳到全國最基層。
由於我的人品、口碑好,當時迫害基本對我個人影響不大。二零零零年十一月未,我學校原老校長想到北京為法輪功說一句公道話,中途被國安、610、綁架回來關進看守所,局領導認為我對迫害政策執行不力,十二月中旬免去我書記職務。就在同年十二下旬,四川省一個調查組到我區調查對法輪功學員的所謂「轉化情況」,領導叫我發言,在會上我沒有按上面的意圖說話,而直接談了自己的真實情況。當時局領導氣得臉發白,高聲說:「你完了、腦殼進水了……不識時務……」
二零零一年江氏編造導演的「天安門自焚案」播出後,迫害迅速升級。二零零一年二月二十日通川分局610、國安大隊覃家文帶隊十餘人到學校綁架了我、搶走我辦公室電腦、到家中抄家時搶走大法書、煉功帶、手機等私人物品幾十件至今未還,原因說我參與了購買打印機;後非法逮捕了我,直到四月上旬才將我放回、停止工作、停發工資,強迫寫保證、認識,轉化不到位不准上班。後來我跑多次檢察院申訴,九月才把我安排到民族小學做職員。
二零零二年七月暑假中,我們一家人到成都走親戚,順便看看女兒上大學的學校,回到通川區家中又被區國安大隊長覃家文、王軍綁架進了拘留所、非法關押十天,「理由」是我不向「610」請假而外出。
二零零四年七月,我被提前離崗,來到成都一大學搞學生管理工作。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日因我向學生講述法輪功被迫害真相,被一宿舍管理員惡意舉報,被成都市高新西區派出所綁架、非法拘留十四天,因此離開剛工作一年的學校而失業。
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七日達州市達縣國安大隊副隊長潘俊蘭、唐大勇等三人到成都郫縣我現暫往地一小區,把我綁架到達縣非法拘留十五天,搶走了我女兒上大學用的電腦和主機、我的手機和各多種書刊,至今未歸還,綁架的「理由」竟然是因為縣政府兩會期間政府辦公樓出現了「真善忍好」「法輪大法好」小粘貼。
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三日下午三點多鐘,由於我和原同校工作的達縣某小學副校長到網吧給他複製煉功音樂,被跟蹤,被區公安國安大隊王軍、梁紅偉等人綁架到區公安分局、王軍等用罰站、腳踢、打耳光迫害,連夜非法送到看守所關押,後逮捕。我在獄中絕食反迫害,王軍怕出事,後與看守所副所長趙先華勾結裝好人,採取威脅、恫嚇手段騙取我八十多歲的父母借兩萬多元錢送給他們,說是放我回家。
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日上午:610、國安大隊王軍等欺騙教育局、民族小學、聯合起來又將我綁架到通川區軍分區內達州市法輪功洗腦基地,強迫學校出人出錢來監控、支持它們搞迫害。到七月二十日,我父親因此事又氣又急出現生命危險,被救護車拉到醫院搶救,他們怕出現鬧事才將我放回照顧老人。
江澤民的滅絕迫害政策也連累了單位、家人、親人。一九九九年、二零零零年、二零零一年、二零零二年我原來擔任主要職務的學校幾年被取消評先、「文明單位」稱號、教職工獎金扣發,師生被迫捲入迫害中來、搞「人人過關、寫保證批判揭發……」說是甚麼「重災區的」。610、國安大隊還對我後來工作的學校進行威脅恫嚇,強迫教育局、學校出力、出人、出錢、搞宣傳批判等。後來我打工的電子科大成都學院、成都武警指揮學院、四川科技職業學院均收到來自達州市通川區國安「610」組織的威脅恫嚇,使我不得不離開、失業。
二零零二年八月、我妻子因受不了來自各方面的威脅、加之迫害前後的巨大反差、心中壓力加大、對江的迫害怨氣加到我頭上、一怒之下將一把水果刀插入我的腿上、頓時血流不止,甚至於為了減輕對家庭的迫害、逼我離婚或離開她們等……免得不法人員找她們的麻煩。
二零零九年三月中旬,我妻工作的單位銀杏旅遊飯店學院被當地610組織、鄉鎮綜合治理辦威脅要求學院解聘她的工作。由於學校領導的理智與良知,加上她本身的工作也很出色,才作罷了。
我的獨生女兒,由於我的遭遇,已及當局這種毫無理性的加害跟課本上老師所教的完全不同,性格變孤獨,大學畢業後在一私企打工,也不敢讓610這個恐怖組織知道,怕受到傷害。
最可憐的是我那年邁多病的父母,常常處在兩難之中:一面是兒子好的變化,一面又是惡警抓捕迫害、還受惡警欺詐,身心交瘁、幾次搶救後才得以活命。
我的親朋好友中當時也有學煉功的,有的被抓、被判重刑至今被非法關押;有的為名利,隨江氏之流得好處的;有的深知迫害之嚴酷,為眼前利怕株連迫害。
從九九年秋開始、每年所謂敏感日、節假日,均逃不了警察半夜敲門,連成都的暫住地也不例外,嚴重影響家人安定生活。
三、被控告人江澤民所犯罪行
1、違犯國際法和中國加入的國際條約的規定,已構成公認的國際犯罪。
被控告人為了達到其妄圖根除法輪功的目的,對作為信仰群體的法輪功學員實施「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國家恐怖主義滅絕政策,已經構成了群體滅絕罪。中國已經加入聯合國的《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和《禁止酷刑公約》。據此,江澤民作為中共迫害元凶違反國際法,已構成危害人類罪、酷刑罪等公認的國際犯罪。
2、違反《憲法》
違反《憲法》第三十六條侵犯公民信仰自由權;違反第三十五條侵犯公民言論自由權;違反第三十七條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違反第三十八條侵犯公民的人格尊嚴,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違反第三十九條,公民住宅不受侵犯,非法侵入公民住宅、非法搜查公民住宅。
3、觸犯《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
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罪
第二百三十九條:綁架罪
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誹謗罪
第二百四十七條: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
第三百九十七條:濫用職權罪
第三百九十九條:徇私枉法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