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月梅,五十八歲,護士,家住河南省汝陽縣城關鎮,誠實可靠,孝敬父母。在過去十年中,馬月梅累計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二次、拘留所三次、洗腦班五次、非法拘禁二次、勞教一次、非法抄家六次、開除留用二年,工資降級,經濟上的損失不計其數。
馬月梅在控告書中說:「恐怖的十年,血雨腥風的十年,令人窒息的十年,人生有幾個十年?我和我們的家人是在刀尖上度過的,整日提心吊膽,身心受到的傷害是無法用語言來表達的,就連我的親戚朋友給我打電話,我沒及時接聽,他們就認為我又被綁架了。」
馬月梅在控告書中簡述了自己遭受江澤民和中共迫害的事實。
二零零一年正月初七晚飯後,內埠派出所警察(受汝陽縣國保大隊指使)強行將我綁架至汝陽縣看守所並抄家。四十天後,直接把我關押拘留所,大約四十天後,又把我拘禁在洗腦班,大約一百天後,斂巨額生活費,才放我回家。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八日,我正在上班,一幫警察闖入辦公室,將我辦公用的電腦搜走,之後抄了我的家,又將我非法關進看守所。我父親因有我這個誠實可靠的女兒,生活上有著落,心裏很踏實。這突如其來的打擊使老人家承受不了,病情加重,兩個月後離世。在我親屬的強烈要求下,將我放回家安葬父親。大約半個月後,又將我劫持到洗腦班迫害,因我反迫害絕食,身體被折磨至血壓急劇升高,幫兇們怕承擔責任,才將我放回家。半年後,交巨額罰款贖回電腦,我才將辦公用的電腦送回單位。
二零零三年夏天,汝陽縣國保大隊警察又闖入我家,抄家後又把我綁架至國保大隊拘禁,兩天兩夜不讓我吃飯、不讓睡覺,讓我面朝牆壁長期站立,進行體罰,有一名警察還用拳頭來對付我。同年九月份又強行將我與另外兩名同修綁架至勞教所。因我長期被迫害,身心受到巨大傷害,血壓升高,體檢不合格才放回來。
二零零四年春,一幫警察又非法闖入我家,抄家後強行將我綁架至拘留所,非法拘留我十五天,交巨額所謂生活費才放我回家。
二零零八年八月八日,正是奧運會開幕,一幫警察又非法對我進行抄家後劫持到洗腦班迫害半個月,交巨額生活費,單位派包夾二十四小時跟著,限制我們說話,限制我們的自由,污衊法輪功的音像特大音放著,震耳欲聾,導致我與另外兩名同修身體出現狀況,血壓升高,另一名同修突然暈倒,送醫院搶救,洗腦班被迫解散。同年十月一日也就是雙節期間,六一零辦公室工作人員與我工作單位二名職工又將我非法拘禁。
二零零九年秋六一零辦公室命令我單位領導強行把我送入洗腦班。同年底又把我強行送入洗腦班所謂應付上級檢查。
二零一零年三月八日,我正在家吃晚飯,一幫警察非法闖入我家抄家後又把我綁架到拘留所,拘留十五天。
馬月梅在控告書中說:根據我國法律及國際法準則,江澤民對法輪功所推行的政策、手段都嚴重的觸犯刑律。犯下了侵犯公民言論自由、信仰自由罪,破壞國家憲法實施罪,非法拘禁罪,非法入侵公民住宅罪,誹謗侮辱他人罪等。因為是江澤民直接領導部署了在全國、全世界實施的法西斯罪行,為此我特向最高檢察院提起控告,希望能夠匡扶正義,保障公民權益。請予儘快立案偵查,查明犯罪事實,將首惡江澤民及其犯罪集團的主犯抓捕歸案,繩之以法,追究其必須承擔的全部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