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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被關押迫害 湖北黃岡醫生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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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湖北省黃岡市醫生王建生二零一五年八月三日向最高檢察院郵寄了《刑事控告書》,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導致他六次被非法拘留,四次被關洗腦班 流離失所九年。

以下是現年六十二歲的王建生醫生在《刑事控告書》中敘述遭迫害事實:

我叫王建生,一九五三年出生是湖北省黃岡市電信局退休醫生,本人在野戰軍二十年工作期間,我患上了多種疾病,例如:急性化膿性闌尾炎手術後感染了乙型肝炎病毒攜帶者,在治療期間並發了急性胰腺炎,因治療不力轉為慢性,另患有腰椎間盤突出症,內外混合型痔瘡病,身體極度消瘦,體重只有一百零幾斤。

一九九三年,我因身體原因轉業到黃岡市郵電局工作了三年,局長看我體質太差,決定讓我上半天班,下午在家休息,每年花去的藥費三至五千元不等,在局裏每年醫藥費公布欄上我是前幾名,因身患多種慢性頑症,四處尋醫覓藥。

一九九六年,我聽鄰居介紹說法輪功祛病健身有奇效,於是我抱著試試看的想法參加了看講法錄像的九天班,九天班下來後我被法輪大法的法理折服了,世界觀發生了巨大變化,從此處處按照「真善忍」的要求修心性,我妻子說我煉法輪功後變了,不發脾氣了,遇事向內找。知道了有得有失的高深法理後,我把每年藥品回扣四萬六千多元交給單位,20%的回扣反饋獎勵九千多元後,我分給臨時工每人兩千多元過年費,局領導和職工一致對我評價很好,曾多次得獎勵。隨著不斷的修心性加上每天堅持煉功,我一身病不到三個月奇蹟般的好了,大法給我生命裏注入了生機,使我嘗到了無病一身輕的滋味兒,於是我逢人就講大法神奇,並把單位的慢性病職工引入大法修煉,她們像我一樣受益匪淺。為單位節約了不少醫藥費,我修煉後沒有報過一次醫藥費。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江澤民利用手中的權力,動用整個國家機器,開足馬力對法輪功抹黑,打壓,製造「天安門自焚事件」栽贓陷害法輪功,欺騙和煽動世人對法輪功的仇恨,又密令「六一零」非法組織系統性地對法輪功學員「實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群體滅絕政策,十六年來,大陸法輪功學員被綁架、關押、遭受酷刑、被折磨致死的不計其數,江澤民是真正的罪魁禍首,是元凶。

下面控告江澤民對我迫害的犯罪事實:

第一次被綁架

一九九九年七月份聽傳聞說政府要取締法輪功,本人聞及此消息後,內心十分憤怒,政府怎麼啦,怎麼不講法律了。連個信仰自由也不允許嗎?於是我七二零前幾天,在一個週末的下午我搭上了去北京的火車到西站下車,後乘公交到朝陽區租房住下,其目的很明確有三點:1、還法輪大法清白。2、要求允許法輪大法書籍在全國公開出版發行,3、要求允許我們有個合法的煉功環境。

住在北京的日子裏,聽前面上訪的人員回來說,信訪辦不接待,只抓人。於是我只好決定回本地,回家那天我站在天安門廣場做了個煉功動作,結果被綁架到前門派出所,在派出所碰見了黃岡劉志紅和她上小學的兒子,因我們都不報姓名、地址,結果警察把我和劉志紅像背寶劍式反銬著,強制我們彎腰呈九十度。用拳頭朝我和劉志紅背部打得咚咚響,用穿著皮鞋的腳踹我們,見我們仍不報姓名,警察將我們倆人反銬著雙手,抓著手銬往上提拉,抓住劉志紅兒子搧了兩個耳光,孩子說出了我們所在地後,接著他們叫來了黃岡公安局駐京辦事處中巴車把我們押到辦事處,第二天由單位保衛科來人夥同公安警察把我們帶回公安局第二看守所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他們索要了四百五十元伙食費後才放人。

回家後第二天我到單位上班,第三天聽工會幹事胡少蘭告知說局裏對我作出了決定,說我違反勞動紀律,沒有經過我本人同意和驗證,作出的決定是(1)開除留用察看兩年,每月發生活費三百元,撤銷所長職務,調離工作崗位到路口鎮在單位花卉基地勞動改造,雙休日只准休息一天。

結果黃岡市直工委到局裏檢查處理法輪功的問題時說單位對我處理過重,這樣局裏才把我安排物業公司花店賣花,花店隔壁就是保衛科,公安夥同保衛科隔窗用攝像機對我秘密監視錄像,看我與甚麼人接觸。

第二次被綁架

二零零零年六月份,有個女學員給我打電話問我上北京的火車時間,當時我回答不知道,話講完後不到半小時保衛科長「江支農」到我家來騙我說局領導要找我談談,我一到局裏就見到公安局一科科長周由華在車上等著,隨後將我推上了警車押往龍王山洗腦班,公安從軍分區調來參謀,對我們採取軍訓式的折騰。因我始終不配合他們,學習班結束那天,公安將我妻子叫來勸我,並哭著對我說你不寫又要把你送看守所,保衛科幹事見我堅持不寫,聽說背地替我寫了三書,當時我已經警告他們不要助紂為虐,妻子結果從口袋裏掏出50塊錢說你拿著給牢頭買煙抽,免得挨打。最後單位用車把我送回家了。

