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道德,男,今年五十二歲,原火車司機,被迫害後被貶失去工作,做清潔工,黃治萍,女,今年四十七歲,原廣安絲廠職工,被迫下崗。他們家住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區小龍鎮江東北路,他們有一兒一女,修煉「真、善、忍」,曾經有個幸福的家庭。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至今,王道德、黃治萍夫婦在江澤民的「殺無赦」、「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等指令下,共被非法抄家不少於十次。
黃治萍三次被抓去洗腦班迫害,分別為二零零七年四月,二零零八年八月奧運期間,二零一零年四月,每次一個月。她還三次遭綁架勞教,共五年時間,即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九日~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八日,在南充市高坪區看守所關押一年,二零零一年一月十九日~二零零三年一月十九日,在四川省資中楠木寺女子勞教所迫害兩年,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九日~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九日,在四川省資中楠木寺女子勞教所迫害兩年。
王道德被高坪看守所非法關押二次,分別於一九九九年十月、二零零一年一月十九日,每次一個月。在二零零四年七月,王道德被非法抓到高坪鹽場旁的洗腦班,洗腦迫害一個多月。
警察恐嚇孩子
在江澤民孤注一擲的鎮壓,給全國施壓及謊言的欺騙下,中共各級政府、組織也都參與迫害,包括警察。
一九九九年,黃治萍從北京上訪後回來,被小龍派出所的綁架到高坪看守所關押。小龍派出所和國安想非法判刑,三次材料到檢察院,都被以沒有法律依據被打回,這樣半年後,還不無罪釋放黃治萍,最後,高坪公安局就違法將黃治萍勞教一年。當時,黃治萍的小兒子王天意才十個月,還在哺乳期,被迫斷奶,小天意哭喊著,要媽媽,幾天不吃不喝,哭乾了眼淚,喊啞了嗓子。
後來小天意一歲多點,再一次看到帶自己的舅娘〔即黃治萍的哥嫂〕因信仰「真善忍」,被公安非法抓捕後,在孩子幼小的心靈裏就烙下了公安就是強盜的烙印,每次看見公安,嚇得就喊:媽媽快跑,強盜來抓好人了。
王道德、黃治萍多次被非法關押期間,警察在沒有大人在家時,來非法抄家搜查時,還威脅恐嚇他們八、九歲的女兒說:你不拿鑰匙來打開你家的門,我們就撬開,你不告訴我們你父母藏的法輪功書在哪裏,我們就把你也抓去關在監獄裏受刑。你說了,就給你買吃的。警察明知道,孩子沒有父母在家,無人照管,又沒有錢來買吃的東西,孩子是餓著的。警察就用這種流氓手段來恐嚇小孩,導致小孩產生恐懼心理。他們的女兒心裏也明白:若不是父母煉法輪功,她受益了,她那無藥可治血流不止的白血病早就讓她失去了生命,是法輪功師父救了她的命。
王道德、黃治萍的兩個孩子在學校,由於父母修煉法輪功,警察去他們的學校,在校會上,用高音廣播大肆宣傳某某的父母因煉法輪功某教被判等等,造成孩子們被因謊言宣傳而不明真相的人歧視,使孩子們幼小的心靈受到極大的傷害,原本天真活潑的孩子變得沉默寡言。
父親悲憤離世 姐姐被迫害致精神病
黃治萍的父親,在八十多歲的晚年,看到家中女兒、女婿,媳婦、外孫女婿等一個個按真、善、忍做好人的孝順子孫被非法關押、迫害,江氏和中共把一個個原本美滿幸福的家庭搞得四分五裂,內心受到極大傷害,對江澤民滅絕人性的迫害異常悲憤,於二零零四年四月,就在女兒黃治萍第三次被非法關押勞教迫害期間,思戀幾個家中被迫害的親人成疾,在傷痛中含恨離世。黃治萍因被非法關押,連送父親最後一場都不能如願。
