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三年底,家屬先後到監獄管理局和司法局投訴,都沒有結果,二零一四年初,家屬向樊震群表示,要求會見。樊震群要他寫一個不煉法輪功的書面保證,才允許會見。作為一名警察踐踏法律不僅在監獄,竟然延伸到社會。
馮興吉的家屬二零一四年四月,針對此事,先到監獄管理局投訴,沒有結果。隨後到司法局投訴,司法局信訪辦推諉說,他們不管,這是屬於監獄管理局。後來又電話詢問樊震群,樊震群態度強硬,極力掩蓋逃避。馮的家人說,你稍微等一下,我說一句話。樊語氣沉沉地道出一句來─「我沒時間」。後來一段時間,馮興吉家人又和監獄幾次電話溝通此事,監獄說,會見是監區的事,再問監區,監區要麼不予理睬,要麼以影響「改造」為由拒絕會見。
二零一四年九月,家屬再次投訴到巡視組,要求立即恢復會見,並無罪釋放。監區要求馮興吉和他的哥哥不能一起申訴或抗訴,並以此為由有條件恢復會見。
二零一五年二月,家屬又到提籃橋監獄與監區長和教育科進行交涉,還是要求寫書面保證。馮興吉的家人正告他們說,你們的所作所為是非法的。他們說是內部規定。由此不難看到監獄強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的真實性和廣泛性,卻對外宣稱「教育挽救」,美其名曰「改造成果」。
作為一個監獄警察,按照中國憲法、法律,是沒有任何權力對公民的信仰進行干涉,更沒有權力強迫人放棄信仰,這是普通百姓都明白的。而一名警察為甚麼敢這樣做呢?在中國生活的人們都知道,如果沒有「黨」的支持,他們是不敢肆意妄為甚至觸犯法律的,因為他們一般認為「黨」可以不受法律約束、可以凌駕法律之上甚至可以踐踏法律。
馮興吉生於一九八二年,原籍甘肅白銀。畢業於中南大學材料學院,二零零八年三月在三一重工材料研究所工作。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浦東「610」的陸曉駿等人,誘騙馮興吉的直屬領導通知讓馮興吉到三一重工的辦公大樓對馮興吉進行筆錄,結果以寫「法輪大法好」等真相標語為由,當場綁架馮興吉,十一月三十日非法判刑四年。
僅僅因為馮興吉噴寫法輪功真相標語而施以刑罰,提籃橋監獄為強迫他放棄信仰而施以酷刑,這種暴行玷污了人類的良心。馮興吉為自己遭受的迫害而申訴就被剝奪與家人的會見,這種荒謬的行徑使人難以理解。誰是誰非?天理昭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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