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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勞教、冤判十二年 四川女教師獄中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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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四川省安岳縣法輪功學員王紅霞,原是安岳縣教師進修學校英語教師,是個特別善良的人,處處為別人著想。在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後,兩次被非法勞教共計五年多,在勞教所遭受種種酷刑。二零一三年被簡陽法院非法判重刑十二年,目前她在四川女子監獄被迫害。二零一五年八月初,王紅霞向最高法院立案庭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

被控告人江澤民自一九九九年四月以來至今利用「610」非法恐怖組織及包括軍、警、公、檢、法、司、國安、外交、新聞、政法委等各黨政機構在內的整個國家機器,一手挑起、煽動、策劃、組織並推動實施了一場對上億法輪功修煉者群體大規模的系統的長期的滅絕性迫害。江澤民一手建立了專門迫害法輪功善良群體的秘密組織「610辦公室」,密令對以「真、善、忍」為信仰的法輪功學員群體實施「名譽上搞臭,經濟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群體滅絕迫害。

下面是控告人王紅霞本人及家庭遭受迫害經歷:

我自一九九七年春修煉法輪大法「真、善、忍」後,非常孝敬老人,從來不徇私舞弊,不弄虛作假,不行賄受賄。在社會上、單位上、家庭裏是出了名的好人,出名的賢妻良母。而多年的病痛全部消除,修大法後真是身心受益,真是修煉前一身病,修煉後一身輕。

可江澤民在一九九九年發動了對法輪功修煉者(這個善良人群)的迫害,為了向政府講明真相,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底聽說省長到當地來視察,我到縣政府前面拉橫幅,遭綁架被勞教二年,關押於四川省資中縣楠木寺女子勞教所。

在勞教所裏我受到了非人的待遇,每天被強制幹十七、八個小時的苦工,做霓虹燈與選豬毛(豬毛裏有毒,有雜案犯皮膚中毒紅腫、長瘡),還有糊藥袋等等,給我們規定了特大工作量,完不成就加教(勞教延期)給我們悄悄延教二個月,有的被延長十一個月之久,我們不放棄信仰的,不配合邪惡的,就無期限的被延長勞教時間,被非法關押不釋放。

在勞教期間,男女警察經常拿電棍打我們,還指使吸毒勞教犯對我們拳打腳踢,經常打得我們全身青一塊紫一塊;吊銬我們,不讓睡覺,挨打挨罵是家常便飯。二零零零年上半年被關押在一中隊的大法尹華鳳曾經被吸毒犯強迫她脫去衣服罰站在鏡子面前,嘴裏塞了臭襪子,被變態的犯人們打啊,掐呀,猥褻啊,侮辱啊,警察們裝著沒看見,尹華鳳整整被折磨了一整夜,第二天還強拉出去幹活。二零零零年五月我們早上在壩子裏煉功,被惡警張小芳還有雜案犯們拳腳相加,整個中隊被打人的聲音淹沒了,尹華鳳的頭髮被拽掉好幾把。

酷刑演示:拳打腳踢
酷刑演示:拳打腳踢

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日,成立新七中隊專門迫害大法弟子,我與成都大法弟子張世清被吊銬得差點昏死過去,吸毒犯李曉玲專門踢我們下身,把我踢得撞在牆上。吸毒犯李嵐清把大法弟子張世清打得昏死過去。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中旬七中隊開所謂的揭批會污衊毀謗大法和師父,我公開站出來反對,被惡警暴打並延教二個月。

二零零一年一月三十一日上午在全所過年演出後,我在舞台上打坐,公開反迫害,被七中隊隊長李均把我左手扭傷(很長時間手不能動彈)廣元蒼溪李光青同修被惡警(男)打昏,台下有十幾個大法弟子被打傷。這次我被非法延教四個月,李光青等十幾個大法弟子被延教二個月。

