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碧芳女士訴述的控告事實和理由如下:
(1)江澤民專門成立了「610辦公室」,操控橫跨黨、政、軍、警(公檢法司),國安,科研,文教衛生,宗教,廠礦企業,傳媒等,上至中共中央,下至街道居委會、農村村委會,對法輪功學員進行迫害,並威脅利誘相關人員參與迫害。
(2)江澤民為對法輪功實行「群體滅絕」,做了專門的「名譽上搞臭、肉體上消滅、經濟上截斷」、「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等系列指示,並從上到下,層層傳達到基層每一個街道居委會、農村村委會、學校及工礦企業。
(3)在政府編製外配備了大量人員,凌駕於法律之上,專職具體實施抓人,抄家,勞教,判刑,酷刑迫害,甚至活體摘取法輪功修煉者器官,徹底摧毀了中國的司法制度與社會公正。
(4)被告江澤民發起這場對信仰「真善忍」的上億無辜民眾進行的有計劃、有預謀、有組織的迫害,導致上百萬法輪功修煉者非正常死亡,上千萬人次被抄家、罰款、勞教、判刑;無數家庭因被迫害而家破人亡,妻離子散;無數法輪功修煉者被迫離鄉背井,流離失所;無數的機關單位,廠礦企業職工,學校教師因修煉法輪功而被無辜開除公職,停發工資;無數學生因修煉法輪功被開除學籍……
(5)江澤民集團為了達到欺騙廣大民眾,迫害法輪功修煉者的目的,不惜自編自導自演「天安門自焚」偽案醜劇,利用國家宣傳機器「中央電視台新聞節目」進行栽贓陷害,其謊言毒害了全世界幾十億人,其流毒之深,為禍全世界。
下面是譚碧芳女士訴述她本人堅持修煉法輪功,受到江澤民610的多次綁架迫害的經歷:
煉功前,我體弱多病,時常感冒,真可謂是弱不禁風。由於貧血、低血壓、神經衰弱,使得我終日頭昏腦脹,走路時兩條腿就像綁上沉重的包袱,無精打采,病懨懨的身體總也打不起精神;性格內向、多愁善感的我,對人生消極悲觀。1996年7月煉法輪功不久,我身心就發生了巨大的變化,簡直就是脫胎換骨,跟像換了個人似的:感覺自己無病一身輕,臉色不再蒼白、蠟黃,整個人充滿了精、氣、神,性格變得開朗,笑容總是在臉上,走路輕飄飄的美妙至極。
法輪功還使我明白了人生的意義:人應該善良的活著,做事應多為別人著想,而不是自私自利。在當今社會,道德亂象,貪污腐敗,黃、賭、毒到處都是;是法輪大法淨化了我的心靈,使我從這裏超脫出來。修煉以後,我以法輪大法「真、善、忍」標準來要求自己,衡量自己,用我最大的善來對待別人。要求自己說真話、做真事,即使說真話會帶來麻煩,也不允許自己撒謊。「真、善、忍」恰似黑暗中的一盞明燈照亮了我的人生之路,使我的人生由過去的灰暗色變成了明亮的五彩色,也使我的內心平和、寧靜。我感到自己是世界上最幸福、最幸運的人了。
「真、善、忍」的法理教我學會了為別人著想。1997年的暑假,學校有位老師要到外地探親,可假期中間還有一天必須到校辦理學生的事情,這使得她很是為難。我知道後便主動對她說:你放心去外地吧,我可以替你去做好這件事(後來她自己妥善處理了此事)。
然而,從1999年7月以來,我因為堅持信仰「真、善、忍」曾被非法抄家3次、拘留2次(行政拘留1次15日、刑事拘留1次30日)、勞教1次1年(監外執行)、被非法拘禁關押強制洗腦3次(時間約6個月),被搶劫大法書籍若干本、MP3、MP4若干個,使我本人身心和家庭都受到嚴重傷害。具體事實經過如下:
2002年亞洲APP會議在重慶召開。開會前兩日,我被時任校長冉軍騙到位於石坪橋的九龍坡區黨校非法關押,直到APP會議結束才被放回家。因此我的工作從學校出納變成了校辦工廠的庫房工人。
2002年11月十六大前夕,我正在工廠上班,又被片警和區教委綁架到九龍坡區白石驛的一個農家樂裏非法關押,直到十六大結束。經過反覆爭取,2003年9月,我回到學校招辦上班。
2004年10月中旬的一個傍晚,我正走在九龍坡區龍泉村路上,被馬王村派出所的兩個警察綁架,當天晚上,被非法抄家,被搶走大法書籍十餘本,MP3兩個,磁帶幾盤。當晚還到我72歲的母親家中騷擾。第二天下午,被馬王村派出所送至九龍坡區拘留所非法行政拘留15日,解押後又被本單位老師綁架至重慶市沙坪壩區井口的所謂「法制教育學習班」強迫洗腦。於2005年2月7日才被放回。回去後,我又被迫到校辦廠當庫房工人。
在04年10月至05年2月被強制關押期間,沒有工資,更沒有獎金,在市洗腦班還要每天花200元錢供迫害我的人開銷費用(我在洗腦班被關押了兩個多月)。市洗腦班負責人說200元/天的費用由單位出,實際上有一半是我回工廠上班後在我工資裏被強行扣除的。學校領導說,這次因為我出事,學校和學校老師都受到了牽連。同時,還以「思想彙報」,「談話」的流氓形式對我進行威逼、騷擾。因為扣款,有一個月我拿到手裏的工資才二百多元,嚴重影響了我的正常生活。大約是2006年前後,事業單位每年一次的薪級工資調級也被停止一次。