第三次被綁架

二零零零年下半年幾月份,好像是八月份樣子很熱,局勞資科幹事蔡志軍[現任局長],找我說上面點名,要我參加路口軍分區教導隊洗腦班,在洗腦班,因我和郭麗娜不轉化、不配合,被押到籃球場罰站暴曬,還被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並索要了四百五十元伙食費。

第四次被綁架

二零零零年九月份,因鄂州市法輪功學員到黃岡找我要了法輪功真相傳單,她們被抓後說出原因,結果鄂州市公安局與黃岡市公安局一同到我家抄家,並將我兒子台式電腦抄走,三個月後才要回,將我綁架到鄂州市一看非法關押迫害。剛到兩天,鄂州市公安局從各派出所抽來所長,把我從「一看」提出後在鄂州古樓派出所裏對我進行了四天四夜的刑訊逼供,夜間沒有人看見就對我體罰,蹲馬步,雙膝彎曲下蹲兩臂平行伸直保持一個姿勢,從天黑蹲到第二天天亮,不准大小便,蹲得不到位時,他們就用穿著皮鞋的腳朝我腘窩處踢。歐陽所長說我們這辦法一般挺不過七天,並說鄂州有個偷牛賊就這樣受不了才招供,歐陽所長見我不理睬他們,他們想盡心思來折騰我,他把牆上掛的錦旗取下,將橫桿兩頭戴葫蘆從中折斷,將那木頭葫蘆敲打我雙足外踝骨,在那四天四夜的刑訊逼供,我以絕食滴水未進來抗議他們非法行為。第五天又把我押往一看繼續非法關押長達十六個月,一次號霸吃完飯菜搞在鋪板上,要我給抹乾淨,當時我對他們霸食人家錢財不滿,沒有順從結果招來的是一頓毒打,楊帆犯人共三人把我背靠牆用重拳朝心臟部位猛擊,犯人叫定心饃,打得我當時血往頭衝,腦血管發脹,雙眼發黑,當時我呼救幹部沒有人理睬,現給我留下的後遺症,胸骨內陷,駝背。在那十六個月裏除了放風和睡覺時間外,通常是排坐在通鋪的外邊緣,由於長期坐著不能活動不准活動,而導致我陰囊潰爛,俗稱燒襠,醫學上稱維生素B2缺乏症。每天用冷水清洗換內褲時那種敏感部位的疼痛不堪回想。

酷刑演示:野蠻毆打
酷刑演示:野蠻毆打

在非法關押的十六個月裏,鄂州公安局檢察院三次內判我五年上報省檢察院未批,在那不見天日的牢獄生活,一個空心菜吃三個月,餐餐如此,菜裏沒有一滴油,釋放時索要了我四千元現金。

二零零零年,第二看守所辦洗腦班,為應付省裏檢查辦的,局保衛科科長江支農到物業公司,來要我到洗腦班,當時局職工都跑了,連臨時工都不配合保衛科對我的綁架,結果江支農科長打電話給勝利街派出所叫來了兩名警察,共四個人抓手的抓手,抓腳的抓腳,將仰面朝天的我從二樓抬下一樓押進小車後送二看洗腦班,當時一些女職工都流淚了,說把王醫生這樣搞真要不得。

第五次被綁架

二零零三年八月份左右,我流離失所在武漢,一次發真相光盤,遭人構陷後被珞師南路派出所警察綁架,因我不報姓名及工作單位,把我非法關押在洪山拘留所,因我絕食三天抗議才釋放我,連一口飯都沒吃他們的,卻索要了我一百多塊錢。

第六次被綁架

二零一一年四月份,是我流離失所的第九年。因兒媳足月臨產,我回家見到她們後一陣心酸,妻子長期眩暈,兒子在圖書館上班,工資只一千多元,家裏請不起保姆,我只好面對這一切。在家幫兒媳料理完月子,準備返回武漢在街上發了幾張真相光盤,遭人構陷,被110警察綁架。在東門派出所,我被警察打得頭昏目眩噁心,送看守所後,突發昏厥、抽搐、不省人事,口吐白沫,看守所所長見狀趕快給市公安局長打電話拒收,緊接著打電話叫醫院救護車來把我拉到CT室檢查頭部,結果是:1、腦硬膜充血,2、不排除慢性出血。

然而,第三天警察又強行把我劫持到省洗腦班繼續迫害,還聲稱「給你們送條大魚來了」。洗腦班對我洗腦二十天後見我不動搖,迫害升級,逼我每天從早上站到半夜十二點才能休息,連吃飯也要站著不准坐,不准大小便,惡徒劉成和龔健經常對我搧耳光,一次龔健還掐我的脖子,把我按在地上跪著。我對他們的非法行為以絕食五天來抗議。他們強行給我灌食,用較粗的胃管剪去尖頭,保留齊頭,從鼻腔用力往胃裏插,胃管到哪裏,就痛到哪裏,口鼻鮮血直流,姓萬的醫生故意將胃管插到胃裏後拔出來重插,以此來摧毀法輪功學員的意志。在省洗腦班長達四個月的迫害,導致我五十八歲的人像七十歲的人一樣,瘦得皮包骨頭,滿頭白髮。

在這長達十六年的迫害裏,我和千千萬萬個家庭一樣,全家人身心都受到巨大傷害,母親去世,兒子結婚,我都沒敢回家。一個信仰「真善忍」做好人的人竟受到如此傷害和摧殘。

綜上所述:江澤民已構成了群體滅絕罪。中國已加入聯合國的《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公約》和《禁止酷刑公約》,據此江澤民作為中共迫害元凶,違反國際法,已構成危害人類罪,酷刑罪等公認的國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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