二零零一年三月七中隊又開揭批會誹謗大法與師父,十幾個大法弟子打坐反迫害,我們被一群男女警察用狼牙棒和電警棍一頓暴打,還用皮鞋尖踢我們,我幾次被護衛隊男警楊××打倒在地,還有成都的大法弟子周慧敏(已於二零零八年五月被成都惡警迫害致死)背被打傷。

二零零一年四月惡警又開大會污衊大法,我走到講台上面去打坐煉功證實大法,省上的記者也在場,那個護衛隊的袁隊長(臉上有塊黑疤)當著眾人的面對我拳打腳踢,又把我往小間(專門整人的房間)裏拖,那個記者說了句正義感很強的話「要文明執法」,然而袁惡警不管這些,他把我拖進小間後抓住我的頭向牆上撞,撞得我口吐鮮血,我把門打開大聲告訴記者我被打吐血了,袁又把我抓進去毒打,還把門鎖了。後來勞教所副所長來「做工作」,我說:「請你想想,我們被迫拋家捨業前仆後繼的去北京說一句真話,說一句公道話,為甚麼?你以為我們是傻子嗎?你以為我們頭腦不清醒嗎?」他無言以對。

後來我與十幾個大法弟子為了反迫害不配合邪惡,就不參加奴役勞動,也不參加走隊列,也不報數,為此我們長時間被罰站、被罰下蹲,腳都腫得無法行走。由於我們不幹活又被延教二個月,後來我們在每次被強制面壁而坐時就背法。六月底惡警們把我們十幾個分開送往各個中隊關押,七月底又把我們集中到迫害大法弟子的八中隊,由於我們堅持信仰,常常被吊銬在大樹上,最後把我一個人轉到生產中隊與雜案犯們關在一起。

二零零二年一月初我開始了絕食三十三天的反迫害,要求無條件、無罪釋放我,我被迫害得奄奄一息,在絕食期間他們用殘酷的野蠻灌食來迫害我。

直到二零零二年十月三日才放我回家,我被共延長了九個月的非法勞教。回來後我上了三個月的班,每月只發三百元基本生活費給我。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初,我去鄉鎮發真相資料救人,被鎮派出所惡人綁架,晚上把我關入黑屋子,一個惡警要我脫掉衣服,說是搜身,我說你們誰敢動我一下,我要向全世界揭露你們的邪惡。他們嚇得不敢妄動,我絕食絕水要求無罪釋放,他們第二天就把我轉到國安大隊關押在公安局的黑屋裏,兩天後才放我回去,惡警騙我說沒事了。

就在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惡警把我騙去公安局說是要了解一個問題,結果一張勞教通知書擺在我面前,他們馬上把我綁架到看守所關押了。

二零零三年一月三日我被再次送到臭名昭著的四川省資中楠木寺女子勞教所,又被迫害了兩年半,二月初我被非法關押在七中隊,隊長張小芳把我關押在一個黑屋子裏半年之久,由四個雜案犯看守我,不准我上廁所和睡覺,不准我坐,每天只准睡二、三個小時,其餘時間全部罰站,她們隨時對我拳打腳踢,譏諷辱罵。

剛去的時候不准我們吃飽飯,全是一碗水,裏面有半兩飯,有時還要強迫喝幾杯水,又不准上廁所。如果尿憋不住流出來了,就把打濕的衣服褲子丟了,讓你冬天沒有衣服穿,還要被她們大罵,於是我絕食反迫害。當時已升為大隊長的李均,下令野蠻灌鹽水,用鐵開口器把嘴撬開,半斤鹽兌一碗水,強迫灌的過程中人隨時會有被窒息而死的危險,胃會被燒壞。包夾我的吸毒犯說這次是安心要把我灌死,然後二十幾個雜案犯共同做證欺騙外界說我死於心臟病。多邪惡啊!

