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桂蘭的刑事控告狀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通過特快專遞寄往北京最高法院和北京最高檢察院,五月二十九日接收到郵政部門發布收到郵件的信息。
現年六十二歲的方桂蘭堅持修煉使其身心受益於法輪功,因不放棄修煉,一次被抄家,二次被非法拘留,一次被勞教一年半並加期六天,遭受哈爾濱前進勞教所江澤民指使下的獄警用電棍電擊摧殘,獄醫用鼻飼、用管子通過鼻腔插入胃裏,不時的插入氣管,反覆長時間折磨生不如死的在煎熬中度過了非法勞教期,身心受到極大的傷害。
下面是方桂蘭本人自述的控告事實和理由:
控告人自一九九六年五月開始修煉法輪功,在修煉法輪功前是一個久治不癒的重病患者,西醫看是萎縮性胃炎,中醫看是心肌缺血造成心前區疼痛──心臟病,為了祛除病痛到處求醫問藥,治了長達四年之久,根本就無濟於事,每天胃脹胃痛胃酸折磨的我吃不下飯,睡不著覺,就在我萬念俱灰時,經人介紹修煉了法輪功。當時煉功點正在播放法輪功師父講法錄像帶,我剛到煉功點上看完一講師父講法,當晚奇蹟在我身上發生了,回家睡覺一宿到天亮,胃不痛不脹不酸了,渾身有力氣了,體重逐漸的由九十斤增加到一百二十斤,能正常的工作和做家務了。丈夫和孩子看到我的身體變化,無不為之高興,稱大法神奇,於是我那正在上初中的小女兒也開始修煉法輪功,在佛恩浩蕩下一家人其樂融融。
自一九九九年江澤民發動對法輪功的迫害後,七月二十二日我和女兒一起到黑龍江省政府和平請願。被江澤民指使下的黑龍江省政府出動大批公安警察,頭戴鋼盔,身穿防彈衣,身背槍支全副武裝,把我們趕來趕去,下午把我們集中在各學校教室開始播放污衊法輪功為某教,到了晚上省公安與雙城市公安局主管迫害法輪功的張國富勾結,把我們用公安出動的車輛押送回雙城公安局院內,並訓話:不許上訪等。
自那以後煉功場地被強制停用,車站派出所出動警察到學法小組抓人,在人心不得安寧的情況下,七月二十六日,我十六歲的小女兒深感對大法、大法師父進行污衊不公,為此隨同修一起進京上訪,結果被當地以張國富為首的警察非法抓捕,非法拘留十天,被張國富本人扇大耳光。在這期間當地七、八個警察來家非法抄家,抄走「修煉法輪功健康一百例」一本,還有打坐用的墊子,由於公安警察的騷擾,孩子父親嚇得不分正邪,破口大罵我和女兒,家庭環境很緊張,自那以後我被學校安排的熊繼成副校長、姜豔麗教師監控我(用電話及簽到的形式),如一次(週日)我去韓電大法弟子周志昌家(周志昌被迫害致死),熊繼成沒有聯繫上我,於是職教中心保安王坤鵬打車到處尋找,一天打車費用、飯費近二百元錢都算在我身上,在寒暑假放假期間,有雙城鎮東門外一小學男教師輪番到我家監視,不准進京上訪。
