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黃巧琴當庭要求重新委託辯護律師,審判長再次宣布休庭,要求家屬在三天內重新聘請律師。
前兩次庭審,辯護律師提出庭審不合法,要求公訴人迴避,並要求增加人民陪審員,審判長宣布休庭。但第三次開庭,審判長卻不顧違法,懼怕更多民眾了解真相,當庭駁回增加人民陪審員的合理要求。為了阻止辯護律師的正義呼聲,公然在毫無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將律師趕出法庭,以致律師無法繼續為黃巧琴做無罪辯護。
二零一四年四月,徐匯區檢察院公訴人徐震輝就兩次向北京司法局發出檢察意見,圖謀吊銷黃巧琴辯護律師執業證,理由竟是律師要求撤案意見中提及的中共簽署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不是「擋箭牌」。
黃巧琴現年六十七歲,前半生經歷了喪夫、貧困、疾病等種種苦難,在人生的最低谷有幸得遇法輪大法。不花一分錢,通過自身的虔心修煉很快就無病一身輕,脫胎換骨。因為有了健康的身體和心境,即使在中共對法輪功文革式瘋狂鎮壓的日子,她依然秉承真善忍的修煉原則,不怨不恨、善待所有的人,獨自將三個孩子撫養成人,辛勤工作改善家庭。可以說是法輪大法救了這個家。
這樣一位善良的老太太卻在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被徐匯區派出所無故綁架,當晚被非法抄家;被非法拘留,在徐匯看守所被迫害血糖偏高,進食很少,體重明顯下降,視力衰退。
雖無證據,但公訴人徐震輝和警察捏造構陷材料,仍以所謂「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對黃巧琴老太太提起公訴。徐震輝在中共迫害法輪功以來的十五年中一直充當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急先鋒,二十幾名法輪功學員被其羅織罪證非法判刑。
所謂的「破壞法律實施罪」並不存在。一個平民老太太怎麼能破壞得了法律的實施呢?她有這個能力嗎?破壞法律實施那得擁有很高公權力的人,就像周永康、李東生這樣的人才能破壞得了法律的實施。
善惡必報是天理。一意孤行的行惡者一定會得到他們應有的下場。為了自己和家人的未來,請珍惜大法弟子的善行,這是每個修煉人付出生命的代價對被謊言矇蔽的眾生的慈悲,更是你們生命的唯一希望。
English Version: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5/2/12/1483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