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麗彬女士 |
孫麗彬女士在控告書中指出:「江澤民在職期間利用手中的權力,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發動了對法輪功群體的殘酷迫害,在他的『名譽上搞臭、肉體上消滅、經濟上截斷』、『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指令下,給我們中華民族帶來最大的浩劫,給我們一家人肉體、精神、經濟上帶來很大損害。」
孫麗彬女士表示,修煉法輪大法前,曾患有偏頭痛、胃病、胸悶、心口疼等疾病,修煉法輪大法後,所有的疾病不翼而飛,走路一身輕,深刻體會到法輪功的神奇,是高德大法。她卻因堅持信仰,不放棄修煉法輪大法,在十六年的殘酷迫害中,多次被非法關押,遭兩次非法判刑,共七年半。
孫麗彬女士陳述說,「二零零一年一月八日,我再次上北京上訪被便衣塞到警車綁架到派出所。警察用電棍電我後背和大腿,電的啪啪響,把我電的從椅子上蹦到地上……我又被非法關押在佳木斯看守所一個半月,佳東公安分局又勒索我家人二千元錢。此後,每逢所謂的敏感日,中山派出所警察孫宜斌就上我家騷擾。」
「二零零二年三月六日,我在一家藥店買藥,中山派出所警察邵福祥等四人闖進來,將我綁架到中山派出所。途中,警察毆打我。到派出所後,邵福祥從我身上搶下鑰匙。孫宜斌帶領十多個警察到我家抄家,……我父親病倒,癱在床上,再也沒起來……二零零二年九月三日,我被劫持到哈爾濱女子監獄。大隊長王亞麗和吳豔傑打我大嘴巴子,逼我整整蹲十二個小時,起來的時候腿都不敢走路。我又被關進陰森森的小號,就讓我穿著線衣線褲坐在冰冷的鐵椅子上三天三夜,還給我戴上手銬和腳鐐。我手、腳都被勒進很深的印……」
「兒子的人品和學習的成績都是一流的,畢業後原本能留校的,因我是煉法輪功的,而失去了這一機會。兒子已經進入而立之年,正與女朋友準備完婚的時候,聽到媽媽又遭綁架的消息,女方知道後與我兒子分手。」
「二零一零年,我的好朋友馬春利被佳東派出所綁架並非法勞教兩年。她修煉前身體幾近癱瘓,修法輪大法後,不僅能站起來了,還能做輕微勞動,她與兒子相依為命,靠給造紙公寓打掃廁所來供孩子讀高中。這期間,我和另三位朋友陪同孩子去佳東派出所幫助孩子要媽媽和為孩子要點低保。……他們又把我和一位朋友被劫持到佳木斯看守所……本來我一百三十多斤,在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七個月,我被迫害的就剩九十多斤了。」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佳東法院在看守所大廳對我秘密開庭審判,我家只有我媽和兩個妹妹到場,其他人不讓到場旁聽。所謂的公訴人拿著我的私人物品對我非法定罪……他們自導自演,最後也沒說出個甚麼結果就草草閉庭。」
「二零一一年一月五日,我被非法判刑三年六個月。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早四點,看守所迫不及待的開車把我送往哈爾濱女子監獄。……在九監區,我被折磨兩個月,又被轉到「頑固組」迫害十一個月。被非法關押在「頑固組」就是「碼小凳」,從早到晚一直坐在小凳上,有的人屁股都坐起泡了,骨頭硌得鑽心的疼,就像錐子扎在屁股上一樣。」
「我在黑龍江省女子監獄這幾年,讓我及所有善良的法輪功學員們領略了甚麼叫『人間地獄』。記得有這樣一段描述哈爾濱女子監獄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卑劣行徑的順口溜:打罵捆綁吊,渴餓憋屎尿,牙籤支眼皮,棍子捅陰道,酷刑上大掛,昏了嘴塞藥,醒了接著吊……。我們佳木斯的法輪功朋友姜靜萍、潘麗去佳東派出所要我,都被綁架到哈爾濱戒毒所勞教所。姜靜萍被迫害致死。潘麗的丈夫由於家裏沒人照顧,死在屋裏沒人知道,屍體都臭了。」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建三江事件』當事人在前進鎮公安局被非法庭審,我去旁聽。早六點多,我剛到前進鎮就被綁架,被非法關押到公安局一天,我一天沒吃沒喝。下午三點多,很多警察把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送到火車站,看著我們上車返回家。第二天,中山派出所和社區到我家騷擾。二零一五年一月八日,「建三江」又繼續非法開庭,又有人來我家騷擾。」
孫麗彬女士指出:被控告人江澤民罪行如下:侵犯公民信仰自由權;侵犯公民言論自由權;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侵犯公民的人格尊嚴,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犯故意傷害罪;犯非法搜查罪;犯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犯濫用職權罪;犯酷刑罪;犯綁架罪;犯非法拘禁罪;犯搶劫罪;犯侵佔罪;犯敲詐勒索罪;犯污衊誹謗罪;犯擾亂公共秩序罪等。
孫麗彬女士最後說:雖然直接迫害我們的是一些具體的警察、法官,但我們在此不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因為他們也是被欺騙、被利用的。可是我們要說的是:「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縱觀歷史,迫害正信的沒有一次成功的,相反卻會遭到上天的懲罰。我們億萬法輪功學員不畏艱險講真相,是希望這個世界多一個人能得救,多一個家庭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