二零零零年六月黑龍江省省委書記徐有芳為迫害法輪功在哈爾濱博物館展覽污衊法輪功圖片,讓世人參觀留言,目的要非法抓捕法輪功學員,結果我們剛到博物館門前就被事先安排好的警察將我們帶到一家賓館。經過訊問後與當地張國富聯繫,把我們劫持到雙城市巡警隊,張國富問我為甚麼去哈爾濱博物館,我告訴他我是合法公民,這是我的自由,他接著問:你去幹甚麼,你想幹甚麼?我告訴他:我得見景生情,我甚麼都沒看見,你說我想幹甚麼?他說:就是污衊法輪功,你能怎麼樣。我告訴他:我就是證實法輪大法好。就這一句話,把我劫持到雙城市看守所,非法拘禁十五天,雙城看守所的條件非常惡劣,三十多人擠在一室,睡覺都立著肩,人擠人,喘不上來氣,一個大馬桶放在一米寬三米長的地下,地下也有人睡覺,當時進京上訪的人多的很,監室內又臊又臭,吃的是苞米麵窩頭、白菜湯,沒有一滴油,張國富、金婉智挑撥家人反對大法,唆使前來探視的家屬強逼在轉化書上簽字,非法拘留十五天後,勒索家屬交保釋金一千五百元,額外交伙食費及拖鞋費等近二百元。
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七日,進京上訪為大法討公道,被北京天安門廣場警察非法抓捕,並非法關押在北京昌平監獄。遭受故意打開紗窗放進大蚊子,叮的滿身是大包,為抗議非法關押,絕食反迫害,昌平監獄的獄警(不知道姓名)把我們用車載到一家精神病院,在精神病人和獄警帶來的犯人強行把我捆綁在床上,用膠管插,從鼻子進到胃進行野蠻灌食,並遭受強迫灌食和用針灸的銀針扎手腕部,迫使報姓名後被當地駐京辦警察王勝利、姜士輝劫持到駐京辦後與控告人單位雙城市職教中心聯繫,被職教中心副校長熊繼成、姜豔麗接回後,直接被張國富劫持到雙城市看守所被刑拘,刑拘理由是「二進宮」,並勒索家人五千元錢,被關押近一個月放回家。單位領導董國岩校長指使姜秀茹會計將進京接我的人所有費用、火車費、汽車費、電話費等等共計兩千多元錢迫使我個人承擔,自那以後我的人身自由被限制,身份證被市教委翟保幹沒收,一直到三年後才要回來。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三日,我去同事家,又是同修駱豔傑家串門,被正在她家蹲坑監視的當地民主派出所指導員潘紅民夥同多名警察將我堵在室內,不出任何證據強行一番錄像,將我帶到民主派出所,我告訴他不要迫害法輪功,迫害法輪功會遭惡報,他說那我不管,今天是市局韓峙局長讓抓人(市局指的是哈爾濱公安局),當晚把我劫持到巡警隊。到巡警隊三四個巡警讓我跪下,並破口大罵法輪功師父,我質問他們,你們警察罵人是中共教你們的吧,罵人是可恥行為。
到了深夜,哈市一個警察在訊問過程中問我叫甚麼名字,我不說姓名,並問他我串門犯法了嗎?他說:犯法,我問他犯甚麼法了,他說他兜裏沒裝法。就這樣因不報姓名半夜把我劫持到哈爾濱第二看守所,第二天早上我開始絕食反對非法關押,三天後第二看守所的獄醫有個姓趙的、姓肖的還有其他不知道姓名的輪班給我灌食,看守所警察弄來一幫刑事犯,把我從監舍強行拽出去,把我抬到一個房間放在灌食準備好的床上躺著,十多名犯人圍在我周身,按住各個部位,獄醫強行用管灌食(食物呈乳白色湯類)。一次一個很大眼睛的男獄醫,自稱是雙城人據說他妻子是吸毒犯,他邊給灌食邊威脅我說,下次再灌就用灌豬用的粗管灌,說著他兩手插管的動作就像擼大腸一樣,用兩手倒著往裏插,插的我感覺右肋骨疼痛,一邊站著的一個老年女獄醫感到危險就把管搶了過去,拔出來又從新正常的插進去,特別是肖獄醫一邊灌食一邊辱罵,並在食物中放鹽和不明藥物。
在我絕食第九天的時候,我臉部、腳面皮膚麻木,口渴的很厲害,停止絕食時我連續喝了四瓶自來水,可見他們放了多少鹽。在被非法關押期間,四名彪形大漢強迫我在紙上按指紋。
