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控告人孟繁靜女士自述她修煉法輪功與堅持修煉被江澤民及幫兇迫害的基本情況:
我於一九九七年五月修煉法輪功。修煉法輪功之前,我身患美尼爾氏綜合症、失眠、月子裏落下的頭痛病、中耳炎、低血壓、貧血、胃炎、肩周炎、頸椎骨質增生、腰椎骨質增生、鷑椎骨裂、風濕寒、肺陰虛、心絞痛、盆腔炎、夏季皮炎等多種疾病。適逢自己的工作單位常州市玻璃總廠停產,多種病痛纏身又無處去報銷醫藥費,內心的那種痛楚可想而知。修煉法輪功不到五個月,折磨我多年的種種病痛不藥而癒。法輪功祛病健身的神奇效果,使我內心充滿對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師父慈悲救度的感恩之情。
我嚴格按照「真、善、忍」的要求提高自己的道德境界,修煉法輪功後家庭矛盾少了,鄰里之間的關係更和睦了,工作、生活遭遇到不公不再斤斤計較,真正體會到了心地無私天地寬的滋味。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下午,我騎自行車在「紅星家世界」商場門口馬路被一輛麵包車撞出幾米遠,麵包車的擋風玻璃撞破一個洞,強大的撞擊力使我的自行車徹底變形,眼鏡也被撞飛撞碎。麵包車的駕駛員嚇得面色慘白,我自己卻因為有師父的護佑安然無恙。我堅持退還了駕駛員執意賠給我的眼鏡和自行車錢,然後乘坐公交車回到了家。現場的交警和目擊者後來知道我是煉法輪功的,紛紛誇讚煉法輪功人的品質髙尚。
獨夫民賊江澤民利用手中權力於一九九九年七二零挑起對法輪功迫害的暴力犯罪事件以來,我和國內所有的法輪功學員一樣,遭遇江澤民流氓犯罪團夥強加給的種種迫害。
二零零零年四月三日上午八點多,我到常州市紅梅公園煉功,被紅梅公園的保安劫持到門衛,後來被移交給常州市局前街派出所非法關押。期間,局前街派出所警員不許我睡覺、不給吃飯。我被非法留置二天才回到家裏。
二零零零年六月下旬的一個早上,我到紅梅公園散步。剛進公園,就聽到晨練的市民議論常州師範學校修煉法輪功的教師剛被常州市公安抓走的事情(後來得知被抓走的法輪功學員叫吳殿輝)。我當時問在場警察幾句而被其偷偷錄像。
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日晚九點鐘左右,我洗漱完畢正要休息,局前街派出所警員張俊等十幾人敲開我的家門,沒有任何理由強行要求我到局前街派出所走一趟。遭到我的嚴詞拒絕後,這些國家公職人員賴在我家不走,我全家人擔驚受怕,被攪擾得不能休息。僵持到第二天凌晨二點半左右,張俊眼看實在不能把我從家裏強行帶走,扔給我一句「不許到北京去上訪」,然後出去在我家樓下對我「蹲坑」監視。就這樣,局前街派出所安排警力,連續三天對我非法蹲坑監視,直到我表現出強烈的抗議才作罷。
二零零一年三月十九日下午,我因為郵寄法輪功真相資料,被常州市610人員夥同局前街派出所所長汪洋等十幾人從家裏非法劫持,接著遭遇非法抄家,家中的法輪功書籍、經文、煉功音樂帶、講法錄音帶、李洪志師父法像、其他法輪功資料和私人通訊錄等私有財產統統被非法查抄。我被劫持到局前街派出所,期間,我被不允許睡覺,兩天兩夜持續不斷遭遇逼問資料來源及其他的法輪功學員情況。
三月二十一日早上,我被劫持到常州市看守所刑事拘留三十天。非法拘留期間,我和其他法輪功學員一樣,被強制做奴工搓製一種二極管。由於搓製二極管任務定額大、時間緊、強度高,我的左手磨破出血,食指指甲蓋整體脫落。非法刑事拘留期間,我多次被手銬銬著接受局前街派出所警員的非法審訊。
四月二十一日,在非法刑拘三十天後,我又被劫持到常州市洪莊機械廠洗腦班非法關押。期間,我每天被強制觀看造謠、誹謗法輪功的電視。四月二十五日傍晚,我又被劫持到常州市看守所門口,局前街派出所警員張俊通知我已被常州市勞教委勞教二年,並叫我在勞教書上簽字,我堅決不簽字。我責問法律依據是甚麼?張說是上面決定的,你不簽字也生效,然後開車離去。其間我無法責問對我勞教的法律依據、剝奪上訴、聘請律師、提請覆議無罪辯護的權利。
沒過幾天,我被戴著手銬非法劫持到江蘇省句東女子勞教所。在句東女子勞教所,我被強制做奴工,做過布料娃娃裁剪、穿珠等工作。在句東女子勞教所,我經常被強制觀看誹謗、污衊法輪功的資料。我遭強迫在師尊的像上劃槓、面對牆壁整天站立(除吃飯外),遭穿囚服、戴手銬、拍囚照、罰站、長時間罰坐低矮的小板凳等種種折磨。句東女子勞教所的非人折磨,嚴重傷害了我的身心,從勞教所解教回家時,我的左腿髖關節酸痛導致左腿走路不聽使喚,我的左耳幾近失聰,頭髮全白。
非法勞教期間,我的母親因為久不見女兒、思念女兒造成精神障礙,當我從勞教所回家時她已不認人,我問母親我是誰,母親說:是好人。巨大的精神壓力摧毀了原本身體很健康的母親,在我從勞教所回家二個月後,不幸去世。
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九日,由於常州市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供出給過我資料,我再次遭遇非法抄家,家中的法輪功資料被抄,我被劫持到局前街派出所非法關押一天。