黃治萍的姐姐黃治蘭,從九九年江澤民發動對法輪功的迫害後,兩次因在河邊空地煉功,被公安人員綁架到廣安岳池精神病院,強行捆綁、注射精神病藥物等身心摧殘,導致精神失常。原本一個能幹善良的生意人變成殘廢人,造成的經濟和精神損失無法計算。黃治萍的姐夫張明也因信仰真善忍,被多次非法關押迫害,造成小兒子無人照顧被變壞。
黃治萍遭身體和精神的摧殘
在多次非法抓捕、關押迫害中,黃治萍遭受脫光衣服搜身、捆綁著拉去遊街示眾、挑動群眾鬥群眾、讓不明真相的群眾唾罵、警察辱罵、刑訊逼供等人格侮辱,長達十六小時的奴工勞動後,還要求寫「思想彙報」和政治洗腦「學習」等,那時黃治萍被迫害的手腳都不聽使喚了,精神也是恍惚的,導致原本健康的黃治萍肺部腫大,呼吸困難,第二胸骨病變突出,喉部突變,像男人一樣的長著喉結,四川省資中楠木寺女子勞教所醫院有病歷,咳血等。長時間不准上廁所,特殊情況上廁所還要強制說一長竄的污衊人格的話,長期長時勞作乏睏時,還要被毒打等等。
經濟上截斷 自由被剝奪
王道德從北京被單位和小龍派出所人員接回後,直接非法關押在南充市高坪區看守所,被裏面警察唆使其他案犯毒打,一月後,小龍派出所以八千元的「取保候審金」,才讓王道德回家上班,照顧兩個小孩(大女兒當時才八歲,上小學,小兒子才十個月,還在哺乳期),後來八千元的「取保候審金」,因王道德在取保候審期間,回廣安老家看望年老的父親,而被小龍派出所的楊維臣等沒收了。
王道德回單位後,由火車司機降為在機務段領導辦公室打掃清潔的清潔工,用他們的話說,是怕他開著火車去北京上訪而監視他的辦法。前幾個月是沒有或只有三百元的工資,請人帶小孩的工資是二百元,他們三人的生活費才一百元,小孩還要買奶粉,我們的銀行儲蓄又全部被高坪國保大隊和小龍派出所的凍結,可想而知江氏發動的這場浩劫對我們是多麼的殘忍。
據成都總公司下來的人透露,王道德以前所在的單位成都鐵路達成有限公司每人年平均工資收入是九萬元,而王道德在九九年十二月到二零零零年的五月底共六個月,每月不給或給他三百元工資,到六個月後,才發給他清潔工的工資,每月一千元左右,還由單位主任代管著,買甚麼東西都要打報告,由單位派人一起去購買付款。由司機變為清潔工十六年了,王道德從沒有節假日。家中有事,也要強制到小龍派出所請假批示才行。每到中共「敏感的節假日」,小龍派出所警察「問候」的騷擾就是家常便飯。十六年來,造成他們一家的直接經濟損失百多萬元,精神損失無法計算。
結語
王道德、黃治萍和他們的姐姐每家原本都幸福美滿,卻因江澤民的一意孤行、凌駕憲法法律之上的強權迫害,導致家破人亡。這一切江澤民及其操控的組織都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王道德和黃治萍認為,江澤民濫用職權和國家資源,在中國發起並維持這場浩劫長達十六年之久,對法制和民心的踐踏也持續了十六年之久,耗盡了國力、財力,摧毀了道義良知,使中華民族陷入空前的災難,其中,他們全家所遭受的精神、身體等迫害的事實都是證據。根據中國刑法規定,可追究江氏剝奪公民信仰罪,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罪、剝奪公民財產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刑訊逼供罪、破壞法律實施罪等罪。根據國際刑法規定,可追究其反人類罪、酷刑罪、群體滅絕罪等罪。
王道德和黃治萍說,作為中國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肩負著維護憲法、匡扶正義、除邪滅亂的重任,起訴罪惡之首江澤民,是讓法庭回歸正義、讓善惡有報的天理在人間再現的正義之舉。根據被控告人江澤民的犯罪行為和事實,根據中國刑法、刑訴法以及國際刑法規定,申請最高檢察院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訴,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和其他相關責任。我們都要求將江澤民告上法庭,清算他迫害法輪功的罪惡,還法輪大法清白,還我們師父清白!還我們法輪功學員的真正信仰自由與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