後來我不配合不站了,惡警把我拖去醫院檢查是高血壓(本來我身體健康,沒甚麼高血壓的)。他們才肯罷休不長期罰我的站,當時腳已站腫,不能走路了。為了強迫我轉化,他們又讓我坐新式高蹺老虎凳二十多天,(身子坐在小凳上,雙腳放在高凳上不准動,一直長期保持這個姿勢。這樣會導致腰酸腿痛,心臟擠壓)讓人感覺度秒如年,欲生不行,欲死不成,痛苦至極。還強制給我戴上侮辱人格的高帽子……直至把我迫害成心臟病(醫院檢查結果)才罷休。她們又想出新花招迫害我,拿繩子捆綁我雙盤十七個小時,我左腳與右腳都被繩子捆腫了,腳上還爛了兩個洞直流血。這樣她們才停手,我腳麻木了半年之久,由於長期不准我上廁所,被迫害出了尿路感染。

二零零三年三月,四川省成都大法弟子朱銀芳(五十歲左右)被吸毒犯用大便灌死。當天惡警隊長張小芳值班,我當時正被關押在辦公室罰站,聽見朱銀芳被她們用鹽水野蠻灌食。朱銀芳雖然承受過來了,可整個中隊充滿了她痛苦的淒慘的聲音。由於惡警不准她上廁所,大便拉在褲子裏,吸毒犯程凌豔就用鐵衣架撬屎強迫灌朱銀芳,直到把朱銀芳灌死。而她們卻對外欺騙說是死於心肌梗塞。

二零零四年十月把七中隊和八中隊合併成立新七中隊,惡警李奇是隊長更陰險狡詐,她把我們十幾個大法弟子秘密關押迫害,每天二十四小時只准我們上三次廁所,強迫我們鉤花、選豬毛,做藥袋藥盒,給我們規定超強度的工作量。沒有完成就不准睡覺,白挨打挨罵。剛開始,我們覺得上廁所方便是人的基本權利,所以就要上廁所,結果被吸毒犯陳奇、麥宗蓮等幾人暴打。由於不准上廁所,尿流在了寢室的地上,陳奇還要我們把地上的尿用毛巾吸起來滴入水瓶蓋裏強迫我們喝下去。我們都知道這是惡警隊長李奇指使她們幹的。

惡警與吸毒犯想出了各種手段來迫害大法弟子,例如強迫瀘州納溪大法弟子唐天敏蹲馬步,兩手前舉,然後上面放一個碗,碗裏放水或線團,如果碗掉下來就遭一頓暴打。

在這種非人的暴虐下,法輪功學員還被強迫奴役,沒日沒夜的給惡警們鉤花巾,創外匯。累得頭昏眼花,還遭罵鉤花慢了,時時挨惡警惡徒們暴打。

惡警強迫大法弟子長期坐在小塑料凳上不准動,大家臀部都坐爛了,還被逼迫繼續坐,為惡警們無止境的掙錢。包括繡花嬰兒裝出口,挑豬鬃毛,經常是沒日沒夜的連續幹活,幾天都不准睡覺。

有一次聽見大隊長張小芳在值班室裏跟同伙說:「這次交花得了二十九萬元,給所裏上交十四萬,十五萬大家分」。惡警高興極了。大家辛辛苦苦的血汗錢就這樣流入了她們私人的腰包。

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七日,我在勞教所被迫害兩年半後,被學校領導用車接回。我一個健健康康的人這時已被迫害得全身是病,全身浮腫,甚麼心臟病、腎炎、高血壓多種婦科病等等。口口聲聲說現在是法制社會,人類的文明就這樣被踐踏,這些人知法犯法,披著執法人員的外衣幹著犯法的事,為甚麼?