那幾年,警察、居委會、單位時常不分白天、黑夜的或是電話騷擾,或是到家中騷擾,有時一個人,有時一群人,有時半夜12點來敲門恐嚇、騷擾,使家人在擔驚受怕的恐懼中過日子。
2011年,時任重慶市委書記的薄熙來與公安局局長王立軍在重慶大肆迫害法輪功,搞人人過關,百分之百的轉化。7月份,學校黨支部書記淳修玉開始找我及我的丈夫到學校談話,威脅我如果不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將被強制送洗腦班,並且暗示不轉化就送勞教。後來學校書記和楊家坪街道綜治辦主任周維又到校辦工廠來找我「談話」,恐嚇。迫於壓力,我離家出走,打電話給工廠廠長冉軍請事假,冉不批准,並說15天不回廠就要開除公職。無奈,我又回到工廠上班。8月30日下午,學校書記淳修玉帶領九龍坡區國保支隊蘇銀等人,在廠裏將正在上班的我綁架至九龍坡區白石驛「白鷺大莊園」(九龍坡區「洗腦班」)強制洗腦迫害。這裏的610「工作人員」和國保的蘇銀逼著我每天看誹謗大法的錄像和書籍,24小時都有2個610「工作人員」包夾監視,以送勞教、判刑相威脅,逼我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蘇銀等人到我家非法抄家,搶走電腦1台,MP3、MP4、U盤、大法書籍等私人物品。9月30日我被放回家後被告知勞教一年,監外執行,給我和家人身心造成極大傷害。
2012年,九龍坡區政法委610、公安國保支隊警察蘇銀等人經過幾個月的長期跟蹤、盯梢、監視攝像、監聽手機,在2012年8月19日下午,由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唐昌勤指揮,九龍坡區政法委610、公安國保支隊、特警支隊、九龍園區派出所、石坪橋派出所、楊家坪派出所、謝家灣派出所、巴南區李家沱花溪派出所等出動大批警察、特警,下午4點多鐘,闖入巴南區李家沱土橋一位法輪功學員家中,將正在學《轉法輪》,交流如何按「真、善、忍」標準做好人的我與在場20多人集體綁架。我和幾名同修(年齡最大的有七十多歲)被綁架到楊家坪派出所。晚上7點多鐘,又將多名法輪功學員把她們從家中直接綁架到派出所。當晚12多鐘我被抄家,搶走台式電腦一台,打印機一台,大法書籍若干等私人物品。20號晚11點被綁架至九龍坡區看守所,刑拘一個月。後又被綁架至九龍坡區白石驛「白鷺大莊園」強行洗腦。直到11月份中共十八大結束後才被放回。
江澤民利用所掌握的國家機器,包括軍隊、媒體、公安、警察、武警、國安、司法系統、人大、外交、宗教團體等等為迫害法輪功服務。江澤民操控軍隊、武警直接參加綁架、抓捕法輪功學員,媒體替江氏集團散布謊言抹黑法輪功,國家安全系統為其個人服務,提供、收集材料,製造謠言,挾持人大和司法系統為江澤民的犯罪行為披上「合法」、「法治」等等外衣,矇騙各界人民,迫使公安、檢察、法院執法犯法,充當江澤民的打手。這場迫害把國家和人民拖入一場罪惡和災難。
江澤民是這場邪惡迫害的始作俑者和策劃指揮者,對這場歷史罪惡負有不可逃脫的責任。江澤民把古今中外的一切邪惡手段都利用來對付法輪功,法律、道德和人性都遭到極大破壞,這從根本上毀壞著社會的根基。江澤民為了打擊「真善忍」,慫恿假、惡、暴、毒、邪、腐敗,隨之而來的是中國大地上普遍的道德淪陷,社會風氣惡化,人人深受其害。
根據《國際人權公約》,江澤民犯下了「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酷刑罪」。根據中國《憲法》、《刑法》規定,江澤民犯下了非法剝奪公民信仰罪;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非法搜查罪、非法拘禁罪、非法剝奪公民財產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綁架罪、破壞法律實施罪。
因此,我作為受害者,向最高檢察院控告江澤民及其610組織,申請最高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江澤民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訴,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民事賠償責任,經濟賠償責任,和其他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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