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一日上午,我出去辦事回家途中,遭遇常州市天寧區610人員綁架,被劫持到常瑞賓館的洗腦班。活生生的人突然失蹤,丈夫心急如焚、坐臥不寧。等了三天沒有我的絲毫消息,丈夫到局前街派出所去報警,才得知我被610辦公室人員帶走,關押地點無從知曉。十月份,常州的「秋老虎」天氣酷熱難耐,我沒有換洗的衣服身體非常難受。在我的強烈要求下,一週後才得到換洗衣服。這次,我被劫持到洗腦班關押半月之久。期間,我被強制要求觀看誹謗法輪功的錄像等。十月二十六日傍晩,局前街派出所張和平及北直街社區書記田子鈞把我送至我家門口。
在江澤民流氓犯罪團夥倒行逆施,對法輪功長達十六年的迫害中,由於堅持修煉法輪功,我的經濟收入也遭遇損失。非法勞教期間,我的退休工資被非法扣除。十六年來,如影隨形的迫害和騷擾,給我帶來巨大的心理創傷。逢到所謂「敏感期」,我所在的街道和社區書記、610辦公室人員及派出所民警就會或者上門或者電話騷擾。十六年來,丈夫整天伴隨我過著提心吊膽的生活。十六年來,在外地學習、工作的兒子電話裏聽不到我的聲音就坐臥不安。
在被控告人江澤民發動的這場對法輪功的殘酷鎮壓中,被控告人江澤民及其犯罪集團成員的主要罪行觸犯了《刑法分則》規定的至少二十三項罪名:故意殺人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傷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非法剝奪宗教信仰自由罪(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搶劫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盜竊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綁架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強姦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敲詐勒索罪(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非法拘禁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誹謗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誣告陷害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刑訊逼供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非法暴力取證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虐待被監管人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條)、強迫勞動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條)、濫用職權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枉法追訴裁判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侵犯通信自由罪(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條)、報復陷害罪(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條)等。
對於江澤民犯罪集團每一成員執行江澤民迫害指令與政策對法輪功修煉者所犯下的全部罪行,江澤民作為挑起、策劃、煽動、組織、推動這場對法輪功修煉者群體滅絕性質迫害的集團犯罪的元凶首犯,應承擔主要罪責。鑑於所有迫害的單位及個人所犯以上罪責,皆因江澤民一手造成,本人對他們暫不起訴,一切由江澤民全部負責。因從省、市、到基層,他們都承受著來自髙層的壓力,明知法輪功學員都是善良的好人,為了職務、為了飯碗、為了自保,昧著良心犯罪,也將面臨正義的審判。但我目前只把江澤民作為控告對像,是想給其中還有可能改過的人留下希望和機會,因他們也是這場迫害的受害者、犧牲品。控告江也是在為他們鳴冤,江澤民才是這場迫害的始作俑者,是造成眾多世人犯罪的罪魁禍首。
多行不義必自斃,善惡必報終有時!這場由被控告人江澤民一手發起、策劃、組織、推動的對上億法輪功學員大規模、系統的滅絕性迫害,已構成人類文明史上最為嚴重的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和危害人類罪!其不僅給法輪功學員及家屬造成巨大的傷害和痛苦,更是對人類尊嚴、人性和道德底線的公然踐踏和破壞。為早日結束這場罪惡的迫害,伸張正義、還法輪功創始人以清白,重建我們民族的道德良知,請予儘快立案偵查,查明犯罪事實,將首惡江澤民抓捕歸案,繩之以法,追究其必須承擔的全部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