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是顏希洪第四次遭受迫害。顏希洪的妻子呼籲相關檢察員、公訴人、法官 「不要再配合少數違法的當權者倒行逆施、濫抓無辜者、起訴無辜者、審判無辜者、製造冤獄。懇請你們能站在正義的一邊,站在人民的一邊,還我丈夫一個清白和自由」。
下面是顏希洪的妻子呼籲:
我叫陸波,是顏希洪的妻子。一直想給您寫這封信,但由於孩子的哭鬧,生活的無助,使我靜不下心來。現在案卷已遞交法院,作為家屬,感到有必要給您寫這封信。
我是一名普通的家庭主婦,在家帶三個孩子,大女兒現在上初三,明年考高中,兒子5歲,小女兒剛2歲多,生活雖不富裕,但一家人過得很健康平和、快樂。
2014年5月12日,我們家門口一下子來了好幾輛警車和很多警察,抄家後,把我們全家大人小孩都帶到派出所,直到第二天凌晨四點才把我和三個孩子放回家。兩個小的孩子因過度驚嚇,回來後好長時間晚上都是哭鬧至睡著,大女兒因故只得轉學外地,獨自生活;5歲兒子更是因驚嚇怕見生人不肯上幼兒園。
8月底,法院通知我去拿起訴書,我帶著兩個孩子在回來的路上兒子走失了,被好心人看到後報警帶回南橋派出所,可是他看到好心的民警一直哭甚麼也不說,在他幼小的心靈裏已不再相信警察叔叔了;小女兒也會常常問我爸爸甚麼時候回來啊,那些人為甚麼不讓爸爸回來?這樣的問題,我們大人也時常感到困惑不解?我的丈夫何罪之有,你們將他關押至今已達7月之久。
顏希洪是我們家唯一的經濟支柱,他失去自由後,工廠停工,面臨破產。而大女兒升學要用錢,兒子上學,七十多歲的婆婆一個人在外地還需要生活費,而且身體也不好,去年年底也因焦慮過度住院。這對於一個上有老下有小的外地女人,生活的艱難可想而知。雖然在中國曆次政治運動後都會給冤假錯案的當事人平反,可這哪裏是平反就能彌補的了的?
顏希洪和我均出生在農村家庭,顏希洪上學時學費都是借的,工作後才把學費慢慢還清。憑著為人忠厚和吃苦耐勞,進入了飛利浦公司做採購,工資加回扣一時掙了不少錢。這時突然獲知父親患了癌症,作為孝子的他,跑了很多醫院花完了所有積蓄也沒能挽救父親。辦完父親的葬禮回單位的路上又差一點出車禍,這讓他對人生的無常開始有了新的思考。一直到修煉法輪大法後,他才明白了許多人生道理和生命的意義,他用大法法理嚴格要求自己,以前常流鼻血的毛病多方求醫都治不好,通過煉功也在不知不覺中好了,客戶送的各種名貴禮品和回扣不再收受,因為他懂得了,不該自己的東西得了就要失去自身的德,這是最得不償失的,為此他辭去了採購的肥差自主創業,生意上從不坑矇拐騙,產品質量上也嚴格把關,從不以次充好,處處為客戶著想。
只要是認識顏希洪的人都一致公認他是一個好人。無論對親戚朋友,還是素不相識的人,只要有人需要幫助,他都會義不容辭的傾全力幫助,是修煉法輪大法使他身心都得到提高昇華,也讓他更加懂得珍惜遇到的每一個人。法輪大法是以教人以「真、善、忍」為準則不斷提升自己思想境界和道德標準的上乘佛家修煉功法,對個人、家庭、社會有百益而無一害。我想你們也已從無數修煉者身上點點滴滴的變化感受到了這一點。在1999年之前的大陸,從普通百姓到中央各個階層都有法輪功修煉者,人數上億,如今已洪傳一百多個國家。在台灣、香港,法輪功學員的身影更是隨處可見。時間已經證明了一切,唯獨在中國還在以所謂法律的名義迫害著法輪功修煉者。
自從丈夫被關押以來,我也找來許多法律條文反覆研讀,疑問之處,一併提出,希望你們給予解答。
1)根據《刑法》第三條「罪刑法定的原則」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而《刑法》第25條和第300條、根本找不到法輪功三個字,都是有關邪教組織的。而法輪功不是邪教組織。
2)2000年的公安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通知)》公通字(2000)39號文件中,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文件明確的7個邪教組織,以及公安部認定和明確的7個邪教組織,文件中都沒有提及法輪功。
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認定法輪功為×教的前提下,檢察院怎麼能以我們傳播的是邪教宣傳品提起公訴呢?(據我所知當初把法輪功公開污衊為邪教,是從江澤民答法國記者問開始,繼而各媒體鋪天蓋地的造謠抹黑。任何個人和媒體都無權認定誰是邪教,即使是國家主席。領導人的講話和報紙評論員文章,是不能當作法律,作為刑法定罪的依據的,江澤民集團「以言代法,以權壓法」迫害法輪功修煉者才是違法犯罪,必將受到正義的審判)。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1999年10月30日通過的《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取締邪教活動的決定》裏面也根本就沒提到法輪功。
