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井軍,女,現年四十五歲,原江西省經貿廳(現改為商務廳)下屬輕工業品進出口公司財務科副科長。二零一四年十月一日下午,吳井軍夫婦被四、五個青山湖公安分局刑偵大隊的便衣警察強行從家中綁架。吳井軍被非法關入市第一看守所後約兩個多月,身體被迫害致腹部腫脹,後辦理「取保候審」回到家中。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青山湖法院將庭審「傳票」送達吳井軍,以所謂的刑法「第299條」對吳井軍非法庭審。高壓下吳井軍的身體每況愈下,至今腹部嚴重膨脹、劇烈疼痛,整個人無法站立與躺臥,上身彎曲、兩臂枯瘦,下身重度水腫、腿上皮膚開裂流水,生命處於危急之中。
吳井軍身體被迫害導致腹部腫脹、上身彎曲、腿上皮膚開裂流水 |
六月八日上午八點,三名警察在吳井軍失去行動能力的情況下,叫來「120」急救車欲強行將她劫往法院非法開庭,當場遭到「120」救護人員的拒絕。最後,用椅子將吳井軍抬上小車並送達法庭。
法庭上,吳井軍對主審法官金鋒的每一項指控都予以否定,為自己作了清晰的無罪辯護。她表明,《共產黨宣言》開篇就寫下了:「一個幽靈,共產主義的幽靈,在歐洲上空遊蕩……」中共的血旗象徵著中共殘暴的獨裁統治,塗毀血旗是清除附著在其上面的幽靈爛鬼,是挽救被中共謊言毒害的無辜中國民眾。希望公檢法人員能秉著良知與正義善待大法弟子,不要助紂為虐、不要做中共的殉葬品,為自己和家人選擇一個美好未來。最後,吳井軍當庭要求無罪釋放。自我辯護完畢,吳井軍當庭遞交了控告迫害法輪功元凶江澤民的「刑事控告書」。
控告書中,吳井軍自述了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以後所遭受的十年迫害:
二零零零年三月至二零零零年十月,為法輪功說句公道話,多次進京上訪,每次在北京都慘遭侮辱和毒打。
二零零一年元月,在奉新縣向世人散發法輪功真相資料被惡人誣告,關押在奉新縣看守所後轉入南昌第三看守所,因拒不「轉化」,二零零一年六月被非法勞教三年,二零零四年六月釋放。
二零零四年九月在貴溪市散發資料、張貼「法輪大法好」,被惡人舉報,被貴溪國保大隊關押至鷹潭市看守所,九月被非法勞教三年。二零零七年十月被江西省女子勞教所以不轉化為藉口,延期一個月釋放。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我剛剛從勞教所回家,因向世人散發《九評共產黨》,被青山湖區塘山鎮派出所警察綁架至南昌第三看守所,後絕食抵制迫害被釋放回家。二零零八年元月八日,十幾名警察衝入我家中,強行將我綁架至省女子勞教所非法勞教二年,二零零九年十一月才被釋放。
二零一一年四月因向世人講真相,被昌北蛟橋派出所綁架至南昌第一看守所,後被非法勞教一年,二零一一年十月保外就醫回家。
二零一二年十月,南昌市洪城大市場派出所、西湖國保大隊、青山湖公安分局等一行七、八個警察闖入我家中非法抄家並將我綁架至南昌第一看守所,後被非法勞教一年半,二零一三年二月保外就醫回家。
二零一四年六月六日,我前往廣豐縣法院旁聽對當地六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庭審,遭廣豐縣國保大隊野蠻綁架並非法拘留十三天。
二零一四年十月一日,我在家中被青山湖公安分局刑偵大隊綁架並關入市第一看守所,十二月底取保候審回家。
二零一五年六月八日,在我失去行動能力的情況下強行對我非法庭審。
控告書中,吳井軍詳述了十年牢獄迫害遭到的酷刑折磨與摧殘:
去北京和平請願,遭北京公安警察毒打,上「飛機銬」、用腳狠命踢、拿警棍抽打下身致烏紫色。遭警察不停搧耳光、灌食時食管嚴重被插破,不停嘔血。
在省女子勞教所遭受的五次共計十年的非法勞教,經受了難以承受的酷刑折磨與摧殘。長期被關押「禁閉室」,長年不見日光。長期遭受慘無人道的野蠻灌食摧殘,人呈大字形銬在床上,不管怎麼嘔吐,鼻管直插入鼻內導致兩個鼻孔噴血,管子被拔出來時整根管子全是血;嘔吐的身上全是血、污物,也不允許鬆銬清洗;多少次睡在尿裏幾天幾夜,好幾次管子插在胃裏導致整個胃嘔吐不止、痙攣。被吸毒包夾人員毒打,被勞教所大隊長洪創華拖拽頭髮,被副所長鄧儉拳擊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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