在哈市第二看守所關押到大約二十天左右,哈爾濱自稱是專案組的兩個便衣警察用手銬銬住我的手,把我帶到第二看守所的另一個樓,一名警察問我都做了些甚麼?我告訴他我串門被非法抓捕,他說你不說別人把你說出來,該勞教勞教該判刑判刑,其中自稱姓楊的科長說:我修的不好,要跟我從法理上探討,以此在修煉法輪功上找藉口,加重迫害,我沒有搭理他。
三十天後,雙城國保隊長肖繼田、王玉彪帶數名警察來辦理釋放手續,騙我們說放回家,結果直接被劫持到哈爾濱前進勞教所,劫持到勞教所當天經過獄醫檢查血壓說我血壓高達一百七十,其實當時我的血壓從我身體感覺來說要超出一百七十,因為在第二看守所絕食時我的血壓高達二百二十,二百三十,這種情況看守所應該拒收,可是勞教所所長王亞羅、主管迫害法輪功的所長葉雲邪惡至極,不顧我的身心受到損傷,立即收下,發配到前進勞教所一大隊,也叫集訓隊,大隊長王敏非常邪惡,她就是地地道道的江澤民的一個爪牙,她把我帶到一個沒有監控的警察辦公室,強迫我放棄大法,抄寫她們印製好的三書、五書,裏面有辱罵法輪功師父是騙子,法輪功是邪教等字樣。我不順從,王敏、副隊長劉暢、警察叢志秀一擁而上,王敏用電棍電擊我的脖子、手、眼、臉,電棍在我外露的皮膚上,吱吱啦啦的作響,渾身劇烈顫抖,劉暢、叢志秀把我按倒在地,叢志秀坐在我的臉上,叢志秀有一米七零左右大個,體重大約一百六十斤,她那大屁股坐在我的臉上,用雙手擰著我的左手,使勁向外掰,劉暢擰我的右腳脖子,向外使勁掰,當時把我悶的喘不過來氣,那種求生的慾望使我把渾身的力氣都使了出來,才把叢志秀拱下去。我站起來後腳已經不聽使喚了,腳腕劇痛,腫很粗,手不敢拿東西,連吃飯的碗端著都很費勁,手背呈黑綠色,她們看我還是不從,王敏叫叢志秀拿來一根繩子,繩子像小手指粗,有幾米長,王敏指使叢志秀扒掉了我的羽絨服,王敏拿起繩子綁我的雙手大拇指時說:要扒光我的衣服後,要把我扒光衣服吊到走廊內,當時我害怕的精神都要崩潰了,順從了邪惡抄寫了她們要的……抄寫完之後我非常後悔,因為大法師父救了我的命,在她們的暴力下,我抄寫了污衊師父的話,於是第二天早上我對劉暢說:在迫害下所抄寫的一切全部作廢。劉暢破口大罵,並把此事告訴了王敏,一週後,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下午,王敏把我叫到警察辦公室,她事先備好三個普教,普教是盜竊犯,余海平是本省呼蘭人、趙寶香哈市人、周成蓉是安徽人,王敏問我和劉暢說了些甚麼?我告訴她在高壓下迫使我寫的全部作廢,並告訴她江澤民迫害法輪功是非法的。
王敏暴跳如雷,手拿電棍一邊電我的臉一邊說我反黨,並指使安排好的三個普教把我按倒連踢帶踹我的臉部,踹我的頭部,打我的臉部,她們穿的是硬底棉鞋踢得我嘴唇外翻,頭痛眼花,然後王敏叫囂著她們扒光了我的衣服。東北的天氣到了一月份是最冷的,大約零下三十度左右,扒的我只剩下一個褲頭,將我拽到路過一個近二十米長的監舍,摔倒在洗漱間的地上,當時我不知道她們要如何酷刑我,那種生不如死的痛苦使我一頭撞在洗漱間的水池槽子下面的稜角上,撞的頭破血流。王敏不顧我的生命安危,然後王敏指使普教用盆接涼水往我身上倒,王敏邊罵邊打開洗漱間的窗戶,說要凍死我,倒了四盆水後,她又接了一盆,用笤掃沾上冰水像下暴雨似的往我身上澆,澆完後她手拿一個大長電棍,在我的背後從上到下電個不停,大約電擊二十多分鐘才停住手,當時電的我已經站不起來了,渾身發抖,穿衣服的力氣都沒有了。
