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澤民一九九九年七月瘋狂迫害法輪功後,七十歲的車玉慶多次被綁架迫害,遭非法勞教約三年;妻子潘豔梅被非法拘留兩次,非法勞教二次,時間長達三年零六個月;在非法關押期間,夫婦倆經常遭到難以承受的毒打和折磨。現年才三十五歲的女兒梁小霞曾被非法關押五年,期間被投毒,導致精神失常。
車玉慶陳述的事實:
我修煉法輪功前患有低血壓、肝膽結石、頭暈,脾氣暴躁,經常在工作單位中跟領導鬧意見,加上好打不平的性情,一不合自己的觀點,不管和誰都要爭個高低,整個車間廠房都是我的叫嚷聲,身體的疾病也就越來越惡化,心情也越來越鬱悶、壓抑、暴躁。直到一九九七年二月份有幸修煉法輪功,法輪大法教人按照「真、善、忍」去提高心性,做到「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好人,對我這個脾氣暴躁、動不動就發火的粗人是好大的考驗,但我還是一點一點去強忍住心中的怒火,按李洪志師父的教導去做一個好人,漸漸家裏和工作崗位就很少聽到我車玉慶的叫嚷聲了,反而在工作中,在辛苦骯髒的工作崗位中留下了我的身影;提工資發獎金的大小會議我默默坐在一邊,也不再與單位領導爭吵了,單位領導由開始投來不解的眼神,到對我和善和工作上的肯定。家庭也變得和睦輕鬆了,身體上的各種疾病也在不知不覺中好轉,到最後身體全康復了。
這樣的功法真是利國利民,本應大力提倡。可被控告人為一己之私,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對法輪功發起瘋狂迫害,造成我家無寧日。
一九九九年九月十日,為了表示我們清白、無辜,我們本地法輪功學員到原來東湖煉功點煉功,在煉功點上被水東派出所警察幾個人把我架起綁架到派出所,後劫持到電白縣第二看守所非法關押我十五天後才放回家,罰交伙食費一百五十元。
從此我家便無一日安寧,不是今日來抓我,就是明天來抓我妻子,後天又來抓我女兒,在我家沒人的時候非法撬開我家鐵門,像土匪進屋四處翻箱倒櫃,把我自己買回來的幾十本法輪功書籍和法像等資料搶去,搞得家裏亂七八糟,如入屋偷盜,沒有出示任何證件。
二零零零年三月十日,在走投無路、申冤無門的情況下,我只有上北京信訪辦反映我的情況,在搭火車去到保定市查票時被警察綁架到北京廣東省駐京辦事處,電白公安局女警張惠芳在我身上搶走二千五百元,並非法關押一個星期,辦事處打電話叫原單位領導來綁架我回到電白縣第二看守所共關押了二十三天,罰交伙食費二百三十才釋放出來。
二零零一年四月二日,我在單位上班時被電白縣「610」和組織部的人找我談話,要我和法輪功「決裂」,要不就開除黨籍。我看到他們毫不講理強壓手段,我沒有聽從他們無理要求,當時他們就綁架我到電白第二看守所非法關押兩個多月,並對我的單位施壓要我轉化寫保證,直屬上級交通局領導威脅說我如果還繼續學法輪功,馬上叫人拉我到深山溝裏把我推下深溝摔死。單位經理徐歐青還準備開除我的工作。在第二看守所獄警安排我去廣場剪花草,有一天幹完活便回監倉休息,楊副所長滿臉怒氣跑來問我為甚麼不打報告自己跑回來,便惡狠狠猛踢了我前胸兩腳。
回來後電白縣「610」和單位不斷來我家抄家騷擾,我被迫在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份出走,到處流浪,有家不能歸,晚上睡在荒山野嶺,吃的是野菜,喝的是山溝水,日曬雨淋,非常非常的慘,妻子被劫去三水勞教所迫害,女兒被非法長期關押。家裏只剩下三個無人照看的兒子,搞的家破人也快亡。
二零零三年一月份我流浪在電白縣沙琅鎮,被警察綁架到電白第一看守所,後非法勞教了一年半,並劫到三水勞教所。在三水勞教所,警察不准我上廁所,我實在憋不住便大聲叫喊,他們才准許我去大小便。又不間斷的隔幾天要我去醫院檢查身體,不是抽血就是量血壓拍照甚麼的,搞得我百思不得其解,我一個修煉後身體健康人為甚麼天天去體檢,最後搞得我煩厭,便不再配合他們到醫院。
二零零四年六月我從三水勞教所回來,家已不成家,原單位扣了我一年多(八千元)的工資不肯給出,後來單位領導徐歐青問我還去不去上班?我說:「你還敢扣我工資我就不去上班,你還繼續扣,我就是到國際法庭我也要告倒你。」「那你就回來上班吧。」徐歐青再也沒像以前那麼兇巴巴的說道,但扣去的工資還是不肯補還給我。
從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後電白縣「610」對我家從來沒放鬆監控、騷擾、抄家,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五日晚上電白縣國保大隊長岑勛帶一幫便衣警察闖入我家,無任何證件,搶走《轉法輪》書十本,二零一二年六月七日電白縣國保大隊長岑勛又帶一幫便衣警察闖入我家翻箱倒櫃,無任何證件,搶走法輪功書籍十五本、法輪功真相資料、光盤幾十個,也無任何單據。這十六年抄家超過十二次以上,我私人財產被劫去超過二萬元。