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六日我正在上班,學校校長卿順弟與學校保衛、保衛科長代長志,教導主任尹明文等人夥同派出所惡警把我綁架到資陽市二娥湖洗腦班迫害。

在洗腦班裏我五天沒吃飯,趁他們不注意,我逃出了 洗腦班,當時天氣酷熱,又遇天旱,到處沒水,我去找水喝,被不明真相的村民舉報,資陽惡警又把我綁架回了洗腦班。

洗腦班的惡警李森平用一切最流氓的謊言欺騙我,用最卑鄙最下流最無恥的手段恐嚇我威逼我打我。他說他曾經是特務連的連長,他會用盡一切讓我求生不能求死不成的流氓下流卑鄙手段讓我屈服的。他與另一警察瘋狂的打我,罰我站,踢我腰,把我打得奄奄一息,神志不清了,他們才住手。

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二日,縣國安大隊長蔣明全帶領幾個警察晚上十點鐘後到我家裏來騙我到公安局去調查點事,我堅決不去。他們就喊來十幾個警察,還有一個公安局的副局長,在我家裏翻箱倒櫃亂抄,最後把我綁架到了縣公安局。

在公安局裏他們審訊了我一夜,我姪兒一直等在外面堅持要接我回去,他們不敢打我,見問不出甚麼,蔣明全氣急敗壞的用腳踢了我一下。第二天晚上,仍然不准我睡覺,資陽市派了四個610辦公室的人來,他們輪流值班不准我睡覺,妄圖讓我轉化,出賣同修,我也一直給他們講真相。兩天兩夜我沒吃飯喝水,沒睡覺,在第三天中午我就睡著了,在二點左右突然驚醒,見所有看守我的人都睡著了。我悄悄跑出了公安局的大門。後來一直在外流離失所,不敢回家。

由於嚴酷的迫害與高壓,以及中共的株連政策,我丈夫、兒子也深受影響,全家人都備受煎熬,父親在擔驚受怕中離世,丈夫被迫與我離婚,兒子無法讀書,也找不到一個固定的工作。一個好端端的家庭搞得家破人亡,妻離子散。

為了維持生計,我在成都剛剛開始經營茶葉生意,在二零一一年六月九日傍晚八點鐘左右,我和另兩位茶葉店的店員下班回家,到車庫停車時被一大群人綁架(大概有二、三十人),後來國安的人告訴我,我的手機早已被他們監控,他們完全知道我的行蹤。這些不明身份的人從我租住房內拉走三車東西(電腦、打印機等),這些東西是因為我兒子二十歲了還沒一個合適的工作,我知道兒子喜歡電腦,於是利用做茶葉生意之機收集了一些別人不用或處理的電腦與配件,打算幫兒子開一個電腦維修之類的鋪子以維持生計,結果這些人搶走了我房間內所有財物,還秘密將我們三人弄進了新津洗腦班。二零一一年九月又被轉到資陽市迎接鎮二娥湖洗腦班繼續迫害,因堅持信仰,第三次由洗腦班劫持到資中縣楠木寺勞教所迫害。

我兒子在家望眼欲穿,盼望媽媽早日回家,可資陽市委書記李佳,政法委書記唐永良,副書記王安鵬及簡陽市委書記王宏斌,政法委書記樊昌華等人,他們精心布局,通過威脅誘供其他大法學員,刻意羅織我的所謂「犯罪證據」並於二零一二年底將我逮捕關進了資陽看守所。

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八日,簡陽市法庭違法阻止律師出庭,對七位被誣告的善良人(包括我在內)兩千多頁的案卷,只用了四個小時就倉皇審結並宣判,非法判我十二年。內部知情人士透露說,此案的所謂審理,只是走個過場,結果早就內定了。

這裏簡單羅列一下簡陽市公檢法相關人員在本案中的系列違法犯罪事實:

1、二零一二年七月及八月,簡陽市國保警察夥同其他犯罪人員,沒有任何法律手續,如同匪盜搶劫一般非法抓捕包括辦案六位學員在內的十幾位大法學員,而本案第一被誣告人王紅霞(我)早在二零一一年就被非法關進洗腦班、勞教所。

