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楊小敏控告江澤民的事由:
我和我大伯、伯母於一九九七年開始修煉法輪功,我們修大法後身心受益匪淺,思想道德和身體健康都得到極大提高。特別是我的大伯和伯母,他們在修煉前身上都有很多種疾病,如風濕、關節炎、頭暈眼花等多種疾病困擾著他們,修大法後這些疾病都不翼而飛了。他們修煉後,皮膚變得非常細嫩,白裏透紅,五十多歲的人看上去就像三、四十歲。
然而在這十六年裏,我的大伯和伯母深受江澤民迫害,被江澤民操控的「610辦公室」、公安機關的數次非法抄家、非法拘留,兩人還被非法判刑、勞教各兩年,給我的大伯和伯母精神和肉體上造成嚴重傷害。
根據我國《憲法》和《刑法》,江澤民犯下了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罪、非法剝奪公民財產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刑訊逼供罪、利用中共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等罪。根據國際刑法,江澤民犯下了反人類罪、酷刑罪、群體滅絕罪等。因此向最高法院控告江澤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