車玉慶的妻子潘豔梅陳述的事實:
我叫潘豔梅,修煉法輪功之前,我患有多種疾病,貧血、經常頭痛、頭昏、腰痛、骨節增生、嚴重的乳腺增生、嚴重失明,經常感冒。吃藥也不管用,也沒有錢住得上醫院,只是聽天由命。一九九七年朋友見到我可憐的樣子,叫我去學法輪功,我很有信心,天天打坐煉功,按照李洪志師父教導「真、善、忍」嚴格要求自己,提高心性,不知不覺全身各樣疾病都不翼而飛,把家裏的藥煲仔丟了,從而得到一個健康的好身體。
可是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被控告人江澤民利用手中的權力一手發動了對法輪功學員殘酷迫害,對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抓捕、拘留、關押、勞教、判刑,洗腦的酷刑迫害。電白縣公安局、「610」經常綁架、騷擾法輪功學員。有冤無處申,我和幾個法輪功學員決定到北京上訪,向上級政府反映一下情況,卻被電白公安局跟蹤,在北京把我們身上所帶的錢全部搶光,衣服脫光搜身,我身上七百元搶光,沒有任何單據。搶我的錢的是電白公安局女警張惠芳,據所知,電白所有法輪功學員上訪身上所帶的錢都是被她搶去。非法拘留我們在北京一個星期,最後車玉慶單位領導把我們綁架回電白第二看守所非法關押二十三天,在看守所迫我們做奴工,每天做八、九包釘子,如果做不完,就不准我洗澡,不准睡覺,天天如此,勒索伙食費二百三十元後才放出。
回家之後,失去工作,無法找工作做,電白縣「610」人員整天騷擾,巡邏、跟蹤、抄家,我家抄了無數次,有人在家也抄,無人在家也抄,無有任何搜查證,法輪功書籍和用品全部搶走,沒有任何單據。(違犯憲法第三十九條)
在面對繼續騷擾迫害的情況下,二零零零的十二月二十日,我再次上北京討公道,這時候沒有法輪功學員說話之地,北京警察綁架我們關在北京一間屋裏。電白縣公安局女警張惠芳見到我,一巴掌打在我面上,辱罵很髒的話。之後劫我回電白公安局,非法判我二年勞教,劫我去廣東省三水勞教所迫害。失去人身自由。(違犯憲法三十五條、三十六條,三十七條,三十八條)
在三水勞教所遭迫害期間,因不寫保證書,不准睡覺,不准上廁所,一天二十四小時坐小板凳,不准動,不准彎腰,坐的筆直,否則就打;整天強迫你看誹謗大法的錄像,不看就打,就罵,受盡她們的誹謗和侮辱。不准穿自己的衣服,要穿侮辱人格的囚衣,給四套囚衣全是舊的,滿期出所勒索七百元錢。
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八日,去茂名洗腦班看女兒梁小霞,保安說我送法輪功書籍,打電話給電白縣國保人員謝戈綁架我,謝戈帶一個手下進屋,沒有任何搜查證,就抄家翻箱倒櫃,把我家的櫃撬開,撬破。最後電白「610」非法勞教我一年六個月,劫去三水勞教所迫害,又失去人身自由。
二零零七年五月一日,我和梁小霞去東湖散步,被公安局警察跟蹤,把我母女倆綁架到派出所八小時,還要我母女寫保證書才肯放出來。
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一日,電白縣公安局政保股股長阮忠帶一幫警察闖入我朋友借給我住的房子裏,搶走我師父法像,搶走兩本《轉法輪》,和一本《各地講法九》,無任何單據。(違犯憲法三十九條)
這樣一次次的綁架、關押、勞教迫害,對家庭、對自己、對孩子在精神和經濟上的損失和壓力無法形容。一個好端端的家庭被迫害的不像家。
梁小霞被迫害精神失常
最慘的是女兒梁小霞,被迫害的最可憐,一個善良的小姑娘,因去一次北京說句公道話,被電白公安局綁架回電白第二看守所和洗腦班非法關押五年多,身體全部腐爛、腫、生瘡,滿身全部爛,還關在洗腦班受盡慘無人道的「幫教」人員的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動不動就說梁小霞煉功,就打、就吊、一吊就十幾個小時,最後綁架去三水洗腦班迫害。三水洗腦班人員把毒藥混在飯裏給她吃,當時不知道,回家後不久,藥物發作,導致精神失常、錯亂、精神分裂,把家裏家具全部打爛,生活用品、鍋頭、氣灶、電飯煲,電風扇、連飯帶菜全部倒光,全家人唉聲嘆氣,無一天安寧。最後千方百計借錢上醫院住院治療。
在長達十六年的高壓迫害期間,被控告人江澤民剝奪了我作為公民應有的基本自由權利,我的全家人身體精神壓力、經濟損失、種種所受到的精神上的痛苦,都是被控告人江澤民操控其親信「610」辦公人員,司法機關人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由此被控告人所犯罪行:故意傷害罪處罰、非法拘禁罪、綁架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侮辱罪、誹謗罪、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虐待被監管人罪、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