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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景洪市李建英控告首惡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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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三日】近日,雲南省景洪市六十三歲的退休幹部李建英女士向最高檢察院郵寄控告狀,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

李建英於一九九八年十二月開始修煉法輪功,修煉前因身體不好,經常發燒感冒、咳嗽、經常住院、吃藥打針無效,影響工作學習,給單位在經濟上造成了負擔。修煉後,身心得到了淨化,所有的疾病都沒有了,不治自癒。十六年來身體非常健康,給單位節約了不少醫藥費。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澤民集團操縱景洪西雙版納官員、六一零、景洪公安國保、公檢法司和各單位、社區,對廣大法輪功學員進行迫害。十六年來,李建英被西雙版納州六一零、國保大隊非法抓捕四次,勞教一次、判刑一次四年、非法拘留二次、洗腦二次、騷擾七十多次。

附:李建英自述遭迫害經歷

在二零零六年二月,景洪西雙版納州,六一零主任曹孟良、副主任、公安國保大隊童隊長、副隊長楊開志、張雲生等十幾名警察闖進我家,非法抓捕、綁架、抄家、搶劫手機一部、MP3、法輪功書籍,等資料和私人物品。然後把我綁架到嘎棟派出所連續審訊一天一夜,第二天非法把我押到景洪市看守所迫害,國保大隊、副隊長楊開志、張雲生等人多次到看守所對我誘騙、恐嚇、威脅、審訊、來迫害我。於二零零六年三月對我進行非法勞教兩年,所外執行。

二零零九年六月份,我到勐養發真相資料,被州六一零主任曹孟良、副主任、市公安局局長彭明、市國保大隊副隊長,楊開志、張雲生等十多個警察,還有勐養派出所三名警察闖入我家進行非法抄家、綁架、關押、誣判四年。在家中搶走了《轉法輪》、《精進要旨》新經文、MP3、複印機、手機、身份證。當天把我綁架、劫持到恆怨賓館,由六一零主任曹孟良、副主任、國保大隊副隊長,楊開志、張雲生等十幾個警察輪班迫害、審訊、監視、威脅、恐嚇,二十四小時不讓我睡覺、洗腦、把我兩個女兒、姑爺,叫到這個賓館看我,對我進行威脅。六一零主任曹孟良、公安局局長彭明也到這個賓館對我進行審訊、威脅、恐嚇迫害我。見我對大法的堅信,甚麼都審不出來,居住了一個星期把我送到景洪市看守所進行迫害。在迫害期間,我母親去世,看守所不准我回家奔喪盡孝。

二零零九年一十二月七日景洪市法院誣判四年,二零一零年二月十三日把我押送到雲南省第一女子監獄集訓監區迫害,因本人不服、不配合、不背監規(是因為我沒有犯法),所以女一監於二零一零年三月八日又把我轉押到女二監集訓區關押迫害,每天罰坐小板凳十六個小時,整天二十四小時由兩個犯人形影不離跟著,不准和別人說話,不許打電話回家。

在集訓監區四個月後,把我轉到七監區迫害,做奴工不讓休息,參與迫害警察:楊歡、謝玲、丁瑩、師曉燕、孫凌爽、鄭萍。經常抽血化驗,目的是活摘器官。在女二監只抽法輪功學員的血去化驗,其他罪犯沒有任何一個人去抽血化驗。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我從女二監被釋放回家。

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九日,我因講真相救人被不明真相的人誣告,六一零、國保大隊張雲生等十幾個警察,闖入我住在大女兒家中,又非法抄家威脅、騷擾、搶走大法書籍、筆記本電腦(是大女兒電腦)手機兩台、其中一台是我小外甥的手機、MP3,非法抓捕、綁架我到景洪派出所審訊八個小時,拘留十五天。

二零一四年一月十日,我在講真相,被國保大隊新上任的隊長,吳雲,跟蹤監視,用手機拍照,由副隊長何怡然帶著七個警察闖入家中騷擾、抄家、搶走一本真相年曆、一個護身符,非法拘留十五天。國保沒有任何拘留證據給我。

十六年來,我被西雙版納州六一零、國保大隊非法抓捕四次,勞教一次、判刑一次,四年、非法拘留二次、洗腦二次、騷擾七十多次。六一零,國保大隊,秘密安排凡是我居住過的門衛保安、鄰居,他們都要安排監視來迫害我。我用的手機,從迫害我那天起,天天都被六一零、國保大隊監控竊聽到至今。我兩個女兒、小外甥的手機都被六一零、國保大隊監控竊聽,家人同樣受到騷擾、恐嚇。大女兒的筆記本電腦、小外甥的手機被六一零國保大隊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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