兩高關於打擊邪教犯罪的「司法解釋」(一)(二)從頭到尾都沒有出現過法輪功字樣,與法輪功也毫無關係。況且「兩高」作為司法機構,沒有立法權。因此,「司法解釋」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至於很多人運用這些解釋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那都是迫於當時的權勢和壓力。其實,是否是「×教」,那是思想領域的問題,也不能由法律來解決;法律只能管人的行為。
3)起訴書中說我們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我不知道具體所指的是哪條法律、法規。而一般的犯罪是指違反了哪條法律、法規,只有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才有可能去破壞法律、法規的實施,這條指控在邏輯上也是站不住腳的。
4)至於說我們郵寄的法輪功宣傳品懇請您在百忙之中看一看,那都是揭露真相,勸善之言,不僅沒有任何社會危害性,而且還能給所看之人帶來吉祥平安。就好比一個惡霸,把一個善良的人打得鼻青臉腫。這個善良人(未必是弱者)並沒有以暴制暴,而是心平氣和的告訴別人自己被打的事實,一方面希望取得大家的同情和幫助,另一方面希望大家對那個惡霸有所警惕。但惡霸又繼續施暴,善良人就再告訴別人。就這樣惡霸一再行惡,善良人一再忍讓。最後,惡霸徹底喪失理智,人性全無,根本不會棄惡從善,善良人就把惡霸歷來做過的壞事,還有他的本質都揭露出來,讓人們分清善惡。善良人還看到惡霸即將遭到天譴,並且天懲之時,那些與惡霸走的很近的人也要跟著一起遭殃,所以就勸人們快快棄惡從善,不要到時成為惡霸的陪葬。我的丈夫之所以冒著被抓、被器官活摘的風險給你們寄信,那正是一個修煉人不希望看到你們因為工作被動地配合了邪惡而遭天譴的慈悲。我的丈夫時時處處都會先想到對別人好,挽救別人,哪怕自己遭難,這種境界我是非常敬佩的,又何罪之有呢?
最後還想以中國政法大學叢日雲教授在2013年畢業生典禮上的演講詞中的一段共勉:你們將進入的社會,是一個豐富而精彩的人生舞台……但同時,它也是一個險惡的江湖,污濁的泥潭……面對滾滾而來的濁流,如果你不能總是抗爭,你是否可以選擇偶爾抗爭,如果你不敢積極的抗爭,你還可以選擇消極地抗爭,如果你不敢勇敢地表達,你可以選擇含蓄地表達,如果你不敢含蓄地表達,你可以選擇沉默,如果你沒有選擇沉默而是選擇了配合,但你還可以把調門放低一些,在你主動地或被迫地幹著壞事時,能不能內心裏還殘留一點不安和負罪感,這一點不安和負罪感仍是人性未泯的標記,即使你不去抗爭,但對其他抗爭者,要懷著幾分敬重,即使沒有這份敬重,也不要在背後放冷箭,使絆子,助紂為虐。
在2014年12月4日,人大設立的國家憲法日上,習近平發表《講話》:一切違憲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憲法第三十六條賦予公民信仰自由,第三十五條賦予公民言論自由。我們的信仰自由和言論自由是得到憲法保護的。而一切對公民信仰自由和言論自由的打壓都是違憲的。
12月2日,中共中央深改小組已經審議通過《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迴法庭試點方案》。法網正在張開,違憲行為將被追究到底。看看薄熙來、李東生、周永康之流,違法的當權者不管其地位多高、權力多大,最終都難逃歷史的審判、法律的制裁。而在8月,中央政法委出台首個關於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指導意見,要求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在職責範圍內對辦案質量要終身負責,並建立健全冤假錯案的責任追究機制。
建立法庭的最終目的是主持社會正義,希望你們不要再配合少數違法的當權者倒行逆施、濫抓無辜者、起訴無辜者、審判無辜者、製造冤獄。懇請你們能站在正義的一邊,站在人民的一邊,還我丈夫一個清白和自由,給自己和家人留下一個美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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