有個叫許微的年輕警察在一旁破口大罵,並指著她的皮鞋說:恨不得一腳把我踢死,她是為了討好王敏的歡心,王敏擔心我出生命問題,叫普教給我打來一小缽飯,遞給我一個熱水袋,我緩過來之後,我對她說不要迫害大法弟子。她拒絕的說:為了糊口上有老下有小,指這為生,我再說道理她強行制止。時間近一個月了,在去食堂吃飯的路上劉暢問我腿怎麼了?我告訴她給我掰的時,她邪惡的說我業力大,王敏也曾說我腿瘸讓家人給帶藥,不然癱倒了沒人照顧等。一個月後把我從一隊轉到二隊,剛進二隊門,大隊長王曉偉迫使我放棄大法,連抽我數十個嘴巴子,用腳踢我已經受傷的腿。
二零一二年後,王曉偉迫使我背她們要求的守則監規,守則裏有服從改造字樣,那以後每天晚上都要破口大罵一番,並威脅說我起甚麼么蛾子,要用電棍電擊我如何,連續罵了多少天。二零一二年正月十五過後,她糾集多名警察盧淑彬、李佩環、趙爽、吳寶雲、王美英、叢志麗(叢志秀的姐姐),在二樓警察辦公室等待我,把我叫上二樓後,讓我在開著的門上敲門,並報告允許進去,我沒有按她們的要求,我只是在開著門上敲了兩下,並說可以進去嗎?王曉偉氣急敗壞的說:不可以,我反覆敲了兩次,並告訴她們我這是最禮貌的語言,如果不讓進我就不進去了,王曉偉生氣的說你不用報告進來。進去後她問我:背不背守則,我告訴她們我不背,然後王曉偉用電棍電擊我的手腕、臉,其他警察一擁而上,把我按倒在地。
王曉偉在我臉上搧了一巴掌,將我抬起來放到椅子上,把我的兩手用繩子捆住,吊到二層床的欄杆上,王曉偉手持電棍把我的衣服撩起來,電擊我的肚皮,把褲子脫下電擊兩腿內側,把我的鞋和襪子脫掉用電棍尖直接捻鑽在我的腳面上 。電擊後的一個月即從二零一二年二月七日──三月七日的一個月內每天都把我用手銬或繩子將我雙手背後銬或綁在一層床頭上,蹲軍姿,站不起來又坐不下,從早上五點前把我叫起來開始一直到晚上十點半,不許我和被非法關押的大法弟子見面。放污衊師父的錄像讓我看,叢志麗不讓上廁所。
在二月中旬的一天,我為擺脫種種迫害,於是我絕食抗議,在絕食的第二天吳寶雲、叢志麗早晨八點將我雙手背到後面,抬到最高位置,兩小臂緊緊的合在一起,用繩子把整個小臂纏的緊緊的,然後死死的綁在一層床頭上,蹲在地上,疼的我大汗淋漓。從早上八點到下午兩點多鐘,頸部、胳膊、腿疼痛無比,簡直是死去活來,在絕食三天後,王曉偉勾結衛生所王忠良強迫灌食。王忠良,男,三十七、八歲,在灌食中王忠良有意加害我,不時的把管插到我的氣管裏,我張開大嘴哈哈……,喘不出來氣,然後把管再拽出來再插,抽出來,然後再從另一隻鼻孔反覆折磨大約有二十多分鐘。臨走時告訴我,晚上照半小時插,下午反覆插大約半小時,當時在場的有王曉偉,還有兩個女獄醫,到了下午三點多鐘,王忠良又來灌食,還是按著上午反覆插管,不時的故意插到氣管裏折磨近半個小時。
在十一天的絕食中每天都要遭受兩次插管灌食,停止絕食後王曉偉又採取不讓睡覺的手段進行折磨,七天七夜,晚上在警察值班室由值班警察監視,白天繼續捆綁,我的腳後跟腫的像鵝蛋大,不敢著地,腿蹲的毛細血管堵塞,又疼又麻,兩個股骨頭處被王敏澆水電擊的又癢又痛。在這期間,吳寶雲放污衊法輪功師父的錄像強迫給我看,把音量放最大倍數,剛剛結束對我長達一個月的集訓迫害,又換了一個大隊長霍書平,霍書平接替了王曉偉的職務。