2、國保警察再次非法的將這些學員關進黑監獄──二娥湖洗腦班,採取幾天幾夜不讓睡覺,吊銬等方式進行刑訊逼供,羅織「罪證」。通過誇大事實編織出的「罪證」充其量表明我們在簡陽、隆昌、江油等地製作了真相資料,國保警察們為了邀功請賞,卻分別給我們扣上了「四川省法輪功負責人」「四大骨幹」「簡陽骨乾」的高帽子,於二零一二年底將我們七人逮捕,而大部份人已六十、七十多歲了。

3、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九日,本案移交簡陽法院,卻拖延至十月中旬才開庭審理。資陽看守所非法阻攔律師正常會見當事人,資陽國保警察董德等人還蹲守在資陽看守所門前對律師進行監控。簡陽法院書記員羅書成竟以「親友只能是近親屬」的藉口拒絕接受家屬委託的代理人的手續。

4、終於要開庭了,簡陽法院竟違法限制一個當事人只准一名親屬旁聽。而開庭時,黑壓壓一大片旁聽者全安排他們請來的人。

5、開庭前夜,簡陽警察周興萍,周忠勤等深夜跑到律師所住賓館,無端騷擾近兩個小時,周興萍還囂張的闖進律師的房間裏,無知的揚言要搜查。

6、十月十八日開庭當天,簡陽法院周邊街道派出所特警和裝甲車戒嚴,製造出肅殺氣氛。法院大門外,違法的要求律師過安檢,且不准他們帶手機和電腦入庭,還要進行人工搜身,搜包,用些手段阻攔維權律師出庭辯護。

7、此案有十八本案卷宗二千多頁案卷,有七位大法學員被誣告,可簡陽法院只用了四個小時就匆匆宣判審結,且刑期從逮捕之日起算,而不是從實際被抓的日期起算,想掩蓋甚麼?

8、開庭當天,律師們就此案的系列違法事實向簡陽檢察院進行了控告,檢察院居然連書面都不敢作出,只電話答覆說律師反映的情況不屬實,那麼事實是甚麼?

9、簡陽法院結束一審後,送達的判決書上欺騙性的列上了每位維權律師的信息,卻根本沒給任何律師寄送判決書,我的親人們也沒收到判決書,到底想製造甚麼假相?

10、之後資陽看守所,簡陽看守所再次用卑劣手段非法阻止律師及時會見當事人,並欺騙律師說「上訴期已經過了」。你們為何那麼害怕上訴?

11、上訴案件轉到資陽法院,結果主審法官更像見不得人一樣,十一月二十一日下午剛與律師約定次日上午見面,當即做賊似的趕緊偷偷下了二審裁定並匆忙送到看守所。二十二日法院不敢讓依約前來的律師進去見法官,竟還關上了門。律師多番交涉未果,只得去資陽檢察院控告法官的違法行為。

以上事實基本上描述了簡陽市公檢法相關人員與資陽法院在本案中肆意踐踏法律的「表現」。

我現在被非法關押在四川省成都(龍泉區)好監獄六監區,獄警為了達到強行「轉化」的目的,讓九個犯人強行讓我按「轉化」手印,幾個月不讓我洗澡,不讓換衣服,不讓與他人接觸,說話。為了抵制迫害,我已絕食幾個月,人已消瘦得不像樣了。他們把我軟禁在醫院裏強制灌食,現在我決定停止絕食。

被控告人江澤民是犯罪的指揮者、組織者,是真正的犯罪主體,是首犯、主犯、教唆犯、犯罪方法傳授犯,江澤民應承擔刑事責任。江澤民違反了《憲法》第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四十一、四十二、四十三、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六、四十七條,《刑法》第二十六、二百三十四、二百三十五、二百三十六、二百三十七、二百三十八、二百三十九、二百四十三、二百四十五、二百四十六、二百四十八、二百四十九、二百五十、二百五十一、二百五十三、二百五十四、二百五十五、二百五十七、二百六十七、二百六十八、二百六十九、二百七十、二百七十四、二百七十五、三百零五、三百零七、三百零八、三百八十二、三百八十三、三百八十五、三百八十六、三百九十七、三百九十九等多項規定,構成數十項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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