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豔平與妻子按「真、善、忍」標準做好人,被綁架迫害多次,王豔平曾經在赤峰元寶山區平莊看守所裏遭受十種酷刑,身體被致殘;妻子王鳳華被非法重判七年,現在被非法關押在內蒙古女子監獄。
王豔平控告江澤民作為迫害善良民眾的主犯、教唆犯,利用「610辦公室」傳授犯罪方法(610提供百餘種刑具及酷刑辦法、毒藥迫害、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販賣),以及對控告人的打壓迫害,指控江澤民已構成多種犯罪:濫用職權罪;刑訊逼供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敲詐勒索罪;非法監禁罪;酷刑罪。
王豔平多年來被綁架到轉化洗腦班三次累計三十一天。被拘留關押累計一次累計十五天。被非法勞動教養兩年,十多年來被迫抓進派出所無數次。這裏僅僅列出王豔平前後在元寶山區平莊看守所、當地派出所、元寶山公安局裏遭受的十種酷刑,可見江澤民犯下的滔天罪惡。
二零零一年中秋節前一天,王豔平被片警強行帶到了派出所。警察當天下午第三次騷擾抄家,搶走大法師父法像和法輪圖象。下午,元寶山鎮黨委書記雷書記跟派出所所長說:「就把他送看守所吧」。隨後片警王春、鄭軍將王豔平送到平莊看守所,並教唆管教好好管教 (隨意打罵)。進號裏後,犯人強行脫掉王豔平的衣服,說誰看衣服好誰穿。號裏的迫害用在王豔平身上有很多種酷刑:
第一種:澆涼水
中秋的天氣很涼,剝去衣服用自來水澆身洗澡,還被犯人拳打腳踢,一邊打一邊用涼水澆身體,不知道過了多長時間,號長跟犯人說用涼水給王豔平澆一百瓢,被指使的犯人嫌少不幹,又強加一百瓢。
第二種:「看電視」
就是把的王豔平腦袋往便池裏按,把整個頭都堵在流水口,不斷放涼水澆腦袋,並問「電視」裏有甚麼,不說就一頓拳打腳踢。
第三種:喘氣遊戲
就是讓王豔平使勁喘氣,並使勁用手按住胸口,直至缺氧休克。甦醒後,繼續同樣方式折磨迫害。
第四種:用牙刷敲打腳趾蓋
先多人將王豔平手腳身體按在地上,用牙刷使勁輪流敲打腳趾蓋,十指連心,敲打心痛噁心後乾嘔不止,十個腳趾蓋被敲打青了不能著地後還強制擦玻璃。
第五種:蹲地踢後背
就是讓王豔平蹲著,犯人用腳後跟使勁往王豔平後背踢,腫起饅頭大小的包。
第六種:手掌砍咽喉
夜裏強制要求王豔平打更,其中一個叫田小齊的犯人,見王豔平瞌睡犯睏就用手掌砍咽喉。
第七種:打腫臉充胖子
犯人見王豔平臉瘦,就說讓他胖點,用手打嘴巴子,後因用手打疼改用拖鞋打,把他的臉打的腫脹變形。
第八種:全身毆打
幾個犯人同時打王豔平身體的臉部、胸部、後背、咽喉等處。其中有個犯人,體質健壯,把王豔平的梭子骨給打斷了,咳嗽都不敢。
在這種白天被毆打,晚上還在號裏打更的情況下,王豔平熬過了十五個日日夜夜,當哥哥來接他時,距離不到五米,沒能認出他來。才離開看守所,他就被強行直接送到元寶山區平莊洗腦班進行非法強制洗腦十二天。他給洗腦班的610頭目們都看過他身上的傷。回到家後,一個多月他才能平躺,因梭子骨被打壞了,三個多月不能幹重活,腳趾頭最少半年以上才不像開始那樣疼。
第九種:被膠皮警棍打 被吊銬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七日中午開始,赤峰市「610」對元寶山區法輪功人員進行非法抓捕,王豔平也在被抓捕的名單上,為避免騷擾抓捕,王豔平被迫離家出走,流離在外。在外流離期間的二零零四年四月三十日早晨,因去一位修煉法輪功學員翟翠霞(現被關押在內蒙古女子第一監獄)租住的房子,王豔平被蹲坑的警察郭雲峰綁架,並奪走金城AX100摩托車一台和優盤一個,個人現金三百元左右。他被綁架到雲杉路派出所後,警察不斷用膠皮警棍往王豔平十個腳趾頭上打,打累後, 就把他雙手反捆到背後吊到暖氣管子上,腳尖離地,站不穩,疼的他汗水順著臉頰流在地,負責看他的是警察王彥軍喝著茶水抽著煙悠閒的走著。大約又過了半個 小時後,把他從暖氣管子上放下,送到元寶山區平莊公安局。
第十種:被電擊
到了公安局,警察強行脫掉他的上衣,把他捆在鐵椅子(專用刑具)上,雙手被分別銬在扶手上(鐵椅子扶手上有固定好的手銬),雙腳被腳鐐分別固定在鐵椅子的前腿上。警察問他是否還認識其他流離在外的法輪功學員,他說不知道。警察就用電棍電擊他的胸口、腋窩、頭頂,雙耳根等敏感觸處,另有一人用膠皮警棍打他的後背、大腿內外兩側。肩膀和大腿的內外側被打青黑一片,因為被打被電棍電身體來回的掙扎,他的雙手腕被手銬磨進皮肉裏。中午警察吃飯時才停止對他的刑訊逼供,但王豔平仍然被銬在鐵椅上,被銬腫的雙手腕將手銬蓋住。下午上班後,他們把他從鐵椅子上放下,將他送到平莊看守所。現在手腕子上仍有痕跡。
到了看守所裏,管教叢某來回打王豔平嘴巴子,進號裏後,犯人們想給王豔平澆涼水,扒去他衣服後,看到他全身青紫,有一個人犯於心不忍說,就算了吧,找個地方坐下吧。期間,國保大隊隊長劉偉民多次非法提審他。想讓他交代同修事情,都沒能得逞。最後他被送往內蒙古五原縣勞動教養所,非法勞教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