二零一二年三月下旬,勞教所主管迫害法輪功的副所長葉雲帶王曉偉、張波還有各科室的警察下隊檢查報告詞,葉雲問:你叫甚麼名?必須按報告詞說我叫甚麼,家住地址,因擾亂秩序被勞教……,我沒按照她的背。直接說叫甚麼名,葉雲氣急敗壞的找到霍書平,霍書平不由分說,把我強行帶到她的警察辦公室,讓我蹲下,我不從又讓我撅著,我不撅,她發瘋似的用重重的電棍像鐵棒子一樣打在我的左右上臂部,當時打的腫的和外衣袖子一樣粗,幾天都脫不下衣服。打完後的第二天,她看我沒幹活,當時黑窩的車間做筷子活,把我叫到前面問我為甚麼不幹活,我告訴她胳膊疼,她問你的胳膊咋地了,我說是你給我打的,她說打的輕,我說不是打的輕而是打的太重了,她又問:甚麼時候能好,我說不知道,又問甚麼時候能幹活,我告訴她我是大法弟子,不是犯人沒有勞動義務。
從那以後她勾結衛生所獄醫迫害我,獄醫一個姓王的年輕女獄醫,大概叫王美麗和劉建國,到車間大聲問:誰不幹活給她量量血壓,劉建國走到我面前連扯帶拽的從座位上拽到了前面,強行給我量了血壓,說我血壓二百二十,心臟有問題。
自那以後就用藥物迫害她們強迫我吃藥,我不吃,霍書平手持電棍不時的用電棍電擊著,威逼到樓上,獄醫王忠良把我按倒在地用管插進我的鼻子。大約在四月下旬,哈爾濱濱江檢察院兩個人,一個叫周某民、一個叫楊某海,他們名字我記不太清了,到勞教所調查我被迫害的情況,一名檢察院的人告訴我,他們是哈爾濱濱江檢察院的,是專門負責哈爾濱所有監獄和勞教所警察毆打在押人員的犯罪行為。對他們的處理該扒皮的扒皮,該懲治的懲治,我把所有所受的酷刑如實的說給他們,最後他問我,電棍是甚麼樣的,我說是黑的,他又問我有多長,我用手比量著大約有二尺長,他又問我以前見沒見到過電棍,我說我活了六十年了,從來沒有見過,他問電到身上是甚麼滋味,我告訴他們你們都沒有嘗試過,電到身上特別是澆水後,隨著電棍電擊身體在劇痛中抖動(那痛苦沒法用語言描述),他們告訴我以後會再來,需要我配合。
可是,一直到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九日,我走出勞教所他們一直也沒來找我,此事就這樣不了了之,但是迫害一直沒有結束,衛生所的獄醫一直在不停的給我灌藥迫害,每次都是把呈紫色藥片磨碎稀釋,用管灌進去,灌藥後,臉呈粉紅色,臉皮發熱,頭昏,他們說是正常反應。
江澤民指使這些公檢法司的警察迫害我,罄竹難書,根據刑法規定,江澤民對我犯下非法剝奪公民信仰罪,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罪,非法剝奪公民財產罪,故意傷害罪,刑訊逼供罪,因此申請最高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江澤民提起公訴,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精神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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